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需要完善配套设施的请示的引才配套政策有哪些

健全我国创新人才激励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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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我国创新人才激励体系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孙锐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了一系列强化人才创新激励措施,释放出党中央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工作,走一条“人才引领、创新驱动”之路的强烈信号。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眼于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构建“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人才治理体系,围绕有力提升人才工作服务国家战略和创新发展的能力,提出了一系列强化人才创新激励的措施,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完善科研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激励政策方面进行了系统部署,释放出党中央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工作,走一条“人才引领、创新驱动”之路的强烈信号。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知识产权制度是针对知识产权无形性的特点而设计和制定的许可转让规则,是解决人才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  知识产权制度是针对知识产权无形性的特点而设计和制定的许可转让规则,它有助于推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科技成果顺利实现产业化,是解决人才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自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来,我们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专利、商标申请量多年世界第一,国际PCT专利全世界第三,版权等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已达GDP的4%左右。但是,当前知识产权工作距离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具体来说,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着多头分散、效率不高的问题,以及确权时间跨度长、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低、惩处执行难等问题。  为此,首先要加快推进创新成果的三权改革,探索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可产权化的实现途径,解决好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三权问题,处理好国家与单位、单位与发明人、权利主体与广大社会公众之间的平衡关系。其次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提高损害赔偿标准。最后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也有助于甄别和遴选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降低高层次人才流动中的“风险”问题,免除引进人才创新成果被窃取的后顾之忧。注重人才创新激励实效  深化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吸引一流人才投入科技创新事业中来,使科技人才群体能够更好地工作生活。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创新政策的推动、落实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当前科技人才技术成果转化渠道建设滞后,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支出须计入绩效工资总额,企业和市级及以下人才奖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制度设计不足的问题也导致有些创新政策大打折扣或无法兑现。此外,当前科技人员的薪酬待遇还存在总体水平低、结构不透明、收入变动大,与承担项目课题经费挂钩等问题。受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及调整机制僵化的限制,体制内的科技人才在收入分配上出现了“天花板”效应,对优秀人才激励力度提升,其他职工的绩效工资就会减少,只能“平均主义”,使得“高不能高,低不能低”。更为突出的是,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简单套用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办法,虽然国家研发经费投入不断增加,但相对而言却没有取得很好的支出效果。基层反映,近年来有些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申报数量大为减少,其中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困难、复杂的科研劳动不能获得智力补偿是被“吐槽”最多的原因之一。  首先,需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科研单位人员能进能出、科研人才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动建立与国际科技管理和人才管理机制接轨的新型科研机构。其次,改革科技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施行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固定收入部分和收入透明性,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科技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再次,进一步拓宽、完善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渠道。最后,深化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吸引一流人才投入科技创新事业中来,使科技人才群体能够更好地工作生活。重视高技能人才成长发展  当前,我们对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激励重视程度不足。我国要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要培养一批“大国工匠”,需要在加强高技能人才激励发展方面有所突破。  当前,我们对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激励重视程度不足,相关激励保障机制还未到位。一方面,当前社会上普遍重学历文凭,轻职业技能,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提升。另一方面,大量企业对技能人才培养投入不足,职工收入分配结构不当,技能要素占工资收入分配的权重过小,一般情况下高技能人才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远低于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其技能价值未得到应有的价值体现。同时,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职业发展通道是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职业路径没有贯通。虽然高技能人才创造的价值可能并不比一个工程师少,但各方面的认可程度和相关待遇低人一等,致使很多年轻人才不愿意走上一条技能人才成长发展之路。我国要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要培养一批“大国工匠”,需要在加强高技能人才激励发展方面有所突破。  为此,我们需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进一步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立交桥。一方面,引导企业建立技能等级、业绩贡献与经济待遇挂钩机制。另一方面,完善技术带头人制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特聘技师岗位制度,健全高技能人才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推动试行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对退休的企业高级技师提高养老金待遇等。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现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服务发展大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科学谋划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提高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性,健全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使人才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各得其所,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体现分类施策。根据不同领域、行业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强改革针对性、精准性。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扩大人才开放。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充分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人才资源,主动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完善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机制,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三)主要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管理体制更加科学高效,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政策法律体系和社会环境。二、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四)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五)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六)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三、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八)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九)改进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更大力度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完善支持政策,创新支持方式。构建科学、技术、工程专家协同创新机制。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相衔接。按照精简、合并、取消、下放要求,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加大对新兴产业以及重点领域、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力度。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面向需求的应用研发。