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张合同盖公章有效吗有效吗?求大神指点

合同上公司名称和盖章名称差一字
原标题:合同上公司名称和盖章名称差一字
母亲先于外公去世外孙能继承外公的房产吗?李先生:我外公一共有四个子女,我母亲是他的小女儿。前年母亲因车祸去世,今年外公也因病去世了。外公在市区有一套住房,想问一下,这套房子我有继承权吗?夏律师:根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还有一种方式是遗赠。一般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而法定继承中有一种特殊的继承方式,即代位继承,意思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此,如果李先生的外公没有立过遗嘱或者将房产赠与他人,李先生是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取得应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的。公司名称和盖章名称差一个字周先生:前天我代表公司与徐州另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我们是甲方,对方是乙方。今天我发现合同抬头上乙方写的是徐州某某公司,盖章的公司名称是徐州市某某公司,差一个字,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夏律师:首先这是一份有效合同,当合同抬头上的公司名称和合同尾部盖章的公司名称不一致时,以盖章的公司名称为准。周先生所说的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经常遇到,比如合同抬头写的是总公司,盖章的却是分公司,还有建筑公司盖项目部的章。为防止纠纷,建议还是规范一下,合同抬头名称和盖章名称前后一致。三天不到岗是否算自动离职蒋先生:我是徐州一家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日是日。今年6月份公司想裁员,但是又不想给经济补偿,也不肯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于是就逼我写辞职报告,我不愿意。现在说调动工作,把我派到外地,并告诉我三天不到岗就是自动离职,请问用工单位有权这样做吗?夏律师:用人单位的行为应当是违法的。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裁员必须是下列情形之一:(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等等。其次,裁员人数为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第三,即便是经济性裁员,也要给经济补偿。另外,用人单位把蒋先生调到外地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经过劳动者的同意才可以。建议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发生事故 对方不给医疗费张女士:我丈夫今年7月2日在萧县发生交通事故,大腿骨折,现住院治疗,对方只给付5000元就不问了。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是主要责任,我丈夫是次要责任。前两天交警给我们打电话,说8月5日就要把肇事车辆放了。请问如果车放了,对我们打官司有没有影响?肇事车辆有交强险和三责险50万元,现在我们该怎么做?夏律师:就目前这种情况,如果仅是大腿骨折,无其它伤情,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和三责险是足够赔偿张女士丈夫的各项损失的,加上去年底最高院出台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可以一并处理的规定,所以放车对张女士丈夫的诉讼基本没有影响。如果张女士还是担心,也可以就已发生的费用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赵丽淮海正大律师事务所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淮海正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1月取得中国矿业大学法学本科证书,2001年6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并执业,具有丰富民商事法律事务经验,尤擅长经济合同、侵权赔偿等专业。今日上午9点—11点,赵丽律师将做客晨报,接听热线为市民解答法律方面的疑问,市民可致电咨询。记者 孟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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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可是公司因为某些原因要在4月1日当天重新再签劳动合同,按一年陪付一个月工资补偿,这份合同并没有提前通知我们,也没有明确告诉我们要与我们签合同的是谁,要求必须要在当天签完,过了这之后就算自动放弃,请问在这样的状况下签的合同有效吗?
如果是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可是公司因为某些原因要在4月1日当天重新再签劳动合同,按一年陪付一个月工资补偿,这份合同并没有提前通知我们,也没有明确告诉我们要与我们签合同的是谁,要求必须要在当天签完,过了这之后就算自动放弃,请问在这样的状况下签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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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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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  楼主第一次在这里发帖 请各位大神给我支支招该怎么解决劳动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 楼主是重庆的 2014年也就是去年9月16日到公司填写的入职表 9月18号正式上班 当时来面试的时候公司说会给我们买保险也一直没买 只是每个月给我们300块的保险补贴 我们也多次催促买保险 每次回复都是下月买下月买一直拖 今年3月我提出离职 老板就极力劝我留下来 当时也是觉得不好意思就答应了老板留下来 现在我再一次准备离职告知老板他就说我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 可是我们并没有签合同!上班到现在差不多七个多月了 我也提前一个星期告诉他了 他也没找我谈过话 我可以去投诉吗 如果可以我怎么做才能得到补偿呢 求各位大神帮帮忙!!!!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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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晗儿 如果想得到赔偿就找仲裁  首先,没签协议,公司是违法的;  第二,没保险,公司也是违法的;  可以先打电话咨询一下仲裁机构,然后找领导摊牌,领导不同意的话也不用留面子了,找仲裁吧。  有一点要强调,保护好自己,没必要使用任何暴力方式,生气也是没必要的。
  不知道你的入职表有没有劳动合同的要素在里面,没有的话就是没签劳动合同。  第一,不签劳动合同视为第二个月开始就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跟签了合同一样。  第二,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公司要支付两倍工资,多出来的一倍是惩罚性的。  第三,你可以以不给你上社保为由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对方补足社保,赔偿6个月的工资,并提出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karlutie 2楼
18:30  不知道你的入职表有没有劳动合同的要素在里面,没有的话就是没签劳动合同。  第一,不签劳动合同视为第二个月开始就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跟签了合同一样。  第二,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公司要支付两倍工资,多出来的一倍是惩罚性的。  第三,你可以以不给你上社保为由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对方补足社保,赔偿6个月的工资,并提出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来自UC浏览器]  -----------------------------  顺便要求解除合同。。。多赚啊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看我对你多好。  
  @玲玲PQ
