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红色革命老区心得体会红可以加盟吗是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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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1岁1个月LV.12
  今早三十多位黎亲来到大锦山(苏区公园)参加六盘水线上半程马拉松 。黎亲一大早就来到公园山脚下集中。六点10分来了三十多位黎亲,把车停好,拍集体照,于六点20分出发开跑。苏区公园一圈跑下来9公里左右,但是数据显示才8.46公里,没关系黎亲毫无怨言,跑完一圈又一圈,反正要刷完21.095公里甚至更多。黎亲们的这种精神值得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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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应该是传销。我有个亲戚也推荐我入股,但是我觉得不靠谱!
  觉得挺好的一家实业集团公司,不能武断。影响力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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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工商局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龙岩市工商局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更深入广泛地揭露传销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和危害性,提高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打击传销的舆论氛围,配合即将开展的“夏季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市局决定于4、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指导思想,坚持宣传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总体要求,坚持严厉打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深刻揭露传销的欺骗本质和危害性,切实增强群众自我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教育劝返传销人员,坚决遏制传销在我市发展蔓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服务。
二、宣传内容
(一)关于禁止和打击传销以及规范直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
(二)揭露传销的性质、行为特征、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变化特点及传销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危害性。
(三)曝光近年来查处的传销案件,教育、震慑以传销为手段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宣传形式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召开会议、举办讲座、张贴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画、车辆巡回广播、散发资料、悬挂过街标语、办专栏、倡议书、文艺演出、公益广告、签字仪式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广开思路、多措并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为单位,重点开展“七个一”宣传工作。
(一)各单位在辖区内组织一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题宣传活动,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帮助群众提高法律观念和辨别能力;加大对大要案件宣传,大力宣传打击成果,揭露传销惯用手段,发布警示提示。
(二)在打击传销重点区域的社区(村)出一期以上的打击传销宣传墙报、专栏。
(三)在辖区各主要街道悬挂一条横幅;竖立一块防范传销警示牌。
(四)在媒体上刊发一篇以上打击传销的宣传稿件。
(五)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一期打击传销公益广告。
(六)通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公司发送一批打击传销公益短信。
(七)组织一场打击传销“五进”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宣传,将打击传销宣传工作与开展打击传销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厂、进校园、进市场活动相结合,针对大中专毕业生、在校学生以及农民等特殊群体、重点人群采取各种形式,针对不同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侧重营造舆论氛围,深入揭示传销的本质,防止传销立足、防止传销蔓延和反复,确保取得良好宣传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打击传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部署、落实、检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围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中心任务,按照对传销活动“打、防、控、管”的总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有步骤、有重点的安排组织落实好本地的宣传工作,保证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实际效果,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及流动人口对传销本质及其危害性的认识。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认真分析形势,精心组织实施,并结合“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创建活动,推动打击传销宣传活动进社区、校园、农村、企业、市场,将各项宣传工作扎扎实实落到实处。要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对社区、乡村、校园和传销多发地、易发地、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地区、人员流动密集场所,不断缩小宣传的盲区、盲点。要采取更加通俗易懂的文图影像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宣传教育的渗透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牢牢把握宣传的主动权。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型信息传输工具,提高宣传的实效性和覆盖面。
