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位的时候,没注明哪些是人防工程车位能买吗的车位,欺骗

办产权花了3年 如今才知是人防车位(图)_网易新闻
办产权花了3年 如今才知是人防车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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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车位签合同时候要擦亮眼睛是出售车位还是车位使用权。
  华西社区报记者吴小红摄影孙培可
  三年前,家住洞子口附近某小区的何先生购买了一个车位,今年5月他得知自己购买的是人防车位,根本办不到产权,何先生一怒之下欲把开发商告上法庭。 究竟什么是人防车位?能不能购买?
  3年了 才知是人防车位
  2012年5月,何先生购买了小区一个车位,当时开发商承诺办理产权,购买合同上也写明:“受买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按10元/日向买受人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直至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完毕。”可最近,何先生打电话要求支付违约金,开发商说要等产权办下来才能支付。
  这让何先生担心,会不会产权和违约金都打水漂。这时,一位朋友提醒,他购买的可能是人防车位,这种车位根本办不到产权。
  走访 人防车位多是租赁
  据了解,人防车位即指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停车位。依据《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成都市2000年出台《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或基础埋置深度达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当修建与地面建筑底层相等面积的防空地下室。
  记者电话咨询了该小区开发商客服人员。对方说,何先生购买的确实是人防车位,国家政策有变,所以这个车位办不到产权。而产权没有办理下来,违约金也就不能支付。
  记者走访了成都其他几个小区,开发商大多以“转让人防车位使用权”和“人防车位使用权出租”两种方式来处理这类车位。
  提醒 买车位时擦亮眼睛
  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按照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小区人防车位的产权既不属于国家,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四川量力律师事务所郭律师说,总体上,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购买车位时一定要注意。而以租赁方式“购买”人防车位使用权时,不要随便听信开发商承诺,且在《车位租赁协议》中,租赁时限最长只有20年,而非70年。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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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小区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产权该归谁?
16:13:00 &&
中国国土资源报 &&
我所在小区开发商将住宅建筑下面的部分人防工程改为地下停车场,并向业主出售。小区业主认为,小区地下停车场应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开发商认为,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是其为缓解车位紧张投资建成,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双方并未约定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因此开发商有权出售其利用地下人防工程改建成的地下停车位。请问,开发商投资改建成的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如何判定?开发商是否有权出售?读者&沐风
答:小区车位归属问题,开发商和业主之间一直纠纷较多。为减少争议,《物权法》就此作了相应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规定仍没有完全明晰车位归属问题,对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改建成的车库这类特殊问题无法直接作出判定。尽管《物权法》没有对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作出明确界定,但笔者个人认为,无论依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还是依据法理分析,小区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国家所有。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人民防空法》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以及《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人防资产作为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产权性质应为国家所有。尽管人防工程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但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等政策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属于国家在城市建设中,出于维护公共利益考虑,对开发商附加的住宅开发中必须承担的法定强制性、公益性义务,与国家直接用财政资金修建具有相同意义,国家是否出资不应影响产权归国家所有。
其次,从法理分析的角度来看,依据民法的基本原理,所有权的取得包括生产、孳息、转让、继承、遗赠、遗失物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取得、添附及国有化和征收等方式。根据《物权法》的一般理论,通过生产的方式创造出新的所有权,生产者当然原始取得所有权,但人防工程属于与国防安全、群众生命安全等公共利益高度密切相关的财产,其在遵循民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同时,也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国家利益保护&等公法优先原则,对人防工程其产权归属的判定,不应仅从一般追逐短期经济利益的纯私法视角进行考量。如果确定了人防工程的所有权由国家予以保留,则人防工程在战时危险时期就能够由国家直接以所有人的地位进行管理使用,而无需通过任何征收或征用的繁琐途径,无疑将是最有利于保障国防安全这一目的的。
尽管人防工程产权应归国家所有,但并不影响投资人的使用收益权的行使,并不违背市场经济法治中&谁投资、谁受益&的损益相抵私法精神。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经人防机关批准,人防工程投资者可以就利用人防工程建成的地下车库进行经营管理并取得收益。
