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地交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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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使用带征土地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税务局文  号:沪税地[1990]29号发布日期: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8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带征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带征土地的单位的土地使用税,按《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编者注:见《企业财税选编》第7册第1122页)规定办理”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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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由土地使用人来交土地使用税
会计城 | 日
来源 : 互联网
【问题】我企业承租个人一块土地,个人要求我单位来交土地使用税,请问:什么情况下,由土地使用人来交土地使用税?【解答】《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
  【问题】  我企业承租个人一块土地,个人要求我单位来交土地使用税,请问:什么情况下,由土地使用人来交土地使用税?   【解答】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国税地[号第一条: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提示: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还有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由土地使用人来交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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