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姐姐离婚后和我发生没房住在姐姐家的河边砌了房子。今年不动产登记应该登在谁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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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女子买二套房借用姐姐名 姐姐离婚成了分割财产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009年,长春市民张女士看中了一套房子想利用手中的存款贷款购买。可是由于他之前已经贷款买了一套,而且向银行贷的款还没有还清,所以不具备贷款资格。为了购买第二套房子,张女士便以自己姐姐的名字贷款买房,不过首付款和还贷的钱都由自己支付。然而2014年5月,姐姐和姐夫因为感情的问题准备离婚,但张女士的这套房子却成了姐夫要与姐姐分割的婚后共同财产。
&&女子想贷款买第二套房
&&无奈只能借用姐姐名字
&&张女士今年31岁,家住在长春市南关区。2007年她贷款买了一套房子,还款期是15年。2009年她又看中了一套房子,但是手里的积蓄恰好刚够付首付的,可是由于她已经有了一套贷款购买的房子,而且当时贷款还没有还清,所以不具备再贷款的资格。&那套房子的位置好,价钱也便宜,所以那会我特别想买。后来我把自己的想法和姐姐说了,姐姐和姐夫一商量就同意用她的名字帮我贷款买房。&张女士说。
&&几个月后,张女士用姐姐的名字顺利办理了贷款,将房子登记在姐姐的名下,房子的首付款和每月还贷的钱都由张女士承担。
&&姐姐与姐夫闹离婚
&&自己的房子成了姐夫要分割的婚后财产
&&2014年5月,张女士的姐姐张南和姐夫因为感情的问题准备离婚,可就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姐夫提出了要分割张女士登记在张南名下的那套房子。&当他提出这个要求的时候我都快气疯了,我们都知道这套房子的事情,用我的名字是为了帮助妹妹贷款买房子。可他太过分了,竟然打起了这套房子的主意,真的是不可理喻。&张南说。
&&对此张女士的姐夫表示,不管是什么原因,因为这套房子是在妻子的名下,而且是婚后才买的,属于他们的婚后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应该由他们夫妻平分。
&&借用他人名义买房要签书面协议或保留好首付和还款证明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女士找来律师进行咨询,虽然当时贷款买房时并没有和姐姐签订书面协议,但她保留了自己付首付款和每月还款的证明,同时还有姐姐的证明,最终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宗丽娜提醒广大市民,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首先,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其所有权归属就应以房产证上的登记权利人为准。
&&以亲戚朋友的名义买房,从法律意义上说,该亲戚或朋友就是该房屋的所有人。一旦他们提出房屋就是自己购买的,或者是买房人赠与自己的,如果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其次,即使被借用者不会反悔,也同样存在着巨大法律风险,如果被借用者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或存在侵权或离婚纠纷等,该房产很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或拍卖。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因此,如果一定要采取上述方式购房,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者保留好首付和还款证明,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宗丽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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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王昕轶解读华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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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买的房子登记在姐姐名下
来源:东南商报 陈爱红 林晓
  为了在银行房贷时,享受首套房的优惠,象山的李先生在买第二套房时,借用姐姐的身份信息,将房子登记到姐姐名下。
  孰料,姐夫欠了人家很多债,这套登记在姐姐名下的房产被要求抵偿部分债务。于是,姐弟只得对簿公堂。昨天,象山法院受理了这起“纠结”的案件。
  昏招〉〉〉&&借用姐姐身份办房贷
  2009年6月初,张女士和丈夫李先生看中了象山丹城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并于当月支付定金1万元。
  由于一次性支付不了全额房款,张女士需去银行办理按揭。而她家早在2008年就购买了一套房子,若购买第二套房则不能享受首套房房贷的优惠政策,不但首付比例大,而且房贷利率也高出不少。
  “找个知根知底的人,没买过房子的,假借其名义,银行也审查不出呀。”张女士认为自己想出了绝好的点子,跟丈夫一商量,丈夫也同意了。
  夫妇两人思来想去,最终想到了李先生的姐姐――经济条件好,自住房宽敞,估计不会在意所谓的首套房贷优惠。于是,张女士出面与姐姐协商,借用其名义购房。
  张女士说,姐姐欣然应允了,并将身份证交付给她,她就以姐姐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又以姐姐的名义办理了银行贷款50多万元,房产证上的名字也就写成了姐姐的名字。