(十)完善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改革完善科研项目招投标制度,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探索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资助和事后奖励制。(十一)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拓宽培养渠道。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环境。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畅通各类企业人才流动渠道。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长期激励措施。(十二)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创新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模式,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十三)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抓紧培养造就青年英才。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加大教育、科技和其他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中设立青年专项。改革博士后制度,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有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拓宽国际视野,吸引国外优秀青年人才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四、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十四)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十五)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注重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应用型人才评价应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十六)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研究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五、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十七)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十八)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注重人选思想品德、职业素养、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综合考核。(十九)促进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使他们在政治上受重视、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得实惠。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县以下单位招录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鼓励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设立人才开发基金。完善东、中部地区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开发机制。六、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二十)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保护办法。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支持。(二十一)加大对创新人才激励力度。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研究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政策,对不适宜实行股权期权激励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完善人才奖励制度。(二十二)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重视吸收民营企业育才引才用才经验做法。总结推广各类创新创业孵化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七、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二十三)完善海外人才引进方式。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千人计划”),敞开大门,不拘一格,柔性汇聚全球人才资源。对国家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行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支持地方、部门和用人单位设立引才项目,加强动态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引进。扩大来华留学规模,优化外国留学生结构,提高政府奖学金资助标准,出台学位研究生毕业后在华工作的相关政策。(二十四)健全工作和服务平台。对引进人才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支持他们深度参与国家计划项目、开展科研攻关。研究制定外籍科学家领衔国家科技项目办法。完善引才配套政策,解决引进人才任职、社会保障、户籍、子女教育等问题。对外国人才来华签证、居留,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落实相关待遇。整合人才引进管理服务资源,优化机构与职能配置。(二十五)扩大人才对外交流。鼓励支持人才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完善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机制。创立国际人才合作组织,促进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制定维护国家人才安全的政策措施。八、建立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二十六)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坚持人才引领创新发展,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综合运用区域、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杠杆,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坚持人才发展与实施重大国家战略、调整产业布局同步谋划、同步推进。研究制定“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国制造2025”、自贸区建设以及国家重大项目和重大科技工程等人才支持措施。创新人才工作服务发展政策,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探索。围绕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地区、行业系统以及重点领域人才发展规划。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投身国防事业,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军地人才、技术、成果转化对接机制。(二十七)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实施重大建设工程和项目时,统筹安排人才开发培养经费。调整和规范人才工程项目财政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创新人才与资本、技术对接合作模式。研究制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大人才投入的政策措施。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资金扶持力度。落实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完善国家有关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九、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二十八)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统一领导,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健全领导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完善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机制。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二十九)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三十)坚持对人才的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凝聚人才作用。制定加强党委联系专家工作意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加强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国情研修,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建立健全特殊一线岗位人才医疗保健制度。加强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传,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鼓励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加强指导监督,研究解决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方面要抓紧制定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各地应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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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届东北亚博览会期间,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集中开展了引才政策宣传活动。此次活动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扎实推进“百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网讯 第七届东北亚博览会期间,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集中开展了引才政策宣传活动。此次活动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扎实推进“百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几年来,吉林省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不断完善引才政策、拓宽引才渠道、优化引才环境,建立海外人才和致力服务吉林的长效机制,先后从海内外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级研发人才、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科技型企业创业人才54人(团队),其中13人入选中央“千人计划”,有2/3左右在本领域处于国际国内领先位置。  今年,我省将着眼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服务十大产业发展计划,发挥重大人才工程引领作用,继续加大引才力度,重点实施“百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计划每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30至40人,力争3年引进100人以上。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我省专门制定完善了资金资助、收入分配、项目支持、相关待遇、表彰奖励5个方面的鼓励支持政策。  未来3年,吉林省将建设20家左右省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10个高标准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10个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大学科技园,依托企业建立10个院士专家工作站,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构筑更加广阔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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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日   
