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印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的通知
(2004年7月7日 财建[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快粮食流通体制市場化改革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掛账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
积极稳妥地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是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减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袱、加快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的要求根据《》(国发[2004]17号)精神,现就国囿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挂账是指暂时无法处理的账目,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无法确定该入哪个科目,二是当时没有时间处理的账目.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