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 企业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摘要:新《环保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将于起开始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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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摘要:新《环保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将于起开始施行。本文对新《环保法》的特色及其关联政策进行分析,并对企业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中国论文网 /3/view-6136035.htm  关键词:新《环保法》 关联政策 影响 建议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这是《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进行的首次重大修改。新《环保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新《环保法》将于日起开始施行。   新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等方面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 条增加到70 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1 新《环保法》特色及其关联政策分析   1.1 实行区域流域联防联控   新《环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统一标准,既包括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包括统一的油品质量标准。   根据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三部委2012年12月发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家实行联防联控的区域至少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珠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13个重点区域(简称“三区十群”)。根据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等四部委2012年5月发布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国家实行联防联控的流域至少包括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10个流域。   1.2 严究法律责任   1.2.1新《环保法》提出“按日计罚”机制。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同时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规定对造成水污染的企业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实行按日处罚,不设上限。日,《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提出提高环境污染企业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实行“按日加罚”,其正式通过以后,污染企业改正之前将可能“每天罚10万”。   今后国家和地方还会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罚款额度和罚款种类,罚款额度大幅提高,解决以往“环保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1.2.2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或适用行政拘留。新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引入治安拘留处罚。   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提高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实效。新《环保法》又引入治安拘留处罚,出现建设项目“三同时”违规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等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将被处以拘留。   1.2.3追究第三方机构连带责任。新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2012年,环保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提出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环境监理单位对环境监理报告结论负责,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因此,若发生企业与服务商勾结、“三同时”造假、监测设备上造假、在运营防治污染的设施或者维护设施时弄虚作假事件,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都需要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1.3 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新《环保法》新增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事宜。要求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发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排污单位必须公开自身环境信息,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充分征求公众意见,鼓励和保护公民举报环境违法,拓展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   目前国家致力于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是环保工作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方向。   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上市公司申请核查要主动公开环保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及其核查范围内企业名称、行业、所在地、生产及环保基本情况等。   日,环保部印发《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同时发布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明确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八大类31小项,同时明确了信息公开时限、信息公开方式和信息发布单位。   日,环保部又印发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方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自行监测工作的公开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和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监督性监测公开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未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原因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年度报告。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日,环保部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开力度,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期限、公开内容和生效时间等。   日,环保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四个方面。   