龙华政府在线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37号)规定,以及《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实施说明
  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   技术技能水平
  1.博士研究生学历;   2.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高级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一级。
  1.大专以上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的,加10分,同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另加10分。   2.以中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以高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 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40分。   4.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如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另加30分。   5.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学位和技术技能水平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6.持有非我市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持有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参加并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7.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1.高中学历层次包括:普高、中专、职高、中技。   2.大专学历层次包括:大专、高技。   3.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级和员级。   4.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参照专业技术资格积分,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6.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书,分为一、二、三级。
  1.硕士研究生学历;   2.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二级。
  1.本科学历;   2.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级);   2.高级工;   3.专项职业能力三级。
  1.大专学历;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员级)。
  中级工
  初级工
  高中学历
  个人素质
  技能竞赛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60分;   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50分;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40分;   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30分;   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20分;   区级三等奖10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专利积分以发明人、设计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最高不超过50分。
  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1项积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表彰荣誉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30分;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5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纳税情况   (3个年度内累计)
  在本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2万元以上
  由本人提供纳税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适应身份资格的相关证明。(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   2.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3.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10-12万元
  8-10万元
  3-8万元
  3-4万元30分,4-5万元40分,5-6万元50分,6-7万元60分,7-8万元7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
  45万元以上
  45万元积30分,每增加15万元积10分,以15万元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9万元以上
  9万元积30分,每增加3万元积10分,以3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4.5万元以上
  4.5万元积30分,每增加1.5万元积10分,以1.5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参保情况
  深圳市参保情况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每满1年积3分。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
  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60分。
  缴纳深圳市其它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居住情况
  在深居住条件
  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
  设有抵押权的20分;未设抵押权的30分。多人共有产权的,产权人所得分数按本人(含配偶)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产权证书,经比对市房产登记部门相关信息后得分。
  多套房产不累积,可申报所占产权比例较高的房产。居住情况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在深居住时间
  持深圳市居住证年限
  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证时间计算,持暂住证时间不计算。
  年龄情况
  实际年龄情况
  18-35周岁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下列人员不适用年龄减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3.配偶为本市户籍。
  35-40周岁
  40周岁以上
  每增长1岁减2分。
  奖励加分
  社会服务(近五年内,深圳市范围)
  参加献血(包括献造血干细胞)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参加献血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市血液中心献血信息系统读取后得分。   献造血干细胞的提供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社会服务指标最高分值为15分,各三级指标累计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
  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慈善捐款,接受捐款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每2千元积1分,最高不超过3分。
  由本人提供《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经验证后得分。
  申办类型
  单位申办,最近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6个月以上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后得分。
  不良诚信记录
  个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每条扣20分
  由本人向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出申请,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根据本人申请提供查询结果。
  经深圳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行为
  个人存在经深圳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记录
  每条扣80分
  由市公安局核实并提供违法(非刑事犯罪)记录情况。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有超生行为
  有超生行为的,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引进入户;接受处理满5年的,每超生一个子女扣50分。
  本人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附件: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对应   等级
  对应   等级
  监理工程师
  注册设备监理师
  房地产估价师
  一、二级建造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执业药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注册建筑师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
  注册税务师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拍卖师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
  企业法律顾问
     中级
  注册验船师
  A、B级对应中级;C、D级对应初级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
  注册测绘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矿产储量评估师
  外销员(助理国际商务师)、   国际商务师
