大集体企业改制制中的现金匹配股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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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resty/1.9.7.4伊春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身份认定【新青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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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身份认定收藏
凡在新青林业局厂办大集体单位混岗工作十年以上,至日前仍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混岗青年工(有原始青年档案)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户籍证明原件登记时间日至4月30这是新青小青年的福音望互相转告
你的标题是伊春的,内容是新青的怎么回事
户籍证明原件是什么??
请问公告那里[url]http://发 表[/url]能找到
自己没有找到
人在外地,不明情况
认定之后 怎么地
还有的当过青年但没有了青年关系的,啥说法?希望知道的给解答下。
青年关系丢了或单统着火烧了怎么办呢
必须本人亲自回来么!求知道的告诉一声,万分感谢!
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                          
国函〔2005〕88号财政部、国资委、劳动保障部:  你们《关于妥善解决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问题的请示》(财企〔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要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首先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三、试点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地方。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具体试点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周密安排,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指导和协调。  四、成立由财政部、国资委、劳动保障部、振兴东北办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  附件: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国 务 院                           二○○五年十一月六日附件  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财政部 国资委 劳动保障部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一些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了一批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简称厂办大集体)。厂办大集体依附于主办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厂办大集体曾经为发展经济和安置社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些企业规模小、冗员多、产权不清、机制不活、管理不善、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停产和职工失业,已经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东北地区先行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试点,妥善解决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问题,是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进一步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切实减轻主办国有企业负担,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条件。在试点的基础上,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妥善解决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问题,并适时在全国推开。  (二)基本原则:坚持从厂办大集体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不纠缠历史旧账;坚持分类指导,用改革的办法,充分借鉴国有企业改革政策,通过重组改制等多种途径分类解决职工安置等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成本。  二、改革方式  (三)对能够重组改制的厂办大集体,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多种方式,重组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四)对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可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  三、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  (五)厂办大集体长期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可实行无偿划拨,用于厂办大集体企业安置职工所需的费用。  (六)厂办大集体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应依法办理土地划转手续。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改变土地用途的,如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允许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七)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之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可进行轧差处理。轧差后主办国有企业欠厂办大集体的债务,由主办国有企业予以偿还;轧差后厂办大集体欠主办国有企业的债务,在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时,由主办国有企业予以豁免,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权益。  (八)厂办大集体拖欠的金融债务,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厂办大集体的历史欠税,统一执行国家处理东北地区企业历史欠税的有关政策。对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税费,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十)厂办大集体拖欠职工的债务,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予以合理认定,并制订债务清偿计划,通过资产变现等多种方式积极筹集资金予以偿还。  四、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  (十一)厂办大集体改制、关闭或破产的,要与在职集体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厂办大集体可用净资产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净资产如有剩余,剩余部分作为主办国有企业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也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转让,转让收益归主办国有企业所有。  (十三)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30%;对中央企业及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将根据企业效益等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十四)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职工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经批准,可将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限制转让的除外)收益用于安置职工。  (十五)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已满30年、再就业有困难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可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具体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主办国有企业和厂办大集体协商确定。  (十六)对再就业有困难且接近内部退养年龄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由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及具体人员范围等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十七)对在主办国有企业工作10年以上、已经与主办国有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主办国有企业要与其进行协商,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按照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的安置政策予以安置。  (十八)对在厂办大集体工作或服务的主办国有企业职工,已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执行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的安置政策;未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主办国有企业妥善安置。  五、社会保障政策  (十九)厂办大集体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以后,按国家规定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十)厂办大集体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补缴。个人欠缴部分由个人补齐;企业欠缴部分,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制定补缴计划,分期补缴,但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应一次性补齐。关闭、破产的厂办大集体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补缴的社会保险欠费,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外,可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核销。  (二十一)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经认定已无生产经营能力、确实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厂办大集体,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已退休人员由民政部门按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  (二十二)厂办大集体的困难职工,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十三)与厂办大集体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再就业扶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实施  (二十四)试点工作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拟申请试点的城市和中央企业要作出确保稳定的承诺,并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城市试点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送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审批;中央企业的试点方案由中央企业与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订,报送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审批。  (二十五)被批准试点的城市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部门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周密安排,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东北三省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指导和协调。
请问各位朋友
前年交36700社保的大龄青年是否在此范围内
如果是的话
还用补交钱吗
或者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补交
有没有可能直接就退修了
可能还是要交钱啊,
在外地多年
已经在外地买了养老保险的怎么办
农林木榆可以办么?
