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销流程撤资导致内地企业欠税不能正常注销,可以追塑香港投资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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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公司如何注销 香港公司不经营了可以注销公司。那么,如何注销香港公司呢? 在提出香港公司撤销申请之前,应就公司财产的处置事宜,征询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确保在撤销注册前,妥善处置公司所拥有的一切财产。 一、香港公司注销的前提 1、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2、该公司从未开始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3个月以上。 3、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4、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二、香港公司注销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香港公司注销要多少费用?香港公司注销要什么资料三、香港公司注销手续 1、申请人向国税局申请,拿取相关表格填写、盖章、签字,同时缴纳相关费用,国税局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待公司清缴所有欠税及商业登记费后,收到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两张通知书,到开户银行销银行账户。 3、带上所有通知书及文件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申请撤销注册文件。 4、于香港公司注册处登宪报,(如没有收到书面反对)公司正式撤消注册。 香港公司注销要多少费用?香港公司注销要什么资料官方网址:和乔国际商务(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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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官方发布:内地企业赴港投资税收指南_顾春晓de税悟_新浪博客
官方发布:内地企业赴港投资税收指南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于2015年末发布了关于《中国内地企业赴香港投资税收指南》。指南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香港投资环境简介、香港税制、税收管理机构、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税收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途径。该指南简明扼要,内容完整,对于准备赴港投资及已经在港投资的内地企业具有指导意义。具体全文如下:
&中国内地企业赴香港投资税收指南
1.香港投资环境简介1
1.1香港概况1
1.2香港经济体系特点4
1.3香港投资环境优势4
2.香港税制5
2.1主要税种6
2.1.1直接税(3种)6
2.1.2财产税以及其他行为税(8种)7
2.2税收法律体系8
3.税收管理机构10
3.1香港税务局10
3.2税务委员会10
3.3税务上诉委员会11
3.4联络小组11
4.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12
4.1纳税申报12
4.3评税通知书及送达14
4.4税款缴纳与退税14
5.税收法律责任16
6.法律救济途径16
6.1评税反对和上诉16
6.2司法复核17
6.3事先裁定18
1.香港投资环境简介
1.1香港概况
香港是我国的两个特别行政区之一,由香港岛、大屿山、九龙半岛以及新界(包括262个离岛)组成,岛屿总面积1,104平方公里。香港2014年约有724万人口,外籍人士约占8%。2014年香港本地生产总值为21,446亿港元,人均本地生产总值为310,113港元,劳动人口约388.6万人。香港的法定语文是中文和英文。香港的经济模式主要以自由贸易、低税率和甚少政府干预见称,主要的贸易伙伴是中国内地。香港的经济以金融业和服务业为主,与内地和亚太区其他地方的联系尤其密切。
香港1997年回归后保持自己原有的社会制度,有独立的司法制度,发行和流通自己的货币港元。香港运行自己成熟的财政和金融体系,也有自己的出入境政策。截至2015年7月,全世界超过160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或居民可以免签证进入香港。
香港的经济模式主要以自由贸易、低税率和最少政府干预见称,最主要的贸易伙伴是中国内地。香港是世界主要国际贸易中心。香港是中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在亚太地区增长最快的市场中,香港位处中心。中国加入世贸和亚太经济复苏带来庞大的商机,使香港担当内地门户的角色。加之它的高回报、低税制、高度开放,形成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
