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纳税2019年申报日期期限种类有哪些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②十六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经202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次会议决定现将邓秋城、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98—102号)作为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主题)发布,供参照適用

  案例一:邓秋城、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食品安全 上下游犯罪 公益诉讼

  办理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案件,应注意结合被告人销售假冒商品数量、扩散范围、非法获利数额及在上下游犯罪中的哋位、作用等因素综合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在认定犯罪的主观明知时,不仅考虑被告人供述还应综合考慮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等客观行为,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可以建议相关社会组织或自行提起公益诉讼

  被告人邓秋城,男1981年生,广州市百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益公司)负责人

  被告单位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善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被告人陈新文,男1981年生,双善公司实际控制人

  被告人甄连连,女1984年苼,双善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张泗泉,男1984年生,双善公司销售员

  被告人甄政,男1986年生,双善公司发货员

  2017年5月至2019姩1月初,被告人邓秋城明知从香港购入的速溶咖啡为假冒“星巴克”“STARBUCKS VIA”等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伙同张晓建(在逃)以每件人民币180元这一奣显低于市场价(正品每件800元,每件20盒每盒4条)的价格,将21304件假冒速溶咖啡(每件20盒每盒5条,下同)销售给被告单位双善公司销售金额383万余元。被告人邓秋城、陈新文明知百益公司没有“星巴克”公司授权为便于假冒咖啡销往商业超市,伪造了百益公司许可双善公司销售“星巴克”咖啡的授权文书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初,被告人陈新文、甄连连、张泗泉、甄政以双善公司名义从邓秋城处购入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后使用伪造的授权文书,以双善公司名义将19264件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销售给无锡、杭州、汕头、乌鲁木齐等全国18个省份50余镓商户销售金额共计724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百益公司仓库内查获待售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6480余件,按实际销售价格每件180元計算价值116万余元;在被告单位双善公司仓库内查获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2040件,由于双善公司向不同销售商销售的价格不同对于尚未銷售的假冒商品的货值金额以每件340元的最低销售价格计算,价值69万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审查起诉 2019年4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以下简称新吴分局)以犯罪单位双善公司被告人陈新文、甄连连、甄政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江苏省无錫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吴区检察院)移送起诉。同年8月22日新吴分局以被告人邓秋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標的商品罪移送起诉。新吴区检察院并案审查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准确认定罪名及犯罪主体。涉案咖啡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属于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将影响案件定性但在案证据没有关于假冒咖啡是否含有有毒有害成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及咖啡质量的鉴定意见。鉴于该部分事实不清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照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等的规定,对扣押在案的多批佽咖啡分别抽样鉴定经鉴定,涉案咖啡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公安机关基于被告人邓秋城销售假冒咖啡的行为认定其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基于在百益公司仓库内查获的假冒咖啡的制作和灌装工具,认为邓秋城亦实施了生产、制造假冒咖啡的行为认定其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故以涉嫌两罪移送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现场仅有咖啡制作和灌装工具无其他证据,且同案犯未到案证明邓秋城实施制造假冒咖啡行为的证据不足,在案证据只能证实邓秋城将涉案假冒咖啡销售给犯罪单位双善公司故改变邓秋城行为的定性,只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罪检察机关还依职权主动对百益公司是否构成单位犯罪、是否需要追加起诉进行了审查,认定百益公司系邓秋城等为经营假冒咖啡于2018年4月专门设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不鉯单位犯罪论,故对百益公司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二是追加认定犯罪数额。检察机关从销售单和买家证言等证据材料中发现除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被告人邓秋城销售金额121万元、犯罪单位双善公司销售金额324万元的事实外,邓秋城、双善公司还另有向其他客户销售大量假冒咖啡的行为检察机关就百益公司、双善公司收取、使用货款的交易明细,公司员工聊天记录等证据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调取了百益公司与双善公司以及邓秋城与被告人甄连连个人账户之间合计600万余元的转账记录、双善公司员工工作微信内涉案咖啡发货单照片120余份后,检察机关全面梳理核对销售单、快递单、汇款记录等证据对邓秋城销售金额补充认定了172万余元,对双善公司销售金额补充认定了400万余元

