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其他粗盐一般什么地方有卖进过来盐在我们当地卖有事么?

e盐资讯:关于盐改,这些事你要看清楚
从2017年元旦起,食盐改变传统的专营制度,取消对盐产品的价格限制,以及进入市场的部分限制。很多人就此认为,食盐专营放开了,这是误解。
自古以来,我国就实行食盐专卖专营的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2600多年前春秋战国时期的齐国。可见,食盐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当然,由于食盐是每家每户都必须使用的生活必须品,在和平时期是征税和统计全国人口的重要工具,在战时又是重要的战略物资,当然要被列入专卖专营的范畴。但是,到了现代社会,食盐被管制的过于严格的话,有损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特质,因此从2001年至2011年,国家层面共提出过六次盐改方案,但终因各种原因而搁浅。
所谓的取消食盐专营制度的报道并不符合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盐业体制改革的实际。根据日《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在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和坚持依法治盐等基本原则指导下的盐改方案是: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改革食盐储备体系等十五个方面的内容。方案中,取消了食盐生产批发的区域限制、取消了食盐的准运证制度、放开了食盐的价格,但是并没有取消食盐的定点生产和食盐企业的许可证制度。在这种状况下,我们就不能说“食盐专营时代终结”、“取消食盐专营”制度了。因为,食盐的生产和批发仍然是需要经过国家特许审批的,这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许可制度,而应该属于行政法上的特许经营制度,因为按照《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家将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也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
以上是政策层面的解读,那么法律层面是什么状况呢,是否滞后于政策,政策的导向是否在法律层面实现了呢?工信部于日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对《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盐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于日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对《食盐专营办法(修订送审稿)》和《盐业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的意见。根据工信部修订征求意见稿,《食盐专营办法》和《盐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其内容与国务院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是相符合的。但是,国务院法制办的修订送审稿因为公开征求意见的截至时间是日,因此现在已经看不到送审稿的文本,但是其主要内容跟工信部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应该相差不大。何况,上述办法和条例的修订稿均还没有通过并公布实施。我们来看一下,现行有效的《食盐专营办法》和《盐业管理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盐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盐企业开发盐资源,下同),必须经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开采矿盐,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领取采矿许可证。矿盐的具体范围,由地质矿产部会同轻工业部确定。
制盐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规定办理。
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
第二十条 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第二十一条 食盐的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代销食盐的,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零售单位必须把食盐列为必备商品,保持合理库存,不得脱销。
《食盐专营办法》
第五条 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第十条 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四条 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
第十八条 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食盐准运证。
食盐作为国家重点运输物资,运输企业应当保障运输。
过渡期间的变通
两相对比,我们可以发现,食盐的生产和批发是铁定的必须经过许可,至于食盐的零售,《盐业管理条例》要求是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而《食盐专营办法》并没有这种要求,但仍要求零售企业或者商户必须向当地取得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此外,《食盐专营办法》里面还明确规定有食盐准运证制度。可见,目前我国有关食盐专营的法律规定仍然是有效的,但是仔细阅读里面的规定,也会发现其与国务院的盐业体制改革的目标相互冲突。为此,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分别于日、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 [2017]64号)两份在过渡期间实施食盐专营管理和落实盐业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食盐专营的部分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关于食盐企业销售管理