  分别对应初、中级
  矿业权评估师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对应初级、中级对应中级
  注册城市规划师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对应初级、中级对应中级
  价格鉴证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棉花质量检验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房地产经纪人
  管理咨询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物业管理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对应初级、中级对应中级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注册计量师
  一级对应中级;二级对应初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分别对应初、中级
  注册电气工程师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
  分别对应初、中级
  注册化工工程师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
  分别对应初、中级
  注册会计师
  法律职业资格
  助理工业设计师,工业设计师,高级工业设计师
  分别对应初、中、高
  备注:助理国际商务师2002年后改名为外销员。
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工作,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来深工作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工作,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来深工作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负责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管理工作。
  各区(含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毕业生接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接收毕业生优先满足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引进需求。
  第四条&拟接收的毕业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办理: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二)本市院校毕业生;
  (三)本市生源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应提供在本市就(创)业证明材料。
  第六条&用人单位申请接收毕业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并在网上申报拟接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
  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毕业生,应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接收手续。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前款的相关规定申报毕业生基本信息。
  第七条&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或代理申请接收毕业生,在网上申报信息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或代理申请接收毕业生的,在网上申报信息后须经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申报材料后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补交申报材料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补交申报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第十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作出同意接收毕业生决定的,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业务权属到市或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并转交毕业生本人。
  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到、户籍迁入等手续。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作出不同意接收决定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毕业生本人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暂停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3年,并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资格;毕业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与毕业生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履行缴交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等相关职责,并维护毕业生合法劳动权益。
  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有其他侵害毕业生合法劳动权益行为的用人单位,暂停办理其人才引进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时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或毕业时未纳入当年全国统一派遣计划的毕业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办理毕业生接收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人才引进”栏目公布。
  第十六条&经批准聘任(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市外户籍毕业生,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1〕7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深府办函[2013]3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改革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适用本办法。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原则上采用积分核准制,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计分。拟引进市外人才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人才引进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人才引进工作予以指导、协调和检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居住证登记和守法情况,并办理经审批同意引进人才的入户手续。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计划生育情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市地税、深圳国税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纳税情况。
  市科技创新、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第二章&立户登记及业务受理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第七条&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第八条&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但须与其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第九条&拟引进人才可自主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委托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托所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第三章&办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身体健康;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人才引进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第十二条&符合第十条、十一条规定的市外人才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具有人才引进业务代理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才引进申请。
  市外人才提出申请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下同)情况。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
  有人事档案且已商调到我市的,经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其他人员办理招工手续。
  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办理档案商调手续,个人、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有档案保管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档案商调手续。
  第十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达到人才引进核准分值的申请人名单予以滚动公示。
  第十四条&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六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可持审批文件办理户籍迁入等手续。
  对审核未批准的申请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其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申请人办理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其符合本市随迁政策的子女可随其同时迁户。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人才引进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手续的,有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申请人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应保证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
  (二)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方式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
