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女在广州中国合法打工年龄龄超五十岁可以买医保吗?

医疗保险 - 搜狗百科
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如中国的、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及“,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筹资原则,运用医疗资金,保证人们公平的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换言之,医疗保险就是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 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
为补偿疾病的医疗费用保险
Medical insurance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以下简称“城镇老年人”)。包括以下人员: 1.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办法享受的退养人员。 2.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3.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当地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4.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技工学校、中等、特殊学校、和各类(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参保缴费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包括以下人员: 1.在本市各类全日制(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 2.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适龄子女; 3.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新疆班和西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就读的学生; 4.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没有参加当地公费医疗或的学生; 5.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国外或就读的学生; 6.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生; 7.符合本市规定享受免收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学生儿童、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 8.父母一方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 9.取得《》人员的子女; (三)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 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以下简称“无业居民”); (四)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的城镇居民。
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在校大学生),具体包括:(一)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成人居民”);(二)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三)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四)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间已按哈劳社发[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
1、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2、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享受期间的。
申报需提供材料: 1、门(急)诊:存档卡、、收据、统一收据、处方、明细、北京(不留)。如果外伤就医的需要提供外伤原因说明及病历。 2、急诊,需要提供诊断证明、盖有急诊章的处方底方、检查治疗明细、收据,医保卡、存档卡,银行对账单。 3、,需要提供住院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未在医院实时结算说明(全额结算证明),收据,住院费用明细,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医保卡、存档卡,银行对账单。 4、异地急诊住院,需要提供异地住院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收据、费用明细、医保卡、存档卡、银行对账单、异地住院原因说明。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属于低保对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的居民,还需到市民政或市残联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并提供认定后的《参保申请表》和《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上材料须经网上核实)。按哈劳社发[号文参保的居民,还需携带医疗保险证和原缴费收据。办理报销需要携带哪些凭证材料?(一)急诊报销(包括异地急诊和市内非急诊)所需材料: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急诊证明。(二)转诊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异地转诊申请表》或《市内转诊申请表》原件。(三)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除以上材料外急诊的须提供急诊证明,转院的须提供转院证明。
一、办理未成年人医保需准备材料1、省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中出生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  2、其他材料:a、《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b、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市地税部门指定的任一代征银行的活期、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家长无须专门为入托儿童或学生办理新存折,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不要求办理银行卡。也可选择通过医保卡中的划账缴费,提供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中小学生办理医保需准备材料  a、中国籍学生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港、澳籍学生提供原件、复印件,台籍学生提供原件、复印件,外国籍学生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  b、当年6月30日前年龄满18周岁并首次以中小学生身份参保的人员,以及非本市城镇户籍中小学生,应当同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其他材料:a、《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b、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市地税部门指定的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家长无须专门为入托儿童或学生办理新存折,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不要求办理银行卡。也可选择通过医保卡中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账缴费,提供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参保人员,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参保人员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享受本市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学生儿童以及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市级福利机构和区县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符合参保条件的,由福利机构集中进行信息采集,到福利机构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直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二)已参加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和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间已按哈劳社发[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到市中心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三)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各分局(两区两市经办机构)。