在日至日的改革过渡期内,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下同)开展食盐销售经营活动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
(一)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商超、销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
(二)通过自建分公司进行食盐销售业务,自建的分公司不得委托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单位、个人开展经营活动;
(三)通过自建销售网点直接开展食盐销售业务;
(四)通过现有渠道开展食盐销售业务。
《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积极释放市场活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自查自纠、整改规范与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开展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专项行动,并于日前完成。
(一)规范物流配送方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号,以下简称“211号文”)规定,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下同)可以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并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百货商店、超级市场、零售商店、专卖店等食盐零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食盐批发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物流企业签订物流配送合同。自建物流系统或第三方物流企业应依法设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等经营范围;应拥有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库;应履行配送合同做好食盐配送服务,不得转卖转批食盐。食盐批发企业应直接对食盐零售网点或终端用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销售票据。
(二)有序开展自建渠道销售。按照211号文规定,改革过渡期内食盐批发企业可以通过自建分公司或者自建销售网点开展食盐销售业务。自建分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设立;自建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违法责任由食盐批发企业承担。自建的分公司或者自建的销售网点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下面,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A省盐业总公司在B省开展食盐批发业务,委托B省甲物流公司进行物流配送,期间,甲公司与某市乙副食百货批发部签订配送协议,委托其在某市境内开展A省盐业总公司系列盐产品的配送工作,但乙副食百货批发部不是物流企业。盐政执法人员对乙副食百货批发部的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库存各种规格的A省盐业总公司系列盐产品19.5吨。之后,盐政执法人员又陆续在某市境内超市、百货商店内发现乙副食百货批发部直接送货销售的A省盐业总公司系列盐产品,由乙副食百货批发部销售员(配送员)收取货款后,或开具“A省盐业总公司盐产品配送单”,或开具“乙副食百货批发部销售单”给相关超市、百货商店。货款最终由销售员(配送员)交乙副食百货批发部。乙副食百货批发部累计销售给超市、百货商店A省盐业总公司系列盐产品10.5吨。经初步调查,乙副食百货批发部未取得《盐业批发许可证》且不具有第三方物流企业资质,乙副食百货批发部与甲物流公司的结算方式为先款后货。另查明,甲物流公司也不具有《盐业批发许可证》。
A省甲化工有限公司B省分公司与某乙签订《劳动合同》,在B省C市开展甲公司系列盐产品的销售工作,某乙租用C市某处仓库用于储存食盐。经盐政执法人员检查,仓库内存有各种规格的甲公司系列盐产品共计32吨。经进一步调查,盐政执法人员在C市市场发现某乙直接送货销售的甲公司系列盐产品164吨,由某乙向超市、百货商店等开局甲化工有限公司B省分公司的自制销售票据,销售货款存入某乙个人账户。经初步调查,某乙租用的仓库系甲公司B省分公司设立的直属仓库,但无法提供自建网点的注册登记信息。某乙与甲公司B省分公司的《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鉴定,某乙及甲公司B省分公司也不能提供某乙的社保缴费依据、工资支付情况等证明。某乙与甲公司B省分公司之间的结算方式是先款后货。
巧就巧在,两个案例仿佛就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的两个《通知》来设计的,但这是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下面我们逐一分析,因为篇幅的关系,就不展开太多。
关于案例一,乙副食百货批发部一是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证》,二是不具有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资质,因此无论任何不能认定乙副食百货批发部是具有食盐专营资格的企业,因此乙副食百货批发部有构成非法经营罪之虞。最高人民法院日《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非法经营犯罪案件,要依法严格把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有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这条通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实践中时有发生的“非法经营罪”滥用的危险,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但这条通知针对的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要求,对于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可直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本文的前半部分用大量篇幅论证了食盐属于国家专营,因此如果没有食盐批发资格而从事食盐批发的,自然就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特征。