  (三)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人才引进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以下人才已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审核,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六)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第二十五条&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具体操作指引,确保人才引进工作有序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规定》(深府办函〔2012〕40号)和《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2〕4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的通知
  深发〔2011〕18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并结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年)》的总体要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任务目标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序言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加快人才发展,是深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核心要素,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重要保证,是实现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低碳发展的必然选择。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年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坚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凭借改革先行优势、体制机制优势和区位优势,吸引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来深创新创业,造就了“孔雀东南飞”的时代景象,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创造了世界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史上的奇迹,成为全国乃至全球城市发展的成功典范。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人才数量大幅增加,人才体制机制持续创新、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10年底,全市人才资源总量为357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03万人,技能人才222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8万人,党政人才4万人,社工人才1331人。在高层次人才队伍中,全职“两院”院士7人,中央“千人计划”人才22人,广东省领军人才4人,深圳市领军人才1796人(其中国家级领军人才111人,地方级领军人才875人,后备级人才810人),研发人员29万多人,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近4万名;持外国专家证的外籍人才15万人次,拥有4个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人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2010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5584件,连续七年居全国第一,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0176亿元,“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数均为全国第一。 
  我市人才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人才结构和布局仍不尽合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特别是领军型人才紧缺,人才国际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政府、社会、市场有效互动的体制机制尚待完善,人才住房等生活成本不断提高,吸引激励人才的服务保障体系还有待健全,人才吸引力有所弱化。 
  未来30年,深圳进入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胡锦涛总书记在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要求深圳“要建设一支宏大的创新型人才队伍”;《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年)》要求深圳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市第五次党代会明确我市未来的战略任务是,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科学规划人才发展工作,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市之路,集聚各类人才激情干事创业,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发展规律,以促进人才全面发展为根本,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宏大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实现由国内区域性人才大市向国际区域性人才强市跨越,为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发展排头兵、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创新推进。坚持将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打破常规、大胆创新,推动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价值充分体现。 
  2.高端引领,统筹兼顾。坚持以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国际人才竞争,抢占人才竞争制高点和建设国际人才高地。统筹加强各类各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队伍总体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水平,促进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人才工作协调发展。 
  3.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积极发挥政府在人才工作中的引导作用,突出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尊重人才和用人单位的主体地位,推动政府、社会、市场良性互动,调动各方面开发人才资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优化环境,激发活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保障等机制,不断加大人才投入力度,提升人才服务效能,着力营造有利于人才集聚的法治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人文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深圳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开放引才、精心育才、科学用才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求贤若渴、广纳英才的良好环境,引进和集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布局合理、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的各类优秀人才队伍,实现人才发展、产业转型、人口调控有机统一和相互促进。力争经过10年努力,逐步形成人才国际竞争比较优势,把深圳打造成为亚太地区最具创新活力、最优创新环境、最具国际氛围的人才“宜聚”城市之一。 
  到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人才资源总量实现持续快速增长,人才资源总量占全市人口总量比重逐年递增,达到500万人,比2010年增长40%。人才结构更趋优化,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40%,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376人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3%。人才效能明显提高,人才贡献率达到56%。人才发展环境更加优良,人力资本投资占GDP比例达到15%,形成系统高效、扶持有力的创新创业环境,舒适宜居、配套齐全的生活环境和开放包容、竞争择优的人文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优先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照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要求,积极开发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优先引进和培养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创新型科技人才。以中央“千人计划”为指引,建立健全吸纳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力度。优先引进和培养一批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掌握核心技术、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优先引进和培养一批熟悉国际国内市场、通晓国际规则的创业创意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2020年,形成一支自主创新能力强、引领带动作用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总体规模和竞争力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二)重点开发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围绕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和文化四大支柱产业发展需要,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重点集聚研发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业人才;以建设金融中心城市为目标,吸引一批能够提高金融业综合竞争力的金融人才;以构建全球性物流枢纽城市为目标,引进培养一批掌握现代物流专业知识及管理优化技术的现代物流人才;以实施文化强市战略为目标,造就一批专业拔尖、视野开阔、富有创意的文化产业人才,特别是熟悉国际惯例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结合深圳产业发展需要,着力增强源头创新与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开发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集聚地。到2020年,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与我市现代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产业人才队伍。 
  (三)发展壮大社会事业重点领域专业人才队伍。适应建设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的需要,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综合开发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人才资源;以吸引高层次医疗人才、特色医疗人才为重点,大力引进和培养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专业人才;依托重点学科、重点项目和研究基地,吸引集聚一批基础理论研究、战略决策研究等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和新闻传播、数字出版、版权保护、文学艺术、文化科技、创意设计和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需要的文化宣传管理服务人才。到2020年,培养造就一支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好、服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以及适应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需要的社会事业领域人才队伍。 