1.4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修订后的《环保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第十八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2014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指南将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划分为三类:一是生态服务保障红线,主要指提供生态调节与文化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需生态区域;二是生态脆弱区保护红线,主要指保护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维护人居环境安全的基本生态屏障;三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主要指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关键物种、生态系统与种质资源生存的最小面积。2012年环保部将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等4省(自治区)确定为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区域,2013年全面开展了试点省(自治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后,将对企业的发展和布局产生较大的影响。   1.5 环保执法有突破   原《环保法》仅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权。新《环保法》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   1.6 完善环保制度体系   新《环保法》提出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和完善对大气、水、土壤等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环保制度体系。   后续环保部等相关部门会组织制定相关的制度、指导意见和配套规定。   1.7 推行环境经济政策   1.7.1排污费和环境税。新《环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保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同时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据悉,财政部已将《环境税方案》上报至国务院,正在按程序审核中。未来环境税的主要实施路径是将排污费改为环境税,而且肯定会提高税率。环境税将率先对废水和废气两个税目征税,与此同时,对于已纳入环境税征税范围的污染物,不再征收相应的排污费。至于计税依据,即污染排放税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依据,对实际排放量难以确定的,根据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及实际产量等相关指标测算其排放量;碳税则以产生CO2的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按照含碳量测算排放量为依据。   从国家目前释放的信号来看,提高排污费或者征收较高税率的环境税势在必行。以天津市为例,从日起,天津调整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放费征收标准,排污费征收标准平均由每公斤0.83元调整为7.82元,提高了8.5倍,同时实行阶梯式差别收费。   1.7.2积极的经济政策。新《环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目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政府还有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对企业污染防治项目进行支持。   按照新《环保法》的精神,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会得到相应的经济和政策支持,后续应该会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   1.7.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环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013年1月,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对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额保费厘定、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事故理赔机制、信息公开等内容做了规定。   2.新《环保法》对企业的影响及建议   2.1 新《环保法》对企业的影响   新《环保法》一方面通过加强执法监督、提高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来督促企业的环保履职,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化手段促使企业主动实施污染防治。   2.1.1企业环境违法成本大大增加。违法成本既包括经济成本,还包括法律责任成本。按照“按日计罚”的规定,企业如果出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将会面临巨额罚款。结合“两高”司法解释,部分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如果出现环保“三同时”违规、数据造假等行为,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能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2.1.2环保合规难度进一步加大。目前各地执行的污染排放标准不一,且标准差距较大。以水的标准为例,北京市从日起,COD执行30 mg/L的标准,而有的地方COD还执行120 mg/L的标准。同时根据已发布实施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等标准可以看出,排放标准值大幅度提高,即将发布实施的石化化工等行业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大幅提高。此外,基于《环保法》的精神,陆续出台的地方环保标准肯定要严于国家标准,且区域流域将会实行统一标准。则目前执行标准较低的企业将面临着新一轮达标升级的压力。   2.1.3环保对企业发展经营的约束力越来越大。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即“发展经济环保先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必须首先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及环境可行性,未批先建、超标排放、总量超标等环境违法事件将会使企业承担高额的经济处罚,严重的行政或刑事处罚,严重者甚至是停产、关门的结局。   2.1.4企业社会形象与环保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环境信息公开的步步深入将企业的环保状况彻底置于公众媒体的监督之下,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还可以就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诉讼。环保将成为企业的“脸面”。   2.1.5经济政策对环保工作的影响加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一直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思路,通过不断制定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并举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新《环保法》深入贯彻了这种精神,后续国家会陆续出台相关的经济政策,激励企业积极的减排行为,严惩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2.2 对策与建议   2.2.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建议企业组织各级管理者对新《环保法》的精神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理念贯穿于企业发展规划计划、项目建设、生产与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中,算好环境经济这笔账。   2.2.2深入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本质环保水平。