又,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了非法经营食盐的刑事追诉标准为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或者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10吨以上的。案例一中,乙副食百货批发部仓储食盐19.5吨,销售食盐10.5吨,合计30吨,是否符合刑事追诉标准呢?仓储未销售的部分能否计入非法经营数量是这个问题的关键。我们知道,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未经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刑法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非法经营食盐行为是否也应该以这种计算方式来区分即遂未遂,以及是否达到追诉标准?笔者认为不是的,因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主要规范的是销售行为,非法经营罪规范的是经营行为,可以认为只要行为人未经许可从事食盐的批发经营行为,无论是购买、储存、运输、销售的哪个环节被查获,都应认为其非法经营的行为已经即遂。
此外,甲物流公司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同样不具有《食盐批发许可证》,其通过签订配送协议的方式,将食盐配送转包给乙副食百货批发部的行为也属于非法经营行为,这里就不展开了。
关于案例二,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食盐批发企业自建的分公司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说明在食盐批发经营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食盐批发许可证》制度,没有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是不能直接从事食盐批发以及相关业务的。案例二中,某乙与甲公司分公司通过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企图掩盖其无资质批发食盐的本质,实际上,某乙的行为和甲公司分公司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至于证据方面的问题不在本文讨论之内。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我开超市的,昨天下午来了两个人把库存的两箱盐全部买走,然后莫名其妙的来了N个人疯狂的找盐,才知道有谣传说以后的盐不能吃了,作为很多人口中的无良商家的我,店里盐是特价0.9元一包全部卖光的,(正常库存只有三到四箱,正常一个顾客买一包可以吃好久)我自己家厨房里的盐罐子在前天刚好用完最后一点,昨天还没来得及在店里拿,晚上叫的外卖,网上有些人说某些店卖好几块钱一包,我知道我特价卖0.9元 可以,涨价那是犯法的,现在我想向那些无知的弱势群体说一句,能不能给我一包,我厨房等着用呢。现在我被问的烦了,干脆在店里店外都用纸板写上盐已售完,但还是有些人一遍一遍的问,更有甚者说我骗他们,把盐藏起来了,拜托,去我的厨房看看,一粒都没了,不要无知的说我们黑心无良了好吗?这局面谁造成的啊?昨晚民生类的新闻节目都演市民如何抢购食盐,最后说了一句,不要盲目抢购,这下倒好,那些本来没听到谣言的人也加入了抢盐的大军当中,还有貌似某个叫兽说吃点碘盐抗辐射什么的,拜托去读读书再叫,造成无谓的恐慌你就爽了,你再买能把一辈子要吃的都买回家么?还有你心爱的子子孙孙,以后都不吃盐了么?知道一颗放射性的微粒能活多少年吗?都清醒吧,一边发了疯的去抢购盐,嘴里还要骂着商家无良造谣惜售暴利,我作为一个零售终端深受其害,实话实说没货了都没人相信,一直到现在还有人来问我,而且都是陌生人,不知道跑了多远跑到我店里来了,我现在口干舌燥的解释着,早饭是下午一点半吃的,等下疯狂且无辜的消费者下班了,我的晚饭估计是要改宵夜了。现在我恐慌的不是核污染不是没有盐,而是疯狂的人们。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的生活。今天一大早我老公就去盐业公司进货,但是没想到交警都道路管制了,排队的长龙停滞不前,还不是你们自己搞自己么。我老公一看还是算了吧,过几天再去吧,谁爱排谁排去吧。盐是国家垄断经营销售的,谁哄抬?谁私下倒卖,都是犯法的,懂?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LZ好样的,明白人
  谢谢楼上,看的懂的都是明白人。
  支持你!
  晕死~~~云南盐化涨停,nnd涪陵榨菜也大涨7.4%,国人的想象力真tmd伟大
  唉·····我怎么没想到股市会暴涨啊,光扯着嗓子跟那些妇女解释了,早知道我不开店改炒股了····
  这些抢盐的国人如果有了民主投票权,天下最大的滑稽戏天天都要上演。                这个事情怪政府有些无厘头了,简直是什么和什么啊,正常人会做这事?我为政府悲哀,管理这些国人真是一头的包,都是无知猴子一样的人,你又不是马戏团的班主,何苦劳心劳力呢              +1,看到有些无知屁民抢购盐,我发现脑残是一种不治之症,没得救的!          食盐中那点含碘量,要当碘片药剂要吃,要达到一片碘片的药量一次,那么:      每克加盐含碘20~50微克      碘片是一种可以防止碘131辐射的药物。稳定碘量一般为100 毫克,核安演习中碘片剂量为130 毫克      碘盐按最高的算,碘片按最低的算,服用一颗碘片的碘摄入量,相当于2000g碘盐。            碘片服用,是一人一天一片;相对于碘盐,就要一人一天二公斤            结论:抢盐的是脑残,纯的,不解释           另:中国有个叫察尔汗盐湖,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是中国最大的盐湖,也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内陆盐湖之一,察尔汗盐湖中除富含钾盐外,还有氯化钠储量426.2亿吨,可供全世界人食用2000年!      我只想说没有知识真是可怕··   
  还有的人指责我,说我把盐藏起来等着涨价卖,我说不会涨价的,他们就是不信,还说什么经常光顾的都不照顾,以后不来了,额····现在的生意真难做啊,这些人怎么都这么“聪明”呢。
  LZ是个好人  
  中国缺什么也缺不了盐,过几天就没事了
  谢谢大家,我都是抽空码码字,酱油都抢,昏倒。我一直在解释说过几天会有盐的,他们就是不信。看这势头连我都不敢说过几天会不会有了。
  刚刚听一个顾客说我们附近另外一家超市的老板由于高价卖盐被公安请去了,店都封了一上午,唉·····我只能说,没文化·····真可怕。大家都能接上下句吧。呵呵
  盐。。盐。。。盐
  刚才我姐来电话,她也开超市的,杯具的是我们俩嗓子都哑了。
  我们这里有个私人超市上午盐卖5块一包 ,赚得喜洋洋 下午被请去喝茶,罚他5万.