香港实施行政主导的管治模式,并制定由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领导的管治体制和代议政制架构。香港的政府部门包括"三司十二局",是司长及决策局的非正式统称,最早由传媒使用。三司是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十二个决策局分别是公务员事务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教育局、环境局、食物及卫生局、民政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保安局、运输及房屋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展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香港的政府部门通常称为"署"或"处"(如卫生署、香港警务处),主管均为香港公务员,大部分向所属的决策局局长负责,小部分直接向司长负责(如行政署向政务司司长负责),另外还有审计署直接向立法会报告;香港廉政公署和申诉专员公署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1.2香港经济体系特点
香港自开埠以来一直沿用自由港的政策,是全球"小政府大市场"服务型政府的典范。香港的营商、投资环境高度自由,是全球最开放的外向型经济体系之一。首先,香港是高度法治地区。香港的法律制度健全、公开,司法完全独立,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区政府廉洁公正高效,在世界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其次,没有贸易和投资壁垒。香港一贯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对外来投资、资金流动调配,以及企业的国籍或拥有权均无限制,不设贸易和投资壁垒,鼓励公平竞争。香港可能是全世界最畅通的无关税自由港,对货物的进出口经营权不设限制,任何香港机构及个人均有办理进口和出口货物的权利,而该权利也无须向香港特区政府申请或登记。内地企业在香港开设的公司也享有同等权利。第三,市场准入限制少。在所有香港现行法律允许经营的商业活动中,理论上,没有一个行业是完全禁止私人和外来投资者参与的。香港政府并无统一立法规定各合法行业的准入条件。除银行和保险等少数行业外,一般而言,政府并没有硬性规定申领牌照行业的准入条件,尤其对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没有明文限制。外来投资者可以通过香港投资推广署得到多方面的免费服务。
1.3香港投资环境优势
香港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网络、良好的物流基础设施,利于企业产品在全球的物流配送以及向周边国家辐射;香港十分重视法治及维持市场的公平竞争,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口皆碑,是世界公认的反腐治理水平较高的城市之一;香港实施低税政策和推行简单的税制,使各类商业有更多主动权及创新空间;香港具有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国际化的人力资源市场,便于企业获得大量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香港作为远东地区的金融、航运、物流中心,在联结中国内地与世界经贸往来方面拥有诸多优势。香港一直是跨國公司進入亞太地區和中國內地的"跳板"。既是跨国公司进入亚太地区和中国内地的"跳板",也是内地(深圳)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中转站。
2.香港税制
税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为香港)的主要政府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在过去10年,香港主要税项收入平均占整体收入70%以上。除特定行业和登记费用外,现行香港税制,主要是就个人或企业取得来源自香港的营业利润、薪金和租金三类所得征收税项。香港政府未就销售环节或资本增值方面征收税项(即,没有营业税、增值税或土地增值税等),即在商品全部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基本上都不征税,也就是没有我们通常所说的流转税。另外,香港政府一般也不会就股息和其他资本性所得收入来课征税收。间接税项在早期执行时,是当期香港税收的主要来源,但在70年代以后,间接税的比重却逐渐被直接税超过。
2.1主要税种
香港税制与国内税制比较,香港税制具有低税率、简单易操作、地域概念(征税范围只限于从香港赚取或获得的收入)、特别是税率随着年度财政预算案而变化等特点。香港现行税制体系属于分类税制,以所得税为主,辅之征收行为税和财产税等,主要税种如下:
2.1.1直接税(3种)
1)薪俸税(Salaries
Tax)。薪俸税是纳税人在香港工作(包括海外员工在港履行职务)所赚取的入息所缴交的税款。政府会对薪俸税纳税人提供各种免税额,扣除免税额后会按一个累进的征税率征税。而其所征收的薪俸税款,不会超过按标准税率(即未扣除免税额的应课税入息的某一个固定百分比)计算征收的税款。2015/16年度个人免税额港币12万元,累进征税率为2%-17%,最高标准税率为15%。