17:44:46.0  @唐晗儿 如果想得到赔偿就找仲裁   首先,没签协议,公司是违法的;   第二,没保险,公司也是违法的;   可以先打电话咨询一下仲裁机构,然后找领导摊牌,领导不同意的话也不用留面子了,找仲裁吧。   有一点要强调,保护好自己,没必要使用任何暴力方式,生气也是没必要的。  —————————————  仲裁的话是不是要打官司请律师啊  
  @karlutie
18:30:06.0  不知道你的入职表有没有劳动合同的要素在里面,没有的话就是没签劳动合同。   第一,不签劳动合同视为第二个月开始就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跟签了合同一样。   第二,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公司要支付两倍工资,多出来的一倍是惩罚性的。   第三,你可以以不给你上社保为由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对方补足社保,赔偿6个月的工资,并提出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那我这样提前一个星期告诉她了,过了一个星期就走了,那公司会不会追究我的责任啊  
  @唐晗儿 6楼
11:36  @karlutie
18:30:06.0  不知道你的入职表有没有劳动合同的要素在里面,没有的话就是没签劳动合同。   第一,不签劳动合同视为第二个月开始就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跟签了合同一样。   第二,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公司要支付两倍工资,多出来的一倍是惩罚性的。   第三,你可以以不给你上社保为由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对方补足社保,赔偿6个月的工资,并提出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那我这样提前一个星期告诉……  -----------------------------  直接走,没关系。他没那个胆子找你。  还有仲裁不花钱,不用找律师。  
  @karlutie
09:28:24.0  直接走,没关系。他没那个胆子找你。   还有仲裁不花钱,不用找律师。   —————————————  仲裁不是要打官司吗  
  @唐晗儿 8楼
10:34  @karlutie
09:28:24.0  直接走,没关系。他没那个胆子找你。   还有仲裁不花钱,不用找律师。   —————————————  仲裁不是要打官司吗  -----------------------------  打官司是诉讼,仲裁和诉讼两种途径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廖××与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 - 判裁案例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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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与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
原告廖××,男,生于日, 汉族,中专文化,职工,重庆市巫溪县人,住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白马村X组。委托代理人谭州梅,重庆市巫溪县城厢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又名张××),男,生于日, 汉族,文盲,退休工人,重庆市巫溪县人,住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寨湾村X组。委托代理人谭X月(系被告张××之女婿),男,生于日,住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白马村X组。委托代理人聂玉宝,重庆市巫溪县城厢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廖××与被告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谭冬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廖××及其委托代理人谭州梅、被告张××及其委托代理人谭X月与聂玉宝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廖××诉称:巫溪县农业局决定集资建房,为农业系统的职工修建住房,报名截止时间为日。日下午,原告打听到被告还没有报名,遂找到被告。在得知被告没有购房意愿后,与被告协商,被告同意将该指标转让给原告,由原告支付指标转让费500元。原告当即与被告签订了《房屋指标转让合同》,支付了合同价款,并一同到巫溪县农业局以被告的名义办理了集资房手续。日,被告见房价上涨,要求原告增加转让费5000元,原告按被告的要求又支付转让费5000元。2011年7月,在交付房屋钥匙时,被告却要得房屋而与原告发生纠纷。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被所签订《房屋指标转让合同》合同有效,被告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原告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被告张××辩称:原、被告签订的《房屋指标转让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买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此,《房屋指标转让合同》应属无效合同。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巫溪县农业局(现更名为巫溪县农业委员会)决定,组织农业系统职工在马镇坝集资建房,建设农业小区。日,原、被告签订《房屋指标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在农业局指标房转让给原告,转让费500元;指标房的所有费用由原告缴纳;被告的指标房一经转让,不享受房产资格,产权归原告所有;被告无条件为原告提供关于集资建房的有关手续及过户的一切手续。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转让费500元,并一同到巫溪县农业局以被告的名义办理了集资房手续,原告以被告的名义缴纳了农业小区住宅房定金20000元。日,原告又以被告的名义缴纳了第一期集资款30000元。日,农业小区集资房选号时,被告要求增加转让费。原告同意并给被告转让费5000元后,参加选号,选取了八单元204房,并以被告的名义与巫溪县农业局签订了《集资建房合同》。日,原告又以被告的名义缴纳了集资款及水电上户费用11344元。2011年7月,在交付房屋钥匙时,被告与原告发生纠纷,巫溪县农业委员会遂将该房钥匙保留,等待法院判决。上述事实,有原告当庭提供的《房屋指标转让合同》一份、收条一份、《集资建房合同》一份、集资款收据三份、证明四份,被告当庭提供的说明一份,以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为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于日签订的《房屋指标转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在2007年12月无购买集资房意愿,其在资格即将丧失的情况下,与原告签订该合同,从原、被告的实际利益而言,是一个双赢的协议,原告得到了比当时市场价格略低的房屋;被告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从法律角度而言,原、被告的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的规定,也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对集资房购房指标的转让,法律并无明令禁止。法无明文规定,则为自由。从维护公序良俗、鼓励支持诚实守信角度出发,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系农业系统职工,仅具有购买农业小区集资住房的资格,要取得集资房屋,需在巫溪县农业局规定的时间报名、缴纳定金及房屋价款之后,方能实现。经过近四年的建设,本案争议房屋现已建成,房屋价格现已大幅度上升,被告现在反悔,是让原告承担投资风险、自己直接获利的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被告于日签订的《房屋指标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二、被告张××应当继续履行《房屋指标转让合同》,负有协助原告廖开锋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义务。本案依法收取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谭 冬 平 &&&&&&&&&&&&&&&&&&&&&&&&&&&&&&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书 记 员&&钟 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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