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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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房管局办证 “被订制”5元短信
来源:天津网
 编辑:覃贻花
  内容提要:
  近日,市民王先生反映,因房产证遗失,他和妻子黄女士去南开房管局办理补证手续,由于房产权利人黄女士所持的是临时身份证,在核查身份信息时,被告知要用手机发短信核查身份,收费5元,如不发短信就无法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王先生夫妇无奈只能发送短信,发送短信后收到联通短信通知:您点播的北京国政通()身份证核查业务,发送每条短信收取信息费5元。
  王先生表示办证花50多元,发个短信就要5元。疑惑发送短信的费用该由谁承担?没有手机就不能办理相关业务吗?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致电南开房管局,工作人员称不知此事,且他们属于咨询科室,补办房产证在其他科室,其他科室没有电话。再次打电话一直处于占线和无人接听状态。但记者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时,有人接听了电话。通话后,记者表明身份,询问南开房管局传真号,希望把市民投诉传真过去,却被告知没有传真机。
  之后,记者来到南开房管局,在二楼办证大厅询问工作人员在办理补证手续时应该怎样核查身份信息,工作人员却称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来办证窗口即可办理,记者又问如果是临时身份证的话是不是需要发短信,工作人员称临时身份证也是一样的程序,不需要发送短信。
  记者又来到了位于三楼的产权科。科长告诉记者,办理身份证核查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房管局办证大厅即可办理。如果身份证消磁了,则需要进行身份比对。身份比对有两种途径:本人去公安部办理或者发送短信到公安部公安网即可,市民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要发送短信。
  记者将采访情况反馈给当事人,王先生表示他们夫妇使用临时身份证乘过多次飞机,在要求发送短信时并没有被告知身份证是否消磁。
  记者联系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科工作人员解释称身份证消磁需要去公安局重新换领新身份证,消磁身份证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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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明明有两证,房子咋成了自行车库?
  近日,记者接到南京市民张先生投诉称,父亲赠给他一套拆迁安置的房产,而就在他准备将这套房产出售时,却被告知这根本不是正常的住宅,而是“自行车库”。张先生感到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明明有合法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怎么突然变车库了呢?记者随后对此进行了调查。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文/摄
  遭遇离奇事
  等了10年才拿到拆迁安置房
  张先生的父亲张老先生原先住在锅底塘30-2号的自建房里。1993年7月,开发公司对张老先生的自建房进行拆迁,给了张老先生家一大一小两套房。大房子最终给了张老先生的大儿子,准备安置张老先生夫妇的10平米的小房子,定在了建康新村一栋高层住宅里。
  张老先生想要个一楼的房子,开发公司告诉他,目前没有一楼的房子,想要一楼的只能等。张老先生表示同意,随后住到了在淮安工作的小儿子张先生家里。没想到,张老先生在淮安一等就是10年。2003年,开发公司终于通知说有房子了。张老先生赶紧回到南京,得知这次被安置在大光路旁的“公园新寓”1栋,但供他选择的仍然不是一楼,而是上面的楼层。张老先生仍然不想要,开发公司见此便把一楼的一套房子给了张老先生,但称这处房子面积为50平米出头,要求张老先生补齐多出来的39个多平米的面积的钱。张老先生便补了两万元给开发公司,拿下了这处房子。
  准备卖房时发现房子成了“车库”
  2005年10月,张老先生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2009年8月,张老先生将这处房子赠给了小儿子张先生,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载明房屋地址为公园新寓1栋104室。今年3月,张先生因需要用钱,便准备转让该套房产,但在这个节骨眼上,却出了意外。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和买家想避税,就签了个阴阳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很低,引起了税务部门的关注。税务部门找房产部门询问,房产部门把图纸调出来查看,发现这处房子在图纸上的用途赫然标着“自行车库”。房产部门遂致电张先生说只能按照“自行车库”来过户。买家听说之后不干了,要追究张先生的责任。张先生反复解释,对方才答应退钱了事。
  为弄清事实,张先生到城建档案馆调取了图纸,发现房子的规划用途确实是“自行车库”。张先生随后找到开发公司,但开发公司说这是张先生自己的问题,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张先生便选择了向媒体投诉。
  听听三方说
  开发公司:建设时没按规划来
  记者接到投诉后探访了张先生的房子,发现了很多怪异之处,天花板上是横一道竖一道的大梁,一看就不是正常住宅应该有的设计。
  记者随后查看了张先生调取的建筑规划图,发现图纸上的确标着“自行车库”,而房产证上却载明的是住宅。记者随后采访了开发公司。开发公司计划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房子是张老先生硬要的,他们当初已经明确告知张老先生这里是自行车库,房产证可能办不下来,但张老先生还坚决要这个房子。
  既然是自行车库,为什么水电气俱全?对此,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和当初建设时改变了规划用途有关。规划图上确实标的是自行车库,但考虑到万一将来旁边的房子拆迁,这里就临街了,所以建设的时候就把自行车库设计得很高,往住宅上靠,这样将来就可以做门面房了,所以里面才通了水电气。
  房主:开发公司从未说过是车库
  对于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张先生一方不予认可。他说,开发公司从来没有说过这里是自行车库。
  既然是张老先生硬要的,难道没有留下任何书面材料吗?对此,这位工作人员称,他们当时就是口头告知,没有要求张老先生写东西,现在他们的确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已经将实情告知过张老先生。最后,这位工作人员建议去找当年的直接经办人吴先生了解情况。
  随后,记者又找到了当年的直接经办人吴先生。吴先生也称,他当时是明确告知张老先生的,但张老先生的女儿说她在房产局有熟人,能把证办下来,他就开具了相关的拆迁安置文件,让对方拿去办证了。对此,张先生一方坚决否认,称从没有说去找熟人,只是请吴先生给他们出具拆迁安置材料,他们拿着材料去碰碰运气,能办就办,办不下来就算。
  房产局:只能按照车库来办证
  记者随后又找到了南京市房产局测绘管理科进行采访。该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张先生家的这套房子办证比较早,那时还是采取人工上门查看测绘,如果发现水电气通了,符合住宅的标准,就发给房产证。中途变更的时候,因为是赠与而不是买卖,所以审核也不是那么严格。记者随后将情况向房产局有关综合管理科室进行了反映。前日,有关科室回复记者称,房产局已经对此进行了开会研究,认为之前的工作确实有疏漏之处,张先生房子的性质应该予以纠正,按照自行车库来办证。
  按照规定,“自行车库”是公共所有,怎么能让私人来办证呢?对此,测绘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表示,《物权法》在2008年才出台,此前并无法律规定自行车库是公共所有,所以《物权法》之前的情况比较特殊。得知房产局的答复后,张先生表示,他可能会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编:唐k、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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