  变故〉〉〉&&姐姐家陷入债务纠纷
  2009年,李先生的姐夫因生意不顺,欠债外逃。债权人依法申请保全财产,姐姐名下的这套房产也在保全之列。
  眼看着自己购买的房产就要沦为追偿他人债务的替代品,张女士心急如焚,经几番交涉无果,只得诉至象山法院。
  “整个购房过程都是我经手的,首付款的钱都是我们家出的,每月按揭还款也都是我们家支付的,我这里有还款的记录单。”张女士强调,她真的只是借用了姐姐的名义而已。
  本想减少购房成本,不料弄巧成拙,辛苦置办的房产却卷入他人的债务纠纷中。目前,象山法院已立案受理此案。法官说,张女士要确认该房产的权属,可能要面临诸多阻碍。
  律师提醒
  这样“钻空子”得不偿失
  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傅凌云律师说,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傅律师还提醒,通过借用他人名义买房,虽然可以比较方便避开限贷这道“坎”,但房产登记在别人名下,毕竟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如果双方没有合法公证或是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自己出钱购买的房产很容易被他人占为己有。另外,使用他人名义购房,也等于让他人丧失掉了一次优惠的购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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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新房、二手房:400-606-6969 &家居、抢工长:400-010-2323姐姐在未离婚的时候贷款买房,但是房子是在其妹妹的名下,房本也...
姐姐在未离婚的时候贷款买房,但是房子是在其妹妹的名下,房本也是妹妹的名字。但是姐姐一直还着贷款,现在姐姐要离婚了,姐夫要求把放在妹妹名下的房子也卖掉分钱,我想问姐夫有权利分这套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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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
1、该套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对妹妹的赠与,属于妹妹自己的个人财产,他人无权占有。物权法规定,对不动产的所有应当以公示公信为原则,则应当按照登记簿上的记载权利人进行认定。
2、若姐姐与姐夫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物权法》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个人身份信息、房产证信息等。纠纷解决方案一、您可以先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您可以与对方就房产权属问题进行协商,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然后双方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二、如协商不成,建议给对方发送律师函可以通过向对方发送律师函的方式严正警告对方不要再继续侵权,立即停止实施侵害行为,并告知侵权的严重法律后果,推进问题的解决。三、如律师函未能解决问题,建议通过纠纷调解的方式解决您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解,律师可以站在中立角度以专业视角切入分析,促使双方就该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快速解决纠纷。四、若调解不成功,建议您找律师打官司1、您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2、起诉应提交下列资料:(1)起诉状;(2)身份证;(3)相关证据材料;(4)当地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应该在六个月内判决,如适用简易程序,应该在3个月内判决。
4、如果您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5、如果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对方仍拒不履行的话,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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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应该在谁的名下?
我爸在湖北石首农村,前两年因村里修路占用了我爸房屋所在的土地,经村里调解,帮我爸买了一处住房(户主已经在村里别处盖房,此处基本废弃)作为补偿。现在需要进行房屋不动产登记时,原户主要求我爸退房,并要将此房屋登记在他名下,我爸在村里没有别的住处,表示不同意。找村里负责人,负责人不敢做出决定,结果该房屋暂时无法确权。请问我爸该如何...
我爸在湖北石首农村,前两年因村里修路占用了我爸房屋所在的土地,经村里调解,帮我爸买了一处住房(户主已经在村里别处盖房,此处基本废弃)作为补偿。现在需要进行房屋不动产登记时,原户主要求我爸退房,并要将此房屋登记在他名下,我爸在村里没有别的住处,表示不同意。找村里负责人,负责人不敢做出决定,结果该房屋暂时无法确权。请问我爸该如何处理呢?村里负责人无法解决,那需要再找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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