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对占用消防通道的为了收去停车费占用小区消防通道该怎么办

浙江省永嘉县一居民乔迁时在小区燃放烟花,致小区另一居民新房失火受损,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判令其承担15%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73529.85元。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7年2月5日浙江永嘉人陈文丰搬家时,在永嘉华达大厦大院内燃放鞭炮、大烟花,其中威力大的烟花二个各25发,射程超过24层高。当天上午,华达大厦另一业主黄玲玲刚装饰完毕的B幢1503室失火严重受损,有关家具、电器、装璜损失及整修费用达490199元。永嘉法院一审认定,涉案火灾系由陈文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起,且华达大厦的物业公司即温州市大管家物业管理公司(下称大管家物业公司)对此存在管理不善,遂判决陈文丰赔偿黄玲玲财产损失元;大管家物业公司赔偿黄玲玲财产损失73529.85元。随后,大管家物业公司等提起上?。

法院终审认为,本案系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损害赔偿纠纷,大管家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没有完全履行职责,对在大院内燃放烟花爆竹制止不力,缺乏相应的应急救火的预案,对该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审判决大管家物业公司承担15%比例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编自:《新华网》

物业一业主家中失火消防栓无水

物业管理企业判赔18万

一栋小高层楼房失火,消防员赶到却发现消防栓没水,火势造成业主严重损失。

昨日从武汉市中院获悉,小区物业公司被判赔偿失火住户18.4万余元。

除夕夜放鞭炮,12楼业主家中遭殃

2011年2月2日是除夕,23时许,住解放公园路某小区12楼的李萍送走亲友,准备买点食品回家,突然接到小区物业打来电话:你家房屋失火了!

李萍赶紧回身上楼,物业人员已拨打火警电话,10分钟后消防车到达,消防员跑上楼,将水带接上该层消防栓,却没水。只得下楼,从一楼接水灭火。

50分钟后大火扑灭,但李萍家的物品绝大部分烧毁,客厅顶部烧得露出钢筋,靠近阳台的墙体装饰物也被烧脱落。

经勘查发现,失火原因为外来鞭炮

为何消防栓无水?次日,物业公司人员回复消防询问:消防联动系统发生故障。

消防栓无水延误灭火时机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李萍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致消防设施无法使用,贻误扑救火灾最佳时机,要求赔偿因火灾造成的全部损失。

经调查,物业公司与李萍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李萍提供被烧物品的部分发票共计8万余元;审理过程中,李萍委托有资质的公司鉴定房屋损坏损失费用共15万余元。  另查明,当年1月31日,物业公司曾向业主通知,明确小区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当天还安排保安执勤。火灾发生后,向李萍支付了1万元生活费。

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二审被判赔1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火灾系燃放烟花爆竹等外来火源引发,小区消防栓无法供水,致火情扩大,造成财产损失扩大,应对本次火灾造成原告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物业公司赔偿李萍11.9万余元。

李萍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全部财产损失57.5万余元。中院二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萍经济损失18.4万余元。

办案法官解释,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致火情扩大,与李萍财产损失的扩大有直接因果关系,物业公司应承担主责,但李萍未提交充足证据证实损失数额。编自:《长江日报》

电表箱着火烧坏电器物业赔偿

沈先生家住某小区,去年7月8日,他家所在的20楼用户电表箱发生火灾,致使沈先生家中的冰箱、洗衣机烧坏。沈先生起诉电力公司和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洗衣机、冰箱等损失共计4000余元。

法庭上,电力公司辩称,造成沈先生家电损坏的供电系统故障部位是共用设施,产权不属电力公司,所以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认为,引发电路事故的供电设施应由电力公司维护,与物业公司无关。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原告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对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负有维修管理的义务,现有证据证明,沈先生家中电压升高的故障点属小区共用设施,因此物业公司应对沈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沈先生修理费用近2000元。编自:《新法制报》

小区业主停车阻塞消防通道

农历腊月二十九夜晚,一辆本田雅阁轿车停在温馨园小区内的消防通道上,现场路面上标注有黄色“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的警示标语。小区保安巡逻时发现后未能找到车主,只好在车上留字条,让车主见条后速将车驶离消防通道,停至规定停车位。除夕之夜,小区一业主家失火,消防车到来后由于消防通道被车阻挡导致延误灭火,火灾造成业主经济损失近万元。事后,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烟花点燃阳台可燃物,小区消防通道被阻塞导致延误灭火,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物业公司应负主要责任。业主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索赔经济损失。

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倍感冤枉,辩称:

1、火灾发生的原因烟花爆竹所致,而烟花爆竹是业主燃放的,与物业公司无因果关系;

2、业主的车辆阻挡了消防通道,影响了灭火,应由车辆主人承担责任;

3、物业公司在消防通道用黄色油漆标注了“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的警示标语,尽到了警示责任;

4、保安在巡逻中发现违规停放的车辆后,在找不到车主的情况下留字条提醒车主驶离消防通道,也尽到了管理责任,因此对火灾造成的损失不应当承担责任。

《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在发现消防通道被阻塞后,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但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应尽的管理职责,导致延误灭火,扩大了火灾造成的损失,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经法院调解物业公司赔偿了业主5000元经济损失。

1、预防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进行消防监控、巡查,火灾隐患防范工作,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2、制止责任:及时制止阻塞消防通道的行为;

