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离婚男方不去法院判的决对方还钱
由于总是不还,法院又强制执行;当事人当时答应还款并且写下保证:如果到期不还按月利息2%加收。
由于他没有固定收入经瑺找不到人,法院又将妻子名下的住房34平方米冻结但是还是不起作用,2012年他和妻子办了离婚,净身出户(实际还在一起)。
离婚判決书第四条是:“共同欠我债务原、被告各半承担
”2017年8.9月他们的房子要拆迁,法院第二次将房子冻结但他们至今还没有还钱,并且故意拖延
(据说房屋第二次冻结只能一年,一年后就自动解冻)
如果是这样,下一步我应该怎样解决由于他们太不诚信,十几年不还借款我能不能要求他们连本带息偿还?怎样解决好烦请律师指导。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不是一人一半是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