(三)协调配合,务求实效。各单位在开展宣传活动过程中,要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活动的效果。同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摸索开展宣传教育的有效方式,提升宣传教育效果。对以“资本运作”等名义及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重点传销行为,要侧重从理论上深刻剖析、驳斥传销的歪理邪说,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积极作用;对查处的大要案件,要大力宣传打击成果,侧重预防,揭露传销惯用手段,发布警示提示,同时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在5月30日前将此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集中宣传活动总结报市打击传销办公室。
附:打击传销宣传材料(供参考)
打击传销宣传材料
一、打击传销宣传标语
1.禁传销,反欺诈,共建和谐社会
2.传销骗人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3.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
4.禁止传销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5.求职需谨慎,传销是陷阱
6.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7.指望传销致富,生活没有出路
8.打击网络传销,铲除网络毒瘤
9.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出租房屋用于传销,罚款5-50万元。
10.学习贯彻《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直销。
11.传销活动害人、害己、害家庭;认清传销危害,切勿上当受骗。
12.“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全民动员,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活动。
13.坚决依法取缔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4.珍爱家庭,远离传销;珍爱亲情,拒绝传销。
15.为了您和亲友的幸福,请远离传销。
16.传销是牢笼,入门人变虫;传销发财是场梦,一旦陷入家财空。
17.全民动员,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彻底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构建平安龙岩、和谐龙岩。
18.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经济稳定和政治稳定。
19.致富还需勤中求索,莫信传销暴富神话。
20.清除传销社会毒瘤,是和谐民生必行之路,是弘扬正义必举之旗,是维护诚信必通之道,是构建和谐必为之政,是平安社会必执之策。
二、打击传销有关知识
1.什么是传销
通俗地说,传销就是以暴利为诱饵,按照入会的先后顺序分多个层次,用新会员的入会费或从所谓的“经营业绩”中提成,为老会员的提供利益来源。整个体系像一个倒金字塔畸形发展,当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枯竭的时候,庞大的网络轰然倒塌,投资者血本无归。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等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拉人头”传销、骗取入门费传销、“团队计酬”传销。
2.传销的构成要件
(1)组织要件: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另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如果有人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投资”,前提是要交钱,并且需要发展亲戚朋友等人参加,许诺从中提取报酬,就要引起警惕了。
3.传销的危害
(1)扰乱经济秩序。传销违法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规规定,伴随传销发展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2)破坏社会道德。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3)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械头号、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行凶、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影响家庭和谐。传销参与者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被致富神话“洗脑”,陷入传销泥潭后再去欺骗亲朋加入,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如此恶性循环。由于传销获利与否及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参与传销的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4.传销的活动方式
(1)租赁民房
传销组织一般选择在房租便宜的区域租房,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城中村、旧城改造区、城乡结合部和村庄等闲置民房。