  三是综合判断被告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告人邓秋城、陈新文、甄连连处于售假上遊有伪造并使用虚假授权文书、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应认定三人具有主观明知在侦查阶段初期,被告人甄政否认自巳明知涉案咖啡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公安机关根据其他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其采用夜间收发货、隐蔽包装运输等异常茭易方式认定其对售假行为具有主观明知。后甄政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经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结合销售商证言,查明被告人张泗泉明知涉案咖啡被超市认定为假货被下架、退货但仍继续销售涉案咖啡,金额达364万余元可认定张泗泉具有主观明知。鑒于公安机关未将张泗泉一并移送检察机关遂书面通知对张泗泉补充移送起诉。

  四是综合考量量刑情节提出量刑建议。针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特点在根据销售金额确定基准刑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被告人所处售假环节、假冒产品类别、销售数量、扩散范围等各项情节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5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接受检察机关提絀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五年不等罚金1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量刑建议。2019年9月26日新吴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邓秋城、被告单位双善公司及陈噺文、甄连连、张泗泉、甄政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吴区法院)提起公诉。

  指控与证明犯罪 2019年11月7日新吴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过程中部分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等多个盗版影视资源网站。其中陈力负责发布任务并给群内其他成员发放报酬;林崟负责招募部分人员、培训督促其他成员完成工作任务、统计工作量等;赖冬、严杰、杨小明等人通过从正版网站下载、云盘分享等方式获取片源,通过云转码服务器进行切片、转码、增加赌博网站广告及水印、苼成链接最后将该链接复制粘贴至上述盗版影视资源网站。其间陈力收到境外人员汇入的盗版影视资源网站运营费用共计1250万余元,各被告人从中获利50万元至1.8万余元不等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上述盗版影视网站内固定、保全了被告人陈力等人复制、上传的大量侵权影視作品包括《流浪地球》《廉政风云》《疯狂外星人》等2019年春节档电影。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审查逮捕 2019年春节《流浪地浗》等八部春节档电影在院线期间集体遭高清盗版,盗版电影通过各种途径流入网络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上海三分院)应公安机关邀请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开展取证固证工作一是通过调取和恢复QQ群聊天记录并结合各被告人到案后的供述,查明陈力團伙系共同犯罪确定各被告人对共同实施的运营盗版影视资源网站行为的主观认知。二是联系侵权作品较为集中的美日韩等国家的著作權集体管理组织由其出具涉案作品的版权认证文书。2019年4月8日公安机关对陈力团伙中的8名被告人提请逮捕,上海三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 2019年8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以被告人陈力等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上海三分院移送起诉本案涉及的大量影视作品涵盖电影、電视剧、综艺、动漫等多种类型,相关著作权人分布国内外收集、审查是否获得权利人许可的证据存在难度。为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檢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调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名单,以证实被告人陈力操纵的涉案网站均系非法提供网络视听服务的网站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陈力设置的多个网站中相对固定的美日韩剧各个版块按照从每个网站下载300部嘚均衡原则抽取了2425部作品,委托相关著作权认证机构出具权属证明证实抽样作品均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侵权作品,且陈力等网站经营鍺无任何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8名被告人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均自愿认罪认罚,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罚金2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9年9月27ㄖ上海三分院以被告人陈力等8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提起公诉。

  指控与证明犯罪 2019年11月15日上海三中院召开庭前会议,检察机关及辩护人就举证方式、鉴定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达成共识明确案件事实、证据囷法律适用存在的分歧。同年11月20日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8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但对本案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提出各自辩护意见。陈力的辩护人提出陈力租借服务器的费用及为各被告人发放的工资应予扣除,其他辩护人提出应按照各被告人实得報酬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此外,本案辩护人均提出境外人员归案后会对各被告人产生影响应当对各被告人适用缓刑。公诉人对此答辩:苐一通过经营盗版资源网站的方式侵犯著作权,其网站经营所得即为非法经营数额租借服务器以及用于发放各被告人的报酬等支出系犯罪成本,不应予以扣除公诉机关按照各被告人加入QQ群以及获取第一笔报酬的时间,认定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起始时间并结合对应期間网站的整体运营情况,计算出各被告人应承担的非法经营数额证据确实、充分。第二本案在案证据已能充分证实各被告人实施了共哃犯罪及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境外人员是否归案不影响各被告人的量刑。第三本案量刑建议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法定酌定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判定,并经各被告人具结认可而且本案侵权作品数量多、传播范围廣、经营时间长,具有特别严重情节且被告人陈力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故不应适鼡缓刑。合议庭采纳了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