通知里只写青年认定,也没写女50退休,男55退休呀
2005年的文件你们现在才执行。真行!无语了!
一部分人的青年关系可能早让人串改了
最好先都报上名呗,现在政策就最后一次了,落下了可惜
伊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厂改组〔2012〕6号)和《伊春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厂办大集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财政补助标准  伊春区、铁力市辖区企业补助450元/年,其他县、区辖区企业补助425元/年。省属企业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央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二、 财政补助资金申请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帐(户)管理、总额控制、分批拨付、据实结算、统一清算”的办法。  (一)各县(市)、区资金申请  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厂办大集体工作的进展情况向市财政部门提交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文件。包括实施改革的厂办大集体户数、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职工(含在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按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匡算的经济补偿金总额及财政应补助资金等。  2、《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3、本地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  (二)市直厂办大集体企业资金申请  市直厂办大集体企业需填报《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资金审批(拨付)表》,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经各级审批部门正式批复的企业改革方案。  2、拖欠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各项债务已妥善处理,并提供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债务和解协议。  3、有资产的企业应负担的经济补偿金必须到位,需提供存入财政专户资金凭证。  4、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已妥善安置的在岗(离岗)职工情况明细表》。  5、同级国资部门出具的企业资产状况或资产处置相关文件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三无”企业(无资产、无主办企业、无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企业资产清算审计报告。  三、财政补助资金拨付  (一)经市厂改办审核同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批拨付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当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财政专户中,确定一个经济补偿金专户,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发放。并将经济补偿金的使用、发放情况上报市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二)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已核定的财政补助资金和企业应支付的匹配资金到位证明或承诺,以及人社部门提供的安置职工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通过经办银行办理拨付业务。  (三)经办银行按照人社部门提供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认定及经济补偿金情况明细表》、身份证复印件为解除劳动关系的厂办大集体人员办理银行卡(折),并将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划入银行卡(折)。  (四)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加盖人社部门公章的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到银行领取经济补偿金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发放地点对财政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及领取须知进行公告,在所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发放。“三无”企业由主办企业或主管部门负责领取发放。厂改办和主管部门要对经济补偿金的领取和发放进行监督。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签字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明细报同级人社和财政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人社和财政部门。  (五)职工银行卡(折),由职工本人或相关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证明等证件签字领取。对于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发放的情况,企业和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证明要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一是经人社部门审定,符合领取财政补助资金政策,但职工本人已经死亡的,领取人需提供由公证处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及《继承人委托领取证明》;二是因职工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领取的,代领人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代领人及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是无法发放的银行卡(折),交还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妥善保管,待与职工本人取得联系时另行处理;四是领取银行卡(折)后,发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有出入的,由企业及主管部门带领职工本人与人社局核实相关信息后,到银行办理相关调整手续;五是职工信息已经提供至相关银行,但是因为信息不准确,无法办理银行卡(折)的,由企业及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完善相关信息后协商相关部门予以办理,经办银行应积极配合。  四、财政补助资金清算  各县(市)、区厂办大集体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和清算工作均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市对县(市)、区资金清算时,各县(市)、区应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报告并报送电子版。同时提供厂办大集体企业在册职工档案原件备查。清算报告内容包括:  1、已完成改革工作的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包括厂办大集体户数、在册集体职工和退休人员数、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效益情况等。  2、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改革方式、资产处置情况、在册职工安置情况、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3、厂办大集体改革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应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数额。  4、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清算表、已妥善安置的在岗集体职工情况明细表、已妥善安置的离岗集体职工情况明细表及数据软盘。  五、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各级财政部门是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程序,防止挤占、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四)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列》(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附件:  1、伊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伊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资金审批(拨付)表  3、伊春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清算表  4、已妥善安置在岗职工情况明细表  5、已妥善安置离岗职工情况明细表  注:以上报表一式三份,在报送纸质的同时上报电子版。
我母亲1963年生人,今年52周岁,有青年关系,由于前些年大龄青年差一年没有赶上,前年办理了交36800元的社会保险,请问:1,现在可以直接转为此次的青年认定,然后直接退休么?2,已交的36800元和50周岁之后的这两年交的社会保险是否给予退还?3,本人不在当地,什么环节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家里有亲戚在当地)?有知道的麻烦告诉一下,十分感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妈是新青的,在那也有原始档案,不过前俩年她的户口转成了河北省农村户口,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办理吗?还是把户口转成非农业,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请问必须得二十号之前交完材料。二十号以后在交就不好使了?二十号以后光按手印吗
请问必须得二十号之前交完材料。二十号以后在交就不好使了?二十号以后光按手印吗?请指点一下
小龄青年是最后一批吗?没有青年关系的可以报名吗?报了名会得到批准吗?这批小龄青年交养老金是要解决黑龙江省退休职工养老金缺口吗?