(2)同吃同住
被骗新加入传销的人员一般被安排和先来的人同住在一套单元房或院落内,睡的都是地铺,男人住一间,女人住一间。集中吃饭,由同住人员轮流值日做饭,吃的都是最便宜的饭菜。
(3)集中“培训”
一个传销组织一般有不同的窝点,按照约定的时间每天将不同窝点的人员集中起来“上课”,强化“洗脑”效果。“上课”的地方没有桌椅,大多是只有马扎和小塑料凳子。
(4)对抗检查
随着国家打击传销的力度不断加大,传销组织逃避打击、对抗检查的意识越来越强。主要表现为:一是避开监管部门工作时间,一般是在早晨、晚上和节假日组织“讲课”、“培训”活动。上午6—8点“上课”,等政府机关开始上班他们的“培训”就结束。二是传销组织传授对抗检查的方式,要求遇到执法部门检查时回答问题的口径一致。一般都声称来找工作,刚来一两天,其他一概不知。
(5)传销组织集中保管参加传销人员的身份证、钱物,禁止他们读报、看电视、听广播,隔绝与外界的联系,只允许给亲戚、朋友打电话、写信,而且打电话时旁边有人监督,信的内容也经“把关”后才能发现。进入租住的房子要凭暗号,生人一般不开门。
5.传销常见的骗人步骤
第一步:编造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借口
传销组织常用的借口有:介绍工作、招聘兼职、消费联盟、新型市场营销、合法直销、加盟连锁、合伙做生意、有快速致富门路等。
第二步:寻找“邀约”对象
传销组织一般从异地诱骗他人从事传销,诱骗他人到参加传销的过程中“邀约”。传销组织通常会“杀熟”,充分利用亲戚朋友之间的信任关系邀人上钩。“邀约”对象主要包括四类人:
(1)亲属类:父母、儿女、兄弟姐妹等;
(2)三同类:即同学、同乡、同事;
(3)朋友类:包括各种场合、环境下认识的朋友;
(4)邻居类。
第三步:“热情”接待新加入人员
传销组织要求对新来人员做到“三热”,即热烈欢迎、热情款待、热心帮助,称“三热”为沟通。
当新来的人员一下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会以代为保管等名义收去其身份证和现金等。
第四步:聚会、上课、演讲,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
传销组织通过聚会、上课、演讲,对新加入人员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又称为“洗脑”。
将加入组织的人员集中在一起聚会。聚会中大家一起唱歌、喊口号、鼓掌。在进入极度亢奋的情境下,请“讲师”上课,以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主要是介绍如何挣钱。然后传授发展下线的技巧,讲授如何“邀约”他人,如何开脱自己骗人后的内疚感等。
第五步:新加入的人员开始“邀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至此,被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了恶性循环。
6.如何防范传销
(1)要注意学习、了解《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传销违法、拒绝传销防范意识。
(2)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帐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帐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
(3)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工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4)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所在详细地址,并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机关举报。
(5)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6)如果您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该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活动进校园。
7.传销的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规定: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况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打击传销典型案件
1.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彩公司)传销案。精彩公司董事长唐庆南等人自2008年12月至今年4月,借助精彩公司设立的“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以开展电子商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在全国范围内大肆发展各级渠道商,并骗取巨额保证金,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涉及涉嫌传销人员众多,是近年来全国最大的一起涉嫌传销犯罪案件。精彩公司多年巨额亏损,且亏损数额逐年加大;“太平洋直购官方网”购物及缴费业务运行实际亏损,公司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为渠道商交纳的保证金;各级渠道商的保证金返还和“推广返利”均来源于下级渠道商的保证金。唐庆南等人通过不断发展渠道商,收取保证金,支撑公司运转。
2.湖南ST国际网络传销案。湖南常德熊某、北京张某等人自2011年10月份以来在湖南省常德市注册成立湖南ST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以“电子商务”、“直销”为幌子,大肆鼓吹“消费返利”,设立红利奖、销售奖、辅导奖等奖项,并以此为诱饵发展会员20695个,最高层级达51层,会员遍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元。
3.陈某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以陈某为首的传销团伙打着“自愿加入”、“连锁经营”的幌子,以做工程、修地铁、卖服装为名,陆续诱骗来自福建、广西、云南等省的人员参加,通过人传人、“上线”发展“下线”的方式不断吸收新来人员加入,新人加入时按申购标准交费。该团伙人员最多时达16000余人,涉案金额过亿。
