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义务教育教科书秋季学期义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理由

&&&&& 一、设定依据: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
&&&&& 二、申请条件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 三、申报材料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 四、办理流程
&&&&& 1、学校在每年秋季开学时在校内广泛宣传并书面公示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相关信息,包括补助政策、补助名额、补助程序等。
&&&&& 2、学生书面申请,其所在村(居)委会审核该生家庭经济状况,据实签署意见后呈交学校。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学生及其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申请补助理由等。
&&&&& 3、学校成立由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寄宿生名单。
&&&&& 4、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场镇、街道醒目位置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核查、处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确保惠民政策公平、公正。
&&&&&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寄宿生填写登记表,建立受助寄宿生档案,造具补助发放花名册。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 五、办理地点
&&&&& 学生就读学校
&&&&& 六、办理时间
&&&&& 每学年初
&&&&& 七、联系电话
&&&&&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主办: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江县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
邮箱: 蜀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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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启动2017年秋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
日前,寿县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寿县2017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正式启动,本次工作将在2017年秋学期资助贫困寄宿生2584名。学生资助是脱贫攻坚战略重要内容,寿县教育局高度重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要求各中小学校切实做到全覆盖、最高档、无遗漏。2017年秋季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500元、初中生625元。生活费补助工作按照班级初评、学校评审、公示受助对象、申报评定、打卡发放五个环节进行,确保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受助。其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由县扶贫部门认定后,直接打卡发放,无须再进行评审认定。日前对符合资助条件学生,资助资金打卡发放到位。寿县教育局要求各校高度重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广泛宣传资助政策,认真评定受助对象,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档案工作。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等违反政策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特约通讯员:顾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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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测算工作的通知
教秘计〔2017〕37 号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费补助 测算工作
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测算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现将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测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的界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界定办法和公示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4]4号)和《关于印发&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秘计[号)文件要求的程序严格界定。各县区学校和市直学校要认真统计寄宿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做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对建档立卡寄宿生全覆盖。
二、所需资金的测算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天5元,按春季学期按125天计算。所需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由县(区)财政承担;市直学校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八公山区、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经开区、高新区由市与区按5:5比例承担。
三、材料的上报
请各县区学校及市直相关学校认真填写表附件中的相关表格,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学校将表2、表3、表5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月24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同时上报EXCEL电子稿;表5只上报电子稿,邮箱地址:。市直相关学校同时报送表1(建档立卡学生要有扶贫手册复印件)和公示内容及公示图片,申报材料需按汇总表学生名单顺序摆放,以备审查。市直相关学校待补助资金发放完毕后,及时填写表4,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纸质材料。
联系人:杨传让&&&&& 联系电话: 6644856
附:表1、表2、表3、表4、表5。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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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来源:涡阳县教育局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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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中心校、县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201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教计〔2016〕4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生活费补助用于补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开支。申请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㈢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应当得到优先资助。&&&
对因农村学校无寄宿条件而寄宿在校外或校内非学生宿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上条件的,也可以作为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小学生:4元/天,全年250天,计1000元/年。
初中生:5元/天,全年250天,计1250元/年。
三、申报程序
1、符合以上条件的拥有我县学籍并在我县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学生,可如实向所在学校申报(书面申请)。
2、申请资助的学生由班主任指导填写《涡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经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议,符合条件者上报学校。
3、各校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担任评审组长,对申请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补助学生名单。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4、各校将初审的补助对象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统一由各中心学校汇总《涡阳县201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表格一份、纸质表格一式两份),在日前上报县教育局计财股。
5、建立贫困寄宿生档案资料库。由学校对贫困寄宿生实行动态管理,掌握贫困寄宿生家庭的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对贫困寄宿生家庭收入有所增加并能够承受子女生活费用的,要在下一学期停止享受生活费补助。对于填写补助申请表弄虚作假、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贫困寄宿生,终止补助。贫困寄宿生档案资料保管实行专人专柜管理,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认真保管、备查。加强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监管
按照“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县教育局、财政局会不定期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挤占、挪用、滞留生活补助经费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涡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 2:涡阳县201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受助学生汇总表
&&&&&&& 3:涡阳县201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受助学生领款签字确认汇总表
&&&&&&&&&&&&&&&&&&&&&&&&&&&&&&&&&&&&&&&&&&&&&&&&&&&&&&&&&&&&&&&&&&&&&&&&&&&&&&&&&&&&&&&&&&&&&&&&&&&&&&&&&&&&&&&&&&&&&&&&&&&&&&&&&&&&&& 涡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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