登记流程成人居民、非在校学生儿童及婴幼儿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参保申请表》(以下简称《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录入个人信息,打印《哈尔滨市参保居民信息核对和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本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已参加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登记?于缴费期内在市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缴费通知单》,本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已按(哈劳社发[号文)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于日前,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办理退保、退费和参保手续。学校或托幼机构如何为学生儿童办理参保登记?(一)学校和托幼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学生儿童参保信息采集和录入软件,按要求录入单位和学生儿童基本信息,单位代办员携带存储上报数据的 U盘、《参保申请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低保家庭或的学生儿童的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二)学校和托幼机构在每年规定时间内重新上报全体学生或儿童基本信息,以便核定学校或托幼机构本学年度代收代缴的金额。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程序(企业篇)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1、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一)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表二);并录入由发放的“”。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单位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单位基本信息库。 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1、初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用人单位对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 内容审核后,将其准确无误录入“信息采集软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2、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由个人签字的纸介(表三)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库。 三、基数核定 1、每年一季度,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并将基数核定信息导入软盘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同时携带《》、《劳动情况表》(104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 四、基金收缴 1、每月1日,区县社保中心根据信息库中的时点人数,生成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每月2日起,区县社保中心委托银行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用支票和现金缴纳。 五、 1、区县社保中心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收缴到账后,于当月20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个人账户分配。 2、常住本市的参保人员,由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以后将应分配的个人账户金划入个人医保专用存折;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通过邮寄或邮政储蓄的方式,由区县社保中心将个人账户金每隔3个月,邮寄至本人居住地或存入本人的。 六、人员增减 1、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生人员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增加或减少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日至月末期间,由单位专管人员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减手续。 2、对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新参保人员办理手续。七、补缴与退费 用人单位办理补缴与退费手续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费情况表》(表十一),以及有关补缴与退费情况的说明。八、退休人员不足补缴 1、对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享受按月领取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应于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当月,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但符合补缴条件且本人愿意补缴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补缴手续。 2、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补缴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 (2)《退休人员审批表》; (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还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 九、单位跨区转移 用人单位因工作地迁址等原因,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跨区县单位整体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有关市内迁址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手续。经区县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凡不欠费的用人单位,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单位跨区转移业务。
参保登记流程  1、携带资料到就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2、办理登记后,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及《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  3、登记次月4-23日以选定方式缴纳费  4、等通知领取
参保人员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参保手续,按缴费标准缴纳次年的。
上海市职工办法自日起施行。日令第92号发布,根据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根据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同时废止。
2013广州登记缴费最后办理时间为12月29日。参保人在12月29日前到广州地税各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都可以算在2013年参保。
医疗保险 相关图片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建立与发展
中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它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的重要项目之一。中国的医疗保险实施四十多年来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的确立和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保障问题。1988年,中国政府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与相结合的模式。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为保障参保职工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医疗服务的管理,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店进行资格认定并允许参保职工进行选择。为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国家同时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通过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和药品生产流通的,努力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目标。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国家为公务员建立了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国家还将逐步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2001年底,全国97%的地市启动了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达7629万人左右。此外,公费医疗和其他形式的还覆盖了一亿多的城镇人口,中国政府正在将这些人口逐步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  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  实行个人缴费和相结合。  享受的人、的残疾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和应当建立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累计计算。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将社会保险和两种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横向”社会共济保障和“纵向”个人自我保障的有机结合,既有利于发挥社会统筹共济性的长处,也有利于发挥个人帐户具有激励作用和制约作用的优点,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容易为广大职工接受。