4.“军圣营销”特大网络传销案。徐启军于2010年在山东省临沂市注册成立临沂军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圣公司),在全国各地设分公司、办事处和军圣专卖店,对外宣传谎称公司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以“代表国家”收编“人际网”会员为名拉拢人员加入公司,以“消费致富’、“高额返利”为诱饵推销产品,自2011年5月份至2012年3月底期间,从全国各地的专卖店共获取传销非法资金约2.61亿元,除去各专卖店提取的8%,其余资金全部汇入犯罪嫌疑人全某、李某等人开设的私人账户中,返给会员约9000万余元,其余被军圣公司各级成员层层获取。
5.“UNG”网络传销案。从2012年2月开始,刘某等人通过虚假宣传意大利“UNG投资有限公司”的会员忠诚回馈计划,以销售 “UNG”电子股票的名义,采取入单激活配送电子股的方式吸引会员加入,并在美国租用了互联网服务器,利用“UNG”公司的网络平台,直接以购买电子股的数量和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从事传销活动,非法谋取暴利。到案发时为止,“UNG”网络传销案已经发展会员近2000人,涉案账号达到万余个,涉案资金4000多万元,非法获利1000多万元。
6.“江苏佰康公司”传销案。2010年9月起,江苏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永州市蓝山县招聘销售员,规定:需自己消费或销售该公司4000元产品,再介绍别人消费或销售该公司4000元产品后,方可成为公司的销售员。自己直接介绍的两个销售员再发展的销售员,每两边各销售4000元,达成1:1的对碰比例时,自己可获得售后服务提成奖等多项奖励。2010年11月起招聘国际网销售员,规定需要自己消费或销售公司产品满30000元才算是公司的正式销售员,公司设有销售利润提成奖、批发利润提成奖、售后服务提成奖。
7.“济南药王谷”传销案。济南药王谷科技有限公司以销售“T元虫草饮”等保健品为幌子,以能得到高额奖励为诱饵,诱骗群众交入门费。截至案发之日,参加该传销组织的人员已达1900余人,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
8.YHLZ黑茶有限公司为传销行为提供货源、培训场所案。2011年3月,湖南省YHLZ黑茶有限公司聘请高某为市场部经理,组织销售团队,负责黑茶销售。公司提供礼盒套装,高某以6800元/份的价格发展会员进行传销活动(另案处理)。公司按照礼盒价格的20%作为成本与高某结算,其他部分作为高某传销活动利润。截至被查处之日,YHLZ黑茶有限公司为高某传销行为提供黑茶礼盒套装541份,非法经营额367.88万元,该公司违法所得28.132万元。
9.“深圳文斌公司”传销案 。何某经陈某(已判刑)介绍,一次性申购11份产品(36800元)加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代号为“白雪”。该传销组织采用“五级三阶制”,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他人购买商品作为获利依据。何某凭借购买的商品份额一跃成为了高级业务员,四年内直接发展下线3人,间接发展下线若干名,名下产品份额发展到700多份,从中非法获利10万元左右。
10.大学生参与传销致人死亡案。2013年3月21日,江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由5名大学生参与的传销组织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手段,并对被害人实施抢劫,致使被害人跳楼致死的案件。2012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屈某、董某等五人,经过预谋在网上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将人骗至徐州,然后再以殴打、威胁、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勒索钱财。先后将胡某、李某、许某骗至其租住的房内,从胡某处抢走银行卡一张、联想笔记本一台;从李某处抢走人民币5000元;而被害人许某由于不堪忍受其暴力跳楼身亡。这5名被告人全部都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刚开始的时候也都是被人骗至这个传销窝点,慢慢的自己也走上了不归路。
抄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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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工商局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更深入广泛地揭露传销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和危害性,提高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打击传销的舆论氛围,配合即将开展的“夏季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市局决定于4、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指导思想,坚持宣传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总体要求,坚持严厉打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深刻揭露传销的欺骗本质和危害性,切实增强群众自我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教育劝返传销人员,坚决遏制传销在我市发展蔓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服务。
二、宣传内容
(一)关于禁止和打击传销以及规范直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
(二)揭露传销的性质、行为特征、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变化特点及传销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危害性。
(三)曝光近年来查处的传销案件,教育、震慑以传销为手段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宣传形式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召开会议、举办讲座、张贴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画、车辆巡回广播、散发资料、悬挂过街标语、办专栏、倡议书、文艺演出、公益广告、签字仪式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广开思路、多措并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为单位,重点开展“七个一”宣传工作。
