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险种里玉米的扬花期是什么时间

农业保险承保期限该如何界定?
中研普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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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保监局在对新疆地方及兵团16个县市、6个团场,开展的针对市场需求问卷调查工作中发现,农业保险承保期限界定易引发理赔争议。    “以前的保险条款中规定"苗齐"后才能进行承保,假如农民的种子播到地里后没有出苗,发生腐烂、霉变等情况,保险公司会不予理赔,但是农民认为从种子播下开始,已经有成本投入,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赔付的责任,这就产生了理赔争议。”新疆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助理徐向勇说,目前,保监局已经要求保险公司将承保期从“苗齐”提前到“播种”。本次问卷调查新疆保监局共派出9个调查组对农业保险市场需求进行了全面的调研,目前正在做数据的汇总和分析。    农作物保额破万亿元    日起,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农业保险的法规《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政策红利释放也在催生农业保险的跨越式发展。保监会最近发布的公告显示,今年1-10月,中国农业保险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突破10亿亩,保险金额突破1万亿元。    徐向勇表示,目前新疆正积极扩大农险覆盖面。首先,对棉花、小麦、玉米和水稻这样的大宗农作物,借助财政补贴政策争取实现“应保尽保”,新疆作为最大的优质商品棉基地,目前棉花已经达到90%以上参保率。其次,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把新疆特色的林果业、、设施农业作为今后农业保险扩面的主攻方向。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希望充分发掘地方财政的能动性,让农业保险的发展、农民的增收以及产业结构的发展结合起来。    事实上,从2007年到2012年,中国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9006亿元,共计向1.13亿农户支付赔款551亿元。    某大型财险公司农险部负责人认为,“《农业保险条例》的实施使2013年成为农险发展的机遇期,也给尝试拓展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带来竞争与挑战。”    条款费率理赔双改进    新疆的农险承保多以乡镇政府或兵团连队为单位统一代收保费,交由保险公司后集中见费出单。在农户已缴费保险公司还未出单期间出现的灾害,易引发理赔争议。农险承保止期是按照一般作物的成熟收获期制定的,但存在部分农户选择种植晚熟品种,导致承保期结束作物还未收获,在此期间发生的灾害,也易引发理赔争议。    “截至目前,新疆的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已达350家,基本实现了对基层的覆盖。”徐向勇表示,从保监局层面讲,正在进行条款费率和理赔服务的“双改进”,条款不合理导致理赔争议,缩小矛盾要从产品抓起。    2013年,新疆主要地、州、市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大幅提高。新疆棉花、小麦、玉米保险单位平均金额分别为726元/亩、484元/亩、459元/亩,同比分别提高21.82%、33.83%、29.96%,除玉米保险外,棉花保险、小麦保险的保险保障水平已基本接近新疆发改委公布的直接物化投入指标。    截至11月底,2013年新疆农险赔款支出达16.12亿元,同比增长38.67%。其中,仅三季度农险赔款就达到8.66亿元,较去年三季度增长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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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1333玉米抽穗扬花期田间管理技术::金农网新闻-.cn
玉米抽穗扬花期田间管理技术
1、合理排灌:本期是玉米一生需水最多的时期,若遇干旱,土壤缺水,应及时灌溉,改善田间小气候,提高大气相对湿度,有利高产。若遇雨水过多,土壤渍水,应及时清沟排湿,防止根系早衰,减轻玉米纹枯病的危害。2、因地制宜作好人工去雄和授粉,降低秃尖率和空苞率,提高结实率。在雄穗抽出三分之一时采用人工隔行去雄或去其早抽雄的植株。在雌穗花丝抽出三分之二时采用人工授粉1~2次即可。3、酌施粒肥:在雌穗花丝开始抽出时施用。亩用0.5-1公斤尿素兑水50公斤和2-3%的过磷酸钙液或0.2%磷酸二氢钾液75公斤喷施。4、病虫防治:花期雨水过多,应防治蚜虫;抽穗扬花后用
喷雾下部叶片或涂杆防治纹枯病。&&&&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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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为“三农”保驾护航——柳林县启动2016年玉米种植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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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业保险为“三农”保驾护航——柳林县启动2016年玉米种植保险工作)
柳林县遵循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2016年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民种植积极性,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开展了玉米种植保险工作。
2016年全县15个乡镇种植的玉米纳入玉米保险范围。但种植场所须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的投保户需提供大户证明,且保险公司要派人实地调查核实面积。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旱灾、病虫鼠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旱灾、病虫鼠害损失率达到50%以上,除旱灾、病虫鼠害以外的其他保险损失率达到30%以上,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根据“低收费、高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参照玉米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确定玉米每亩保险金额260元,费率7%,保费18.2元。保费补贴比例及金额: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按应缴保费的40%、25%、10%、10%比例进行补贴,其余15%的保费由农户缴纳,对全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每亩收取保费0.5元,剩余部分由县财政补贴。玉米种植保险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林县支公司办理。
具体赔偿标准根据保险玉米不同生长期确定当时的最高赔偿标准,按照发生损失时的最高赔偿标准,玉米的生长期为苗期、抽穗期、灌浆期、成熟期。最低赔偿标准为:苗期的每亩保险金额的40%,最高赔偿标准为成熟期的每亩保险金额的100%。
柳林县2016年度政策性玉米保险工作自4月份上旬启动,6月中旬全面完成投保并运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宣传动员阶段,投保面积申报核实阶段,建档立卡阶段。
其中,宣传动员阶段为4月1日-4月20日,主要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宣传政策,培训业务。
投保面积申报核实阶段为4月21日-5月31日,在此期间各乡镇以村逐户申报核实面积,登记造册,张榜共示。
建档立卡阶段为6月1日-6月20日,该县建立健全保险档案资料,完成投保户信息录入。
玉米种植保险是一项保障农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创新性惠农政策,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柳林县把推进政策性玉米保险作为一项惠民工程,紧贴农民需求,把握关键环节,强化便民服务,全力推进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农民报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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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种植保险条款(2013版)