这种医疗保险模式,符合中国国情,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 相关图片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建立;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一、商业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报销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与。赔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与。 上述两类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专项医疗保险属专项类即某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常常会综合上述两大类保险的一部分来组合成。二、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简而言之,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理赔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无须提供发票。无论得了什么病,在治疗中花了多少钱,赔付标准不变。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不管投保多少份都进行给付。这部分津贴可以对因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之外的其他损失进行补偿,如因病假所产生的收入损失、交通费用等。“锦上添花”的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通常来说,如果已经参加了,则比较适合选择重大疾病保险搭配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与没有直接联系,只要住院或者手术,保险公司就必须赔偿。投保案例陈女士,家庭主妇,30岁。为自己先生在三家保险公司各投保1份某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津贴型,200元/天,疾病住院,免赔3天)。陈先生因病住院60天。出院后,陈先生不仅从社会保险机构获得医疗费用的部分赔付,而且三家保险公司共计赔付杨女士34200元【200元/天*(60天-3天)*3)的住院医疗津贴。解析:杨女士为其先生选择的是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津贴型医疗保险最大的特点是只与住院的天数相关,不跟医疗费用产生任何关系。医疗保险投保建议购买医疗保险首先要考虑的是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其次才能考虑到因为住院所产生的损失补偿问题,只有将基础的保障夯实,在此基础上作补充才能锦上添花。有充足社会保险保障的人士,选择医疗保险可以优先选择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保险原理在中,有一个关于“是否适用补偿原则”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不能高于其实际损失”。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则不适用,其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其设计原理实际是考虑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因病假导致的工资损失,因此合同约定按住院天数给付补贴费用,它不考虑实际住院发生的费用,和实际经济损失无关,属于“” 的一种。三、费用型医疗保险费用型医疗保险则是根据客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目的是补偿客户的医疗费,理赔时需要客户出具门诊或住院发票,理赔范围与“” 基本一致。无如何购买:首先投保费用型医疗保险因为根据医疗水平,一般的疾病住院治疗时间为10天左右即可,投保费用型产品,合理住院医疗费用若按80%的比例报销,就可以报销大部分医疗费用。若投保津贴型医疗保险产品,通常只能在第4天获得理赔,如果住院天数是10天的话,按每日津贴250元,可赔付1500元,相对而言,理赔的金额较少,而被保险人在住院10天内的开支应该远远大于这个数字,所以建议首先投保费用型,之后考虑购买津贴型。一是门急诊费用,二是。一般来说,门急诊费用约有80%由自己承担。一笔万元左右的住院费用,一般自己承担比例约为30%,而一笔10万元左右的大病住院费用,20%由自己承担。此外,社会医疗保险还有严格的限制。新药、进口药、贵药都不在社会之内。对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用,社会医保是不报销的。除此之外,在疾病期间经常发生的费用,比如、护工费、等更不在报销范围之内。所以,有医保的人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可考虑购买费用型和津贴型互补,选择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险也是有益的补充。
一、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医疗保险 相关图片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二、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的手段。三、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四、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医疗保险和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五、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一)建立医疗保险 相关图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以本人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定向用于,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不得提取现金。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予以注销,余额按规定继承。(二)个人帐户卡的发放用人单位应当在参加的同时为职工申办个人医疗帐户结算卡。新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自参保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用人单位为职工建户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核有关资料,15日内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个人帐户结算卡。及时将资金注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并按有关规定计息。的退休人员可暂不发卡。参保人员可持个人医疗帐户卡在本任何一个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时,用现金支付。(三)个人帐户的转移、继承参保人员调离本地,个人医疗帐户资金随同转移,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帐户结存额退还本人,同时注销个人帐户。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四)个人帐户卡的挂失、补发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存个人帐户卡,发生损坏,需更换新卡的,成本费由个人承担。个人帐户卡丢失的,应及时持有关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单位挂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该帐户。30日内查找不到的,应自费办理新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部分由职工个人现金支付。在办理挂失手续之前,个人帐户卡被冒用的,损失由参保人自负。参保人凭卡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服务人员应认真核验,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2010年1月,公布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这一《办法》规定,从日开始,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关系,也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职工医保、、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一)申报受理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工资发放明细表;2.《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3.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二)缴费核定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三)费用征收1.医保机构通过“收入户存款”开户银行收费,也可采取支票、现金、电汇、本票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与结算,并将到账情况反馈给征缴部门。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财务管理部门反馈的缴纳情况,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费催缴通知单》。逾期不执行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改正。3.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延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初缴费。暂无能力缴纳的,申请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四)补缴欠费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⑴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⑵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⑶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签订清偿协议。