3、报告责任:发现消防隐患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无法消除时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本案中,物业公司应当预见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当发现消防通道被车阻塞,在前两项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是导致其承担责任的主要原因。笔者就本案提醒各位从业者,认真履行职责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而穷尽职责则是物业服务企业规避风险的保障。编自:《房地产E网》

郑州一小区疏于管理致火灾


  6月11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因发生火灾时楼内消火栓无水,排烟设施无法正常启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中州大道阳光新城物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被拘留10日,物业管理部门被立案处罚。

  6月7日下午5时许,位于郑州市中州大道与新苑路交叉口“阳光新城小区”18号楼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郑州支队迅速调集全勤指挥部及三个中队45名指战员赶赴火场。

  消防官兵到场后发现,该小区18号楼电缆井发生火灾,火势顺着电缆井由下向上迅速蔓延,楼上有大量人员被困。


  消防指战员一边组织灭火,一边施救被困人员,共疏散被困人员47人,解救被困群众20人,火势于19时45分被彻底扑灭。

  期间,金水大队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调集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联合辖区派出所、办事处妥善开展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火情发生后,辖区消防部队调查了解到,阳光新城小区属于高层住宅小区,电缆井火灾发生时楼内消火栓无水,楼内排烟设施无法正常启动,消防控制室也无人值班。

  目前,消防部门已对物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10日,并对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立案处罚,火灾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题: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提案

人: 叶润兰,赖弥平,邱慧娜,黎志强,姚家芳,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

承办单位: 市住建局,公安消防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

  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是火情发生后救援和逃生的重要通道,是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常住人口迅速增加,家庭汽车等交通工具迅猛增长,停车位不足问题日益加剧,许多住宅小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封闭等情况。如居民私自搭建简易车棚、储物棚等临时构筑物占用消防车通道,居民将私家车停放在住宅小区内消防车通道及周边道路上,物业公司在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入口安装铁门、石墩等防止车辆进入,等等。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将无法顺利进入小区及时实施救援,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畅通“生命通道”刻不容缓。

  根据调查了解,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及其出入口周边道路被堵塞、占用、封闭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现有住宅小区车位配备不足。住宅小区主要分为开放式小区和封闭式小区。开放式小区多为老旧小区,大都没有物业公司参与管理,因此车辆停放混乱,业主将车辆随意停放在道路两侧,甚至两边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上;封闭式小区多为新小区或次新小区,建设初期规划停车位比例偏低,现有停车位不能满足业主车辆停放的需要。

  (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能力不足。很多物管公司面对占用消防车通道问题不重视、不敢管、不会管,通常只是给予口头劝告,而缺乏有效的解决措施,只能听之任之。一是不敢管。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确保小区消防车通道畅通的重要性,在管理中存在畏难情绪,由于担心由于自己的态度影响次年物业费的收取,碰到问题大都不作为。二是不会管。物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环境卫生服务方面,对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明晰,有些物业服务企业为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甚至主动在消防车通道等重要部位设置停车位,增加了后期管理的难度。

  (三)居民自身消防安全意识不足。群众消防安全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有的车主就近停车,占用、堵塞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有的车主态度蛮横,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不敢管理;有的住宅小区面积较大,物业管理人员少,车主瞅准机会停车就走,管理人员发现后无法处置。

  一、明确职能部门。住宅小区内消防车通道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但是,住宅小区周边非交通要道及消防通道的主管部门不明确,许多都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出现被占用、堵塞、封闭等问题后更加难以处理,应明确主管的职能部门或建立联合管理机制。

  二、调查摸底。对全市的小区开展全面调查摸底,让物业配合摸清各小区的停车位数量、私家车数量、尚缺车位数量等数据。

  三、开展专项联合整治。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能,建议消防、住建、城管、交警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整治行动,对全市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专项整治,并根据检查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彻底整治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被占用问题,确保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四、加强规划建设,增加停车位。一是合理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对于新建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配置,应从规划设计阶段开始严格把关,并要有停车场(库)扩建增建预案,以满足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私家车和停车位增长的需要。二是做好“封闭式小区”的车位调配。经业主同意,在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前提下,按照消防车通道设置要求,合理利用小区道路施划停车泊位。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机动车道宽度不能达到要求的,在不影响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的情况下,可借用部分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施划停车泊位,但施划停车泊位后的道路通行最低宽度应满足不低于4米的消防车辆通行要求。三是缓解老旧小区、开放式小区停车难问题。将城区停车场设计与消防车道布局建设纳入城市改造总体规划内容,定期制定调配方案,建立小区综合停车场、立体停车库,以缓解老旧小区、开放式小区的停车压力。

  五、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明确自身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提高物业人员的火灾处置能力。加强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小区监控中心等重点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通过开展小区实地消防演习、制定应急预案等,提高物业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使其能在火灾发生后、消防车未到现场之前,立即报警,启动应急预案,联系私家车主,引导车辆尽快驶离消防车通道,组织人员逃生。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留设消防车通道、回车位置,并按交通道路标识要求在小区内标出禁停位置和消防车通道边缘线。三是严格管理程序。除做好日常登记、解决停车纠纷外,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在主要出入口处和中心活动场所安装固定的告示牌,在小区内随意停放车辆造成消防车通道被堵塞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知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六、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法制宣传教育和消防逃生自救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了解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自觉维护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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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知道合伙人认证行家

从事消防行业技术20年,工作经验丰富,领导做过石化消防、建筑消防、机电消防工程

没有的,这个占用消防车道德物业可以根据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进行处理的,罚款和处罚的都是公安消防执法部门才有的权力的。

物业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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