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转让同意证明要怎么写

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毛线说财税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股权变更转让是常见的现象了,多有米提醒公司股权转让同时,需变更公司章程,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一般需要如下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股份转让的决议;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主要是关于公司修正案的);
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重新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7、新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例如办理人员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新旧股东现场签字、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在上述材料当中,关键是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材料,因为如果其他股东拒绝签字,那么这些资料是不完整的,工商行政部门一般不会给予办理变更。
股权转让过程中,工商部门会要求提供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决议和章程修正案,一般情况下说大多股东都是愿意配合的,个别情况例外。
作为专业的财税公司多有米来说,有客户这么问:本人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打算把自己所持的股权转让,再投资别的领域。但公司其中几个股东均不愿意购买我的股权,也不同意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那么在各种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下面多有米就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提供几个建议,供参考?
笼统的说,依据《公司法》,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可以诉诸法律。股权转让纠纷主要分为对内的大小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不同意的情形和对外股权转让的纠纷。 一、大小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不同意的情形
股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如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 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二、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情形
(一)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是以股东所持表决权多少为标准。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 1、书面通知
书面通知即股东通知对外转股事宜应采取书面形式,而不能简单以口头、电话等方式代替书面通知义务,同时,书面通知必须是全面的,书面通知时须将拟转股股东姓名、所持股权份额、拟转股对象、拟转股份额、价格、转股时间等详细信息写明,拟转股股东如果只是简单的知会、告知其他股东其要对外转股而未提供任何具体相关信息,视为未履行通知义务,《公司法解释四》第二十七条(征求意见稿)也已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2、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应指拟向外转股股东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即拟转股股东不能参与对转股事项的表决。 3、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
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即是指其他股东自接到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规定最长30日的答复期,既考虑到其他股东慎重权衡和决策的需要,又考虑到转让者能及时转让股权的需求。 4、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股权
在维持有限责任公司任何性的同时,为了保障股东行使股份转让权、避免其他股东的不当或消极阻挠,公司法进一步规定,股东对股权转让的通知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要求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 5、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召开股东会,尤其是通知形式。在通知地址方面,要注意按照其户籍地址、常住地址一齐发函,避免其声称没有收到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在通知形式方面要注意采用ems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多种形式。
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找出其他股东拒绝配合的真正原因,并做好说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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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股权转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给工商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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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四、五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需要准备好一下材料,然后到工商局办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前三项的表格可以直接到工商局领取,其他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和证明是需要自己写的,你最好不要到网上乱下然后改改就报上去,因为各个工商局、区分局对格式要求不一样,最省事的办法是去你公司注册工商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设在工商局旁边)弄一份范本,这样能保证你一次性通过审查,否则我保证你跑最少不下五次才能办好。
  还有一点,如果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有的工商局是以转让股权额为准,超过100万的,还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份审计报告。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其中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法人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企业董事会决议;
  4.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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