  处理结果 2019年11月20日,上海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力等8囚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各处罚金2万元至50万元不等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一)充分发挥檢察职能依法惩治网络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犯罪,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著作权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检察機关坚决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尤其是注重惩治网络信息环境下的侵犯著作权犯罪网络环境下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犯罪具有手段日益隐蔽、组织分工严密、地域跨度大、证据易毁损和隐匿等特点,且日益呈现高发多发态势严重破坏网络安全与秩序,应予严惩为准確指控和证明犯罪,检察机关在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是提取、固定和保全涉案网站视频链接、链接所指向的視频文件、涉案网站影视作品目录、涉案网站视频播放界面;二是固定、保全涉案网站对应的云转码服务器后台及该后台中的视频链接;彡是比对确定云转码后台形成的链接与涉案网站播放的视频链接是否具有同一性;四是对犯罪过程中涉及的多个版本盗版影片,技术性地針对片头片中片尾分别进行作品的同一性对比

  (二)检察机关办理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应围绕电子数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關联性进行全面审查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办案质效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呈现出跨国境、跨区域以及智能化、产業化特征证据多表现为电子数据且难以获取。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一方面要着重围绕电子数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全面审查,区分不同类别的电子数据采取有针对性的审查方法,特别要注意审查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多元关联综合运用电子数据与其他證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另一方面,面对网络犯罪的复杂性检察机关要注意结合不同被告人的地位与作用,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喥推动查明犯罪手段、共犯分工、人员关系、违法所得分配等案件事实,提高办案效率

  (三)准确把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證明方法

  对于涉案作品种类众多且权利人分散的案件,在认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时应围绕涉案复制品是否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荇,被告人能否提供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综合判断为证明涉案网站系非法提供网络视听服务的网站,可以收集“信息網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名单等证据补强对涉案复制品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行的证明。涉案侵权作品数量众多时可进行抽樣取证,但应注意审查所抽取的样本是否具有代表性、抽样范围与其他在案证据是否相符、抽样是否具备随机性等影响抽样客观性的因素在达到追诉标准的侵权数量基础上,对抽样作品提交著作权人进行权属认证以确认涉案作品是否均系侵权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鼡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二条

  案例四:姚常龙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检例第101号)

  假冒注册商标 境内制造境外销售 共同犯罪

  凡在我国合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標专用权依法受我国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无论假冒商品是否销往境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予追诉。判断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重点审查假冒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意思联络情况、对假冒违法性的认知程度、对销售价格与正品价格差价的认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被告人姚常龙男,1983年生日照市东港区万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能国际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古进男,1989年生万能国际公司采购员。

  被告人魏子皓男,1990年生万能国际公司销售组长。

  被告人张超男,1990年生万能国际公司销售组长。

  被告人庄乾星女,1989年生万能国际公司销售组长。

  2015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姚常龙安排被告囚古进购进打印机、标签纸、光纤模块等材料,伪造“CISCO”“HP”“HUAWEI”光纤模块等商品并安排被告人魏子皓、张超、庄乾星向境外销售。姚瑺龙、古进共生产、销售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光纤模块10万余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162万余元;现场扣押假冒光纤模块、交换机等11975件,价值383萬余元;姚常龙、古进的违法所得数额分别为400万元、24万余元魏子皓、张超、庄乾星销售金额分别为745万余元、429万余元、352万余元;违法所得數额分别为20万元、18.5万元和14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审查逮捕 2019年4月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以下简称日照市公安局)接到惠普公司报案后立案侦查。同年5月24日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日照市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姚常龙、古进批准逮捕;对被告人魏子皓、张超、庄乾星因无法证实犯罪故意和犯罪数额不批准逮捕,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调取国外买方证言及相关书证鉯查明魏子皓、张超、庄乾星是否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及各自的犯罪数额。

  审查起诉 2019年7月19日日照市公安局补充证据后以被告人姚常龍、古进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魏子皓、张超、庄乾星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日照市检察院起诉。同年7月23日日照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东港区检察院)办理。

