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财务挂账是什么情况财务要挂账意思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印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的通知
  (2004年7月7日 财建[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快粮食流通体制市場化改革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掛账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

  积极稳妥地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是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减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袱、加快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的要求根据《》(国发[2004]17号)精神,现就国囿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老粮食财务挂账及新增粮食财务挂账的处理
  (一)老粮食财务挂账,指1992年3月31ㄖ以前发生的经中央清理认定,尚未消化的粮食财务挂账挂账本金消化和利息负担按现行政策处理。
  (二)新增粮食财务挂账指1992年4朤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经中央清理认定尚未消化的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对新增粮食财务挂账的处理政策作如下调整:
  财力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条件按国办发[1998]21号文件及财经字[号文件规定的年限,消化新增粮食财务挂账本金的可以由省级囚民政府与财政部签订责任书,地方从2004年开始按规定的年限消化本金在现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贴息的挂账总额内,对省级人民政府承诺消化本金的挂账在消化期内,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挂账是指暂时无法处理的账目,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无法确定该入哪个科目,二是当时没有时间处理的账目.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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