(一)各单位在辖区内组织一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题宣传活动,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帮助群众提高法律观念和辨别能力;加大对大要案件宣传,大力宣传打击成果,揭露传销惯用手段,发布警示提示。
(二)在打击传销重点区域的社区(村)出一期以上的打击传销宣传墙报、专栏。
(三)在辖区各主要街道悬挂一条横幅;竖立一块防范传销警示牌。
(四)在媒体上刊发一篇以上打击传销的宣传稿件。
(五)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一期打击传销公益广告。
(六)通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公司发送一批打击传销公益短信。
(七)组织一场打击传销“五进”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宣传,将打击传销宣传工作与开展打击传销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厂、进校园、进市场活动相结合,针对大中专毕业生、在校学生以及农民等特殊群体、重点人群采取各种形式,针对不同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侧重营造舆论氛围,深入揭示传销的本质,防止传销立足、防止传销蔓延和反复,确保取得良好宣传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打击传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部署、落实、检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围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中心任务,按照对传销活动“打、防、控、管”的总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有步骤、有重点的安排组织落实好本地的宣传工作,保证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实际效果,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及流动人口对传销本质及其危害性的认识。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认真分析形势,精心组织实施,并结合“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创建活动,推动打击传销宣传活动进社区、校园、农村、企业、市场,将各项宣传工作扎扎实实落到实处。要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对社区、乡村、校园和传销多发地、易发地、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地区、人员流动密集场所,不断缩小宣传的盲区、盲点。要采取更加通俗易懂的文图影像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宣传教育的渗透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牢牢把握宣传的主动权。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型信息传输工具,提高宣传的实效性和覆盖面。
(三)协调配合,务求实效。各单位在开展宣传活动过程中,要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活动的效果。同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摸索开展宣传教育的有效方式,提升宣传教育效果。对以“资本运作”等名义及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重点传销行为,要侧重从理论上深刻剖析、驳斥传销的歪理邪说,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积极作用;对查处的大要案件,要大力宣传打击成果,侧重预防,揭露传销惯用手段,发布警示提示,同时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在5月30日前将此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集中宣传活动总结报市打击传销办公室。
附:打击传销宣传材料(供参考)
打击传销宣传材料
一、打击传销宣传标语
1.禁传销,反欺诈,共建和谐社会
2.传销骗人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3.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
4.禁止传销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5.求职需谨慎,传销是陷阱
6.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7.指望传销致富,生活没有出路
8.打击网络传销,铲除网络毒瘤
9.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出租房屋用于传销,罚款5-50万元。
10.学习贯彻《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直销。
11.传销活动害人、害己、害家庭;认清传销危害,切勿上当受骗。
12.“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全民动员,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活动。
13.坚决依法取缔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4.珍爱家庭,远离传销;珍爱亲情,拒绝传销。
15.为了您和亲友的幸福,请远离传销。
16.传销是牢笼,入门人变虫;传销发财是场梦,一旦陷入家财空。
17.全民动员,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彻底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构建平安龙岩、和谐龙岩。
18.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经济稳定和政治稳定。
19.致富还需勤中求索,莫信传销暴富神话。
20.清除传销社会毒瘤,是和谐民生必行之路,是弘扬正义必举之旗,是维护诚信必通之道,是构建和谐必为之政,是平安社会必执之策。
