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一半在红线内一半在红线外的一半房屋可以留下吗

原标题:房子的一半在红线内,应该怎么拆?

2007年10月16日,某市房产管理局向湖北某职业技术学院作出《房屋拆迁许可证》,李某的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许可期内未能拆迁。2010年,某市人民政府启动某建设项目,某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2011年7月14日,某市规划局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李某的部分房屋在某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2011年7月15日,某市人民政府经论证公布了《某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2011年9月30日,某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修改后的补偿方案,并作出了《某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征收李某的整栋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

李某不服,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原拆迁人湖北某职业技术学院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已过期,被申请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申请人的房屋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申请人的部分房屋在某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房屋地平面高于用地地平面10余米,房屋不整体拆除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属于确需拆除的情形,《征收决定》内容适当,且作出前也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故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征收决定》。李某其后以某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

某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关于李某提出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某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与某市房产管理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主体和内容均相冲突的诉讼理由,因《房屋拆迁许可证》已失效,某建设项目属于新启动项目,两份文件并不存在冲突。关于李某提出征收其红线范围外的房屋违法之主张,因其部分房屋在某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征收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且房屋地面高于用地地面10余米,不整体拆除将产生严重安全隐患,整体征收拆除符合实际。李某认为某市规划局在复议程序中出具的说明不能作为超范围征收的依据。某市规划局在复议程序中出具的说明系另一法律关系,非本案审理范围。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某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维持。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如果只拆除规划红线范围内部分房屋,未拆除的规划红线范围外的部分房屋将人为变成危房,失去了房屋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整体征收李某的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符合实际情况,也是人民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担当责任的表现。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经过我所张律师代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因规划不合理,致使整幢建筑的一部分未纳入规划红线范围内,则政府出于实用性、居住安全性等因素考虑,将未纳入规划的部分一并征收,该行为体现了以人为本,有利于征收工作顺利推进。人民法院认可相关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不赞成过于片面、机械地理解法律。

    买楼时并不知道房产建设超出了规划红线,如今却因为开发商违规无法办理房产证。最近,南宁市亭洪路10+1商业大道商业街的数十户业主们很是烦恼,重金买下的房产成了“违建”房,迟迟拿不到房产证

    2004年,陈先生买下了南宁市亭洪路10+1商业大道临街三楼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买房时,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取得销售许可证后一年内,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然而10多年过去了,新房变成了旧房,他的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

    没有房产证,给陈先生的生活造成很大不便,“没有房产证,家人的户口落不下来,小孩的上学问题也解决不了。”

    为了房产证的问题,陈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南宁市国凯实业有限公司,但对方却总是推脱,“上半年说下半年能办好,下半年又说明年能办好,等了这么多年,还是没有个明确的答复。”

    3月18日,记者分别联系到小区业主洪女士和莫先生,他们也和陈先生有同样的遭遇。陈先生说,为了解决问题,几年来,他联系了数十户业主,多次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些业主也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陈先生说,业主的目的还是要房产证,“就算拿到违约金,还是没有房产证,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据业主们了解,房产证办不下来,主要是房子建设超过了规划红线图。“这是开发商违规,损失却由我们承担,这算是什么道理。”陈先生说,买房时,业主们买的还是期房,根本不知道开发商会违规建设,等到办理房产证时,重金买下的房产却成了“违建”,“我们没有知情权,这对我们很不公平。”也有业主担心,没有房产证的保障,房子有被拆除或征收的风险。

    3月18日下午,记者来到国凯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钟先生提供了几份资料。其中一份资料显示,该公司开发的10+1商业大道项目33宗土地中,有25宗土地地面上的建筑建设后与用地红线存在局部偏差。即部分建筑主体、阳台或构筑物超出用地红线范围。

    对此,国凯公司在资料中称,这是因为在亭洪路修建期间,为配合道路建设造成的。钟先生说,国凯公司以前是国有,后经改制,房产证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这个问题很复杂,我也不清楚当时具体是如何操作的。”此外,他说,目前没有办下房产证的这些房产,还存在土地证延期的问题,需要得到国土部门的批准。

    “我们也很想帮业主办证,要不业主打官司,我们得支付违约金。”钟先生说,开发商曾被一些业主告上法庭,输了官司后,支付了不菲的违约金。

    几年来,开发商也在不断跟南宁市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协商,经过协调,近年来已经有部分业主办下了房产证。据了解,项目共约40栋楼,目前还有约一半没有办下房产证。钟先生说,会继续跟有关部门协商,争取妥善处理此事。

    3月20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甘女士称,据规划部门了解,10+1商业大道部分房屋存在私自搭建情况,需要拆除违法搭建部分,才能办理。另外,有几栋楼开发商还未办理竣工验收,因此还未到办房产证的阶段。

    对于超规划红线的情况,甘女士说,并不是整个房子都办不了证,将超过红线的一小部分在房产证上扣除,剩余部分能够办理,“比如100平方米的房子,有2平方米超过红线,那就只能给98平方米办证。”对于不能办证“损失”的部分,业主要跟开发商协商如何赔偿。

原标题:围墙侵占“红线”,居民有疑问可查询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秦淮区获悉,苜蓿园大街改造拓宽工程即将在6月20日前完成西半幅路面施工,开始东半幅路面的改造。但是由于该小区侵占道路红线的问题,工程推进面临尴尬。

  通讯员 秦轩 实习生 沈冰青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赵冉

  “长发公寓”位于中山门大街和苜蓿园大街交界处,小区的西侧围墙沿着苜蓿园大街,在此次苜蓿园大街道路出新中需要拆除,往内缩3~4米,原因是小区围墙侵占了道路红线。由于围墙往内缩,小区将减少大约20个停车位。部分业主对此表示不理解。

  壹城集团市政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拓宽道路至红线位置。 目前,苜蓿园大街西侧快车道正在分段实施沥青摊铺,6月20日前将完成西半幅快车道路面的整治并开放通车,之后便转入东半幅的整治施工,同时进行道路封闭。但是,东半幅路面施工面临长发公寓居民小区围墙侵占道路红线3.5米左右的问题,工程推进面临尴尬。

  壹城集团市政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他们已于3月27日取得了市规划局核发的关于苜蓿园大街规划道路红线的复函,并根据规划红线向市国土局申请了勘测定界,于4月25日取得了市国土局核发的土地权属及勘测定界成果。“根据勘测定界成果,可确认长发公寓小区部分围墙侵占苜蓿园大街道路红线的事实,具体占用范围约3.5米左右,按照规定必须进行退让。

  据了解,苜蓿园大街沿线有三处居民小区存在侵占道路红线的情况,目前海月花园和紫金城西区的居民已经同意退让,长发公寓小区目前还在协调。“对车位减少问题,小区两幢楼之间有一个中央花园,我们建议可以铺上草坪砖改为生态停车场。”月牙湖街道城市管理部负责人毛虎荣说。

  目前事情正在进一步协商中,壹城集团市政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苜蓿园大街改造工程,“侵占红线的部分土地将改造为人行道。如果不退出侵占红线的部分,人行道的位置就没有了”。他建议小区业主以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为重,如果对道路红线有疑问,可以到市国土局申请设置苜蓿园大街道路红线及长发公寓小区界桩,以便更明确双方的权属范围,尽早还路于民。

(责编:孔海丽、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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