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解聘程序临聘人员在签订合期内未涉及社保,可否辞退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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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resty/1.9.7.4事业单位管理新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北京频道--人民网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午发布&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工资调整
事业单位管理新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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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今天上午,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这一条例于2月26日在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公开招聘,并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是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规定。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也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
  新聘工作人员应公开招聘
  据介绍,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二是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三是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四是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加以解决,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02年国办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将聘用制确定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聘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目前已超过90%。
  《条例》明确,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按照制定方案、公布信息、审查资格、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订立合同等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也要按照类似的程序进行。
  岗位管理 分为3种类别
  2006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3种类别。2011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据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合同 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 绩效结果决定工资调整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工资社保
  依法参加
  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J205
(责编:刘兰、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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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哥梁朝伟自拍浅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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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泉―人力资源咨询(1)
兰泉浅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由于正在办理涉及事业单位集体纠纷案件,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笔者在关注的同时,对该条例部分条款在日能否实施有些担忧。应该说该条例部分内容与劳动法规相连接,将对后期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有效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下面笔者就该条例部分条款浅谈一下看法,供对该条例有兴趣的朋友探讨:
一、确定了聘用合同期限及解除聘用合同情形
与劳动合同不同的是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期限规定了最低年限的限制,即一般不低于3年。这一方面是事业单位人员构成不同,另一方面也说明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不提倡频繁,否则事业单位应承担的职能将无法履行。
试用期确定的人员与期限也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同。试用期只针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如何认定又比较含糊,是指大学毕业就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还是指首次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如果是指第一种情况,那对已工作多年后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人员是一个好消息,但对仅与其它单位工作2、3月后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人员而言将是规避试用期约定的机会。因此笔者建议应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做进一步解释,笔者认为“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应指大学毕业(包括硕士、博士)后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或者已在其它单位工作两年以内(包括支边支教时间)后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同样试用期约定的时间也是固定的,不论初次就业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长短,试用期约定的时间都是12月,该时间既不能延长也不能缩短。
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同的是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条件更加严格,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作人员,在本人提出的情况下才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如果在前一个聘用合同到期事业单位不同意续签的情况下,能否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有待实施细则加以明确。这种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期限最长为10年。
对解除聘用合同本条例主要规定了五种情形,一是旷工、二是考核、三是工作人员单方面提出、四是双方聘用合同约定、五是开除。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就解除聘用合同而言,由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处分情形有明确规定,在加上双方可在聘用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就《劳动合同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在本条例中适用的范围比较窄,反而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聘用合同中适用的范围比较大。
二、事业单位在日后参加养老保险存在重大障碍
到目前为止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仅限于经社保机构批准加入的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另一方面《社会保险法》已实施近3年,但涉及社会保险配套的规定到目前为止基于种种原因还没有配套到位。
在这种情况下对事业单位参保而言,最大的障碍是到目前为止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在很多省市还没有开始实施。如果没有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现在要求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根本无法进行。现在有学者在谈事业单位参保由谁出资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事业单位分类没有解决的情况下,谈后一步由谁出资的问题维持过早。笔者乐观地说能在2020年前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并确保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才是现实的。
现在对于已达到或者接近事业单位退休年龄人员而言是否要选择退休的问题,为避免后期政策不明确又不排除社保基金不充足清理老帐的问题,笔者建议能够在日前退休人员应尽量选择在此之前办理完退休手续,避免造成在日后退休在今后领取退休工资上的较大差距。
三、人事争议受理范围扩大,有利于进一步解决人事争议
扩大人事争议受理范围是本条例最大亮点,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人事争议唯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是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纠纷。其它人事争议只要符合《劳动争议条件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在日起均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的范围。
在此之前对人事争议受理范围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编著《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4辑(2013.2)民事审判信箱关于“属于事业编制但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被辞退产生的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答复理解:确定人事争议的主体为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不论其是否签订聘用合同。人事争议受理范围为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其它在日前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包括已离退休其事业单位编制已按规定收回的人员),与事业单位发生的争议均为劳动争议,不属于人事争议的范围(不排除司法实践中在日后对此类案件仍然按劳动争议进行审理)。
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孙斌律师
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86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2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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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cn/sunlvshi2008
兰泉―人力资源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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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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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来信内容:
关于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的咨询
尊敬的领导:
重庆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中规定: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对于这条有些问题需要咨询下:事业单位人员主动提出申请离辞职的能不能报考?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能不能报考?公务员能不能报考?合同期满没有续签的能不能报考?希望能够解答。
办理单位: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办理结果:
您好,事业单位主动提出辞职的人员,需与原单位就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可以报考。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出具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请具体咨询公务员局。合同期满的需与单位协商一致,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感谢您的来信。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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