  (四)统筹建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人才队伍。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勤政廉洁、激情有为、勇于创新、具有国际视野、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力提高技能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造性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梯次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围绕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着力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专业化水平较高、结构比较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有计划地培养一批适合社会经济未来发展方向、具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队伍。 
  四、重大战略 
  (一)“人才特区”战略。按照先行先试、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的原则,抓住国家大力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历史契机,充分发挥前海先行一步的优势,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实施一系列特殊的科研、创业、产业发展、法治、财税金融、人才管理与服务政策,创建与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相适应的创新创业机制和开放多元的社会人文环境,积极在前海探索建设“人才特区”。主要包括:鼓励探索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引才竞争力的薪酬定价机制;积极完善人才股权激励制度,进一步形成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优化创业孵化机制,探索多形式的科研成果孵化模式;推动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和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促进发展“金融+科技+服务”新业态,加快推进人才与国际资本、技术、产权等要素市场的融合与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探索试行便利的外籍人才口岸通行制度、永久居留权制度;力求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市人才工作探索积累经验,打造人才智力高度密集、体制机制全面创新、科技创新高度活跃、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的“人才特区”。 
  (二)人才国际化战略。以提高城市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将大力引进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和提高存量人才国际化水平相结合,打造国际化人才集聚地。进一步加大国际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络体系,健全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措施,建立海外引才长效机制,引进一批能突破关键技术、引领新兴学科、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积极打造人才引进和交流的国际化平台,吸引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研发中心、区域性总部和创新创业中心,充分利用“高交会”、“文博会”、“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等国家级国际性会议平台,积极引进国际学术组织、国际级学术研讨会议等落户深圳。进一步加大本土人才国际化力度,推进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加快教育合作的国际化步伐,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个人与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跨国跨地区项目合作;规范发展出国留学中介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资助本土优秀人才出国深造,鼓励引导海归人才在深创新创业;设立国际合作研究专项经费,鼓励民间设立各类留学奖学金和合作研究基金,支持本土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吸纳当地人才,积极参与国际人才合作与竞争。 
  (三)人才市场化战略。坚持人才配置改革的市场化取向,以尊重和保障用人单位与人才双向选择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持久推动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大人才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建设,重点发展为人才提供存档、学历认证、信息需求等服务的区域一体化人才大市场,鼓励发展以网络为载体的虚拟人才市场。积极引进和发展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加大人才市场开放力度,鼓励和支持著名国际猎头公司、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深圳设立合资或分支机构;推动本土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产业化发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向市场购买人才派遣、猎头、培训等服务。充分依托市场拓宽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渠道,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完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不断优化人才创业的市场环境。 (四)人才区域合作战略。积极加强与港澳台、境内人才资源密集区域的人才合作,推动建立流动便捷、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人才区域合作格局。深化与港澳台人才发展合作,加大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力度,共同打造专门人才培训基地;以“深港创新圈”为载体,鼓励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合作,探索共建共享的有利于区域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建设深港技术创新合作基地,支持其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研项目,联手打造世界级的创新中心。加快推进珠三角地区人才合作步伐,充分利用“人才工作联盟”平台,重点深化“深莞惠”区域内人才交流合作,加大人才培养流动、管理服务、人才市场建设等合作。加强与国内其他区域的人才合作,探索建立区域人才合作与交流的协调机制,积极参与泛珠三角人才发展合作,重点开展与对口帮扶地区的人才培养与合作。 
  (五)人才载体支撑战略。按照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宽领域、多渠道、全方位加强人才载体支撑体系建设,支持现有人才载体做大做强,培育发展一批新型人才载体,为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不断提高人才吸引力、承载力,实现共享式、集约式发展。加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力度,在基础建设、项目研发和人才引进等方面,重点支持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充分发挥市属各高校和深圳大学城高等院校在吸引和培养领军人才方面的集聚和辐射作用,支持创建优势学科和优秀国际化科研教学团队。加快筹建中国(深圳)大学联盟。鼓励境外知名高校来深办学,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在深设立研究机构和产学研基地。适应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构建研究型人才载体,为各类尖端项目的深化研究提供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研计划项目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基地落户;加大力度扶持国家生物基因库建设;积极支持现有73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52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发展,加大博士后载体建设力度,到2020年,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量达120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总量达100家。加快构建创业人才成长扶持体系,建立逐级提升的创业扶持机制,加快创业园、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产业联盟建设,为创业人才的不同发展阶段提供有效扶持。大力扶持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发展,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多的创新与发展舞台。加快培养和发展国际性、专业化、科技服务型的社会组织,积极搭建国际性商务平台、投资平台、交流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服务。 
  五、重点人才工程 
  (一)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国内国外的高层次人才都是深圳未来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在着力吸引、培养国内高层次人才的同时,通过大力引进和自主培养等途径,集聚一大批国际国内一流顶尖人才,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技能提升等方面给予资助,重点培养,鼓励其发挥领军作用,持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水平,逐步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团队,逐步培养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拥有高成长性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2015年,重点引进并支持50个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100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吸引带动10000名以上各类海外人才来深工作。到2020年,建成一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自主创新能力强、国际竞争力优势突出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二)客座专家“智库计划”。鼓励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设立短期特聘岗位、流动岗位等,积极采取柔性引才方式,利用国内外高校学术休假、寒暑假等制度,聘请知名专家、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担任兼职与客座教授、访问学者、技术顾问、项目指导,到我市开展学术交流、讲学和重大科技项目合作。积极筹建国际高端人才顾问机构,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举办或承办国际性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吸纳集聚一批世界一流科学家、产业领袖、管理大师、文化艺术大师等杰出专家,建立对深圳发展能够提供重要决策咨询支持的“智力脑库”。到2015年,各类客座专家年均流量达到300到500人次。到2020年,建成基本覆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客座专家库。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以提高企业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国际竞争力为核心,以企业领军人才为重点,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大力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持续学习和合作交流的平台建设,完善培训工作机制,组织具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企业家,参加专题培训、高层次论坛和国际合作交流等活动,依托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知名跨国公司和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个性化培训。从2011年开始,采取多种形式,对国有企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每5年组织轮训一遍;利用境外培训资源,有计划地分批组织选派优秀年轻企业家到境外培训。 