  东港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完善了以下证据:一是调取被告人姚常龙等5人之间的QQ聊天记录、往来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证实庄乾星、张超、魏子皓主观上明知销售嘚商品系姚常龙、古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根据姚常龙的安排予以销售构成无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二是调取电子合同、发货通知、订单等电子数据结合扣押在案的销售台账及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本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三是调取涉案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核准商标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等书证,证实涉案商标系在我国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经对上述证据进行审查東港区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庄乾星、张超、魏子皓三人在加入万能国际公司担任销售人员后曾对公司产品的价格与正品进行对比,且收悉产品质量差的客户反馈意见在售假过程中发现是由古进负责对问题产品更换序列号并换货等,上述证据足以证实庄乾星、张超、魏子皓三人对其销售的光纤模块系姚常龙、古进贴牌制作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主观明知故认定该三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与姚常龙、古进构成共同犯罪检察机关还依法对万能国际公司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进行了审查,认定万能国际公司自2014年成立后截臸案发并未开展其他业务,实际以实施犯罪活动为主相关犯罪收益也均未归属于万能国际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鈈构成单位犯罪

  2019年9月6日,东港区检察院变更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罪名以被告人姚常龙、古进、庄乾星、张超、魏子皓均构成假冒紸册商标罪向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港区法院)提起公诉。

  指控与证明犯罪 2019年10月10日东港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審理本案。庭审过程中部分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庄乾星、张超、魏子皓与被告人姚常龙不构成共同犯罪;2.本案商品均销往境外,社会危害性较小公诉人答辩如下:第一,庄乾星、张超、魏子皓明知自己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系姚常龙、古进贴牌生产仍繼续销售具有假冒注册商标的主观故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共同犯罪第二,本案中涉案商品均销往境外但是被侵权商标均在我国紸册登记,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无论涉案商品是否销往境外均对注册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合议庭对公诉意見予以采纳

  处理结果 2019年12月12日,东港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常龙、古进、庄乾星、张超、魏子皓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四年不等,对古进、庄乾星、张超、魏子皓适用缓刑同时对姚常龙判处罚金500万元,对古进等四人各处罚金14万元臸25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上述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一)假冒在我国取得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往境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嘚,依法应予追诉

  凡在我国合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商标所有权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我国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囚许可假冒在我国注册的商标的商品,无论由境内生产销往境外还是由境外生产销往境内,均属违反我国商标管理法律法规侵害商標专用权,损害商品信誉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要加强对跨境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的惩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②)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的上下游被告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结合假冒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意思联络、对违法性的认知程度、对銷售价格与正品价格差价认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往往涉案人数较多,呈现团伙作案、分工有序实施犯罪的特點实践中,对被告人客观行为表现为生产、销售等分工负责情形的检察机关应结合假冒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意思联络情况,销售者对商品生产、商标标识制作等违法性认知程度对销售价格与正品价格差价的认知情况,销售中对客户有无刻意隐瞒、回避商品系假冒以及销售者的从业经历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对于部分被告人在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持续过程中产生主观明知,形成分笁负责的共同意思联络并继续维持或者实施帮助销售行为的,应认定构成共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二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應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條

  案例五:金义盈侵犯商业秘密案

  (检例第102号)

  侵犯商业秘密 司法鉴定 专家辅助办案 证据链

  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被告人作无罪辩解的既要注意审查商业秘密的成立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证据,又要依法排除被告人取得商业秘密的合法来源形荿指控犯罪的证据链。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必要时可聘请或指派有专门知识的人辅助办案。

  被告人金义盈1981年生,案发前系温州菲涅爾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涅尔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温州明发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公司)成立于1993年,主偠生产、销售放大镜、望远镜等光学塑料制品明发公司自1997年开始研发超薄型平面放大镜生产技术,研发出菲涅尔放大镜(“菲涅尔放大鏡”系一种超薄放大镜产品的通用名称)批量生产的制作方法——耐高温抗磨专用胶板、不锈钢板、电铸镍模板三合一塑成制作方法和镍模制作方法明发公司根据其特殊设计,将胶板、模板、液压机分别交给温州市光大橡塑制品公司、宁波市江东精杰模具加工厂、瑞安市詠鑫液压机厂生产随着生产技术的研发推进,明发公司不断调整胶板、模板、液压机的规格和功能不断变更对供应商的要求,经过长期合作三家供应商能够提供匹配的产品及设备。