  唉,不是商家的问题!
  昨天看了家里还有大半包盐,足够熬到疯子们囤完盐把自己腌起来然后超市货架上再摆满盐了。  真是无聊,这也信。我实在无语。  如果一个人连最基本的判断力都丧失了,就不要怪别人造谣什么的。  最无辜的是那些正好家里盐用完了却买不到盐的人。  楼主在哪里,近的话我分点盐给你做菜还是可以的。
  楼主受委屈了,可不等于其他商人和税收也受委屈了
  我有半袋,够我吃一个月的
  我也认为盐价不平息,政府除非不作为。
  哎,真是不敢想像,这都怎么了,咱四川可是产盐大省,盐不要太多哦。干嘛都去给盐干上了呢?酱油也抢,豆瓣也有抢的。幸好家里还有一点盐,要是真没有了,去买还买不到的话,只能回老家啃老去了。
  我也觉得不需要着急盐,燃油倒是该尽早进货
  我妈去抢了一袋,我老婆看邻居没有买到,分给他们2包,被我妈狂骂。于是老婆打电话叫我去买盐,我只送他3个字:神经病。
  谢谢书影残香,刚才我这里有个顾客听说我没有盐了,送了我一包,还好他是开幼儿园的
食堂还有二十几包,我人缘还行吧,我老公说丢人啊,卖盐的还要人家送,呵呵。
  关键是如果不准备一两包放家里心里不踏实!穷惯了,抢惯了
  楼主好可爱!
  你们知道吗?昌平区的早市和一些缺德超市碘盐一袋卖出8到10元。让他们赚的钱都买老鼠药吃吧。发国难财的狗日的们!
  我妈刚才打电话跟我说老家在抢盐,我妈没买到,在我爷爷那拿了5包,够吃2个月的(我爷爷买了10斤,汗--!)。不知道我们食堂这两天会不会把菜做的淡一点哦,呵呵,LZV5,顶起
  要补碘去药房买碘片可以啊,去抢购盐干吗,也不怕咸死,这些脑残  
  专家是开盐厂的,中国人敢再愚昧点吗?
  我们这里一袋盐最低卖到3员,最高的卖到了10元.
  piao~~~
  piao~~~
  妈的,正好我家也没盐了,张买一包都买不到,只好下馆子
  打电话回老家,说卖到20元一包了,汗
  我也认为盐价不平息,政府除非不作为。
  把他家的,跑遍西安市一包盐也买不到。朱雀中盐批发点竟然关门,
  额····今天午饭带晚饭带宵夜一起解决了,吃饺子,速冻的,方便,省时,好吃,最重要的是····不用盐·····
  好人一个。我顶
  盐荒事件说明了:国人不仅常识匮乏、智商低下,更不可原谅地是,公德心丧失!  看看那一买几百斤的无知村民、市民,他们真的吃得了这么多盐吗?就算盐真的能防辐射的希缺资源,那么你一个人占有浪费了宝贵的自然资源,岂不是使更多的人失去了保护能力?  这真是一个“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利一已损天下而为之”的麻木民族!  别再拿什么抗灾英雄、志愿者什么的来说事,那些只是我们这个民族冰山上露出的一角,冰山下就是这些愚昧麻木的芸芸众生。  再来一次中日战争,我看还得败。
    作者:suyyf鱼 回复日期: 17:34:36 
      LZ好样的,明白人
  那也不尽然,我看还是从众心理在作怪,很多人到处找盐却不知道为什么,但是我宁愿相信大多数人的心事善良的,没有害别人的意思,会不会是敌国间谍故意造谣来扰乱我国呢?(胡思乱想中)呵呵···
  爱凑热闹,买涨不买跌,C T M的国人素质~!!!M B的,日本没乱,国人到乱了,操蛋的国家,可悲的人民!!!