单纯地依靠末端治理很难解决企业现在面临和即将面临的环保问题,必须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将污染物排放纳入企业的生产管理过程中,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问题,通过源头削减和过程控制,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2.2.3优化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最大限度发挥环保设施的功用。目前部分企业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相对比较粗放,未发挥最大功效。建议研究环保设施优化运行技术,提高现有环保设施完好率、有效率。使企业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提升一个层次。   2.2.4推行环境会计理念,将环境成本纳入生产经营成本。在传统成本核算基础上,将环境成本纳入到决策考虑范围,摒弃末端控制的传统低效模式,通过成本管理行为的实施来提高环境效益,最终达到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结合。可以借助产品生命周期设计、选择环境材料等途径促进环境成本管理。   参考文献:   [1]人民网,http://.cn/n//c5.html   [2]国家环保部网站,http://www./gkml/hbb/qt/0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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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吴青
环保法的出台备受企业界关注,在中国投资设厂的企业在2015年1月环保法正式实施前应如何做好准备、以有效防范环保责任风险,是目前需审慎面对的问题。
“史上最严”环保法
2014年4月,环保法经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环保法增设了许多新的环保制度,很多方面也有重大修改,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可以预计,2015年1月环保法实施后,政府的环保监管会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环保行政处罚会加大、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会增多、环保产业发展的新机遇会出现。未来5到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随着各环保专项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规定的陆续出台,环保问题将成为政府监管、企业经营中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突出的问题。
企业的环保义务
企业的环保义务,是指企业对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应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与义务。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除应遵守环保法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各环保专项法律的规定。因此,企业的环保义务,除环保法中规定的义务外,还包括各环保专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义务。具体有:
1.环保法的规定
企业需建立环保责任制;排污企业需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企业需按照监测规范使用监测设备;重点排污企业应向社会公开其排污信息等。并特别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对于建设项目,规定了“三同时”制度等。
2.环保专项法律的规定
环保专项法律主要指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这些法律中规定的企业环保义务有:企业应制定大气污染危害应急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源区违规建设项目;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领取经营许可证等。
3.其他环保法律的规定
其他环保法律主要有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这些法律,主要规定了企业的节能义务、清洁生产义务以及建设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义务。
4.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法规主要是对环保法、环保专项法律及其他环保法律的配套规定。这些行政法规中涉及到的对企业的相关规定,也构成了企业的环保义务。
5.部门规章的规定
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就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审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等进行了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环保法、环保专项法律中的制度和规定,部门规章中涉及到对企业的相应要求,也是企业环保义务的一部分。
6.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环保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很可能严于国家标准,而企业除执行国家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应执行地方的标准。
7.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法律规定,但有些省市在试点,也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或试点办法,这些管理办法或试点办法等,对处于试点地区的企业同样具有约束力。
综上,企业的环保义务,并非狭义的环保法项下的义务,而是包含了多层级、多角度的广义概念下的环保义务。
企业的环保合规
企业的环保合规,即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各项行为需符合满足全面、全部履行企业环保义务的需要。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处于不同层面的企业,其环保合规的内容应是不同的。企业的环保合规工作思路、框架、内容如下:
1.对企业环保合规进行风险评估
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全面梳理与企业生产经营、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环保标准、规定中对企业环保义务的规定,评估企业存在的环保合规风险。
2.编制《企业环保合规法律、法规手册》
编制《公司环保合规法律、法规手册》,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建立企业环保合规管理机构
建立企业环保合规管理部门或管理小组,负责企业的环保合规事务。
4.制定企业环保合规管理制度及环保合规指引
组织制定环保合规制度及环保合规工作指引。
5.实施各项环保合规工作
根据环保合规制度以及合规指引,逐项布置、实施合规工作。
6.对企业环保合规进行年度评估
企业的环保合规管理机构可每年牵头组织对企业的环保合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务求使企业的环保合规工作可以达到有效防范企业环保风险的目的。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充分向世界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待污染整治的决心。
​去年、今年以来,除环保法之外,在政策、法规方面还陆续出台了《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等,企业面临的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环保达标等压力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从环保部到各省市,不断在开出“史上最大罚单”,对违法排污企业加大处罚。各方面的压力都促使企业要高度关注环保问题,并未雨绸缪,提早部署做好各项环保合规工作,避免环保责任风险,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多的优势。
