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吗不能同时主张吗?

1、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同时,经济补偿金通常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2、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法定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无需双方事先约定。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26、27条解除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赔偿金。依据第25条接触合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一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于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 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有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两者并非相互排斥,可以在一定情形下并用。

根据《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的解释》第15条,有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制度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老哦你跟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我们名义上是公司其实私下店面都是个人的,公司有个员工工作了至今已有三年了,从一开始我们就说了,不签合同,昨天她带着家人说要求一个月长一千元工资,我们不同意,我们说了合适你就干,不合适就可以辞职,她说她热爱这份工作,不辞职,但是家人一年闹好几次,她工作迟到早退,我们实在是忍无可忍了,想问一下有什么办法,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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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依法解除。la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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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下建议你完善单位规章制度及用工,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具体而言,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坚持合法的原则:也即,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合同的各项条款都不得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从这点来看,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也即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主要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就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②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有具体明确规定的,尤其是对于禁止性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在从事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时也应该遵守最低限度的标准。③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

公司辞退你需要及时结算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建议先行协商,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维权。

劳动者入职前,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者入职前,用人单位只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该试用期是无效的,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如果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劳动者已经履行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使用试用期的赔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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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编辑同志:2009年8月,我应聘到一家会展公司工作,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7月我休了产假,10月产假结束回公司时,人事部门说:"你的劳动合同今年8月份到期,公司已经依法顺延到产假结束,现在公司转制岗位有限,应当终止合同了。"我据理力争要求顺延到哺乳期满,但公司还是开了退工单。请问,我可否同时主张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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