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一千块钱,还有报警监控摄像头头能看到,报警公安局会管吗?

黄骅齐家务派出所电活
朋友打电话搞恶作剧你生气吗?问题详情:就在刚才,朋友打电话冒充警察要我去派出所协助调查.。用陌生号轮番骚扰。本来大半夜的,也许他们喝酒多了,目的是把我诳出去,但是我觉得这样不好,挺生气的。大家说呢?推荐回答:谢邀,像这样的事情是看一个人的性格的,我的性格不太好,对于没有认识熟透的人我可能会大发雷霆,但也可能不会包丢了,里面物品价值五千块以上,派出所只做了笔录,怎么才能断定他们立案了?问题详情:由于女朋友在超市在超市里面逛,转了眼把包让小偷从购物车里面提走了,当时在一个超市的通道里事发时看到了超市有六个摄像头记录,她本人当时到派出所报案后,警察只做了笔录,也没有前去超市里面查看摄像头,后来女朋友亲自给超市人说好话,人家让看了一下,看到了那贼的背影,其实如果把全部摄像头的画面调出来,完全可以调出正面画面,他不懂。
到事发第三天我到派出所咨询办案的具体情况时,派出所说现在哪位办案民警没上班,的理由说给我个电话号码让自己问呢,电话也没打通(是没人接)
第四天我又到派出所咨询说是那个警察还没有上班,说明天上班呢,让我明天过来!
我现在想问的是:我女朋友当时报过案以后派出所只做了笔录和记录了里面的东西,而且也没有问里面东西的价值!还有一方面是当时还问过他需不需要去现场看视频,他最后没去看,而且看监控的人说了那边的视频最多保存十天……
我就想知道!立案和记录是什么概念,还有一方面就是我们的人民好警察就是这样保卫我们的财产的吗?我们那包里初步算了下大概价值7.8千元的东西呢!
如果想投诉办案民警找个什么理由!推荐回答:这个问题我得给大家普及一下知识了,绝大多数扒窃案件都无法得到处理,最根本的原因是资源不足,而在刑事立案领域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是证据不足。首先我们说立案是民法和刑法体系下的一个法律程序,而在公安机关执行的行政法体系下面,是没有立案这个程序的,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这个程序叫受案,也就是受理案件,至于是否继续进行行政处罚,需视案件办理情况而定。而不管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其办理的核心都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除了必须要做证据搜集工作,还必须要找到具体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违法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就盗窃类的案件而言,掌握盗窃行为发生的证据就比较困难,没有监控之前,很多受害人甚至无法证明自己被偷了,而即便有了监控,要靠看脸抓到一个人,也不是那么简单,毕竟长相不能证明一个人的实际身份和活动规律,我们每天在大街上遇到很多人,能靠监控就知道他姓甚名谁,家住何处吗?查是能查到的,但是需要消耗时间和金钱。绝大多数公众不了解警察的工作,警察工作的本质是一种公共服务,但是无法做到服务于每一个人,因为受到成本的严格限制,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在于,通过宣传防范减少群众损失,通过打击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却无法直接产生劳动价值,警察办案花的每一分钱,都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缴纳的税款,警察自己也要纳税,而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是在花所有人的钱给较少数人办事。由于我们国家实施的消费税制度,中国的近14亿人口,只要有消费行为就自动缴纳税款,而要把税款分配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就拿公安机关来说,每年的办案经费都来自财政支出,日常消耗是被财政局规定死了的,超出的部分就得自己想办法弥补。而目前我们国家每年仅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年发案数约1400万起,刑事案件约600万起,综合破案率约30%左右,那么要把全部案件都侦破的话(不算历年积案),警察队伍至少要扩编三倍,财政预算也要提高三倍,随之扩大的还有基础建设费用,警用装备费用,出差交通费用等等,养一个警察是很费钱的,破案就更费钱,而这些钱都需要从群众的兜里面掏出来,大幅提高税率是完全不现实的。那么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把绝大多数人的税款都花在极少数人身上,就是一个不得不接受的客观现实,而资源分配上向较为严重的案件上倾斜,比如说优先处理严重暴力犯罪,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必然招致一般性犯罪受害人的不满,所以题主的情绪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事分轻重缓急,不要误会警察把该花在你身上的钱贪污了,实际上由于基层民警根本没有支配公款的权力,你到派出所还是刑警队,要不要办案,都需要领导批准,一般性侵财案件除非破案条件特别好或者影响特别重大,损失特别严重,一般领导都不会批准,而不批准的原因,是因为财政不给钱,而财政不给钱,是因为不能向群众收更高的税,这就成了一个死循环。