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和死账有没有可能是申请贷款时行成的,

不要怕外面吹的死账呆账,你们看是不是如下,我算了一下银行的收益_华夏银行(600015)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不要怕外面吹的死账呆账,你们看是不是如下,我算了一下银行的收益
不要怕外面吹的死账呆账,你们看是不是如下,我算了一下银行的收益....正常贷款11333亿利息5%就收回来50%应该没有问题是565亿,,关注贷款513亿(收回来50%应该没有问题)..次级贷款62亿(收回来30%应该没有问题)..可疑贷款92亿(收回来10%应该没有问题)..损失贷款37亿(这个应该有50%的抵押物)
不要怕外面吹的死账呆账,你们看是不是如下,我算了一下银行的收益....正常贷款11333亿利息5%是565亿,,关注贷款513亿(收回来50%应该没有问题)..次级贷款62亿(收回来30%应该没有问题)..可疑贷款92亿(收回来10%应该没有问题)..损失贷款37亿(这个应该有50%的抵押物)
评论该主题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
作者:,欢迎留言
提示: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银行贷款变成呆账
03年别人以我的名义办理了汽车贷款带了29万元左右期间还了26万多元现在还有2万5千元左右没有还。贷款已变成了银行呆账。不知该怎么办?现在也找到了实际贷款人他也承认是他贷的也认账。就是没钱还。声称要不就起诉去。期间我听说他也用别人的名义也贷了。有的银行还起诉了帮他贷款的人。不知我这该怎么办。我想用贷款。谢谢!
律师回答地区:辽宁-沈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9295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0 人可以的。。。 20:13 22:16华律网用户那如何操作,怎么办呢?谢谢!
无锡推荐律师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呆账贷款核销管理管理,核销,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呆账核销,贷款核销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呆账贷款核销管理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呆账死账如何处理 -宜人贷问答
呆账死账如何处理
xiansm3869
问题分类:
请输入验证码
一般超过三年的账款无法收回就可以确认为坏账了。
首先写书面的报告给领导审批,包括账款的金额,账龄、无法收回的原因、建议做出的处理等。
审批前:借:待处理资产损益
贷:坏账准备
审批后: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资产损益
也就是说确认无法收回的坏账的金额最后计入管理费用
不知对不对,仅供参考
回答者:g***3 |
建议制定一份完整的应收账款管理系统。责任到人,对于拖欠欠款的业务单位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对症下药,最重要让业务员感到压力对业务单位及时跟进,对故意拖欠的单位实行“全场紧逼”!
1、奖金和销售回款比例挂钩。
2、对于长期不回款有额外经济处罚。
3、对于追回公司认定的坏帐有额外奖励,而且力度要大。
回答者:x***9 |
您目前处于未登录状态国家助学贷款呆账后怎么办
国家助学贷款呆账
&(全文约4000字)
近日,发现网页上很多关于国家助学贷款被认定为呆账而导致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的求助信息。
&&&因本人曾也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深有感触,便查阅众多法律法规后撰写此文,希望对正受其扰的同仁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呆账贷款
二、你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呆账认定合法吗
三、为什么要踩红线认定国家助学贷款为呆账
四、被违法认定呆账后的救济途径及判例
附: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呆账问题的网页截图
一、什么是呆账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贷款通则》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
不良贷款系指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
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二、你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呆账认定合法吗
那么,财政部的有关列为呆账的规定是什么呢?有没有专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呆账认定核销规定呢?是不是逾期的助学贷款都可以直接认定为呆账呢?幸好,财政部还真有相对应的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5月18日财金﹝2001﹞127号)、《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呆坏账损失核销的规定》(财金﹝2000﹞158号)等。
《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第二章呆账的认定:
第三条 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五)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六)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七)由于上述(一)至(六)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八)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一)至(七)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十)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呆坏账损失核销的规定》(财金﹝2000﹞158号):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和必要程序之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纳入核销范围:
  (一)借款人因死亡或按照《》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及借款人的私有财产,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未能归还的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
  (三)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政部财金﹝2005﹞50号、财金﹝2008﹞28号、财金﹝2010﹞21号、财金﹝2013﹞146号)对助学贷款的呆账认定也有具体规定:
 六、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死亡,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及借款人的私有财产,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未能归还的贷款:
(二)借款人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三)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金融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自主确定有效追索期限,并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除了上述财政部文件之外,很多银行对呆账认定核销也有规定,如:《中国建设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9月16日建总发[1999]119号)、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呆坏账核销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6月28日 开行发[1999]233号)、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透支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提取及透支呆账、坏账和其他损失核销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00年10月27日 农银发[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呆账贷款认定及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7月31日农发行字[号)等。
对照上述法律规定,你的国家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核销够格了吗?
三、为什么要踩红线认定国家助学贷款为呆账
曾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有几人是属于死亡、宣布死亡、宣布失踪的人员,有几例是穷尽司法途径而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那些没有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和程序的国家助学贷款,怎么就被认定为呆账了呢,放贷机构为什么可以不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法定程序来认定核销呆账呢?
金融企业面对资金损失,所表现出来的不是穷尽一切手段追回资金决心和行动,而是急于认定呆账核销,这未免也太反常了。
除非,国家助学贷款被认定为呆账进行核销,有利益可图,有令人唯利是图的诱惑。至少,认定呆账的可弥补损失不会比通过法定程序追回贷款的小,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收回、维权成本的节省等。要不然,金融企业难道真要做亏本的买卖,不做金融做福利了!那么,金融企业的保障在何处:
1.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四、贷款回收:(二十三)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2.《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务院总局令第13号,于2005年9月1日实施,于2010年11月29日失效规定,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
由此可见,针对国家助学贷款项目,上述规定很有可能是引发金融企业倾向于对国家助学贷款认定为呆账的根源。认定呆账后,既能向相关部门申请偿还,还不耽误向学生追回贷款,两份保障,两份收益,何乐而不为。如果,没有将国家助学贷款项目纳入个人征信,没有人来管金融机构的闲事。但是,如果涉嫌违法认定呆账后,又在学生的个人征信上留下呆账的污点,成为征信黑名单,那就是金融企业做的不地道了。金融企业这是要搞事情啊!
四、被违法认定呆账后的救济途径及判例
若,你的国家助学贷款被认定为呆账,是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和程序的,却在你的个人征信记录上留下了污点,给你的个人信用造成了不利、不实后果,那么,你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途径一:向发放贷款的银行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人格权侵权之诉或名誉权侵权之诉,你有权请求法院判决消除不良征信记录、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征信案例1:石某某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上诉案(2009)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716号
http://www./shfy/gweb/flws_view.jsp?pa=adGFoPaOoMjAwOaOpu6bSu9bQw/HSuyjD8SnW1dfWtdo3MTa6xSZ3c3hoPTEPdcssz&jdfwkey=5v0qb
征信案例2:常星星诉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老店信用社名誉权纠纷案(2015)滑民一初字第687号
http://wenshu./content/content?DocID=d499f09e-b413-4d7b-8585-7cfdd031a1e0
途径二: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投诉。
  受理投诉的机构具有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的法定职权,如若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投诉人或回复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人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姚雨辰与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行政监督行政判决书案(2015)港行初字第00342号
附: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呆账问题的网页截图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呆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