你好,我妈把户口转到河北啦,伊春也有青年关系!今年正好50周岁!能办理吗?
没关系的花三千块钱就能办。
几号按手印啊?
您好,如果是有青年关系,到今年10月份生日才是50周岁,能退休吗,谢谢大家请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办认定必须要本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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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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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给个人时以净资产验资的缴税问题
不限账套,不限用户,还完全免费?!
用手机APP也能随时记账看报表!
传统财务即将面临转型或淘汰
2000万财务人未来何去何从
港中大-上国会强强联手
全球23强,免联考
集体企业改制给个人,以未分配利润等验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集体企业改制给个人,按转让协议,可以是零资产转让,也可按一定协议金额转让。
转让后,新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净资产验资,即:将评估后账面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做实收资本。
这涉及两个问题:(1)净资产的评估增值部分也转资本,这部分的纳税依据?(2)按评估值转入实收资本,按《苏地税函[号》文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这一规定对各种转让方式都适用吗?比如对于按实际资产转让方式,原集体企业所有的资产个人已经如数付钱买来,还要就这一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本公积等转增实收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号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门市海天纸业有限公司改组改制中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通地税发〔2009〕60号)收悉。来文称,海门市复写纸厂在改制为海门市海天纸业有限公司期间,将多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向投资者转增实收资本。你局提出对这一情形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适用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公司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向股东转增实收资本,不宜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规定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中有关国税发〔2000〕60号文规定适用范围的解释,一是国税发〔2000〕60号文规定暂缓征税的前提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而海门市复写纸厂是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国税发〔2000〕60号文规定暂缓征税的分配方式,是在企业改制时将企业的所有资产一次量化给职工个人,而海天纸业有限公司只是将多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分配给投资者。
  二、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将上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向个人投资者转增实收资本,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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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利率,我们在课本上读的多,在实际应用中可能范围不是很广,其实在持有至到期投资、融资租赁、债券、融资性质的收付款方面有广泛的应用,在学习、考证、工作之中有重要的价值,但是各类书籍对此的描述不够直观,本次理解非常通俗易懂,掌握原理。本期邀请分享的嘉宾余大川,自媒体“川哥讲会计”作者,中国会计视野会说专栏作者,《中国会计报》供稿作者,“会计浪漫文学”和“网络动态演绎教学法”的首倡者、开拓者。。本活动由元年云快报支持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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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原创,系转载)
一、上市主体由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前身曲周晨光是经曲周县人民政府2000&年3&月26&日《关于&&/span&曲周县二轻公司关于对曲周县晨光天然色素厂实施股份制改造的请示&的批复》([2000]27号)批准,由天津市建明五金制品厂分厂(以下简称“建明五金厂分厂”)收回晨光天然色素厂全部资产和债权、承担所有债务后,以收回的部分流动资产评估作价入股,并吸收职工和社会自然人以现金入股组建而成。
1、晨光天然色素厂改制前的情况
改制前,晨光天然色素厂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厂长(法定代表人)为卢庆国;最高权力机构是厂长办公会,厂长由二轻公司任命,副厂长由厂长提名;厂长办公会决定厂内人员任免,生产经营等一切事宜;下设财务部、经营部、生产部;全体职工共48&人。
截至1999&年12&月31&日,晨光天然色素厂总资产161.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9.88&万元,流动资产71.75万元;总负债97.88&万元;所有者权益63.75&万元;199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70.92&万元,实现利税18.5&万元,其中上交税金13.2万元。
2、晨光天然色素厂改制方案及审批情况
2000&年1&月,曲周县体改办、财政局、审计局、曲周县二轻工业公司共同成立了晨光天然色素厂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制定了改制方案,具体如下:
(1)注销晨光天然色素厂,将其89.88&万元固定资产归还建明五金厂分厂,71.75&万元流动资产中61.75&万元归改制后新公司(改制后的新公司名称为“河北省曲周县晨光天然色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周晨光”)使用,曲周晨光承担债务46.75&万元,15&万元转为在曲周晨光的股份,其余10&万元由建明五金厂分厂抽回;
(2)曲周晨光租赁建明五金厂分厂89.88&万元固定资产及相应土地、道路、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协议;
(3)吸收晨光天然色素厂和建明五金厂分厂职工及社会自然人股金35&万元,入股自愿,多者不限;
(4)建明五金厂分厂法人地位、法定代表人卢庆国不变,提名卢庆国任曲周晨光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
