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被起诉法院了人没有能力还款法院应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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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擅自延长还款期限,延长的还款期限未到期,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朱某彦诉张某发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瑞金市人民法院曾小妹 白振斌 熊丹丹&&发布时间: 17:42:57
【要点提示】
借贷双方未经连带责任保证人书面同意擅自延长还款期限,不论延长的还款期限有无到期,如果出借人在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请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予支持。
【案件索引】
一审案号:(2016)赣0781民初965号(2016年5月3日)
二审案号:(2016)赣07民终2640号(2016年11月13日)
原告朱某彦,男,1969年4月20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壬田镇洗心村上朱小组24号。
被告张某发,男,197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日东乡日东村燕窝里小组22号。
原告诉称:2014年9月6日,借款人张某、陈某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被告张某发自愿对该借款作担保,并在借条的&担保人&栏签字按手印确认。借款后,借款人仅支付了部分利息。借款本金及2016年2月6日起的利息经原告催收,至今未付,且借款人张某至今已下落不明。为此,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1.被告张某发归还原告朱某彦借款本金30000元,并自2016年2月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张某发承担。
被告辩称: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原告的老婆说她有资金可私贷,请我帮忙介绍有需要的人,我介绍张某给原告,本来我不想在借条上签字,在他们的引诱下才签字的;签字时我已经声明只对张某的身份背景作担保。2、原告朱某彦的&多次催收&之说无从谈起。在借款期限内,张某一直支付利息给原告老婆。借贷将近期满,本人多次要求原告收回借款本息,原告没有积极收回借款。去年年底,张某向我声明:其和朱某彦的借贷已经与我无关。综上情况本人认为,朱某彦、张某自行将原协议更改且互相遵守执行了四个月之久是造成原告收不回借款的根本原因。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2014年9月6日,借款人张某、陈某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本金为30000元,每月利息600元,利息每月6号前支付,借款期限自2014年到2015年9月6日。被告张某发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未约定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范围。事后,借款人张某仅支付了部分利息。借款本金及2016年2月6日起的利息经原告催收,至今未付。为此,原告特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朱某彦与债务人张某、陈某签订的《借条》,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予以采信。被告张某发在《借条》上作为担保人签字,与原告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保证合同关系。原告朱某彦与债务人张某于2015年9月6日协商将借款期限延长半年,该约定未经被告的书面同意,对被告没有法律效力,保证期间仍为2015年9月6日起6个月,原告于2016年3月1日起诉被告,系在保证期间内起诉被告,故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发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张某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张某追偿。被告辩称,原告与张某自行将借款期限延长半年,未经其同意,故其不再承担本案的担保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故对被告的辩称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张某发应当归还原告朱某彦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2月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此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告张某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决,改判其不承担保证责任;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主要理由是:被上诉人与债务人张某在未经上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借款期限延长半年。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被上诉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尚未超过的情况下,于2016年3月1日起诉,尚无诉请上诉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被上诉人朱某彦答辩称:本案中,被上诉人与借款人张某仅就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但并不影响上诉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业已查明的事实,被上诉人朱某彦与债务人张某协商延长借款期限半年,但未经上诉人张某发同意,保证期间仍为原债务期满后的六个月,即从2015年9月6日至2016年3月5日。因债务人从2016年2月6日起未付息,且下落不明,被上诉人朱某彦在此情形下于2016年3月1日提起本案之诉并无不当,又仍在上诉人张某发的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应予保护。上诉人张某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审的争议焦点:延长的还款期限未到期,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朱某彦与债务人张某协商将还款期限延长半年即还款期限延长至2016年3月6日,原告在2016年3月1日起诉被告张某发,请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作为借款合同的主合同未到期,故原告要求被告在主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保证期间为原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即从2015年9月6日至2016年3月5日,原告于2016年3月1日起诉被告,系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故原告请求被告张某发清偿借款本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延长的还款期限有无到期不影响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本案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原告朱某彦与债务人张某协商将借款期限延长半年,该约定未经连带责任保证人即被告的书面同意,对被告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故本案的保证期间仍为原合同规定的期间。原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自2015年9月6日至2016年3月5日,原告在2016年3月1日起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二、被告认为,借贷双方约定的延长的还款期限未到期,主合同未到期,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保证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更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笔者认为,对于保证人来说,因借贷双方擅自延长还款期限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故其依附的主合同仍为延长期限之前的合同,而不是延长期限之后的合同。
三、被告辩称原告收不回借款的根本原因在于借贷双方延长了还款期限,在延长的期间内债务人丧失履行能力,故其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的这一辩称没有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也可以选择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无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及债务人是否有履行能力都不影响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