玉米种植保险条款(2013版)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玉米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玉米”),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无病虫害、生长管理正常。
第三条& 种植玉米地里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风力8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
(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三)泥石流、滑坡;
(四)雹灾。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玉米种植管理的;
(二)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三)旱灾、病虫害,飞禽、禽蓄危害;
(四)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五)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七条& 保险玉米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玉米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 每次事故的免赔率为10%。
第九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玉米播种齐苗时起,至成熟收获结束时止,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玉米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责任开始时至保险合同解除时期间的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应缴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玉米种植管理的规定,搞好种植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田间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农业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灾防损工作,维护保险玉米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玉米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 保险玉米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八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索赔申请书;
(三)损失清单;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玉米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一条& 保险玉米发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各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玉米各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1、齐苗—拨节前期
不超过保险金额的40%
2、拨节期—抽雄(穗)期
不超过保险金额的70%
3、开花授粉—成熟期
不超过保险金额的100%
保险玉米在发生保险事故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应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
第二十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若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本条所指可保面积指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玉米的实际种植面积。
第二十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玉米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五条& 保险玉米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数量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二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玉米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照日比例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失发生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风力8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
1、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在17.2-24.4米/秒,也即风力8-9级。
2、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24.5-32.6米/秒,也即风力10-11级。
3、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32.7-41.4米/秒,也即风力12-13级。
4、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41.7-50.09米/秒,也即风力14-15级。
5、超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51.0 /秒,也即风力16级或以上。
(二)强对流天气:是指出现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龙卷风、冰雹和飑线等现象的灾害性天气,它发生在对流云系或单体对流云块中,在气象上属于中小尺度天气系统。
1、龙卷风:是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其在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至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是否构成龙卷风以受灾地区县级或县级以上气象部门的认定为准。
2、飑(飑线):指风向突然改变、风速急剧增大的天气现象,其出现时气温会下降,并伴有降雨。
(三)暴雨:指降雨量每小时在16mm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
(四)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或暴雨积水。规律性涨潮、海水倒灌、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常年水位线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洪水责任。
(五)内涝:由于降水过多,地面积水不能及时排除,农田积水超过作物耐淹能力,造成作物减产或绝产。
(六)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七)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土体或者岩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八)雹灾:指降落造成的灾害。在对流性天气控制下,积雨云中凝结生成的冰块从空中降落,造成作物的茎叶和果实遭受严重的机械损伤而造成农作物减产或绝收的损失。
(九)故意行为:指投保人、被保险人预见到或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但仍希望其发生或听任其发生的行为。
(十)重大过失行为:指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其较高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的行为。
玉米种植保险费率表(2013版)
一、保险金额
每亩保险金额为500元。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数量(亩)
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二、保险费率:5.0%
三、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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