xmlnamespace prefix ="st1" ns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0&年3&月26&日,曲周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span&曲周县二轻公司关于对曲周县晨光天然色素厂实施股份制改造的请示&的批复》([2000]27&号),同意二轻公司呈报的《关于对曲周县晨光天然色素厂实施股份制改造的请示》及《曲周县晨光天然色素厂改制方案》。曲周县二轻工业公司是晨光天然色素厂的主管单位,曲周县人民政府是曲周县二轻工业公司的主管部门。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轻工业实施细则》、《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若干具体政策的补充规定》,曲周州县人民政府有权就晨光天然色素厂改制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
3、晨光天然色素厂采用注销后设立新公司的方式进行改制的原因
建明五金厂分厂与晨光天然色素厂系合署生产经营,晨光天然色素厂职工全部为建明五金厂分厂职工,财务亦未分开。在这种情形下,资产和债权债务边界划分非常模糊。为了保证资产的清晰和完整,避免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损害集体企业的利益,晨光天然色素厂改制时,采取设立新公司的方式,由投资设立晨光天然色素厂的建明五金厂分厂收回所有资产,承担所有债务后,以其收回的部分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入股,同时吸收职工和社会自然人以现金入股的方式,组建曲周晨光。
4、曲周晨光租赁建明五金厂分厂资产情况
2000&年4&月10&日,建明五金厂分厂与曲周晨光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租赁建明五金厂分厂用于色素生产经营的设备、厂房、场地、库房、办公室、办公4-5-4用品及部分水电设施,租赁期限为十年,自2000&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租金为每年10&万元。2003&年6&月30&日,曲周晨光收购了上述租赁资产。
5、晨光天然色素厂改制后,建明五金厂分厂、晨光天然色素厂的运营情况
建明五金厂分厂主营业务为加工销售拉手、扳手,兼营其他五金制品。晨光天然色素厂改制后,建明五金厂分厂继续维持经营,但效益较差。自2003&年6月后,建明五金厂分厂不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其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和其他潜在纠纷,2005&年被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晨光天然色素厂改制后,没有继续经营,其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和其他潜在纠纷,2006&年被曲周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6、曲周晨光的设立
2000&年4&月12&日,曲周晨光在河北省曲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法人代表为卢庆国,曲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天衡所验字(2000)第9&号《验资报告》。曲周晨光成立时的初始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建明五金厂分厂用存货出资15.8&万元;自然人卢庆国及股东共33&人出资34.2万元,其中存货出资22.2&万元,货币资金出资12&万元。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浙江万马集团公司改制:
2000&年,浙江万马集团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操作,开始进行改制。2000&年9&月7&日,临安市乡镇企业局出具了《临安市乡镇企业改制批复》[临乡企改2000-3&号],同意浙江万马集团公司按照浙江万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进行改制。
以200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临安钱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浙江万马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包括浙江万马集团公司电缆厂、浙江万马集团公司电缆附件厂、浙江万马集团公司通信设备厂)、浙江资产评估公司对万马集团所属公司浙江万马集团公司高分子材料厂、杭州市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万马”、“万马神”、“都临”三个商标权进行了资产评估,分别出具了钱资评字(2000)第9号、10&号、11&号、12&号、浙评报(2000)第17&号《资产评估报告》、杭无评报字(1999)20&号《评估报告书》,经以上评估,万马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剔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净资产为254,620,831.61&元。
2001&年1&月16&日,临安市财政局出具了《关于对浙江万马集团公司资产界定的批复》[临财企(2001)14&号],临安市财政局批复同意将浙江万马集团公司截至2000&年3&月31&日的公司净资产254,620,831,61&元,减除“国家扶持基金”6,909,882.80&元后的247,710,948.80&元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产权界定为张德生所有。“国家扶持基金”&6,909,882.80&元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张德生以界定为个人所有的247,710,948.80&元资产中的170,000,000.00&元作为个人的股权投入到万马集团,30,000,000.00&元赠予钭正刚并投入到万马集团,剩余的47,710,948.80&元计入万马集团资本公积,浙江万马集团公司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万马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三、上市主体的控股股东的股东为集体企业
1、控股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界定和改制:
由于成立时的股东萧山衙前水泥厂的出资一直不到位,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萧山蜗轮箱厂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其资产为集体所有,产权界定不明确。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省委办[1994]39&号)以及原萧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萧政[1995]8&号)&“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促进乡镇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要求,1996&年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存量资产的产权进行深化改革,将集体资产产权进行量化。该次产权界定,其原始投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落实各投资方的股权。历年投资增值、减免税、贷款技改增值等形成的全部增值资产原则上按乡、村集体等投资者的投资增值和职工劳动积累两部分各50%划分股权;根据原萧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萧政[1958]8号)(以下简称“萧政[95]8&号文”),(萧山)市重点骨干企业,可根据省委办(1994)39&号文件精神,从乡(镇)村集体资产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职工劳动积累,设立职工集体股。企业职工集体股划分比例为:(萧山)市特级企业为50%。