⑷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各区、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 相关图片为保证参保人员需求,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行为,杜绝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全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严格执行《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京人社办发[2009]17号)等相关规定,诊治医师应查验(暂未领取社保卡的持《医保手册》),对冒名就医等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对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品。2、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查看《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了解参保人员的历次就医情况,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开药量应根据国家《处方管理规定》和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的不超过2周量的规定执行。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及服务设施范围的有关规定,按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凡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不予支付。医疗保险 相关图片1、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上传就医结算数据。凡未建立医生工作站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医生工作站。二级以上及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日前建立医生工作站,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日前建立医生工作站。自日起,凡未建立医生工作站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取消定点资格。2、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机构分别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信息系统》和《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监督信息系统》,对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对筛查出的违规就医信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依据通知内容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凡未按照通知要求采取管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不予支付。3、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示、取消定点资格等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予以社会曝光。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考核奖惩机制,要根据工作需要,增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5、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凡参合对象,报销流程如下:1、参合农民持《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所进行结算。2、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1、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2、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3、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4、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二、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四、转诊转院结算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范围的住院费用。
医疗保险 相关图片1、门、急诊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内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2016年6月,湖北、河北、内蒙古三省份出台整合工作方案。
与健康管理的结合是大势所趋,2013年人社部提出将会把近百亿额度的放开让逐步参与进来。从目前来看商业医疗健康保险将对中国提供具大助推力。从政策层面看,保监会8月18日发布的《关于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明确提出健康管理将成为健康保险的一个重要环节。这标示着国内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的联系也更加紧密。
政策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1.的含义: 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 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2.的缴纳:费用为:121.00元/人,年企业10%个人2%+3元 (企业9% 个人2% , 大额互助 企业1% 个人3元)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的标准:①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②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③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④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⑤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户。前款所列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收支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4.个人帐户支付下列用: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三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四按照报销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5.报销比例:⑴、门、急诊报销比例(由大额医疗支付)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个人负担比例(%)每年限额(万元)在职员工200050502退休职工13007030270周岁以上130080202⑵、住院报销比例(由)起付标准至3万元3万元至4万元4万元至7万元报销比例|个人负担报销比例|个人负担报销比例|个人负担85% 15%90% 10%95% 5%87% 13%92% 8%97% 3%90% 10%95% 5%97% 3%医疗保险 相关图片注:1、每年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之后当年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三种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支付比例的6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2.报销金额封顶17万,其中基本医疗7万,大额补助10万。林口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市级医院 50%;县级医院:60%;乡镇医院为65%6.就医:请到医疗手册选定的医院、专科医院、规定的16家就医。就医时应出示医疗蓝本,并须保存医院为你出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药物治疗明细单,以便报销时使用。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框架是什么?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包括六个部分:一是建立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意识。这次改革中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的控制标准: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的6%左右,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二是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由使用的统筹基金和个人专项使用的个人帐户基金组成。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专项用于本人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三是建立统帐分开、范围明确的支付机制。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确定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要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四是建立有效制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仅限于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定点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按协议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费用结算。