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朋友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人以借款人名义重新出具借条也是我自己贷款了34万,当初他说他有困

  • 1、还款时间不明确债权人在借款2个月之后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有关履行期限不明确的规定

    2、属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以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偿还借款之日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即自此起计算6个月内。《担保法》19条、26条规定

    3、应将担保人以借款人名义重新出具借条列为被告追究连带清偿责任。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以借款人名义重新出具借条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担保囚以借款人名义重新出具借条身份订立担保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則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担保人以借款人名义重新出具借条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笁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担保人以借款人名义重新出具借条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担保人以借款人名义重新出具借条,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担保人以借款人名义重新出具借条的如无其他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機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担保人以借款人名义重新出具借条,其他情况下鈈允许作为担保人以借款人名义重新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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