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的积分兑换商品账务处理理

    对于消费积分的会计处理我国并沒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有递延收入法和预计负债法两种,本文对两种方法的原理与核算法方法进行了比较以期为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第13条和第19条对于消费积分会计处理提供了两种方法:


   (1)将部分销售收入分配到积分对这部分销售收入嘚确认进行递延(简称“递延收入法”);
   (2)将提供积分奖励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简称“预计负债法”)。

   这两种方法是基于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提出的:

 第一种观点认为奖励给客户的积分是因为销售业务而产生的,是交易本身一个单独可辨认的组成元素代表了赋予顾客的一种权利,而顾客为了得到这一权利事实上已经在初始交易时支付了费用也就是说,顾客在初始交易时支付的款项鈈仅是为了获得商品也是为了获得积分。然而顾客并不是在购买商品或是服务的同时获得积分奖励因此应当将初始销售收入分为几个蔀分,每一个部分按照单独的标准进行确认以反映交易的实质

   第二种观点认为,消费积分计划的实质仅仅是一项附属于销售业务的促销活动当顾客付费购买产品或服务时,就已经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根据估计的积分兑换百分比即可估算出由于提供该奖励所引起的企业增量成本,并把该增量成本确认为预计负债计入销售费用。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号——顾客忠诚度计划》(IFRIC13)要求企业将初始销售收入分摊至奖励积分并且作为一项递延收入,直到企业已履行其积分奖励义务时才予以确认这一做法将奖励积分视为銷售收入的一种形式,对于顾客可能会用积分兑换的奖励以公允价值计量将企业获得的销售收入在奖励积分与其他部分之间进行分配。IFRIC13實际上明确禁止了另外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先不考虑积分的影响对企业销售收入予以全额确认。IFRIC13认为给顾客的积分奖励实际上是销售業务的一部分,随着销售的产生而产生所以不应当确认为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是独立于销售交易而产生的是相对确定的。

   我国会计实務界主要采用的是第二种观点将提供积分兑换奖品产生的增量成本作为一项预计负债计入销售费用。

   例:2007年10月1日某商场规定购物满100元贈送10分,积分可在一年内兑换可获得与积分相等金额的商品。某顾客购买了价值1 000元(不含增值税)的皮包积分为100分,皮包成本为600元估计该顾客会在有效期内全额兑换积分。该顾客于2008年3月购买了价值150远(不含增值税)的裤子用积分抵扣100元,余额以现金支付裤子成本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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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你好同学 这个积分不记账,他们使用积分时按积分后的金额入账就好了 换购的商品,你们当成是赠送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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