二、打击传销有关知识
1.什么是传销
通俗地说,传销就是以暴利为诱饵,按照入会的先后顺序分多个层次,用新会员的入会费或从所谓的“经营业绩”中提成,为老会员的提供利益来源。整个体系像一个倒金字塔畸形发展,当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枯竭的时候,庞大的网络轰然倒塌,投资者血本无归。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等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拉人头”传销、骗取入门费传销、“团队计酬”传销。
2.传销的构成要件
(1)组织要件: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另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如果有人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投资”,前提是要交钱,并且需要发展亲戚朋友等人参加,许诺从中提取报酬,就要引起警惕了。
3.传销的危害
(1)扰乱经济秩序。传销违法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规规定,伴随传销发展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2)破坏社会道德。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3)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械头号、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行凶、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影响家庭和谐。传销参与者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被致富神话“洗脑”,陷入传销泥潭后再去欺骗亲朋加入,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如此恶性循环。由于传销获利与否及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参与传销的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4.传销的活动方式
(1)租赁民房
传销组织一般选择在房租便宜的区域租房,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城中村、旧城改造区、城乡结合部和村庄等闲置民房。
(2)同吃同住
被骗新加入传销的人员一般被安排和先来的人同住在一套单元房或院落内,睡的都是地铺,男人住一间,女人住一间。集中吃饭,由同住人员轮流值日做饭,吃的都是最便宜的饭菜。
(3)集中“培训”
一个传销组织一般有不同的窝点,按照约定的时间每天将不同窝点的人员集中起来“上课”,强化“洗脑”效果。“上课”的地方没有桌椅,大多是只有马扎和小塑料凳子。
(4)对抗检查
随着国家打击传销的力度不断加大,传销组织逃避打击、对抗检查的意识越来越强。主要表现为:一是避开监管部门工作时间,一般是在早晨、晚上和节假日组织“讲课”、“培训”活动。上午6—8点“上课”,等政府机关开始上班他们的“培训”就结束。二是传销组织传授对抗检查的方式,要求遇到执法部门检查时回答问题的口径一致。一般都声称来找工作,刚来一两天,其他一概不知。
(5)传销组织集中保管参加传销人员的身份证、钱物,禁止他们读报、看电视、听广播,隔绝与外界的联系,只允许给亲戚、朋友打电话、写信,而且打电话时旁边有人监督,信的内容也经“把关”后才能发现。进入租住的房子要凭暗号,生人一般不开门。
5.传销常见的骗人步骤
第一步:编造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借口
传销组织常用的借口有:介绍工作、招聘兼职、消费联盟、新型市场营销、合法直销、加盟连锁、合伙做生意、有快速致富门路等。
第二步:寻找“邀约”对象
传销组织一般从异地诱骗他人从事传销,诱骗他人到参加传销的过程中“邀约”。传销组织通常会“杀熟”,充分利用亲戚朋友之间的信任关系邀人上钩。“邀约”对象主要包括四类人:
(1)亲属类:父母、儿女、兄弟姐妹等;
(2)三同类:即同学、同乡、同事;
(3)朋友类:包括各种场合、环境下认识的朋友;
(4)邻居类。
第三步:“热情”接待新加入人员
传销组织要求对新来人员做到“三热”,即热烈欢迎、热情款待、热心帮助,称“三热”为沟通。
当新来的人员一下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会以代为保管等名义收去其身份证和现金等。
第四步:聚会、上课、演讲,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
传销组织通过聚会、上课、演讲,对新加入人员实施思想和精神控制,又称为“洗脑”。
将加入组织的人员集中在一起聚会。聚会中大家一起唱歌、喊口号、鼓掌。在进入极度亢奋的情境下,请“讲师”上课,以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主要是介绍如何挣钱。然后传授发展下线的技巧,讲授如何“邀约”他人,如何开脱自己骗人后的内疚感等。
第五步:新加入的人员开始“邀约”其同学、朋友或亲戚。至此,被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了恶性循环。
6.如何防范传销
(1)要注意学习、了解《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传销违法、拒绝传销防范意识。
(2)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帐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帐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
(3)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工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4)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所在详细地址,并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机关举报。
(5)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6)如果您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该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活动进校园。