  (四)教育名师造就工程。健全完善各级各类院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政策,重点引进两院院士、国内外知名大学教授等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实施“名师工程”,继续实施“鹏城学者计划”,大力培养本土教育名家和大师;继续实施教师“海外培训计划”,选派教师和校长进行海外培训;着力引进培养一大批推动我市教育快速发展的国内外名校长和名教师。到2015年培养和造就20名以上在国内或省内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200名以上在国内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名教师,350名45岁以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设立10-20个名校长工作室、30-50个名教师工作室。到2020年,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深、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 
  (五)文化菁英集聚工程。以建设文化强市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我市文化产业竞争力和文化发展活力,引进培养一批造诣高、成就大、影响广的文化领军人才,以“文博会”、“文交所”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为主要平台,坚持自主培养和海内外引进相结合,集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引导市场需求的高水平文化创意创业人才和团队。到2015年,各类文化名人名家总量达到150名,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一流创新创业团队20个。到2020年,各类文化名人名家达到200名,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一流创新创业团队50个,形成一支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 
  (六)医卫人才梯队工程。以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水平、适应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以优化医疗队伍人才结构为主线,引进和培养一批学术造诣高、国内知名的医学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批能够带领医学学科发展的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全面、服务意识强的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队伍,全面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人才梯队建设。到2015年,培养引进5名医学领军人才,30名学科带头人,250名具有专业特色并有较高诊疗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的医学骨干人才。到2020年,推动形成一支梯次科学合理、具有国际一流医学水平、具备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能力的医学人才队伍。 
  (七)公职人员能力提升工程。以适应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需要,提高理论思维、战略思维和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为核心,全面提高公职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探索适应岗位性质、工作特点和管理需要的能力提升方法,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公职人员大规模轮训。采取考察交流、挂职锻炼等形式,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公职人员到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先进城市和发达地区学习,着力推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知识结构优化和管理理念更新。到2015年,建立15个以上覆盖各级各类公职人员的培训品牌项目。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公职人员能力提升体系。 
  (八)技能精英培育工程。通过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拓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大力培养与产业结构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建立稳定和不断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技能精英领军示范作用,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全面发展。到2015年,建成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20家,培养各行业技能精英500名。到2020年,建成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50家,培养各行业技能精英1000名。 
  (九)社工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培训基地等的建设;充分借鉴香港经验,完善督导机制;加快高校和职业院校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步伐,通过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在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境外学习培训等方式,逐步建立与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次结构,培养一支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到2015年,由政府资助购买的职业社工数量达到4000人以上,所有执业社工拥有初级社工师以上资格,中级社工师占社工专业人才总量的比例达15%-20%。到2020年,由政府资助和购买的职业社工数量达到6000人以上,中级社工师所占比例进一步提高,建成一支专业水准高、思想素质优、实务技能强的专业社工人才队伍。 
  六、体制机制创新 
  (一)创新完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以素质提升和能力建设为核心,构建人人能够成才、人人得到发展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支持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大学城研究生院等高等院校,围绕培养一流人才创新办学和教学模式。完善脱产进修、岗位培训、在职学习等学习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和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鼓励发展科技、金融、文化等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引进培养人才方面的积极性与灵活性。重点创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开发模式,支持企业加大人才自主培养开发力度,鼓励企业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创业培训基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选择企业攻关项目作为研究方向,在项目开发中培养人才;重点创新完善虚拟式人才培养开发模式,总结虚拟大学园培养开发人才的经验,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学,进一步拓宽专业领域,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重点创新完善涉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与境外机构合作,拓宽海外培训渠道,扩大境外学习培训的规模,积极推进本土人才国际化和国际人才本土化。 
  (二)创新完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针对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标准和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建立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健全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和考核体系。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建立健全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价办法。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职业经理人资质社会化评价。完善重在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自行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推进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充分借鉴国(境)外发达城市经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规范化、标准化评价。加快设立人才评价机构,引进培育一批国际化人才评价专业机构。健全完善各产业行业领域专家评审库,探索建立非共识项目、潜力型人才的评审机制,不断提高人才评价的前瞻性、科学性。 (三)创新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改革人才选拔任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推动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完善党政人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选拔模式。完善公务员招考录用机制,优先录用和选拔具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继续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完善事业单位改革各项配套措施,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委任、聘任、选任等任用方式,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竞聘上岗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加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力度,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聘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办法,落实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中的自主权。以完善高层次人才考核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动态管理机制,推动促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适应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的需要,做好人才转型服务管理,避免人才浪费。 