综上,被告张某发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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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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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江明华 方怡鹏
借钱不还或要坐牢 快看欠你钱的人是否符合条件
俗话说得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借钱容易而还钱难,欠钱的人都是大爷。可能很多人并不知道,当“大爷”借钱不还,被债权人起诉后拒不执行时,法院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判刑坐牢。
借钱不还被债务人起诉,拒不执行要坐牢
2014年的10月,申请人侯某与被执行人曹某及高某这对夫妇因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曹某夫妇为了做生意在好友侯某处借了60万元,在判决生效之后,曹某夫妇仍置若罔闻,侯某索债无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曹某夫妇如实报道财产状况,偿还侯某连本带息80万元。经过调查发现曹某夫妇名下只有一处90平的房产。在执行的时候首先查封了此处住房,在查询这对夫妇其他的财产的时候,获悉二人会领取23万元的动迁补偿款,于是直接调取了夫妇取款的凭证。最终将这对老赖夫妇抓获,有较好的认罪态度,于是曹某夫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可能在很多人会有疑问,怎么借钱不还还得坐牢,有那么严重吗?法律规定,一般民间借贷不会坐牢,借钱不还只要没有违反刑法,是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因此,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罪,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判刑前提是债务人借钱不还,首先债权人要到法院去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后,如果当事人拒还钱,债权人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在执行期间,债权人需要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还钱的证据。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苏玉鸿律师表示,拒不执行要坐牢反映法院民事判决后,执行困难的问题。在刑法未修订以前,法院对于借钱不还拒不执行者强制措施是行政拘留;刑法修订以后,借钱不还拒不执行者被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个罪名的出现,一方面说明社会大众对判决公信力理解不到位,另一方面法院要告诉社会公众一个信息,任何公民都要遵从法院既判力、判决的效力。
除拒不执行外,还有哪些情况也要坐牢
信用卡逾期不还数额较大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苏律师表示,信用卡逾期不还,罪名叫信用卡诈骗罪,这涉及到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不是还不还钱简单的问题,已经涉及到诈骗。同时也存在另为一种声音,为什么借别人的钱不还就不是诈骗,而借银行的钱不还就是诈骗呢?法律认定破坏了国家对金融机构管理的制度。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苏律师表示,借贷式诈骗涉及到两个罪名,一个是诈骗罪,另外一个是合同诈骗罪,双方的区别是是否订立合同。借贷式诈骗的特点是虚构相关事实去借钱,以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借钱本来就不打算还,通常以家里出事故、灾难、经济困难等事由,获得别人同情和相信进而借钱。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
借贷关系中,小心变成共犯、资助犯罪
借钱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对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的借钱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合法的民间借贷虽然受到法律的保障,但是,如果借钱时不注意一些情况,也很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苏律师表示,对于无效借贷行为,如果涉嫌犯罪,还有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如明知是贩毒的人而提供贩毒的资金、明知吸毒的人而提供吸毒资金等等,这类行为均涉嫌犯罪,不仅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普通人而言,是否借钱给一个人就要承担风险。苏律师表示不一定,如果自由资金通过合法途径借给他人的话,基本上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如果你明明知道对方用于非法用途,那就得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国家有支助类型的犯罪。如果对方要分裂国家,而你支助了,那你就构成了支助国家分裂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明知而犯,那就是一个帮犯、共犯。但如果对方表明借钱的目的是拿来做生意,按照正常人的理解之后,如果你出借给他,他用作犯罪,你则不需承担相应责任。两者主要的区分在于,出借方对款项用途主观是否明知。因此,苏律师表示,若有纸质上注明贷款用途,而且合法,则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很多民间借贷行为是没有写清楚的。
面对借钱不还者,应该如何去追债
很多时候,钱借出去以后,但是,约定还款日期已到,借款人仍未还钱,债权人应该怎么办呢?还款日期已到而对方不还,怎么去追债一、到期直接开口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二、看准时机当面要这种方法要看机会行使,比如当大家在一起,而你刚好需要用钱,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场面,开口跟借钱的一方要,如今的人们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种情况下,而他又刚好能换的时候,一般就是比较好的时机。三、反向借钱这种方法其实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还钱的时候,可以跟对方说借钱来应一下急,而借的数目能与自己借出去的数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如果对方想起还欠你钱,自动还了比较省事,但是如果对方不提还钱但是借钱给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钱给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钱。借钱不还玩“失踪”,应该怎么办一、诉讼时效仅两年,期限内果断起诉债务人根据《民法通则》,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若债务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且债权人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如遭遇自然灾害等)的证据,债权人将面临非常大的败诉风险。所以,只要法院刊登公告,就意味着延长了诉讼时效。如果难以做到刊登公告,那么就要果断地在两年诉讼时效期内起诉债务人。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者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二、详细审查证据材料,看是否存在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1、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可要求其配偶偿还债务。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2、债权人还可以追加其他负有偿还责任的人,要求保证人还债。在实际借款人不知所踪的情况下,无论当时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人都负有偿还责任。三、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苏律师表示,当债务人下落不明时,法律上规定是一个事实的状态,债权人要及时诉讼,法院才能进行公告,一般情况,债务人的配偶作为应诉人前来应诉。若无人应诉,下落不明满两年之后才可以宣告失踪。继而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拨付应当偿还的债务。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很多时候,向法院起诉后,即使胜诉也要不回来钱,怎么办?债务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来清偿债务:苏律师建议,债务人一定要审慎利用自己追偿债务的权利,规范自己的行为。尽量不要委托第三方追债,如果有打伤、监禁债务人的行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苏律师提醒,当债务人受到债权人非法拘禁或者故意伤害时,债务人若以此要挟债权人抵消债务或加倍偿还,债务人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及到敲诈勒索罪。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因借钱不还,与亲戚朋友撕破脸皮、损害关系,最终法院相见,还被判刑,得不偿失。债权人也应多了解法律,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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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没有偿还能力,欠钱不还怎么办?