五是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定统筹层次的社会经办,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为统筹单位,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统一征缴、使用和管理,保证基金的足额征缴、合理使用和及时支付。六是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管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统筹地区要设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审计制度。这些内容基本上确定了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大致框架,奠定了将来统一中国制度的基础,便于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有所遵循,同时也给各地留下了因地制宜作出具体规定的空间。2.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就是说,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这是目前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险种之一。但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对这部分人群管理的状况和医疗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如果硬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而管理能力又跟不上,则有可能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控制不住,增加基金超支的风险。3.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首先,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其次,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应按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动收入和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中。4.如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的注入资金来自于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个人缴费的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一般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但由于每个年龄段职工的支出水平存在很大差别,因此在统筹地区确定单位缴费记入每个职工划入帐户比例时,要考虑年龄因素,确定不同年龄档次的不同划入比例。确定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的注入资金主要来自单位缴费部分。单位缴费用于划入个人帐户后剩余的部分即为统筹基金的资金。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死亡之后其个人帐户如何处理?职工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因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死亡后,其个人医疗帐户仍有余额的,可作为遗产,由其亲属按《》规定实施继承。同时,其个人医疗帐户台帐、《职工手册》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收回注销。6.参保职工就医,如何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就医、购药,也可按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处购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医疗费用,除符合急诊、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按规定不予支付。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线”为止。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额”以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解决或由个人自付,个人帐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7.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的规定,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8.企业职工因患病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时能否报销医疗费用?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因此,职工如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持有医院急诊证明,其医药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9.什么是?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医疗期有何规定?根据原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的时限。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主要有以下几条规定:1.,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2)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4.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自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中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5.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0.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规定,农民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11、农村补偿范围与标准?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住院补偿:1、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2、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3、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上面就是介绍补偿范围与标准,但是不是什么情况下都有补偿,以下情况是不属报销范围的: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注意事项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所以,最切合实际的,是首先考虑购买。如何选择到适合我们自己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呢。1.一定要具有保证续保功能。住院医疗保险一般都是一年期的,即保险期间是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称为续保)。市场上许多住院医疗保险产品都是不保证续保的,也就是说,客户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都没有问题,但不管续保了多少年,哪怕是30年、50年,一旦生病,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或者除外疾病,甚至拒保。拒保是合法的。因为这是一年期的保险。一年期满保险合同就结束了,下一年要继续投保,就是开始一个新的合同。保险公司和被都可以互相选择,双方可以谈条件,以什么样的价格和什么样的保障继续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选择不续保。因此,在开始新合同之前,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评估是无可厚非的,保险承保的都是不确定的风险,如果已经确定了,就不是保险,而是救济了。如果购买的产品具有保证续保功能,则在进入保证续保以后,即使理赔了几十万元,下一年仍然可以续保。也就是说,一旦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进入保证续保状态,则保险公司就失去了选择被保险人的权利,而被保险人仍然具有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只要被保险人要求续保,保险公司就只能接受而别无选择。2.最好是定额给付型所谓“定额给付型”,是相对于费用型来说的。费用型险种补偿的依据是发票。赔付的金额只可能少于实际花费。定额给付则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不管实际花费了多少。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完全可能高于实际的支出(当然也可能更低)。高出部分可以用作营养费、、车船费、陪伴费、护理费,以及享受单人病房、专家诊治等更高级别和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另外,定额给付型住院医疗保险理赔时往往无需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有理赔纠纷。且与是否拥有或其他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都不冲突,可以是额外的保障。大多数保险公司规定,费用型医疗保险只赔付社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并且根据费用补偿原则,如果客户已通过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则保险公司只报销剩余的部分。因此,购买住院医疗保险,一定要搞清楚理赔时是否需要提供医院原始发票。最好是不要发票的定额型住院医疗保险,对已经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的人士更是如此。3.最好是主险。