7.传销的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规定: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况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打击传销典型案件
1.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彩公司)传销案。精彩公司董事长唐庆南等人自2008年12月至今年4月,借助精彩公司设立的“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以开展电子商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在全国范围内大肆发展各级渠道商,并骗取巨额保证金,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涉及涉嫌传销人员众多,是近年来全国最大的一起涉嫌传销犯罪案件。精彩公司多年巨额亏损,且亏损数额逐年加大;“太平洋直购官方网”购物及缴费业务运行实际亏损,公司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为渠道商交纳的保证金;各级渠道商的保证金返还和“推广返利”均来源于下级渠道商的保证金。唐庆南等人通过不断发展渠道商,收取保证金,支撑公司运转。
2.湖南ST国际网络传销案。湖南常德熊某、北京张某等人自2011年10月份以来在湖南省常德市注册成立湖南ST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以“电子商务”、“直销”为幌子,大肆鼓吹“消费返利”,设立红利奖、销售奖、辅导奖等奖项,并以此为诱饵发展会员20695个,最高层级达51层,会员遍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元。
3.陈某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以陈某为首的传销团伙打着“自愿加入”、“连锁经营”的幌子,以做工程、修地铁、卖服装为名,陆续诱骗来自福建、广西、云南等省的人员参加,通过人传人、“上线”发展“下线”的方式不断吸收新来人员加入,新人加入时按申购标准交费。该团伙人员最多时达16000余人,涉案金额过亿。
4.“军圣营销”特大网络传销案。徐启军于2010年在山东省临沂市注册成立临沂军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圣公司),在全国各地设分公司、办事处和军圣专卖店,对外宣传谎称公司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以“代表国家”收编“人际网”会员为名拉拢人员加入公司,以“消费致富’、“高额返利”为诱饵推销产品,自2011年5月份至2012年3月底期间,从全国各地的专卖店共获取传销非法资金约2.61亿元,除去各专卖店提取的8%,其余资金全部汇入犯罪嫌疑人全某、李某等人开设的私人账户中,返给会员约9000万余元,其余被军圣公司各级成员层层获取。
5.“UNG”网络传销案。从2012年2月开始,刘某等人通过虚假宣传意大利“UNG投资有限公司”的会员忠诚回馈计划,以销售 “UNG”电子股票的名义,采取入单激活配送电子股的方式吸引会员加入,并在美国租用了互联网服务器,利用“UNG”公司的网络平台,直接以购买电子股的数量和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从事传销活动,非法谋取暴利。到案发时为止,“UNG”网络传销案已经发展会员近2000人,涉案账号达到万余个,涉案资金4000多万元,非法获利1000多万元。
6.“江苏佰康公司”传销案。2010年9月起,江苏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永州市蓝山县招聘销售员,规定:需自己消费或销售该公司4000元产品,再介绍别人消费或销售该公司4000元产品后,方可成为公司的销售员。自己直接介绍的两个销售员再发展的销售员,每两边各销售4000元,达成1:1的对碰比例时,自己可获得售后服务提成奖等多项奖励。2010年11月起招聘国际网销售员,规定需要自己消费或销售公司产品满30000元才算是公司的正式销售员,公司设有销售利润提成奖、批发利润提成奖、售后服务提成奖。
7.“济南药王谷”传销案。济南药王谷科技有限公司以销售“T元虫草饮”等保健品为幌子,以能得到高额奖励为诱饵,诱骗群众交入门费。截至案发之日,参加该传销组织的人员已达1900余人,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
8.YHLZ黑茶有限公司为传销行为提供货源、培训场所案。2011年3月,湖南省YHLZ黑茶有限公司聘请高某为市场部经理,组织销售团队,负责黑茶销售。公司提供礼盒套装,高某以6800元/份的价格发展会员进行传销活动(另案处理)。公司按照礼盒价格的20%作为成本与高某结算,其他部分作为高某传销活动利润。截至被查处之日,YHLZ黑茶有限公司为高某传销行为提供黑茶礼盒套装541份,非法经营额367.88万元,该公司违法所得28.132万元。
9.“深圳文斌公司”传销案 。何某经陈某(已判刑)介绍,一次性申购11份产品(36800元)加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代号为“白雪”。该传销组织采用“五级三阶制”,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他人购买商品作为获利依据。何某凭借购买的商品份额一跃成为了高级业务员,四年内直接发展下线3人,间接发展下线若干名,名下产品份额发展到700多份,从中非法获利10万元左右。
10.大学生参与传销致人死亡案。2013年3月21日,江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由5名大学生参与的传销组织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手段,并对被害人实施抢劫,致使被害人跳楼致死的案件。2012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屈某、董某等五人,经过预谋在网上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将人骗至徐州,然后再以殴打、威胁、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勒索钱财。先后将胡某、李某、许某骗至其租住的房内,从胡某处抢走银行卡一张、联想笔记本一台;从李某处抢走人民币5000元;而被害人许某由于不堪忍受其暴力跳楼身亡。这5名被告人全部都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刚开始的时候也都是被人骗至这个传销窝点,慢慢的自己也走上了不归路。
抄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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