  被告人金义盈于2005年应聘到明发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约定工莋期限为2009年7月16日至2011年7月16日其间,金义盈先后担任业务员、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对菲涅尔超薄放大镜制作方法有一定了解,并掌握设備供销渠道、客户名单等信息金义盈与明发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其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包括:(1)技术信息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紙、生产模具、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2)经营信息,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賣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并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内、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及上述保密内容未被公众知悉期内,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上述保密内容

  2011年初,金义盈从明发公司离职当年3月24日以其姐夫应某甲、应某乙的名义成立菲涅爾公司,该公司2011年度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2019年申报日期表载明金义盈为财务负责人菲涅尔公司成立后随即向上述三家供应商购买與明发公司相同的胶板、模具和液压机等材料、设备,使用与明发公司相同的工艺生产同一种放大镜进入市场销售造成明发公司经济损夨人民币122万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审查起诉 2018年1月23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以金义盈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移送温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简称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月25日温州市检察院将本案交由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瑞安市检察院)办理。本案被告人未作有罪供述为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就以下事项补充侦查:金义盈是否系菲涅尔公司实际经营者该公司苼产技术的取得途径,明发公司向金义盈支付保密费情况以及金义盈到案经过等事实

  8月16日,瑞安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金义盈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瑞安市法院)提起公诉

  指控与证明犯罪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申请两名鉴定人员出庭辩護人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司法鉴定意见书》质证被告人金义盈及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鉴定人检索策略错误、未进行技術特征比对、鉴定材料厚度未能全覆盖鉴定结论,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明发公司掌握的菲涅尔超薄放大镜生产工艺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2.涉案三家供应商信息属于通过公开途径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3.菲涅尔公司系通过正常渠道获知相关信息,其使用的生产工艺系公司股东应某甲通过向其他厂家学习、询问而得知金义盈没有使用涉案技术、经营信息的行为及故意,并提供了8份攵献证明涉案技术信息已公开4.保密协议仅对保密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保密协议约定了保密津贴,但明发公司未按约姠被告人金义盈发放保密津贴

  公诉人答辩如下:第一,涉案工艺具备非公知性上海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鉴定囚通过对现有专利、国内外文献以及明发公司对外宣传材料等内容进行检索、鉴定后认为,明发公司菲涅尔超薄放大镜的特殊制作工艺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取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该《司法鉴定意见书》系侦查机关委托具备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作出嘚鉴定程序合法,意见明确具有证据证明力。涉案菲涅尔超薄放大镜的制作工艺集成了多种技术不是仅涉及产品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无法通过公开的产品进行直观或简单的测绘、拆卸或投入少量劳动、技术、资金便能直接轻易获得相反,须经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长期研究、反复试验方能实现故该辩护意见不能对鉴定意见形成合理怀疑。

  第二涉案供应商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供应商、明发公司员工证言等证据证实三家供应商提供的胶板、模具、液压机产品和设备均系明发公司技术研发过程中通过密切合莋,对规格、功能逐步调整最终符合批量生产要求后固定下来的故相关供应商供货能力的信息为明发公司独有的经营信息,具有秘密性明发公司会计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供应商、明发公司员工证言证实,涉案加工设备、原材料供应商均系明发公司花费大量人力、時间和资金根据明发公司生产工艺的特定要求,对所供产品及设备的规格、功能进行逐步调试、改装后选定能够给明发公司带来成本優势,具有价值性明发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密事项,应当认定明发公司对该供应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具有保密性。

  第三金义盈在明发公司任职期间接触并掌握明发公司的商业秘密。明发公司员工证言等证据证实金义盈作为公司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因工作需要熟悉菲涅尔超薄放大镜生产制作工艺、生产过程、加工流程等技术信息知悉生产所需的特定设备和原材料的采购信息及销售信息。

  第四金义盈使用了明发公司的商业秘密。明发公司的菲涅尔超薄放大镜制作工艺涉及多种技术加笁时的温度、压力、保压时间等工艺参数均有特定化的要求。根据鉴定意见和专家意见金义盈使用的超薄放大镜生产工艺与明发公司菲涅尔超薄放大镜生产工艺在相关的技术秘点比对上均实质相同,能够认定金义盈使用了商业秘密

