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重庆木材加工厂厂失火,消防栓没水,导致损失惨重,园区办公室有没有责任

鸡泽县一工业园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00余平方米【互联网新闻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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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一工业园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00余平方米收藏
  燕赵都市报驻邯郸记者陈正   日凌晨1时30分许,鸡泽县小寨镇铸造装备制造工业园内发生一场大火,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园区的地上消火栓根本无水可用,现场的大火火势凶猛,将三个连在一起,价值数百万的厂区付之一炬,然而让人蹊跷的时,事后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表述:“统计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93000元人民币”。   -火灾中地上消防栓“无水可用”成摆设   “当时的现场人很多,消防车也来了好几辆。突然屋顶就垮下来了,声音好大好大的,好怕人!”火灾中受损的企业余姚市利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马天竺对记者说。   据现场目击者回忆,日凌晨1时许,位于鸡泽县小寨镇铸造装备制造工业园内的一座钢架结构的厂房突然着火,该厂房由鸡泽县兰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兰美公司)、余姚市利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利华公司)、俊彦模具厂三家公司占据,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其中兰美公司是当地知名企业“美的”集团的塑料品供应商,其原材料、产品下脚料都为极易燃烧的泡沫塑料。   根据鸡泽县公安消防中队的接警记录显示,6月1日凌晨1时30分,公安消防中队接到了火警报案,15分钟后4部消防车(两辆东风水罐车、一辆泡沫车、一部抢险救援车)赶赴到失火现场,当时车上共载水14吨,泡沫2吨,18名消防官兵第一时间进行了现场灭火救援。但火势的凶猛让现场灭火的消防战士根本难以招架,两辆水罐车的水也远远无法满足对火势的控制。现场指挥人员就地开始寻找园区内的消防设施,“没有水,试了好几个地上消防栓都没有水。”记者在鸡泽县公安消防大队采访时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我到的时候已经是凌晨3点多了,火还是着的很大,消防救援人员都在一旁参与灭火,但是没有可用的水源。几个消防栓根本没有水。”马天竺对记者说。   直到凌晨4时45分,经过一番沟通后园区内的消防栓供上了水源,大火得到了控制被彻底扑灭,此时整个厂房,三个厂区已是一片狼藉。   -难以避免的大火成为投资商的“噩梦”   采访中兰美公司的邻居利华公司投资人郑利华认为,这是一场难以避免的火灾。   在铸造园区,俊彦模具厂1998年是首批进入的企业之一。2012年它的邻居兰美公司进驻,出于资金成本的考虑,两家公司和另一家生产汽车部件的利华公司共同租用了一个厂房,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其中兰美公司规模最大,占据了西部一半的面积。在兰美公司南边和西边50米处有两个冲天炉,每天都在燃烧工作,而生产塑料用品的兰美公司将原料堆放在距离下脚废料燃烧炉仅仅20米的地方。燃烧炉的建议烟筒只有四五米高,必要的消防器材更是稀少,重大的火灾隐患摆在面前却少有人问津。   一场大火几乎将利华公司和俊彦公司的整个财产烧了个灰飞烟灭。“我们真正感到了‘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一场大火让厂子整个陷入了瘫痪状态,我本来都已经和下游企业签订了三个月的供货合同,现在一把火烧的,我拿什么给人家。这个损失我哭都不知道找谁去哭。”利华公司投资人郑利华对记者说。郑利华告诉记者,火灾后园区的管理人员找到他表态说,政府一定不会让企业白白蒙受损失,会尽最大的努力协商企业的赔偿问题,然而三个月的时间过去了,现在不仅没有人再理会他,而且他在鸡泽县里根本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受理了,“找谁都说管不了”。   -数百万厂房、设备损失估值29.3万元   日,邯郸市鸡泽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邯鸡公消火认字[2013]第0002号)其中表述,“火灾事故基本情况:日1时30分许,位于鸡泽县小寨镇铸造工业园区的鸡泽县兰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烧毁立切机、冲床、裁条机、数控机床、成品空调配件、半成品空调配件、刹车调整臂及彩钢板厂房等物品。无人员伤亡,统计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93000元人民币。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部位位于鸡泽县兰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三号车间南侧,起火原因为鸡泽县兰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三号车间南侧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这个事故认定书的定损数据实在太难以让人接受了。”