2)利得税(Profits
Tax)。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即一个企业财政年度经税务调整的净利润)而征收的。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所得(出售资产、资本所得的所得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需缴税。利得税的征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之分,如有符合规定的应税收入均应缴税。但对于该年无经营或经营亏损以及海外盈利的情况,则纳税人无需在该年度缴纳利得税。2015/16年度香港政府规定法团(如有限公司)的利得税率为16.5%,法团以外的人士的利得税率为15%。
3)物业税(Property
Tax)。物业税是纳税人,因为在香港持有物业并出租赚取利润所缴交的税款。只持有物业而没有租金收入的,不须缴纳物业税。
2.1.2财产税以及其行为税(8种)
1)差饷、地租及地税(Rate and
Rent)。差饷是香港的一种地税,是香港政府按在香港拥有的房地产物业等,征收的税项。除差饷外,按土地契约的不同,土地使用者另须缴交地税或按《中英联合声明》的规定向政府缴纳地租。此等税种由差饷物业估价署(差饷及地租)和地政总署(地税)征收。目前,差饷的征收率为5%,2015年4月至6月及7月至9月两个季度均有差饷宽减,每个应缴差饷物业的宽减额以每季港币2,500元为上限。
2)印花税(包括额外印花税,买家印花税)(Stamp Duty, Special Stamp Duty and Buyer's
Duty)。印花税是香港政府向所有涉及任何不动产转让、不动产租约及股票转让所征收的税款。2015/16年度适用税率为0.1%至43.5%。
3)博彩税(Entertainment
Tax)。博彩税是香港向投注举办有关赛马投注、合法足球博彩投注、以及六合彩收益所征收的税项。适用税率是按不同项目计算,详情会在附录作进一步讨论。
4)应课税品(商品税)(Dutiable
Commodities)。香港一般对进出口商品不征收任何关税,但对进口烈酒、烟草、碳氢油及甲醇均须缴纳商品税。此等税种由香港海关征收。适用税率是按不同项目计算。
5)酒店房租税(Hotel Accommodation
Tax)。酒店房租税是对酒店及宾馆东主,就酒店房租所征收的税项。日起,调低酒店房租税至0%,自此免收酒店房租税。
6)商业登记费(Business Registration
Fee)。商业登记费是任何人士在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包括香港和境外个人或成立的公司),而需每年向税务局缴交的商业营运牌照费用。日起,商业登记费每年为港币2,250。
7)飞机乘客离境税(Air Passenger Departure
Tax)。飞机乘客离境税,是旅客使用香港国际机场或从直升机从港澳码头离境时需缴交的税项,此税项已包括在机票价格内。以海路从港澳码头、中港码头、或屯门码头离境的旅客亦有类似收费,但不归属此类于税项中。目前,每名飞机离境乘客须缴纳120元的离境税。
8)车辆首次登记税(First Registration
Tax)。因政府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低汽车增长,汽车首次登记时,须向政府缴交车辆首次登记税。2014/15年度私家车适用的累进税率为40%至115%。
2.2税收法律体系
目前,香港的主要税收法律是《税务条例》(Inland Revenue Ordinance)及其附例《税务规则》(Inland
RevenueRules)。香港的税法条款,相对国内一般的税法较为简单,对重要的源泉征税原则并无详细、可直接援引的规定。与英国及其他英联邦地区(Commonwealth
Regions)通过的立法规定及其具体规则不同的是,香港主要依靠普通法(Common Law)和判例法(Case
Law)的原则执行,以适用案例中法官的判决来明确日后在税收管理执行时适用的原则和范围。
香港税务局负责执行下列条例及根据该等条例制定的规则及规例。有关条例与其相关的规则及规例的细节可浏览由律政司提供的双语法例资料系统。
3.1香港税务局
香港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的最高管理层由局长、两名副局长和五名助理局长组成,税务局局长同时获法定委任为印花税署署长及遗产税署署长。截至日,香港税务局的编制共有2,832个职位,分布于局长办公室和六个科别。部门职系人员(即评税主任、税务主任及税务督察)的职位有712个,负责处理税务事宜;其余2,120个职位属行政和后勤职系人员,为香港税务局提供行政、信息科技和文书的支持。税务局的所有职员均负有责任将一切资料保密,违者将会判以罚款。​
&3.2税务委员会
税务委员会是根据《税务条例》第3条成立。委员会的主席为财政司司长,另有4名委任委员,现任委员包括税务局局长、1名执业会计师、1名执业律师和1名银行界人士。秘书由税务局副局长出任。委任委员中只能有1名政府人员。委员会独立处理各项获得授权办理的事宜。税务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如下内容:物业税、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所采用的报税表格或格式;机械及工业装置折旧的每年免税额比率;有关申请退款及减免的程序、提出税务上诉的程序及各项获授权处理的事宜。