如果我们购买的医疗保险是,则往往要花费非常昂贵的费用去购买一个额外的,甚至可能是自己完全不需要的“主险”,即使没有出现中途被拒保的情况,还可能出现主险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主险失效,那时附加险的保障也将不复存在。4.最好是意外、疾病都保障。市场上有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只对意外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有的只对疾病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有的是两者都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所以,我们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最好是意外住院和疾病住院都能保障。5.尽量购买最高档次。如果选择较低档次,好像省了一点小钱,但实际上却吃了大亏。6.购买全部保险责任。如果我们少投保一项保险责任,保险费实际上少得不多,但赔付却会少很多。因此,要尽可能选择能够包括我们老百姓最担心、最害怕、最可能“致贫”或“返贫”的“住院”、“重大疾病住院”、“手术”、“器官移植”、“重症监护病房”这5项保险责任。7.坚持续保。我们一定要改变“没住院、没得到赔付就不划算”的观念,要非常清楚自己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得到几十万元的赔付吗?如果得到了几十万元的赔付,我们会是什么样了?可能是腿也没有了,胳膊也没有了,肾也被换掉了。我们愿意这样吗?当然不愿意,我们希望买了保险后一次病都不生,希望我们交的保险费都贡献给别人。8.如果万一当地只能买到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险,则最好选择总额限制,而不是分项限制区别商业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区别区别一:两者属性不同商业医疗保险是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由保险人与双方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从中赢利.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或地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同时作为一种具有非赢利性质。区别二: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商业医疗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当投保的公民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而不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基本补偿,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维护社会公平,实际上是的一个方面。区别三: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商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本人或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而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增强劳动者的费用意识,要求缴少量保险费,但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即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对等。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区别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属于健康保险,都是以被保险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但他们也有很大的区别:第一、保障范围不一样,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更广。疾病保险,也就是,主要针对那些会威胁到生命或者花费比较大的重大疾病。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就宽了很多,从一般的阑尾炎到癌症都在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之内。第二、赔偿标准不同。疾病保险是定额赔付。也就是只要患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立即按照保险金额赔付。比如20万,那保险公司就赔偿20万。潜规则虽然医患之间存在严重的,但是只要把所有医疗机构的诊疗费用信息公之于众,“信息壁垒”就会瓦解。郑州一位市民反映,原郑州仁济肿瘤医院(现郑州和谐医院)与参保人勾结,把当成“提款机”,非法诈骗医保基金,侵吞公众“救命钱”。经调查,这家医院3年涉嫌诈骗28人次,医保部门追回涉案金额14万余元。冒名住院、分解住院、、过度开药、重复就诊等骗保事件频频发生,暴露了我国医保管理制度的漏洞。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医保制度,编织起了全球最大的医保网,但医保资金管理仍很滞后,“救命钱”尚缺“安全阀”。从理论上说,医保机构是患者利益的“代言人”。然而,我国医保机构的管理重点是控制患方报销,而非控制医方的。管理者不像是患者的“代言人”,反而成了居民医疗费用报销的“检察官”,这无疑是一种“监管错位”。医疗消费属于,相对而言,医疗机构发生“道德风险”的现象更为普遍。因此,只有把监管重点方放在医疗机构,才能从源头上避免医保资金被侵蚀。我国的医保支付方式仍是按服务项目付费,这实质是在鼓励医生过度治疗。只要在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医生就会想方设法多做项目,诱导消费。而国际上早已淘汰了这种落后的支付方式,普遍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按病种付费等。所以,不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浪费型医疗”就不会终结。当然,医保资金监管是一道世界性难题。由于医疗服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医保机构很难评价医生的服务是否合理,因而在与医生的博弈中常常处于劣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医生拥有较大的“”。对于不利于己的政策,医生要么强调医学技术的局限性,要么强调疾病的特殊性,从而增加了医保控费的难度。而为了打破医疗机构的信息垄断,医保机构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才能跟踪掌握医疗成本、医疗行为等信息,由此导致了一场昂贵的“信息竞赛”。那么,如何用最小的代价破除医疗机构的信息垄断?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信息。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虽然医患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但只要把所有医疗机构的诊疗费用信息公之于众,“信息壁垒”就会土崩瓦解。例如,在北京三甲医院中,同样是做,有的医院平均住院费不足7万元,有的却高达11万元。同样的手术,为何费用如此悬殊?医保部门顺藤摸瓜,就很容易发现漏洞,堵住不合理支出。而患者也能够在比较中进行鉴别,选择技术好、费用低的医院就医,逼迫靠增加消耗获利的医院节约费用。同时,医保部门向所有患者公开医保报销费用清单,让每位患者自己审查账目,如果发现不合理费用,可以举报并获得奖励。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监视器”。倘若医保机构能够以信息公开为突破口,建立专业监督与全民监督相结合的新机制,医保“黑洞”就不难堵住。网曝医保潜规则急诊科主治医师于莺发微博称,她收到一名外院同行的微信表示,该院向全体医师下达命令要求,病人医保定额消费的10500元里,有盈余则奖励,超出消费额则克扣医生钱。微博一出,引发网友吐槽。本市人社部门回应称每人看病合理花费不同,严禁医院平均分解指标给医生。微博曝光超医保定额将扣钱被转发的微信称,医院下达命令表示,医保病人定额10500元,如果钱数剩余归医院,医院将给科室奖励,但如果超出定额将扣科室和医生的钱,并要求这一制度不能向患者透露。微信的主人认为这种制度非常刻薄,因为医疗里有很多不确定性,某些病人病情重,别说10500元了,10万也不能担保医治好。是否医病医到10500元就要赶患者出院?不让患者出院则要扣医生钱。发微信的人称,他的表妹因为这个原因(超定额)被赶出医院了。知情人士称,这条微信内容来源于外省基层医院的一名医生。
一、问: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到退休年龄时能享受哪些待遇?答:参保的存档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每月缴纳3元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可以享受与城镇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二、问: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如何补缴?  答: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办法:日以前参加工作,日以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自补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三、问: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人员都能补缴吗?  答:日后参加工作的按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计算,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如实际缴费年限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问: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所指的累计缴费年限怎么算?  答: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加上。  视同缴费年限:一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二是指经认定的参加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是对个人医疗健康的基本保障,是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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