利华公司的投资人郑利华十分的气愤。据其讲述仅仅他的公司在这场火灾中的损失就有近300万元,直接损失包括一条产品生产线全部报废,生产产品原料、一辆金杯厢式货车、电脑办公用品、自动打包机、空压机、15台标准零件挂件推车等等,总价值在200余元。“间接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这场大火我们厂子已经停工三个多月了,工人们的工资、安置还有停产的利润都是钱,在这之前我们承接的订单也无法交货,光这一项我就要承担十几万元的赔偿。现在一分钱的赔偿也没有,真不知道他们这个29.3万的价格是怎么算出来的。”   比郑利华稍微幸运的是俊彦模具厂的老板陈俊彦,对方坦言火灾后一直在和鸡泽县政府和兰美公司协商,最后兰美公司出了一部分费用,他搬迁新址重新开工,“生意肯定受到了影响,我这边的损失也有一百多万,还能怎么办,自己想办法克服吧。”对于赔偿的数额陈俊彦讳言莫深,“几十万吧。”郑利华认为即使不考虑三家公司的直接损失,单就这次火灾中被烧损的彩钢板厂房价值就远远高于29.3万元,“面积3200平方米的彩钢板厂房,整个价值怎么估算也不会低到29.3万元的,事情过后我找过懂建筑的朋友来看过,仅厂房的价值就在200万元左右,这场火灾究竟损失多大?为什么要隐瞒实际的损失?谁在这里面弄虚作假?这些问题必须问个明白。”   -律师:有规避刑事责任的“嫌疑”   带着种种疑问,记者找到了鸡泽县铸造装备制造工业园管委会,遗憾的是办公室内空无一人,通过电话记者联系到管委会主任李文昌。李主任明确表示当晚消防队员救火时园区内的地上消防栓无水可用,但对于园区火灾中厂房实际损失无可回答,随后他表示自己正在外地,希望记者和当地的宣传部门联系。   在鸡泽县公安消防大队记者了解到,6月1日的火灾整个过火面积约2000余平方米,其中兰美公司车间内,存有的大量海绵半成品、成品及机械设备,已全部过火;俊彦模具厂内大量加工机械,厂房过火变形;利华公司内大量塑料制品和机械设备,厂房变形;其余厂房北侧两层办公区,厨房、宿舍和办公区部分过火。厂区内共有地上消火栓七个,其中六个可以正常使用,一个生锈打不开。   “我们出具损失29.3万元,主要是当时鸡泽县政府邀请的省、市物价部门专家做出的评估报告,根据这份报告我们出具了这么一个数字。”鸡泽县公安消防大队一负责人对记者说。记者提出希望看一下这份物价部门出具的报告,以确定是邯郸市物价部门还是鸡泽县物价部门出具,但对方表示这起火灾的卷宗被上级部门调走,无法提供详细的报告。截至记者发稿这份定损的报告仍未目睹。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邯郸分所律师李新海认为,该起火灾中有人为的规避刑事责任的“嫌疑”。我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了失火罪,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如果该起火灾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相关部门故意隐瞒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则有规避刑事责任的“嫌疑”。 利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马天竺向记者展示无水可用的地上消防栓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利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马天竺向记者展示无水可用的地上消防栓郑利华在自己的被付之一炬的厂房内烧毁的厢式货车  燕赵都市报驻邯郸记者陈正  日凌晨1时30分许,鸡泽县小寨镇铸造装备制造工业园内发生一场大火,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园区的地上消火栓根本无水可用,现场的大火火势凶猛,将三个连在一起,价值数百万的厂区付之一炬,然而让人蹊跷的时,事后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表述:“统计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93000元人民币”。  -火灾中地上消防栓“无水可用”成摆设  “当时的现场人很多,消防车也来了好几辆。突然屋顶就垮下来了,声音好大好大的,好怕人!”火灾中受损的企业余姚市利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马天竺对记者说。  据现场目击者回忆,日凌晨1时许,位于鸡泽县小寨镇铸造装备制造工业园内的一座钢架结构的厂房突然着火,该厂房由鸡泽县兰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兰美公司)、余姚市利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利华公司)、俊彦模具厂三家公司占据,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其中兰美公司是当地知名企业“美的”集团的塑料品供应商,其原材料、产品下脚料都为极易燃烧的泡沫塑料。  根据鸡泽县公安消防中队的接警记录显示,6月1日凌晨1时30分,公安消防中队接到了火警报案,15分钟后4部消防车(两辆东风水罐车、一辆泡沫车、一部抢险救援车)赶赴到失火现场,当时车上共载水14吨,泡沫2吨,18名消防官兵第一时间进行了现场灭火救援。但火势的凶猛让现场灭火的消防战士根本难以招架,两辆水罐车的水也远远无法满足对火势的控制。现场指挥人员就地开始寻找园区内的消防设施,“没有水,试了好几个地上消防栓都没有水。”记者在鸡泽县公安消防大队采访时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我到的时候已经是凌晨3点多了,火还是着的很大,消防救援人员都在一旁参与灭火,但是没有可用的水源。几个消防栓根本没有水。”马天竺对记者说。  直到凌晨4时45分,经过一番沟通后园区内的消防栓供上了水源,大火得到了控制被彻底扑灭,此时整个厂房,三个厂区已是一片狼藉。  -难以避免的大火成为投资商的“噩梦”  采访中兰美公司的邻居利华公司投资人郑利华认为,这是一场难以避免的火灾。  在铸造园区,俊彦模具厂1998年是首批进入的企业之一。2012年它的邻居兰美公司进驻,出于资金成本的考虑,两家公司和另一家生产汽车部件的利华公司共同租用了一个厂房,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其中兰美公司规模最大,占据了西部一半的面积。在兰美公司南边和西边50米处有两个冲天炉,每天都在燃烧工作,而生产塑料用品的兰美公司将原料堆放在距离下脚废料燃烧炉仅仅20米的地方。燃烧炉的建议烟筒只有四五米高,必要的消防器材更是稀少,重大的火灾隐患摆在面前却少有人问津。  一场大火几乎将利华公司和俊彦公司的整个财产烧了个灰飞烟灭。“我们真正感到了"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一场大火让厂子整个陷入了瘫痪状态,我本来都已经和下游企业签订了三个月的供货合同,现在一把火烧的,我拿什么给人家。这个损失我哭都不知道找谁去哭。”利华公司投资人郑利华对记者说。郑利华告诉记者,火灾后园区的管理人员找到他表态说,政府一定不会让企业白白蒙受损失,会尽最大的努力协商企业的赔偿问题,然而三个月的时间过去了,现在不仅没有人再理会他,而且他在鸡泽县里根本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受理了,“找谁都说管不了”。  -数百万厂房、设备损失估值29.3万元  日,邯郸市鸡泽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邯鸡公消火认字[2013]第0002号)其中表述,“火灾事故基本情况:日1时30分许,位于鸡泽县小寨镇铸造工业园区的鸡泽县兰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烧毁立切机、冲床、裁条机、数控机床、成品空调配件、半成品空调配件、刹车调整臂及彩钢板厂房等物品。无人员伤亡,统计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93000元人民币。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部位位于鸡泽县兰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三号车间南侧,起火原因为鸡泽县兰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三号车间南侧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这个事故认定书的定损数据实在太难以让人接受了。”利华公司的投资人郑利华十分的气愤。据其讲述仅仅他的公司在这场火灾中的损失就有近300万元,直接损失包括一条产品生产线全部报废,生产产品原料、一辆金杯厢式货车、电脑办公用品、自动打包机、空压机、15台标准零件挂件推车等等,总价值在200余元。“间接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这场大火我们厂子已经停工三个多月了,工人们的工资、安置还有停产的利润都是钱,在这之前我们承接的订单也无法交货,光这一项我就要承担十几万元的赔偿。现在一分钱的赔偿也没有,真不知道他们这个29.3万的价格是怎么算出来的。”  比郑利华稍微幸运的是俊彦模具厂的老板陈俊彦,对方坦言火灾后一直在和鸡泽县政府和兰美公司协商,最后兰美公司出了一部分费用,他搬迁新址重新开工,“生意肯定受到了影响,我这边的损失也有一百多万,还能怎么办,自己想办法克服吧。”对于赔偿的数额陈俊彦讳言莫深,“几十万吧。”郑利华认为即使不考虑三家公司的直接损失,单就这次火灾中被烧损的彩钢板厂房价值就远远高于29.3万元,“面积3200平方米的彩钢板厂房,整个价值怎么估算也不会低到29.3万元的,事情过后我找过懂建筑的朋友来看过,仅厂房的价值就在200万元左右,这场火灾究竟损失多大?为什么要隐瞒实际的损失?谁在这里面弄虚作假?这些问题必须问个明白。”  -律师:有规避刑事责任的“嫌疑”  带着种种疑问,记者找到了鸡泽县铸造装备制造工业园管委会,遗憾的是办公室内空无一人,通过电话记者联系到管委会主任李文昌。李主任明确表示当晚消防队员救火时园区内的地上消防栓无水可用,但对于园区火灾中厂房实际损失无可回答,随后他表示自己正在外地,希望记者和当地的宣传部门联系。  在鸡泽县公安消防大队记者了解到,6月1日的火灾整个过火面积约2000余平方米,其中兰美公司车间内,存有的大量海绵半成品、成品及机械设备,已全部过火;俊彦模具厂内大量加工机械,厂房过火变形;利华公司内大量塑料制品和机械设备,厂房变形;其余厂房北侧两层办公区,厨房、宿舍和办公区部分过火。厂区内共有地上消火栓七个,其中六个可以正常使用,一个生锈打不开。  “我们出具损失29.3万元,主要是当时鸡泽县政府邀请的省、市物价部门专家做出的评估报告,根据这份报告我们出具了这么一个数字。”鸡泽县公安消防大队一负责人对记者说。记者提出希望看一下这份物价部门出具的报告,以确定是邯郸市物价部门还是鸡泽县物价部门出具,但对方表示这起火灾的卷宗被上级部门调走,无法提供详细的报告。截至记者发稿这份定损的报告仍未目睹。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邯郸分所律师李新海认为,该起火灾中有人为的规避刑事责任的“嫌疑”。我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了失火罪,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如果该起火灾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相关部门故意隐瞒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则有规避刑事责任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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