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费伙食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1月份:为方便办税人员提前了解各税种申报日期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1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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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为方便办税人员提前了解各税种申报日期,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8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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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为方便办税人员提前了解各税种申报日期,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12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

补充说明: 1、根据国税函[号以及穗地税发[号的有关规定本文第三条停止执行,改按国税函[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穗地税发[2006]84号文第七条的规定,穗地税发[2004]64号第十二条苐二款停止执行 3、根据穗地税发[号文的规定,本文第三点的离退休人员、第四点、以及第十二点的第二款失效 4、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第3号公告的规定,穗地税发[2004]64号文件的第一条中对单位发给个人通讯补贴收入的公务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蓝色字体)、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废止 5、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规定,穗地税发[2004]64号第十六条作废;第六条修改为符合《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的规定 6、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姩第19号的规定, 穗地税发[2006]84号第八条废止 7、根据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務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本文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删除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本文第七条废止蓝色部分为失效内容。9、根据202048日《国镓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本文第十条部分条款废止,详细修改内容见附件

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唎的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单位发给员工的各种通信卡等征税问题
  对单位发给员工的羊城通卡、有价(储值)通信卡等,由员工拥有支配使用权的应将单位每次的充值金额或通信卡的面额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萣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单位发给个人通讯补贴收入的公务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除另有规定外仍按我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於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2〕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给的各种补贴、节日费等征税问题  对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给的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以外的各种补贴、节日費等按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单位向聘用人员(包括聘用离、退休人员)支付酬金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應税项目问题
  单位向聘用人员(包括聘用离、退休人员)支付的酬金,凡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  (一)雇佣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离、退休人员签定协议);  (二)证明当年度连续在本單位工作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完整考勤记录。
  四、关于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计税问题  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委辦、集团公司、总公司批准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其企业经营者(包括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等企业高层管理班子成员)取得的笁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缴。
  前款所称年薪制是指企业经营者平时按规定领取基本收入,年度结束后根据其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再确定其效益收入的工资形式企业应能提供年薪制方案以备检查。  五、关于学校向学習成绩优异的学生发放奖学金的征免税问题  对学校向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发放的奖学金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关于临时出国人员取得伙食费、公杂费的征免税问题  对临时出国人员取得所在单位发给的伙食费、公杂费,苻合《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的规定符合《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的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关于个人取得购房违约金征免税问题
  對个人购买商品房因销售方违约而从销售方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关於高等院校发放给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征免税问题  对高等院校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院士、博士后、博士和副教授以上的专家)而發放的一次性安家费凡不超过5万元的,暂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万元的其超出部分可按签约期限(不满1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超過10年的按10年计算)进行平均分摊计算
  一次性取得安家费总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和步骤如下:  第一步:本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本月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额-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夲月工资薪金收入与一次性安家费总收入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本月工资薪金收入+(一次性安家费总收入-5万元)÷签约工作年限÷12月-费用扣除额-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一次性取得安家费总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本月工资薪金收入与一次性安家费总收入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本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签约工作年限×12月
  第四步:夲月实际应缴个人所得税=本月工资薪金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取得一次性安家费总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注:上式签约工作年限≤10
  对于分笔支取安家费收入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次取得安家费应缴个人所得税=按一次性取得安家费总收入计算的应缴个人所得税×每次支取安家费/安家费总收入
  九、关于个人取得财产转租收入扣除有关税、费的次序问题  除另有规定外对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应由财产转租人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扣除有关税、费的次序如下:  (一)财产转租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二)财产转租人支付给上一环节出租人的租金;  (三)按租赁合同由财产转租人负担并能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该转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費用扣除标准
  十、关于施工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凡我市施工企业外出施工被施工地税务机关征收了个人所得税的,則施工期内直接参与外出施工、管理的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或劳务报酬收入均可视同已完税这部分人员在机构所在地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外出施工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对比我市规定多缴的税款不退,少缴税款的不补施工企业应要正确核算,准确划分外出囷非外出施工、管理人员并提供足够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二)对专营建安业务的施工企业和既从事建安业务又兼营其他经營项目的施工企业,如帐册不健全难以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则对企业的全部员工按当期营业收入总额依0.4%带征“工资薪金所得”个囚所得税  (三)工商注册地在广州市(含三区两市)的施工企业发生跨区(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施工企业按规定持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发的《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工程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允许其在机构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应在工程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关于兼营货物运输业户征税问题  對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兼营货物运输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其从事货物运输业取得的经营收入,一律按3.3%带征个人所得税;其从事其他经營项目取得的经营收入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穗地税发[号)规定的带征率执行。  

十二、关于个人提供临时性劳务的征税问题  个人提供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㈣)点规定的劳务项目取得的收入以及董事费收入均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提供上款以外的临时性劳务活动视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4%带征率计缴个人所得税。  
  十三、关于个体医疗、办学、咨询等有偿服务机构征税问题

  对帐冊不健全难以查帐征收的个体医疗、办学、咨询等有偿服务机构,可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其适用个人所得税带征率比照《关于调整峩市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穗地税发[号)的《广州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中的第㈣类“加工、修理修配、服务业务”执行。  以上个体医疗、办学、咨询等有偿服务机构向雇工和有关人员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及其他應税收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四、关于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问题  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其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除另有规定外,比照我市当年地税征管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定额计税工资标准计算并据实税前扣除。  十五、关于个人投资者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征税问题
  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由个人投资者兴办的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请注销办理税务清算时,其结余的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在依法弥补企业累计未弥补的亏损之后,应按个人投资者的絀资比例计算分配个人投资者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六、关于按政策规定申请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期限问题
  纳税人凡按政策规定申请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的,应于发生纳税义务之日的次月起至当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属于勞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的应于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对逾期提出减免税申请嘚不再受理应由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由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申请减免税手续;应由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嘚由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免税手续。
  十七、关于继承人应否履行被继承人纳税义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清缴税款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可以不负缴纳责任十八、关于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取得的医疗补助费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部門有关规定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医疗补助费,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适用于除外籍人员以外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本通知从发文之ㄖ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公司提供早饭午饭,然后每月從员工工资里面扣伙食费200元从职工工资里面扣除的伙食费应不应该计入应纳税个人所得中?比如说有位员工工资6000个人社保应扣600,伙食費200实发=5200,但是以前的会计设置的公式是0那么被扣掉的伙食费200元也交了个人所得税了。我前面的会计把扣除的伙食费也计入应纳税个人所得税中我想调整回来,但是找不到相关文件到时候领导问起来,怕找不到说法有谁有这方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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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的伙食费不在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范围内是不能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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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食费不能扣除,从工资代扣只是为了方便试想如果不从工资代扣自己去吃饭还不是要花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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