根据萧山市衙前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衙政(1997)24&号《关于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界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截止1996&年10&月31&日经评估确认的所有者权益16,614,449.35&元;集团公司被萧山市人民政府考核命名为特级工业企业,职工集体股划分比例为50%,因此集团公司产权界定如下:衙前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所有8,307,224.67&元,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集体股8,307,224.68元。1998&年4&月,根据萧山市衙前镇人民政府《关于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界定的补充通知》,衙前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拥有的8,307,224.67&元产权中,2,325,600.00&元作为出资投入集团公司,3,000,000.00&元收回,2,981,624.67元有偿出借(集团公司已于1997&年至2001&年分期归还完毕该部分有偿出借款)。该次产权界定完成后,集团公司的实收资本为1,063.28&万元,其中,衙前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232.56&万元,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集体股830.72万元。
2、产权量化、现金配股及现金出资:
根据省委办[1994]39&号、衙政[1998]8&号、萧山市民政局《关于核准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登记注册的批复》(萧民批字[1998]27&号),1998&年3&月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承接职工集体股的权益。将上述产权界定中的职工集体股830.72&万元中的540.02&万元予以量化,并按照量化部分以1:1.5&的比例进行现金配股810万元,未量化的部分290.70&万元为职工集体所有。1998&年5&月郭明明以现金1,126.72&万元对集团公司进行出资。经现金配股及现金出资后,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其中,衙前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232.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75%;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集体股1,640.7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4.69%;郭明明1,126.7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56%。集团公司已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01&年股权转让:
2001&年7&月,经集团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衙前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集团公司232.56&万元股权转让给郭明明,同意职工持股会将其持有的股权1,640.72&万元转让给郭明明和何月珍,其中郭明明受让237.02&万元,何月珍受让1,403.7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已经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但衙前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转让行为在转让当时未取得相关部门对该行为的确认资料。2003&年9月,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第一期辅导。经审查,辅导机构认为该转让行为存在瑕疵,督促集团公司就该转让行为向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提交《关于要求确认同意衙前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股权转让的申请报告》。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对该申请以《关于确认同意衙前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衙政[2003]28&号)进行了回复。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30&日出具了衙政(2003)28&号出具的《关于确认同意衙前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对上述转让予以了确认。本所律师认为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的上述批复是根据职权并通过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有效的行政确认行为,其确认行为的时间滞后于确认事项是由其行政确认行为本身的特性和程序决定的,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2004&年1&月职工持股会分别与郭明明、何月珍签订出资转让补充协议,约定职工持股会持有的集团公司237.02&万元股权转让价格为871.23&万元;1403.70万元股权转让价格为5159.37&万元。上述转让完成后,集团公司股权比例变更为:郭明明出资1,596.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21%,何月珍出资1,403.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79%。
四、上市主体的股东挂靠集体企业出资
勤上有限实际是由李旭亮先生挂靠东莞五矿与香港鼎建合资设立。李旭亮先生挂靠东莞五矿出资过程、终止挂靠过程和获取有关部门确认勤上有限无国有资本成分复函如下:
(1)出资过程
李旭亮先生与东莞五矿于&1994&年8&月21&日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东莞五矿同意李旭亮以东莞五矿名义出资与香港鼎建组建勤上有限;在勤上有限组建过程中,中方出资所需的各种财务由李旭亮先生个人负责筹集,东莞五矿概不负责,且不得以东莞五矿的名义对外筹集。李旭亮先生于&1996&年11&月通过东莞五矿对勤上有限出资港币16,030,000.00元。
(2)终止挂靠过程
