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建筑集体土地证能贷款吗分各小证吗

两本户口,土地证一本,土地证能分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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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你还需要到房管局问问,办理分割手续,将房产证分割到两户。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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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建筑面积大土地证建筑面积小有影响吗
我买的个人的房子(独院),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上的名字也不是我的,只签了购房协议书,实际建筑面积大土地证建筑面积小,这种情况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律师回复区
你好,首先不享有所有权,遇到拆迁补偿或者他人侵权,权利很难得到维护
[VIP+版主]
你好,存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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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办个小土地证咋就这么难?
明日星城开发商回应:办证所需材料多,程序麻烦,因此办证搁置
来源:齐鲁晚报
  继本报报道了明日星城一业主入住6年仍没拿到土地证后,又有几位明日星城业主打来电话反映土地证问题。针对明日星城业主集中反映的几个问题,记者也采访了明日星城相关负责人。  本报记者 阚乐乐 见习记者 代敏  没有小土地证三年没卖出房  张女士2007年入住明日星城,两年前想卖房,由于当时没有办下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一直没卖出去。“去年房产证终于办下来了,就想用房子贷款做买卖,可是没有土地证贷不下款来。”考虑之后,张女士还是决定卖掉这所房子,又把卖房信息贴了出去。“有三四个来问的了,人嫌没有土地证,怕是小产权,所以一直还没卖出去呢。”  对此,明日星城招商部经理李桂芳给予了回应,“明日星城小区从2003年开工,到现在已经有10年时间,目前后期还在开发建设,整个项目用地都有国家土地使用证。”而对于业主个人由于没有土地证卖不出房子的问题,李桂芳说:“目前办理小土地证的楼盘很少,没有没土地证对房屋买卖影响不大,如果业主需要,可以提供大证。”土地使用权50年2054年是大限  有几位业主向记者反映,明日星城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人家都说是70年,我们这边怎么是50年,不清楚具体什么情况。”26号楼的陈先生说。刘女士也担忧地表示“少了20年的使用权,到期后要怎么办”。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来到明日星城售楼中心,销售人员对于这个问题回答地含糊其辞,并且态度不好。随后记者又来到其开发商滨州市弘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询问,在对方出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地类(用途)”一栏写的是“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日。  记者向律师咨询了相关事宜,律师表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是指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的混合用地,不等同于住宅用地,一般使用期限为50年。而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律师表示,“目前这个问题也是全国人大正在商讨的问题,但像这种性质的土地到期后应该会缴费续用。”小土地证办理一拖再拖好几年  明日星城业主反映最多的问题是,业主个人的小土地证一直没有办理下来,许多入住六七年的业主也还没有拿到小土地证。“向物业问,他们都说等所有项目竣工后才能办,现在办不了。”业主邴先生说。而律师告诉记者,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必须办小证。  对此,李桂芳解释道:“2010年弘大地产也准备给业主统一办理小土地证,但由于需要准备的材料太多,程序也麻烦,就搁置了。”记者看到在“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中有:1、土地使用权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房屋与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7、《房屋测绘报告》;8、受让方房产证及身份证复印件;9、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方案;10、小区总体平面布置图;11、住户位置分布图;12、小区房屋面积统计表;13、商品房转让登记申请表。在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中,业主只需要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表,其他材料需要开放商提供。  李桂芳拿出了两份分割后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现在我们已经把土地证分割成了南北两片,南面一片主要涉及1-28号楼,北面是剩余楼房。”对于想要办理土地证的业主,李桂芳也给予了答复:“目前27号、28号房产证还未办理完,若房产证全部办理完,并且业主全部提交申请,我们也会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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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有了土地证在土地上的一切建筑都归我所有吗
有了土地证在土地上的一切建筑都归我所有吗
09-11-02 &匿名提问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目前,中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①乡(镇)、村企事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第二,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第三,1962年以前调用集体土地没有退还的;第四,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自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第五,过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一定的土地调整或补偿的;第六,沿用已撤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土地。②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集体拨用;第二,私有宅基地转来;第三,通过继承、购买房产使用集体土地。③农业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第二,与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体参与下签订转包合同;第三,承包开发利用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第四,以拍卖、协议、招标等方式有偿取得集体荒地的开发、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①宅基地使用权。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新修房屋,一般应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不占用良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外,还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批东占西。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②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1982年宪法也明确肯定了农民对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③乡村企业和公用事业用地的使用权。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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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祖屋被分成别人现居住,请问可否收回些房屋? 上世纪50年代的时候被评为地主的房屋能了别人住.在后来80年代时政府下发文件可收回当年的房屋,而本人的这些房屋是我堂哥的房子,因为他没孩子,在解放前的时候认的个女儿,而我堂哥早在解放前已去世,所认的女儿也没回来去了.而这些房子在80年代可收回的时候说这房子还有个认的女儿继承,而所认的这个女儿都没回来过,也无法联系到她,因为有这个女儿政府不给堂弟继承.请问关于这个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做为堂弟的能收回这些房子吗?现这些房子还是给当年被评为地主时分给其它人使用着. ……这,不是法律问题,是政策问题。 &#160; &#160;你说的情况,恐怕没有希望收回。因为,那是当时的政策,大势所趋,说一不二;那是“土改”,已经被“改造”了,成了他人的合法财产了;再则,即便是上升到法律角度,也大大的超过了诉讼时效的保护---过期了,根本没有胜诉权了。如果能收回,该怎么办,向哪个部门申请?现房子已不居住,使用者天天都锁着.如果这些房子他们可以重新修建吗?这些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归谁.现这个地方很快要开发,如果今后这些土地和房子被征收,该如何处理?还有一点,这些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也没有土地证的,村里的土地现都是集体的. ……房产,肯定归新主人,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归村委会调整。 就是58年私房改造和文化大革命的没收私产运动的房子,也是“落实政策”问题,大规模的运动早已结束,极个别遗留问题,归房管局处理。 &#160; &#160;遗憾,你的问题,几乎没有任何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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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和产权证是分开的,有土地证只说明那土地你有使用权,并非你的所有权,可懂?所有权是国家或是集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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