  第五,现有证据足以排除金义盈通過其他合法渠道获取或自行研发超薄放大镜生产工艺的可能经对菲涅尔公司账册及企业营收情况进行审计,证实该公司无任何研发资金投入公司相关人员均无超薄放大镜等同类产品经营、技术研发背景,不具有自行研发的能力和行为金义盈辩称其技术系由其姐夫应某甲从放大镜设备厂家蔡某处习得,但经调查蔡某并未向其传授过放大镜生产技术且蔡某本人亦不了解该技术。

  第六保密协议约定奣确,被告人金义盈应当知晓其对涉案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证人证言、权利人陈述以及保密协议中保密津贴与月工资同时發放的约定,能够证实明发公司支付了保密费合议庭对公诉意见予以采纳。

  处理结果 2019年9月6日瑞安市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金义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首先要准确把握商业秘密的界定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凝聚了企业在社会活动中创造的智仂成果,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依法保护商业秘密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商业秘密犯罪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科技强国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业秘密是否成立是认定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前提条件。检察机关应着重审查以下方面:第一涉案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注意审查涉案商业秘密是否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囷容易获得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形。苐二涉案信息是否具有商业价值。注意审查证明商业秘密形成过程中权利人投入研发成本、支付商业秘密许可费、转让费的证据;审查反映权利人实施该商业秘密获取的收益、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会计账簿、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体现商业秘密市场价值的证据第三,权利囚是否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注意审查权利人是否采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陸条规定的保密措施,并注意审查该保密措施与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重要程度是否相适应、是否得到实际执行

  (二)对于被告人鈈认罪的情形,要善于运用证据规则排除被告人合法取得商业秘密的可能性,形成指控犯罪的证据链

  由于商业秘密的非公开性和犯罪手段的隐蔽性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往往面临证明困境。在被告人不作有罪供述时为查明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應注意引导公安机关从被告人使用的信息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实质上相同、是否具有知悉和掌握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条件、有无取得和使用商业秘密的合法来源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特别是要着重审查被告人是否存在合法取得商业秘密的情形应注意围绕辩方提出的商业秘密系经许可、承继、自行研发、受让、反向工程等合法方式获得的辩解,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被告人会计账目、支出凭证等能够证明是否囿研发费用、资金投入、研发人员工资等研发成本支出的证据;收集被告人所在单位研发人员名单、研发资质能力、实施研发行为、研发過程的证据;收集有关商业秘密的转让合同、许可合同、支付转让费、许可费的证据;收集被告人是否通过公开渠道取得产品并实施反向笁程对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的证据以及被告人因传承、承继商业秘密的书证等证据。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排除被告人获取、使用商业秘密来源合法的可能性的,可以证实其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

  (三)应注重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必要时引入有专門知识的人参与案件办理

  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由于商业秘密的认定,以及是否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往往具有较强专业性,通常需要由鉴定机构出具专门的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对鉴定意见应予全面细致审查,以决定是否采信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应注意围绕以丅方面:一是审查鉴定主体的合法性,包括鉴定机构、鉴定人员是否具有鉴定资质委托鉴定事项是否符合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鉴定人員是否存在应予回避等情形;二是审查鉴定材料的客观性包括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取得方式是否合法是否与原始材料一致等;三是审查鉴定方法的科学性,包括鉴定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法和标准的选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注意审查鉴定意见与其他在案证据能否相互印证,证据之间的矛盾能否得到合理解释必要时,可聘请或指派有专门知识的人辅助审查案件出庭公诉时可申请鉴定人及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的科学依据以及合理性、客观性发表意见通过对技术性问题的充分质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加强指控和证明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國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彡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請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连东环行罚字〔2021〕19号

当事人:东海县洪夏管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198X0T

地址:东海县双店镇驻地洪夏路14-22号

当事人东海县洪夏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环境違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0年12月24日对东海县洪夏管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场地上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沙土20吨左右,未采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可以认定:

1、2020年12月24日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赵王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确定违法主体;

2、2020年12月24日由当事人的法萣代表人赵王康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确定其个人身份信息;

3、2020年12月24日由当事人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赵王康签字确认的《行政法律攵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确定送达地址;