收益实际归属方面,人防工程开始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相应的经营管理及收益应归开发商享有,但小区商品房售完后,管理及收益权是否还属开发商需要具体分析,关键是看修建人防工程地下室的投资是否已摊入出卖的房价之中而随房屋转移。如果地下人防车库作为小区的附属工程或配套公建,其建设费已经纳入到住宅销售价格之中,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投资者也就随之变成了购买房屋的业主,则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权依法转由作为实际投资人的小区全体业主享有。反之,如果房屋销售价格没有将人防工程开发成本纳入,则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权仍归开发商所有。
商品住宅价格构成方面,根据《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住宅价格的构成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及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国家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因此,笔者认为,除非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明确载明人防地下工程建设成本没有纳入住宅销售价格,一般情况下,地下人防车库作为小区的附属工程或配套公建,其建设费已经纳入到住宅销售价格之中。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业主委员会依法收回地下人防车库的成功判例也证明了以上观点。
综上分析,地下人防车库的收益权在房屋销售给业主后,应依法转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不管从人防工程产权归属还是从管理收益归属来看,开发商均无权出售人防地下车库。
法律顾问&翟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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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地下车位是人防工程?我们这里没有地下室,只有地下车位。有两层的车位 哪一层可以拿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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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现在大多数家庭都会配备有轿车,方便出行,所以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也会适当的考虑购买车位,很多开发商抓住这一需求点,在楼盘的宣传广告上就打着买房送车位的旗号,开发商送的车位很多都是人防车位,并不是产权车位,那么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有什么区别呢?
车位常识: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有什么区别呢
根本不需要判定!!!因为业主买的是土地上的房屋和70年的土地使用权,既然广大业主拥有土地70年的使用权!那么在广大业主拥有70年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下面建的地下车库和停车位应该归谁???????????如果归了开发商,那他们是否侵犯了关大业主70年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难到一块土地可以分割成上下两层出售吗?
把小区规划图拿出来看就知道了
根据开发商的规定吧
这个咨询你们物业
直接找开发商,把产权要求写进合同就好了
层车位算产权的 具体要开发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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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可以把人防工程当做停车位售卖吗?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按时缴费,物业提供服务,这本是常理,可在执行中,总有诸多不如意。小区的部分业主为何不愿缴费,物业又有哪些难处?
案例: 某小区年底贴出了“史上最温情的催费通知”,对于未缴费业主可谓“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服务于该小区的物业总部工作人员臧先生称,物业是微利行业,少部分业主不缴,可能导致物业人员工资难发放,公司难以运转,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期限又太长,耽搁不起,但有业主表示,不缴物业费,是对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的抗议。 业主乔先生称,之前都是每年向物业缴纳停车费,但近日去续租时,却得知只能找委托的公司进行购买。而且所谓“购买”,只是双方签订一份“续租20年、使用70年”的合同,且不能拿到“车位”。 “那20年租期过了之后,权益该由谁保证?”乔先生称,卖车位一方的说法是20年之后,车位就算送给业主了,“但这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且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多位业主称,因为在地下停车位“是租还是售”的问题上,物业没有替业主说话,他们觉得小区的“大管家”跟开发商站在一起了。 开发商可以把人防工程当做停车位售卖吗? 负责人称,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并不属于物业,所以对于停车位是租还是售,物业根本没有话语权。该公司另一张姓员工称,因为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所以不能给购买停车位的业主办理“产权证”。 不能办理产权证,如何保证业主的使用权呢?该员工称,开发商与业主就停车位交易的是70年的使用权,虽然没有产权证,但购买停车位的业主会跟开发商签订一个租期20年的合同,里面有提到,20年后使用权延续。 房管局工作人员称,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投资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有权对其出租收益,但不能将停车位出售。同时,该工作人员提到,业主购买停车位时,与开发商签署的肯定只是租赁使用合同,不会是。 法律如何规定? 那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最长有效期为20年,销售人员所说的“20年后使用权延续”有无法律效力呢? 律师李华阳称,卖方在合同中提到“20年后使用权延续”,其实是在钻法律漏洞,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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