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还能享受40,50优惠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失业了怎么办?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证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失业保险才能拿到手。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怎么拿到手? 消费者可按照下图流程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少?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很多参保人都会面临离开东莞到其他地方工作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失业保险关系要怎么办呢?新政策出台后,失业保险可以在省内转移了。
  一、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可以办理失业保险转移吗?
  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已建立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转移前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二、可以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吗?
  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筹地区外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2015年的最新政策文件尚未出台,但在2014年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提出了养老保险新政策,该政策对于下岗职工提供了哪些人性的改变呢?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缴满15年可以享受退休金
  近期国家出台了相关法规提出了养老保险新政策,该政策对于下岗职工提供了哪些人性的改变呢?
  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问题: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4050人员缴社保的补贴政策?如符合条件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4050人员缴社保的补贴政策: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男日前出生,女日前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
  (2)在2008年年底持《再就业优惠证》已享受社保补贴两年的人员。
  (3)持《再就业优惠证》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且未满3年的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所需资料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1份、《审核认定表》一式两份、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据。《审核认定表》要符合什么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何规定?
  答:我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会停问:本人目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也即将临盆,请问女性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能否享受生育报销呢?
  答: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公式: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3
  申领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生育情况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4)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女职工享受生育报销条件是什么?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哪些人可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1、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  2、被认定为就业失业困难的失地农民  3、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中且有劳动力能力的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5、本市城镇户籍,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6、外国人来包头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那些人可以申请领失业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纳入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享受社保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经市就业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河南、陕西、浙江、北京四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再度上调,其中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陕西省一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浙江省最高档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   1、2014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春节前广东终于宣布将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于5月1日起调整。广东省人社厅公布,省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深圳除外)。   第一类地区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   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末能找到或者丧失就业岗位的情况。 如何办理失业手续? 1、失业人员所在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认真审核失业人员档案资料(失业登记表2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有关材料、参加工作及调动工作手续、劳动合同、工资转正晋升手续、养老保险终止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报到信件、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4张,于15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无正当理由60日内不办理登记的,视为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 三峡晚报讯 (记者吕晓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医疗保险,能享受生育保险吗?20日,家住小溪塔的谢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咨询相关事宜。 谢女士是从事家政服务的,一直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去年12月她刚生完宝宝。“我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知有没有生育保险。”谢说,如果有,需要什么手续? 记者就谢女士的情况咨询了市人社局。一王姓工作人员解释,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8%统一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不享受生育保险。”王说道,目前推行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符合条件的均可报销部分费用。谢女士可打6747184具体咨询。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解读:何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解读:何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社保查询1: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国家机关除公务员(含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人员)以外的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必须参加失业保险,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社保查询2: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发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中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2、3款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保查询,养老保险查询,医疗保险查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社保查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一次性支付生活补助金。标准为: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多为24个月。法制网讯 记者 徐伟 用人单位未交齐档案,致使员工小姜少领取了十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员工小姜以公司为被告将其告上法院。日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泰山公司支付原告小姜十三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9555元。后公司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小姜于2005年3月起在泰山公司工作,泰山公司为姜小姜参加了失业保险。2012年9月,泰山公司以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经济运作极度困难为由,解除了与小姜的劳动合同。小姜失业后到就业部门仅领取了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其余十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因泰山公司未向就业部门提交档案资料而未能领取。请求泰山公司赔偿小姜十三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到底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呢?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问:辞职了能享受失业保险吗? 答: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必须按规定缴满一年;非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关系;有求职意愿,要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办理登记。 员工主动辞职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是,单位除名的员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失业人员在求职机构登记后,求职机构将为其免费提供3次求职信息,如果失业人员不去的话,那么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申领失业保险金在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答:据了解,市民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必须在失业60日内办理,否则便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60日是从失业人员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算起。 问: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的期限按月支付失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01] [02] [03] [04] [05]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的期限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给予缴纳医疗保险费;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4个月当月失业金标准70%的生育补助费;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含因参与犯罪导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就业培训和求职的失业人员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