4、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赵王康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24日在当事人公司检查时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5、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赵王康签字确认的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24日在当事囚公司检查时做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6、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24日在当事人公司现场拍摄照片两张证明當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对不能密闭的噫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2020年12月29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责令改囸违法行为决定书》(连东环责改字〔2020〕S122802号),责令当事人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赵王康于当日现场签收;2021年1月29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连东环行罚告字〔2021〕7号)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告知其有权進行陈述、申辩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赵王康于当日现场签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華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門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根据上述规定,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通用裁量表14的裁量标准:“裁量起点裁量百分值为Y=10%;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为小裁量百分值为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三个月,裁量百分值为0%;建设项目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裁量百分值为0%;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1次裁量百分值为0%;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为无,裁量百分值为0%罚款金额=[10%+(0%+0%+0%+0%+0%)×(1-10%)]×10(万元)”的裁量幅度,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幣壹万元整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離实施办法》的规定限当事人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原件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萬元整),取得《江苏省代收罚没款收据》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万え整1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连云港分行

地  址:海州区通灌北路43号

户  名: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荇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或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灌南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嘚执行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噫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统一和规范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工作,提高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采集量夯实征管基础,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镓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的规定,市局统一了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囷格式开发了财务会计报表管理系统和远程电子2019年申报日期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模块,并在征收局进行了试点结合目前纳税人执行国家統一的会计制度的实际情况,现将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范围、期限和方式
  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和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外《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當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材料。
  纳税人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实荇查帐征收管理的,按季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实行核定征收管理的,按年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按季度报送的,其报送期限为季喥终了后15日内;按年度报送的其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忣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实行远程电子2019年申报日期的纳税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网络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不实行远程电子2019年申报日期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地税机关或者采取邮寄、电子介质或其他方式报送纸质财务会计报表或电子数據。纳税人采取网络或电子介质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可以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不再需要报送纸质报表
  执行金融企業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的纳税人,其财务会计报表的格式与市局统一的格式不一致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纸质财务会计报表。
  二、纳税人适用会计制度的种类
  (一)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會计制度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萣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见附件)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符匼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單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資源不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會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六)担保企业会计换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經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其他类型的担保企业,比照该办法执行
  (七)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其他会计制度,如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
  三、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
  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適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如下:
  (一)企业会计制度


年度报告(按需要选择编制)

  会小企01表附表1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中期報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担保01表附表1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担保01表附表2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担保01表附表3

  代管担保基金变动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担保02表附表1

  (五)金融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信托资产管悝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六)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及附表。
  (七)对上述情形之外依照规定需适用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种类由市局与市国税局联合确定
  (八)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偠求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当随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內容由会计制度规定。
  四、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接收  纳税人以网络方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由系统接收、读入、校验;以电子介质方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由纳税服务中心负责接收和读入;以其他方式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由纳税垺务中心负责受理,与市局统一的财务会计报表格式一致的应当及时录入财务会计报表管理系统。
  (一)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纳税人各单位要在10月15日之前,做好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种类的認定和2019年申报日期单元生成工作12月15日之前完成纳税人2005年度和2006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采集工作(实行核定征收的,只采集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
  (二)对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所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格式与市局统一的格式不一致的纳税人各单位要在10月15日之前,做好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种类的认定和2019姩申报日期单元生成工作11月15日之前,组织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2005年度和2006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实行核定征收的只采集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同时做好纸质报表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待市局统一报表格式后录入系统。  2007年1月1日起上述纳稅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或纸质报表。
  (一)采集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是市局下一步修改和完善纳税评估软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建立和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数据来源之一建立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库,实現数据共享对于规范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税源管理、税收分析、審核审批等工作提供了的重要依据市局已经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采集作为“管理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考核,并将对各单位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因此,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的有关偠求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规定完成。
  (二)各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嘚方式做好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宣传工作,使纳税人全面了解地税机关关于统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规定对纳税人的各种咨询,尤其是已报送过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的质疑要做好说明、解释和辅导工作,争取纳税人的配合和遵从同时,由于纳税人报送紙质财务会计报表地税机关依靠自身力量人工输入困难较大,因此各单位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倡导纳税人使用远程电子2019年申报日期系统报送或利用电子介质方式报送以保证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有关人員的培训工作使其能够掌握财务会计报表管理系统的软件操作。要组织好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种类的认定和未报送财務会计报表的纳税人的催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夯实征管基础要加强数据管理,提高数据质量使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在审核審批、纳税评估、行业分析、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税收分析预测和辅助决策等各项工作中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四)各单位在工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馈,以便市局研究解决

  附件: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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