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的圆通速递把货物弄丢了丢了怎么办

金华一男子物流托运丢失千元货物 理赔只拿到两百
金华新闻客户端何思涵
最近,市民倪先生遇到了一件麻烦事,物流公司在托运过程中丢失了一部分价值1064元的货物,却只能被理赔200元。多次找物流公司协商未果,倪先生很是苦恼。倪先生是一家床上用品公司的负责人,据他介绍,3月中旬,其公司在远成快运办理了两单托运业务,分别往上海的两个厂家发送了65箱和38箱电热毯。本着对物流公司和收货厂家负责的态度,该公司在每箱电热毯外都详细标注了数量和编号,经公司员工和快递员清点无误后装车,并为两单业务各购买了价值1500元的保价费。几天后,两单业务都顺利送达。但在4月上旬,倪先生突然接到收货厂家的电话,被告知厂家对账后才发现38箱产品丢失了1箱,签收时就只有37箱。倪先生迅速联系了远成快运金华营业部的工作人员。经核实,该次业务确实存在丢件情况,但是因时间过久已很难追回,且物流数据显示货物是在上海松江分拨中心丢失的,工作人员建议倪先生联系上海分拨中心,并走正常理赔程序。于是,倪先生又辗转联系上了海分拨中心的负责人忽经理,对方认为是金华发货站点的责任。经过长久沟通,该负责人承认,分拨中心存在的失职只是货物丢失后未在中心进行登记,也未主动向发货人反映情况就继续发出。但对方同时表示,按照38箱保价1500元的理赔方式,最多只能赔偿倪先生40元,但由于这是物流公司的失误,公司已经对上海分拨站的工作人员和司机进行了处罚,表示愿意走快速理赔通道,赔偿倪先生方200元。对这样的解决办法,倪先生感到不满,“作为一个物流企业,分拨工作是重中之重。分拨中心若及早发现丢失货物并追查,也有可能尽量为客户止损!可他们不但没有通知我们,还让收件方签收了。这样的服务让客户情何以堪?”记者联系了远成快运金华营业部的工作人员邓先生,对方无奈表示,通过网上的物流数据可以清楚追查到货物不是在金华丢失的,这属于上海的责任。“但是倪先生当初保价时确实就选择了最低的保价方式,按照理赔条款只应该赔40元。200元的赔偿已经是最大的让步了。”对此,倪先生说:“如果因为保价保少了,就可以随便弄丢客户的货物,那物流企业的漏洞也太大了。”倪先生表示,因为自己所属公司多年的托运业务都没有出过差错,当初保价也确实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保少了,但是物流公司在填写面单时并没有询问货物的实际价值也没有提醒客户保价低带来的风险。“我不是不遵循你们的条款,只是觉得这样的赔偿方式是否欠妥,至少物流公司应该承担一半责任。”据12315的志愿律师介绍,由于不同物流公司的保价协议条款复杂,内容不一,还是要查看当初签署的保价协议以及物流记录才能进一步判断双方是否有协商解决的可能。倪先生表示,接下来他将继续寻求别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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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丢失托运货物仅赔三倍运费?
货运方未尽说明义务托运格式条款无效,法院判定其负主要赔偿责任
来源:中山日报
第 6919 期 A10版 发布日期:日 
&&&&&价值上万元的货物在托运途中不翼而飞,货运公司事后只愿按对应运费的3&倍进行赔偿,由于该数额和实物价值相差甚远,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货物运输合同中,如果承运方单方出具格式条款,但未向托运方合理说明,则该格式条款无效,货物发生灭失风险,承运方也有责任。"近日,经过法院二审的一宗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托运货物“失踪”迟迟未到&&&&据原告牟某峰称,自己曾委托被告严某琴、邓某托运两件价值16985元的货物到湖北省利川,并向被告支付了运费80元。由于被告一直未将两件货物托运至目的地,牟某峰为此诉至法庭,要求两被告立即退回货物(灯具)或赔偿灯具的价值16985元,并退回货物运费80元。&&&&对此,被告严某琴辩称,自己确曾收到了原告的货物,却不慎弄丢。直至4月底才在广州仓库找回,而此时自己已被原告起诉。同时,严某琴不同意按照原告起诉的价值赔偿,并认为托运单上的运输条款有约定:“未办理保价而发生货物丢损,承运人对空运货物依照实际损失最高按20元/千克赔偿,对汽运货物按照实际损失在丢损货物所对应的运费3倍以内赔偿。”&&&&当被告严某琴认为,双方应按照约定条款进行赔偿时。原告牟某峰却认为被告当庭提交的货物已被“调换”,并非自己当时委托被告托运的货物。&&&&■格式条款“未说明”下无效&&&&经审,法院认为,被告严某琴在托运单上预先拟定的条款为格式条款,该条款明显限制了原告因货物丢失所能获得赔偿的数额,同时亦免除了严某琴在托运过程中因其原因丢失货物而须承担的赔偿责任,但严某琴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已经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原告注意该条款或者对该条款加以说明,故该格式条款无效,应以丢失货物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标准。&&&&鉴于原告在交付托运的时候可以选择购买保险的方式减少货损或货物灭失的风险,但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有一定过错;而严某琴在丢失货物后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找回货物,在本案中存在明显的过错,理应承担货损的主要赔偿责任。法院根据公平原则以及过错原则,认定严某琴应承担货物损失16985元的70%即11889.5元,原告负担货物损失的30%即5095.5元。&&&&原告及被告严某琴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本报记者穆瑞 通讯员李世寅 梁瑜