[01] [02] [03] [04] [05]申领失业保险金在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答:据了解,市民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必须在失业60日内办理,否则便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60日是从失业人员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算起。
[01] [02] [03] [04] [05]辞职了能享受失业保险吗?   答: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必须按规定缴满一年;非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关系;有求职意愿,要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办理登记。   员工主动辞职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是,单位除名的员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失业人员在求职机构登记后,求职机构将为其免费提供3次求职信息,如果失业人员不去的话,那么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01] [02] [03] [04] [05]来源:中工网  2012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929亿元,相当于当年支出额的6.5倍,就是说即使停收失业保险费,其结余也够发放6年的失业金……   「焦点关注」失业保险金为何花不出去?   征缴人群和享受待遇人群错位,且手续繁琐所得不多,致使大家对失业保险“只闻到政策的香,吃不到政策的肉”   作为强制缴纳的“三险”之一,失业保险可谓最“低调”、“默默无闻”,每月扣款仅有十元左右,大多数人并不在意。而和缴纳失业保险的庞大人群相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仅仅是极少数。   日前记者前往北京朝阳、东城等区社保所了解到,失业保险金鲜有人领取,并且领取人群主要是为了享受困难补助的中年户籍人口。《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
如何计算失业金领取金额?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失业人员可以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有四种: 一是失业保险金。这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确定。各地普遍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比例,一般在70%—85%之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限期,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多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来源: 东方早报(上海)1.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办理行业“灵活就业证明”。 2.凭个人身份证、本市临时居住证、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和个人证件照等材料,到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3.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来源:城市信报 近日,在本市一家企业做文员的小张主动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打算一个月以后就正式离职,“这家公司经常加班,而且工资也不高,不想干了”,可是生活的压力让小张想到了失业保险金,“我投了三年保险了,可以领失业保险吧?”小张于是向记者求助。 通过跟小张的交流记者发现,小张认为,自己一直投的都是五险,失业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记者在咨询本市人社部门以后发现,并非所有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像小张这样主动辞职的,就不在失业保险金领取范围内。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市的失业保险金从10月份再次上调,目前的领取标准是每人每月830元,而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应询介绍,大陆有关部门已出台相关举措,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在大陆失业后可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她说,为更好地保障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相关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11月出台相关举措,规定台湾居民在大陆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后如本人自愿,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她披露,国台办定于12月23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台资企业协会会长座谈会。会议主题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新机遇,促进台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将邀请有关方面专家介绍大陆全面深化改革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台湾居民在大陆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如本人自愿,可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有记者表示,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相关规定,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居民,在失业以后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 对此范丽青回应称,为更好地保障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相关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11月出台相关举措,规定台湾居民在大陆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后如本人自愿,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杭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杭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杭州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六条)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杭州市劳动局的复函)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关于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自愿性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的。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下列情况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2) 已重新就业的;   (3) 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的;   (4) 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5) 办妥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   (6) 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介绍适当职业的;   (7) 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训练等再就业服务活动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如何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6、由于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按中断缴费1年,核减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减少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1、具备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求职登记、职业咨询、职业介绍等项服务。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劳动、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提供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什么是重新就业?   现阶段下列人员可视为已经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的人员;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   十五、按照失业保险法规政策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1、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失业保险。   2、单位职工人数增减和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失业保险关系手续。   3、单位必须按月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按照规定比例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严格履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卡)须知   一、领取银行卡时请本人携带《领取失业保险金记录卡》及身份证领取,他人不得带领。   二、如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领取时,需要家属代领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领人的身份证,《领取失业保险金记录卡》。   三、凡当月未按指定日期领取存折(卡)者,可延长二月期限,过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四、存折(卡)遗失,可持本人身份证在交通银行任何一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并将新账号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五、每月30日后可在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当月的失业保险金。   六、存折密码666666,密码本人可以自行更改。   七、《领取失业保险金记录卡》请妥善保存,遗失不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一、失业保险费的定义   失业保险费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依照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纳的费用。   二、失业保险费的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失业保险费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其支出或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费率是决定失业保险制度承受能力的关键因素。   按照法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没有上限和下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工资总额中不包括有关国家规定的创造发明奖;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等。职工的本人工资,是指其个人收入中计入单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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