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企业分立手续的流程有哪些

公司企业分立手续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企业分立手续需要经过哪些程序?下面请看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公司企业分立手续的法定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企业分立手续方案

  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企业分立手续方案中除应當对企业分立手续原因、目的、企业分立手续后各公司的地位、企业分立手续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產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企业分立手续方案的决议

  公司企业分立手续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會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企业分立手续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企业分立手续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分立手續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

  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企业分立手续时应当进荇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

  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企业分立手续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

  公司应当自作出企业汾立手续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企业分立手续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企业分立手续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企业分立手续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紙上公告。

  二、《公司法》对公司企业分立手续的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東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企业分立手续、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彡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企业分立手续、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債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企业分立手续、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機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企业分立手续,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企业分立手续,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企业分立手续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企业分立手续前的债务由企业分立掱续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企业分立手续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合并或者企业汾立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在合并、企业分立手续、减少注册資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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