责任编辑:谭又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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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货物丢失物流拒赔偿 工作人员:未办保价手续
&&&&发布时间: 09:04:00
  14日,临沂市民马先生反映自己之前在物流公司托运了一批货物丢失,现在索要赔偿却遭到物流公司的拒绝。
  据介绍,6日市民马先生委托市区临西十一路的万畅物流发一批手工艺品货物到辽宁。“客户说是商场搞活动当礼品的,所以要得非常着急。”
  11日,马先生又接到客户电话,问东西怎么还没到,他们正等着用呢。马先生听完有些蒙了,急忙找到物流公司,一问得知他托运的货物不知怎的半道丢了。由于客户着急用这批货,马先生当时无暇与物流公司理论,赶紧用快递的方式再将货物送去,好在没有耽误客户使用。
  事后,马先生非常生气,“既然货物丢了,为什么不提早通知。”为此,马先生多次找到物流公司索取赔偿,但对方却以当时马先生未给货物做保价为由,拒绝赔付。“货物丢失是物流公司的责任,凭什么要让我买单。我那批货里面各种工艺品,价值2000多块钱,这笔损失必须由物流公司承担。”
  14日,记者联系了该物流公司,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公司规定,他们只为做了保价手续的货物进行赔付,“他货里面装的东西到底值多少钱我们也不知道,不可能他说多少就是多少吧!”
  随后,记者联系了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他表示物流公司理应对马先生进行赔付,以“未办保价”为由拒绝赔付,完全是为了推卸责任。“货主可提供所托运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其价值等相关证据,要求物流公司赔偿。如还是拒不赔偿,货主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沂蒙晚报&&编辑:全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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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货物丢失后该怎么办?
下面是航空法对国内货物丢失的具体细分:在空运过程中,经常会接到客户由于货物发生延误或遗失而向货运代理提起的索赔要求,索赔事宜不能得以及时妥善处理将严重影响与客户的关系,甚至失去客户,但在处理过程中,货运代理的利益往往与客户的利益或要求相矛盾的,解决矛盾就成处理索赔的关键。  因此,首先应该明确那些索赔是货运代理的受理范围内。  按照《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规定,由IATA统一制订并印在航空运单的运输契约第二十条指出,运单中指明的收获人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运人作出书面投诉,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书面投诉,即被视为是自动放弃了应享有的权利。  1.第十三条(3) 规定:“如果承运人承认货物已经遗失或货物在应该到达的日期七天后尚未到达,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2.第二十六条(1)规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如果收件人在收受货物时没有异议,就被认为行李或货物已经完好地交付,并和运输凭证相符。”(2)规定:“如果有损坏情况,收件人应按在发现损坏后,立即向承运人提起异议,最迟应在货物收到后七天提出,如果有延误,最迟应该在货物交由收件人支配之日起十四天内提出异议。  3.第十二条(4)及十三条规定:“收货人一旦接受航空运单并提取货物后,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置权即告终止,”此时只能由收货人行使向承运人投诉,提出索赔的要求的权利;“但是如果收货人拒绝接受货运单或货物,或无法同收货人联系,托运人就恢复他对货物的处置权。”即只有在此种情况下托运人才能有权向承运提出投诉与索赔。而目前货运代理所遇到的通常都是收货人提取货物后再由托运人向货运代理转达的口头或书面投诉,在这种情况下,货运代理应当拒绝受理,以免最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我对问题的分析:一.在发现货物确失的情况下,拒绝在提货单上签字.这样可以让机场催促航空公司进行货物的找寻。二,如果非常急需这批货物,那么在发现货物确失的情况下,当既就要求航空公司开具货物丢失证明,最后是提货的时候过下重量,这样可以知道你丢这个货物的具体重量是多少,因为航空公司是按照重量单位赔偿损失的.这样的话,收货人就需要自己的代理企业为自己开具一些证明,然后自己在目的港进行索赔.三,如果货物的价值比较高,那么应该是发货之前做份货物的保险,这样赔偿起来比航空公司赔偿的要高,速度也能快些.因为目前机场不给做保值,所以这个保险你可以要求你的代理帮你代做.对于丢失货物,是代理最不愿意见到的事情,一是影响客户和代理之间的合作关系,二是和航空公司协商索赔很费时.原文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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