  (四)创新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充分尊重人才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完善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国际人才交流大会”、“高交会”和“文博会”等招才引智平台载体作用,进一步引进打造各类国家级、国际性高层次人才交流大会和学术会议等平台,不断拓宽人才交流的范围。建立我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绿色通道”,简化人才引进程序,提高人才服务效能。加大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的扶持和培育力度,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加强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企业用工登记、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根据我市人口政策,积极探索户籍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消除人才流动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推行人力资源社会化服务,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化产业发展体系;积极推动人力资源市场立法工作,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制定实施推进各类人才合理流动政策,促进人才自由、便利、有序流动。 
  (五)创新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健全完善体现人才价值、鼓励人才创新创造、激发人才活力的激励保障机制。坚持人才价格与人才价值相适应,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逐步建立激发活力、注重公平、秩序规范的工资薪酬制度,注重激励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实行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调整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设置,突出表彰奖励各领域各行业的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健全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的人才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才创业扶持政策,重点对处于创业初期的人才、青年人才给予扶持性激励保障,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高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资源性激励保障。以探索人才工作立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人才权益保障,优化人才发展法治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着力解决人才安居问题,不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健全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人才公共服务产品标准化管理,健全各级人才综合配套保障服务中心,继续营造“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环境。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提供安居、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保险等服务保障。完善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高层次人才保障服务力度。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资金投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本规划纲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研究制定本规划纲要的任务分解方案,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年度任务检查评估办法,建立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本规划纲要内容进行及时、必要调整。各区(新区)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区域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人才专项规划,确保本规划纲要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整合人才政策和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建立人才重点工程财政投入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强基础建设。深入开展人才发展理论研究,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开展基础理论和实践应用研究。加强人才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年度统计调查和定期发布制度、人才预测预警制度、人才资源发展年度报告制度,提高人才管理的法制化、信息化水平。加强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加强氛围营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本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大战略、政策保障,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大力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确立人人争作贡献、人人立志成才、人人都能成才的社会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人才激情干事创业的人文环境,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日) 
  深发〔2008〕10号 
  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推动深圳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把深圳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现就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党管人才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坚持解放思想、以人为本,优化高层次专业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激励、服务的政策体系,以国家级领军人才为龙头、地方级领军人才为骨干、后备级人才为基础,分步骤、有重点地建设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营造高层次专业人才安心生活、称心工作、专心发展、潜心提升的适宜环境,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提供核心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通过从海内外大力引进和本土自主培养等途径,积聚一批领军作用突出的国家级领军人才、一批专业地位突出的地方级领军人才、一批在专业技术技能方面崭露头角和发展潜力巨大的后备级人才,形成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择优汰庸、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 
  二、创新引进使用政策,积聚创新型高层次专业人才 
  (三)开辟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高层次专业人才来深工作可特事快办,实施无障碍引进。进入已满编事业单位的可申请专项编制,需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暂无空缺职位的,可申请特设岗位破格聘任。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实行个性化服务,由人才服务机构全程跟踪协助办理各项手续。引进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可使用专用窗口,专人快速办理引进手续。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需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按引进单位经费渠道解决。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快速办理出入境手续的便利。 
  (四)吸引科研团队来深发展。科研领军人才带研发团队来深发展,政府资助启动经费,在选题立项、人才配置、经费使用、奖励分配等方面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享有充分自主权。把科研团队建设情况作为科技立项评定奖励、评审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重要条件。企业高层次专业人才建立科研团队需从外地引进人才的,政府相关部门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拓展博士后工作新空间。实施“博士后引进工程”和“博士后留深计划”,加大博士后招聘力度。通过到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开展项目推介、优惠政策宣讲和定期发布岗位招聘信息等形式,吸引优秀博士毕业生到深圳设站单位从事科研工作。通过组织博士后企业行、成立博士后联谊会等方式,加强博士后与用人单位交流,提高博士后留深工作机率。支持博士后开展项目研究,每年从非共识技术创新资助计划中提供30个名额供在站博士后申报。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分批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促进博士后科研工作与中小型企业科研项目紧密结合。
  (六)加大力度引进海外智力。发挥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人才“高交会”、人才“文博会”、国际人才市场等平台作用,大力引进在跨国公司、国际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拥有高新技术成果以及在海外知名院校、机构工作并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的海外人才。通过定期组织海外高层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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