3.3税务上诉委员会
税务上诉委员会于1947年根据《税务条例》第65条的规定成立,委员会为独立法定团体,负责就税务上诉作出裁决。委员会的裁决即为最终决定,上诉人或局长如不同意裁决可提出申请,要求委员会就某法律问题呈述案件,以取得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意见。现时,委员会有一名主席、八名副主席及63名委员,主席及副主席须为曾受法律训练及具有法律经验人士,而所有成员均须由行政长官委任。
3.4联络小组
联络小组于1987年由会计界及商界自行成立,是一个独立于政府的论坛,旨在讨论各种税务事宜,并向政府反映业界的意见。目前,联络小组有六个协会成员,包括美国商会、香港总商会、香港会计师公会、国际财政协会香港分会、香港律师会,以及香港税务学会。参与联络小组的会议的还有香港银行公会、香港亚洲资本市场税务委员会,以及香港工业总会。税务局局长及数名其他政府官员,亦有获邀以与会观察员身分出席联络小组的会议。
4.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
4.1纳税申报
根据《税务条例》有关规定,评税主任有权按照税务委员会规定的报税表的格式,向任何有报税义务的人士发出报税表,要求有关人士在报税表或通知书所注明的合理时间内填好,并向税务局交回报表。税务委员会对制定的报税表形式和填报内容有严格的要求,如果交回的报税表所采用的形式或者有关重要事项填报,不符合有关表格的要求,税务局可以不接受该报税表,有关的纳税人可以看作是尚未报税(责任全在纳税人)。税务局每年5月1日向个人纳税人发出综合报税表;一般而言,在每年4月1日发出利得税申报表;新成立的公司会于公司成立18个月后才收到税务局寄来的第一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税务局给纳税人填交报税表的时间通常为1个月(新办企业为3个月),如果纳税人没有在指定期限提交报税表,就属于违法,并会受到惩罚;如果评税主任对报表内填报的资料有疑问,评税主任可发出通知书,要求纳税人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更详细的补充资料,任何人士若未能按照此通知书的规定,也会受到惩罚。任何人士都不能以没有收到评税主任发出的报税表为理由,而不呈报应课税入息。纳税人必须在更改地址后1个月内书面通知税务局长。
香港法律要求纳税人向税务局填报纳税申报表,全面、准确、真实地报告其所得、财产、支出、可扣除费用等事项,在纳税人的税额确定上,香港采取的是评税制度,即纳税人不须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而是由税务局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评估其应纳税额,发出评税通知书,纳税人再据以纳税。通常情况下,评税主任有权根据判断,对任何需要按照《税务条例》课税的人士评税。评税时间一般是在纳税人递交了某年度报税表的期限届满后才开始。但是为了确保税务局能够向即将离开香港的人士收取税款,评税主任有权在任何时间对有关人士评税,或者在纳税人面临清盘和破产时做出评税。纳税人交回报税表后,评税主任会根据报表内的资料进行评税。若评税主任不接受报表上所填报的数额,或者纳税人没有按期提交报表,评税主任则有权做出最终的估计评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评税主任不接纳报表内数据,可能是由于其不同意某些项目被当作扣除额或免税项目,这时,报表所填报的数据将会经过调整后才作为评税依据。若有重大分歧,评税主任有权提出与报表所提供资料没有关联的评估数额;
二是纳税人没有提交报税表,或者超过规定的期限才提交报税表,评税主任也有权做出最终的估计评税;
三是当评税主任认为所呈报的资料是由于纳税人没有妥善的计帐方式导致报表不可信时,也有权做出最终的估计评税。这时,评估额是根据该行业或业务在有关期间的营业额和惯常利润率来计算的。税务委员会有权确定某行业的惯常利润率。
纳税人有权反对上述三种评税,但按照《税务条例》的有关规定,要做出有效的反对难度较大。因为纳税人不但要在指定的期限内做出反对,还要在该期限内提交有效的报税表。
4.3评税通知书及送达
评税通知书的格式由税务局制定。评税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所评定的应课税额、应缴税款和缴税期限等。每份评税通知书可由专人送交有关人士,或通过邮递的方式送往该人士的最后通讯地址(即纳税人在最近一次更改地址后,书面通知过税务局长的地址)。税务局若是以邮递的方式寄出,税务局只须证明已经正确地填写地址并寄出,无须证明该通知书是否已经确实送达,只要评税通知书没有被退回,均视为收件人在正常情况下应收到通知书之日的第二天送达。
这里有典型案例:有一纳税人辩解,他虽然没有书面通知税务局长自己已更改了地址,但曾经通知评税主任说他即将移民美国。当罚款通知书送到他在香港最后的居住地址时,他已经移民美国了,一般人理解该通知书应无效。但是,法庭仍裁决认为该通知书有效。
4.4税款缴纳与退税
税务局局长对税款的缴纳日期具有最终的决定权。缴税日期会在评税通知书上特别写明。除非缓缴税款或分期付款已得到批准,否则所有到期未付税款全部以拖欠论处。纳税人如果是合伙人的,则每位合伙人都是拖欠税款人。若出现拖欠税款情况,就必须在税款以外再缴附加费,然后一并追缴。一般附加费是拖欠税款的5%以下;如果拖欠税款和初期附加费拖欠了6个月以上,所有拖欠税款和初期附加费就再须加收额外的附加费,这项附加费的附加率可以高达10%。