  悲哀啊
  一日,各大盐商聚集开会。  其中一人说:“日本核电厂爆炸,专家说盐可以防辐射,你们懂的。”  其余众人同声道:“我们懂了。”  于是,批发商对零售商如是说:“~!@#¥%&*……”  零售商意会。  顾客前往买盐,零售商说:“~!@#¥%&*……大家都在抢购,盐都快被抢完了。现在涨到5元一包,不信去别的店问问”  顾客很生气,中国缺什么,也不会缺盐。但是没办法,买了一包回去。越想越气,越气越有灵感:虽然我不相信缺盐,但是不代表有一大批脑残不信。别人以后每人多买几包,那我这里用完之后,不是没得吃了吗?  于是顾客又返回去买了几包回来。  盐贩故意屯盐,减少盐的供给,发出谣言,造成盐短缺的假象。聪明的人们和不知情的人们都知道盐紧张而去抢购。于是盐真的“紧张”起来。    以上方法,可以广泛用在房地产、大蒜、大豆、板蓝根、大米等等上面,屡试不爽。      ==============================    消息1   发送者:天涯社区 日期: 20:44:00
[回复]  您的帖子[爆内幕:盐荒的真正原因,不是中国人傻,是太聪明了。]现已被隐藏,隐藏的原因:不符合《天涯社区公约》,如有意见请与值班编辑034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素质低只能被忽悠 ~~~    如谣传化工厂爆炸造成交通拥堵所反映出的一样,人祸>天灾 !!!  
  今天貌似抢盐热潮降了好多,昨天政府一早就出了应急措施,给一些小的零售终端放货然后派协警监督每人限购两包,其实不是没有盐,是不正常的购买出现了短暂的脱销,我也知道这里面也够政府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啊,不过这次政府的措施够及时,有些人说什么后知后觉,我不觉得,前天下午才开始的抢盐狂潮,我都懵了,昨天早上就出台了相应措施,难道还能快到你们脑子里还在辨别谣言真伪还没来得及抢盐的时候政府就预知了么?不说了,再说要被某些挑事的人冠上五毛的帽子了。吼吼·····
  下午有点空,我来巴巴那些有趣的顾客,纯属个人立场啊,大家勿喷。
  昨晚一个中年男人过来找盐,一进店门就直奔放盐的地方,(由此看出是老顾客)但是大家都知道,放盐的位置早已空空如也,就跑来问我,盐呢?我说卖完了,他马上很大声的说,怎么回事啊?盐都没有了?我说没了,过两天再买吧,他马上很激动的说,你怎么开店的连盐都没有啊?到底怎么回事啊?因为什么啊?盐还能卖完?我就问他,我不知道为什么,我还想问你为什么大半夜的从家里跑出来买盐呢。(话说还不都是他这样的人买走的····还那么多为什么····)忽忽。
  我也是卖盐的,自己也留下了2件,我是不是比那些抢盐的还TM弱智呀!    不过也好,这样又会少两个来纠缠着要求退货的.留着慢慢卖吧,虽然比抢盐时卖得慢点,但是也会少许多的烦恼,未尝不是福.    还有网友说到家里没盐就去饭店吃,我只想说,没你想的那么有好处,我已经有好久都不外面的饭店吃饭了,因为我一直发现我们周围的几家店长期以来都使用那种编制袋包装的100斤的那种散盐,上面明明白白的写着不能食用,当地人都是买回去养猪养牛的,就在17号抢盐的当天,我家对面的酒楼就购进了大批的这种盐,所以,即使以后有酒席,我也不会再去酒楼吃饭了.
  那天晚上还有一个小伙子,一进门就冲我笑,我正忙着收钱,他就笑笑的站在那里,等别人走了,他暧昧的看着我,然后说,老板娘,卖我两包盐吧,我说没有,早就卖完了,他马上换上一副嘲讽的表情,真没有假没有?留着涨价卖吧。我可是被这样的人折磨了一整天了,濒临崩溃的边缘,看着他那副自以为聪明的嘴脸,劳资彻底爆发了,大声说,你以为我也发神经啊?我留起来干什么啊,平时两箱库存够卖好几天了,因为这些神经病,我自己都没有吃的了,我还没发泄完呢,那人就跑了···忽忽····(现在想想他也够倒霉的,我都忍了一天了,到他那没忍住,唉··)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有盐黄油用在什么地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