东莞五矿于&1998&年8&月11&日出具《关于终止与勤上五金的合作申明》。该申明指出:李旭亮先生已于1998年8&月11&日终止与东莞五矿的挂靠关系;李旭亮先生于1994&年11&月7&日至1998&年8&月11&日挂靠东莞五矿与香港鼎建设立勤上有限期间,东莞五矿与李旭亮先生及勤上有限纯属单纯的挂靠关系,不曾有资金、实物或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投入,也未收取管理费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盈余分配;截止该申明出具日,东莞五矿与勤上有限也没有任何形式的持股行为和其他争议或纠纷,今后勤上有限的任何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纠纷或其他争议纠纷都与东莞五矿无关。东莞五矿已于&2009&年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办理工商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东莞五矿原主管单位广东省东莞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公司”)的说明,东莞五矿虽然是登记为五矿公司下属集体企业,但实为挂靠性质;东莞五矿的经营资金全部由挂靠个人出资,与五矿公司没有任何产权、投资和业务关系。东莞五矿与勤上有限的所有合作事宜和业务往来与五矿公司无关。
五矿公司原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02&年12&月采取“产权整体作价,由企业内部职工购股和市属资本持股”的方式实施改制为国有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广东省东莞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2004&年,五矿公司国有股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股东。五矿公司现为其工会委员会和26&名自然人股东共同持股的公司,无国有资本成分。
(3)东莞市人民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勤上有限是否存在国有资本成分的确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李旭亮先生早已与东莞五矿解除挂靠关系,且原来由东莞五矿代李旭亮先生持有勤上有限的股权亦于1998年全部转让给香港鼎建,认为勤上有限中无国有资本成分,并于2011&年1&月30日向广东省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确认东莞勤上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无国有资本成分有关问题的请示》(东府[2011]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3&月18&日作出《关于确认东莞勤上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无国有资本成分的复函》(粤办函[&号),确认勤上有限无国有资本成分。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由于东莞五矿已于1998&年8&月11&日将其代李旭亮先生持有的勤上有限全部出资转让给香港鼎建,并与李旭亮先生解除了挂靠关系,且勤上有限资产中不存在公有资产成分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确认,因此,李旭亮先生挂靠东莞五矿设立勤上有限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影响。
五、上市主体由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
1、北京市海淀区东方园林艺术服务部的设立
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前身最早可以追溯至北京市海淀区东方园林艺术服务部。1992&年7&月2&日,何巧女等5&名自然人集资15&万元,设立北京市海淀区东方园林艺术服务部。北京市海淀区东方园林艺术服务部的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注册资金1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何巧女,经营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及花木种植(主营),零售花卉,盆景,插花工艺品,盆景租赁(兼营)。
北京市中关村审计事务所为本次设立出具了《验资证明》。
2、北京市海淀区东方园林艺术服务部变更注册资金
1992&年12&月31&日,北京市海淀区东方园林艺术服务部注册资金变更为100万元人民币,同时更名为“北京市东方园林艺术公司”。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第一分部对本次变更出具了《验资报告书》。1994&年1&月6&日,北京市东方园林艺术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500&万元。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第十七分所为本次变更出具了《验资报告书》。
3、北京市东方园林艺术公司企业性质变更为股份合作制
1998&年3&月17&日,经北京市海淀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东方园林艺术公司由集体所有制改建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申请报告的批复》(海体改批[1997]198&号)批准,北京市东方园林艺术公司改建设立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北京龙洲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改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变更登记验资报告书》。
根据北京市东方园林艺术公司第一次职工大会决议以及北京市海淀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产权界定结果,并经参与集资的5&名自然人确认,变更完成后,北京市东方园林艺术公司的出资人、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根据北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08&年9&月19&日签发的《北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确认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产权的请示》(京产权确认办文[2008]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10&月15&日签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产权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59号),发行人在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过程中,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改制结果合法有效,产权清晰,归属明确,不存在任何纠纷,不涉及任何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处置。
4、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设立
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东方园林艺术公司经济性质由股份合作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同时变更为“北京东方园林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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