在香港,为防止纳税人拖欠税款,通常可以采取向区域法院起诉、向纳税人的第三者(即债务人)追讨、阻止税款拖欠人离境,以及扣押船舶和飞机等方式或手段。香港税务局可以将拖欠税款当作民事债务案件处理,并由税务局长向区域法院提出追讨税款的诉讼请求。由税务局长签发的有关拖欠税款人的地址和欠税祥情证明书,就是欠税的证据,区域法院仅凭这些证据就可以做出裁决。纳税人不可以"以征收的税款过多"作为抗辩的理由,因为根据《税务条例》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有充分的权利对评税结果提出反对和上诉,法院只是负责债务的追缴工作,而税务局对税款计算的准确性,法院在此不做考虑。法院做出裁决后,税务局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拖欠税款。
如果纳税人实际所缴付的税款比"应缴税款"多,就可以退还多缴纳的税款。退还税款申请必须在有关课税年度终结后6年内提出。纳税人在个案中获得多缴税款的裁决,税务局会以支票形式退还给纳税人。退款支票会以平邮寄往纳税人最后提供的通讯地址。若退款支票在发出日期起计的6个月内仍未入帐兑现的,税务局或会以逾期未领的款项,抵销纳税人应付的税款。
5.税收法律责任
对没有履行《税务条例》有关规定义务的纳税人,通常是采用征收罚款来进行处罚;对许多需要提出检控的行为或案例,也经常会以惩罚代替检控;当纳税人出现欺诈与蓄意逃税行为,就会以最严厉的惩罚条文作出检控,如果其行为触犯相关刑事责任,最高罚则可为监禁。根据《税务条例》第80条规定,纳税人若出现以下5种情况而没有合理解释的,都属于违法:一是通过漏报或少报某些资料而提交不准确的报税表;二是在申请扣除额或免税额时做出不准确的陈述;三是对其本人或其他人士所须缴付的税项提供不确资料;四是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报税表;五是没有遵照《税务条例》第51条规定,通知税务局局长有关其本人的应课税入息。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上述5条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仅限于实际违犯法规的本人,任何协助、教唆或煽动他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士,也会受到相同的惩罚,这当然包括有关事务所等专业顾问。
6.法律救济途径
6.1评税反对和上诉
香港税务局在每年收到纳税人递交的纳税申报税表格后,评税主任将对申报的财务资料作分析和查核。通常在审核的4个月内,香港税务局会向纳税人发出评税通知书,该通知书将列明纳税人的评税结果、税款缴交时间和方式。纳税人在收到评税通知书时,应注意核对应评定的入息、利润、免税额及获扣减的项目,并留意"评税主任附注",以了解评税的基准、申索免税额及扣减不获批准的原因。如纳税人不同意税务局的评税结果,可按以下程序提出反对或上诉。而税务局也可就裁决提出上诉,纳税人或税务局可向香港"终审法院"提出最终上诉。在任何一个机关或法院作出裁决后,纳税人如同意其税务处理,或在相关提出反对或上诉期限内,未能作出适当上诉申请,其判决将成为对税务局和纳税人的最终及决定性的评税结果。
&6.2司法复核
&司法复核于税务评核情况中,是指纳税人透过法律程序要求法院就政府官员(税务局局长)所作决定的结果给予命令性质的宽免。但司法复核通常不会被批准代替正常的反对和上诉程序。纳税人需要向法院申请,才可启动司法复核程序。而司法复核的考核内容并不是依据税务局裁决结果的合理性,所以除非法院有理由相信税务评税裁决过程中出错,否则不会获得司法复核的批准许可。
6.3事先裁定
香港税务局自从1998年起,引入了国际税务惯常制度-事先裁定。该制度容许纳税人根据税务条例所列出的规定,向税务局局长提出申请,就条例的各项条文如何适用于申请人或申请所述的安排作出事先裁定。目的是给予纳税人更明确的税务处理指引,减少税务评税的争议。事先裁定申请是需要缴付费用的。申请人在提供详尽的数据后税务局方可作出事先裁定。
裁定是就一项交易或安排如何引用《税务条例》而给予裁定于纳税人,且该裁定能对被裁定对象及所指的交易或安排具有约束力。裁定是在某项交易或安排落实前作出的,裁定的适用性取决于其交易或安排的实际执行情况。若实际执行情况中等细节和申请裁定时出现重大差异、在申请裁定时遗漏重要信息、有严重失实陈述、或是申请裁定时的假设不存在时,其相关的事先裁定将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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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一家怎么做?注销香港公司有哪些步骤要走?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如何注销香港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香港公司注销注册先决条件
  (1) 香港有限公司可根据《公司》申请撤销注册,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公司从没开始营业或在申请撤销注册前之三个月已结束营业;
  (b) 公司没有未清还之负债。
  (2) 如果一家有限公司已成立超过十八个月,香港局有可能已发出该公司的利得税报税表,在此情况下该公司就必须首先把报税表填好并交回税务局,然后才可申请撤消注册。而且在交回税表的同时必须附上一份经注册师审核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可代为安排财务报表审核事宜,