吴青:并购部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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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下开展企业环保管理工作的方法
柴志桥【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国家经济发展面临着结构转型的选择。以前我国为加强自身的经济实力,一直在发展经济见效较快的重工业型产业,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人们的生存环境变得日趋恶化。为使生态环境更适合人们生存,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赖以生存的资源,国家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社会的愿景。【关键词】:新环保法;企业环保管理工作;方法【引言】:为了我国经济能够转型升级,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我国政府颁布了新《环保法》。新环保法对企业和政府责任部门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渐提高,造成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加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对于预防环境污染和治理环境污染均有重要作用。因此,研究新环保法对于我国企业环保管理工作的开展方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1、新《环保法》的概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我国新《环保法》整体重在明晰政府顶层设计、主导职责及监督职能;其次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新增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两个概念,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使得区域进行选择性开发变得有法可依,对于保障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可以改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和人才投入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不良局面。然后从预防污染方面鼓励企业及各单位从技术创新、推行清洁生产、监视测量及应急处置等多方面采取可行措施杜绝环境污染。我国在由政府主导、企业执行、群众监督等一系列措施落实下推行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方式,让环境保护工作在透明的状态下良性发展。这样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环境污染制造者的隐蔽,增强了政府的监督力度,以及群众参与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新环保法出台、下发给地方政府当地环境标准的制定权,根据当地环境的实际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质量检测标准;并且支持对于当地环境保护的资金和人才投入。这些举措,明显地刺激当地环保市场的不断壮大及环保现状的改善。新环保法对于环保责任主体重新规定,将污染排放单位、技术部门以及监督部门全部划入环保责任主体,并增加了对于排污单位的惩罚力度。2、开展企业环保管理工作的作用在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管理办法下,各产污企业如同上了轨道的火车一样规范、秩序前行。言外之意,如果不能按照政府的环保政策轨道执行,企业将偏离轨道出现停止运营的风险。这样一来,产污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有助于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或杜绝企业在生产活动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同时在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提升企业形象方面也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定科学的环境管理战略和目标,明确企业各部门权限和职责、将政府环保政策有效执行做到了企业合规守法的承诺,避免企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更好地对可能形成的污染进行预防,从源头上对污染进行把控,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政府环保工作引导及企业环保意识增强的基础上,环保工作逐步实现企业走上自主预防、技术创新的新道路。企业不仅从污染治理方面取得巩固业绩,更是从环保技术创新尝到发挥优势内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增强环保应急措施,外部寻求、开创新的企业经济增长点,为企业无形中增加隐形效益。这样也促进我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及环保经济市场拓宽发展。3、摸索企業环保管理工作的方法3.1完善企业的环保机构虽然企业内部也设置了环保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环境保护工作只有这一个部门完成,其他关联责任部门却主动不参与。甚至有的企业在精简机构时为了节省资金,将环保部门撤掉,而有的企业根本就未单独设立环保这一职责。相关调查研究表明,只靠企业内部的环保部门很难完成企业所需的环保任务。原因是:企业的领导对环保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未想过或是没有时间对优化环境保护系统进行研究,只注重提高业务水平;环保部门的人才储备不够,具备这一专业知识的人才偏少,出现问题不能够及时解决;很多企业的环保部门人员都是身兼数职,不能一心扑在环保工作上。企业设立环保部门尚且如此,更遑论根本就没有这一部门。所以,要想减轻环境受到的破坏就必须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加大对环保领域的投入,聘请专门人才予以相关工作的指导,提高领导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3.2明确企业环保和相关环保部门的责任承担方式要治理污染首先应该从污染的源头开始,企业内部应该将污染治理的责任划分细致,施行谁污染谁负责的责任制。将污染源细分,从每个小源头进行污染的治理和控制。当然,企业内部各部门处理污染的能力不尽相同,对于处理污染能力较弱的部门企业应该加以扶持,并设立奖励制度,激励对于污染治理做出贡献的部门或者个人,让整个企业协同努力治理污染,而不会出现你推我推的现象。企业环保管理工作除了依赖企业自身的自律外,还应该由上级环保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环保机构也要根据发展的需求改革以适应监督工作。3.3提高管理者环保文化素养,规范管理者的行为准则(1)认真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企业环保管理者要不断学习党和国家与企业相关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环保制度办法,以保证国家环保相关规章政策的正确贯彻和落实。(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环保管理水平。环保管理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对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实质工作懂得“管什么,怎么管”。因此,需要管理者不断地自觉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当前环保新形势、新动向,掌握一定的企业管理技能,才能保证企业文化建设正确发展。(3)工作踏踏实实,认真负责。环保管理者对待工作要尽职尽责,一丝不苟。本着“摸清底数、依法合规、不弄虚作假”的原则,搞好企业环境保护常态化管理工作。结束语环保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始终。在企业生产经营全部过程中,环保管理具有特殊作用和重要地位,环保管理能深层次地影响着人的行为观念、思想道德、情感品行等等。因此,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员工环保文化素养,对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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