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事考试信息网考试类型错填成了退役士兵了有什么影响

2016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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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从2015年度武警部队反恐分队退役士兵等人员中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下半年省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公安厅网www.、四川省林业厅网www.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面向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招考对象为武警部队反恐分队四川籍2015年度退役士兵(须在反恐分队服役5年以上)。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日以后出生),法医、狱医、心理矫正职位以及省公安厅业务处室、四川警察学院、省森林公安局职位的报考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还须符合人社部发〔号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以及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公安厅业务处室9名、省看守所4名、机场公安局10名(含面向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5名)、高速公路公安局221名、四川警察学院32名;成都市公安局3名(面向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省森林公安局2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省2016年下半年省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三、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时间为日至11月1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10月27日至31日每日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及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机关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日至11月2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招录机关咨询。
  (二)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日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缴费,确认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父母双亡证明、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5:1或3:1(见职位表备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局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机关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面向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的,调减计划。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日至12月2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警务技能测试)。
  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进行警务技能测试,不进行体能测评。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综合管理类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报考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日至4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规定〈2〉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对应送省公安厅(地址:成都市文庙后街36号)、省林业厅(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不适用上述加分政策。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上公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公布。
  报考综合管理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报考执法勤务类职位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8% +《申论》成绩×21%+《专业科目》成绩×21%+笔试加分。
  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于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企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应持退出现役证原件。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日至27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警务技能测试)
  除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外,其余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进行警务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警务技能测试包括基础技能科目和专业技能科目,满分100分。其中,基础技能科目为:92式手枪快速精度射击(分值比重为25%)、单杠卷身上(分值比重为10%)、300米障碍或者公安特警200米障碍(突击、侦察、防暴安检专业分值比重为25%,狙击、排爆专业分值比重为15%),报考人员均参加基础技能科目测试。专业技能科目为突击、侦察、排爆、狙击、防爆安检等专业,报考人员选择其中一项参加测试(突击、侦察、防爆安检专业的专业技能科目分值比重为40%,狙击、排爆专业的专业技能科目分值比重为50%)。警务技能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达不到的不得录取。
  (六)考试总成绩
  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在服役期间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其考试总成绩分别加3分、2分、1分(多次立功的,只计一次最高分值);报考人员在新疆、西藏服役满5年以上的,其考试总成绩加1分。相关加分证明材料需在警务技能测试后2日内提交省公安厅(地址:成都市文庙后街36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报考面向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25%+警务技能测试成绩×50%+加分。
  报考其他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报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警务技能测试、面试、笔试折合成绩依次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除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公务员局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选择职位
  报考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和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职位。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省公安厅:028- 省林业厅:028-
  监督电话
  省公安厅:028-12389 省林业厅:028-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780202
  八、本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林业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林业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公务员局或招录机关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上公告。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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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2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告
QQ交流群: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2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不以成绩证明为准)。
4.年龄:日及以前出生&&日以后出生。其中岗位编码为的岗位,在本区公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及以上(截止至日)的在岗(截止至日)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至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在职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招考试实行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在网络报名时只审查照片质量,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在笔试后面试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要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特别是&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网络报名时间:日9:00至10月22日24:00。
(一)网络报名
报名网站为(www.)。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切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考生本人情况及其电子数据信息、书面证件材料等,均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考生务必反复核实;尤其是对电话、邮箱、单位和地址等常用信息更须谨慎,否则若发生错漏等情况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3.上传相片。报名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
4.相片审查。在考生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由泸州市纳溪区人社局对相片质量进行审查。
(二)网上缴费
相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结束时间为日24:00。按照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笔试考试报名费: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4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网络报名成功且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纳溪区考试中心(联系电话:)递交减免申请材料,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报名表
成功缴费后的考生,应及时登陆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日9:00至11月9日10:30前登录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参加考试,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考生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信息。
3.考生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资格条件等要求应相符。考生报名前可通过政策咨询电话询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5.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一)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取消招聘的岗位不调剂、不改报,退还考生报名费。
1.笔试内容:中小学、岗位(编码---)笔试科目是《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内容详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其他岗位笔试科目是《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等。本次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专门用书。
2.笔试时间: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公布: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将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于11月15日9:00前在泸州人事考试网采取点对点方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取机读卡阅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查分的,请于日至11月18日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日在该网站公布。
5.笔试加分:
(1)&一村一大&加分规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天对天),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获奖加分必须是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规定加分。
(3)其他基层项目加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6.申请加分材料。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日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纳溪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纳溪区政府办公楼306室,电话:),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区团委、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加分申请、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加分申请、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日纳溪区人社局通过网站(http://&:&/)公示初审后的拟加分人员名单,公示至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可按规定加分。已享受加分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考生,报考本次事业单位不再享受政策加分。
7.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满分均为100分。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编码---)的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政策性加分;其他岗位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纳溪区人社局于日上午通过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采取点对点方式公布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
8.形不成竞争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或成绩为零分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审查。参加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日下午通过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2.审查时间:首轮资格审查时间为11月28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有递补对象的,纳溪区人社局按规定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11月29日公布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时间为12月3日。&
3.审查要求:资格审查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在职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资格审查时隐瞒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4)《报名信息表》2份。
1.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在12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2.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直接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综合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纳溪区人社局牵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岗位要求,调查考生学校或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纳溪区人社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纳溪区人社局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纳溪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6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8
附件:1.&纳溪区201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
&&&&&&&&&2.五项目人员加分申请及证明表
&&&&&&&&&3.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
&&&&&&&&&4.同意报考证明
&&&&&&& 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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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四川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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