  (3) 在申办撤消注册过程中,您仍然要准时提交周年申报表,直到公司注册处您该公司已被撤消注册为止。
  香港公司撤销注册手续
  1、申请人向税务局申请{不反对撤销注册},同时缴纳相关费用。要获得这个通知书,该公司必须清缴所有欠税及商业登记费。
  2、税务局长签发{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
  3、在获得由税务局长签发的{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之后,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申请撤销注册文件及相关费用 。
  4、香港公司注册处登宪报,(如没有收到书面反对)公司正式撤消注册。
  香港公司撤销注册服务项目
  (1) 草拟撤销注册文件及会议记录
  (2) 向香港税务局申请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
  (3) 向公司注册处提出撤销注册申请
  (4) 缴纳相关政府收费(香港公司注册处和香港税务局)
  时间:整个撤销注册的程序约需时6个月。
  独资及合资企业
  包括向商业登记处申请注销商业登记证及其它杂费。
  备注:
  (1) 政府并不就独资及合资企业的撤消注册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2) 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交从上次申报税务到结束营业期间的财务报表。
  香港公司不注销的后果
  香港公司不去注销是不会被自动注销的,香港政府会假设您的公司继续存在,并进行非法经营。政府会根据香港对非法经营的公司进行累计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后也不可能再在香港,甚至进入香港的资格都没有了。
  没有准时提交周年申报表的后果:
  1、逾期提交,需要按季度缴纳高额罚款;
  2、公司及其高级人员(董事、秘书、经理及授权代表)会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
  香港公司不年审的后果:
  香港公司注册满一周年的时候必须办理年审,更换商业登记证,如果延误的话,会有高额的罚款,逾期不交罚款的香港政府会向当事人发传票,传召出庭。之后情节更严重的,会被香港政府强制清盘注销,您的香港公司银行账户将不能使用,银行账户里的资金会被冻结;您香港公司的董事会进入香港政府的黑名单,以后香港政府和大陆会共享信用资料库,在部门办理业务时会查到信誉不好的记录,给自己带来不便!所以香港公司不再经营时,需要把公司注销。
  关于注销香港公司的事宜:
  在日起,如果停止经营一间具有偿债能力的香港公司,可向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提出申请。
  那些人可以申请? 该公司的董事或成员。
  在什么情况下才可提出申请?
  1.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
  2.该公司从未开始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3个月以上 ;
  3.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
  4.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
  申请注销公司程序怎样?(也可以委托我司全程代办)
  1.申请人须将下述文件及费用交往我司 。
  2.填妥的表格DR1(连资料散页);
  3.由税务局局长发出的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4.申请人必须向处长提供他所要求的进一步资料。
  任何人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处长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可处罚款及监禁。
  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
  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
  申请人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
  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向长递交申请之前,必须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除非由(公司条例)所规定的程序解散,否则有限公司会无限期存在下去,并需缴交每年的商业登记费及公司年报。
  以上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如何注销香港公司,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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