而从刑事案件的角度,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证据不足。刑法的立案标准比行政案件严格得多,就拿盗窃案件来说,还有一个损失物品的定价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损失物品的定价机构是物价局,比如说一部手机被盗,追回之后必须送到物价局去做鉴定,扣除折旧费用,还有珠宝黄金玉石,还要做物品真伪的鉴定,如果丢失的是现金,就更麻烦了,现金一旦进入流通领域,往往直接就断了踪迹,一般在盗窃案中,现金的部分都是很难认定的,只能通过实物来定价。就题主的经历,确实可以证明包被人偷走了,但是包里的物品价格,就只能抓到嫌疑人,追回赃物之后才能认定,不可能按照受害人的自述决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而要去追踪嫌疑人,找回赃物,就必须要衡量成本,这就回到了我说的第一个问题,死循环。至于这位同行的后续处置引起题主的不满,确实很可能是因为他自己责任心不强,但是也不能排除有其他工作耽误了办理你女朋友案件的可能,另外还要提醒题主的是,由于你们只是男女朋友关系,而非法律认可的夫妻,亲属关系,派出所是无权向你透露案件办理的情况的,只能由受害人本人或者其委托的法定代理人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打110,到派出所,报警和报案,有啥区别?问题详情:很多人,遇到紧急情况,或人身财产有危险,受到损害时,都会打电话,或到现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有时候,警察称之为报警,有时候,叫报案,他们一样吗?有啥区别?推荐回答:个人认为,其实没有区别,只是每个人的习惯叫法不同而已。但我想说的是,如果要报警,建议第一选择是拨打110。它和直接到派出所报警还是有区别的,有时甚至是很大的区别。这里面涉及到派出所内容的考核问题,有些案件,特别是一些治安案件,派出所会存在不想管,推脱的思想,如果你直接去派出所,派出所到底登记在案没有,你是无法知道的,特别有时值班的警官是新手或者不负责,根本不登记。但打110就不一样,一般是市局的平台接警,基本上每个局都成立的叫110单独指挥中心,属于警察内容的分立监督机构了。接电话的警官不负责出警,所以不存在推脱的问题,他主要负责将电话转到基层派出所,由派出所出警。所以,干货:第一选择是通过拨打110报警。一辆车挡住了我的车我急着办事就把那辆车划了,现在派出所通知我去,该怎么处理?问题详情:出门时一辆车挡在停车场出口,20多辆车被堵在里边,车主还不留电话。我急着办事,等了很长时间不见车主现身,脑子一热就把她的车划了。现在车主报警,派出所通知我去。我打电话询问,听说车主不依不挠,非要警察要拘留我,现在我该怎么处理?推荐回答:个人经历:在商场停车场被刮了,前保险杠左前方被挂,大灯清洗也撞烂了,挺难看的,对方跑了。本人通过商场视频锁定车牌号码,外地牌,然后打110报警。辖区交警打我电话确认,听了我口述后说他就不来现场了,把商场录像拿到交警中队就行,但商场说除了警察,其他人是不给录像资料的。我到交警中队说明情况值班警察登记后就回家等消息。三周后我都不抱希望了,交警通知我去办理。去后才知道肇事者很流氓,交警打电话拒接,还把交警电话拉入黑名单,交警很生气,不知用什么手段逼其过来处理。说你们俩协商,协商好了签处理意见书,这事就结了。值班交警挺不错,还帮我说话,数落对方肇事逃逸按规定要扣车,人家被撞还得陪时间跟你处理,除了车损你要补偿人家。肇事者当场微信转账给我2000元,然后签字画押走人。后去4s店把车修了下,花了1800元。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说是要完善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我去了之后录取了我的指纹和血样?问题详情:请问有这回事吗?为什么我身边的人都没接到这样的通知?推荐回答:第一。可能当地有重大案件没有线索。用的笨办法。我这里有人被枪杀,没有线索。公安局挨家挨户的询问。第二。就是公安局怀疑你是嫌疑人。两年前派出所也是怀疑我。在公安局出示身份证。照相,指纹,和血样。第三,造人举报,全国各地都有被通缉的人,可能你长得像谁被举报了,派出所需要确定。第四,完善二代身份证信息。但是我觉得不可能吧。一般不抽取血样。有个人欠我十万块钱不还,有欠条,可以去派出所报案吗?问题详情:推荐回答:有用吗?派出所会说这个是民事纠纷,不属于他们管的范围……派出所会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家属死亡?还是遇到骗子了?推荐回答:1.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非正常死亡的案件,如果查清尸源,肯定会第一时间通知家属活着死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前来处理善后事宜2.派出所只是通知,绝对不会提起钱财的事情。不管理由多合理,以任何方式要求汇款的,就是诈骗3.收到此类信息,第一时间求助当地公安机关,让他们帮你查询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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