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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0年参加工作,属临时工,新劳动法出台后,单位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02年至08年期间算不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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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到劳动仲裁部门去仲裁
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临时工 劳动合同 工龄 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2002)323号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或缴费年限。
16年期间社保医保什么都没给我投,我现在一无所有,企业一张通知单就这样开除,很无助很无奈!我索要经济赔偿可以吗,具体有哪些是我应得的?请帮帮我!
【未签订 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缴纳 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目前的法律中,没有临时工这一概念,你已经工作16年,已经在事实上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单位为你补交五险一金,并与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要求单位补办社会劳动保险。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纵横法律网 侯健怀律师
企业不承认,以各种理由推脱补办社会劳动保险,说是灵活政策,外面大把用人单位没投保,也不算违法:(
行政事业单位临时工转正,是很久很久以前的做法了。目前来看,逢进必考,这是基本的要求。基本上也不存在转正的可能。
以前的做法,临时工转正确实是可以将在本单位做临时工的时间,作为连续工龄计算的。
最简单的就是我们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连续工龄的处理。民办教师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成为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不过,现在我们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都是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的劳务派遣用工。如果后来成为国家编制内人员,就涉及到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了。
根据2001年劳动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的意见的通知: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但是我们国家2014年10月份,我们国家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计算新办法。
其实我们所谓的新办法,就是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计算方法,主要的不同是有职业年金和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和指数不同。
因此,如果我们是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主要还是要按照缴费基数确定,我们每一年的退休待遇,也就不会再出现视不视同连续工龄的问题。
如果是在十年过渡期内退休,那么就需要按照新老办法待遇比较来计算,老办法退休待遇要参照同等条件的职务职称人员标准来确定。
总体来看,现在有临时工转为事业编的人员,各种工龄待遇是根据社保缴费年限来确认为连续工龄的,可是关键在未来的退休待遇上有很大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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