01-17 13:31
这年头,借钱的成了孙子,欠钱的成了大爷。遇到还钱的时候,人不见了,消息也不回了。好不容易见到他了,还要装的像一个孙子似的,求着他还钱。今天我给大家说一说当被人欠钱不还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1、以毒攻毒的方法。不还你钱,你找一个机会跟他借钱,最好是把利息也借出来,但是成功率不高。2、借刀杀人法,这个可不是真的杀人,找一个两个人都熟悉的人,坐在一起,直接开启诉苦模式。3、动用武器法。有的欠债人,即使使劲浑身解数也无济于事,那就只能用法律了。  (1)看借条或者欠条的内容。想要回钱,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证据,所谓证据,就是证明你们存在借、欠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  (2)看欠条或借条的金额。看还款时间,这个时间,主要是看欠条上有没有还款时间,如果写了,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什么是诉讼时效呢?就是如果时间长不向对方主张你的权利,那么起诉到法院,对方提出超过诉讼时效,法官就不能支持你的诉求了。  (3)看对方态度。存在借、欠关系的,一般来说之前都是朋友,对方为什么不还钱,是否真是的还不上,还是已经变成老赖了。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可以双方再打一个欠条,约定一个还款日期,这样有助于延长诉讼时效。  最后提醒大家一下,无论是多好的亲戚朋友借钱,一定要记得写借条,写借条,写借条!!而且一定要看清楚。如果觉得不能偿还的,干脆不借。  其实有个有个律师朋友,真的很有必要,比如你们可以认识我!
01-28 05:17
我是专业追债人员,我们接触很多案例,首先看对方是一点都不还,还是根本就不想还。可以先用还款计划书来判断他想不想还的真实态度。一般借条两年内法院认可,超过两年没有重新复签借条,法律都不保护。很多欠债人仗着法律保护,派出所也根本不管这些经济纠纷,顶多在派出所给个房间你们谈判,所以欠债人认为别人拿他没办法。有些玩文字游戏坑朋友或者生意伙伴的,其实说白了就是通过取得信任,把诈骗合法化了。社会永远都是这帮所谓有文化的,做人不地道的,脸皮厚的,人品差的人用各种各样形式巧取豪夺老实本分人的劳动成果。在自己确实无能为力收回来的时候,法律程序也帮不上你可以尝试委托合法的追债公司处理。追债公司一般会收取委托人借条总额的30/100费用。我们对老赖的心理活动和规律了如指掌,拿捏尺度也很恰当。对欠债人施压的威慑力远远超过官方效率。但是委托人必须和追债公司,把具体情况原委如实讲述出来,不能有欺骗性质利用追债公司达到自己其他目的。通常委托人欺骗追债公司都会被吃完原告,吃被告。所以术业有专攻,面对专业人士吃亏的永远都是人品差的。
12-14 02:29
回答:欠款人如果无偿还能力《失踪了或者死了》该怎么办?音悦王子缀 欠债人无力偿还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如果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欠债人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面我们知道了欠债人无力偿还的办法也就那样。那么,假如, 欠债的人失踪了或死了怎么办? 据小编知道:可以去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或死亡,然后由他的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来还债。今天小编就简单说一下如何申请欠债人失踪,或死亡的…”失踪的或者故意躲避的: 当我们到欠债人的家里去讨债时,其家人大多都会帮其隐瞒,他们会对你说:不知道他去哪了,我们也找不到。或者说:谁知道他死哪去了,好多年没有联系了…他们这样说的目地,就是想尽快打发你走人。做为家人,怎么可能没有一点音信呢?既然他们这么说,那我们就姑且这么听。在他家人面前演演戏,夸张一下,表现出对欠债人的失踪很关切的样子,打110报警,报此人失踪或死了。110来了,一般会有2种结果。一是他的家人否认刚才说的话,这时你就乘机逼他们说出欠债人的下落。别一种是:他们继续承认真的失踪或死外面了。如果是这样,那我们就比较容易申请宣告欠债失踪或死了。法律规定:要申请某人失踪或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此人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我们做为债主,必须知道欠债的人失踪了或死了怎么办?可以去法院申请宣告他失踪或死亡,然后由他的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来还债。1:申请失踪的:必须要满足,此人下落不明满二年。2:申请死亡的,只需符合下列情形其中之一即可:A:下落不明要四年。B: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C: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只要符合条件者,都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此人失踪或死亡。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书和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这也是前面打110的原因之一)申请书要写清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申请失踪及死亡的范本到法院应该有现成的,有需要可以找小编!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法院就会根据事实,作出宣告失踪、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欠债人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后,他的财产就会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或继承。法律还规定,失踪人或死亡人的财产,应先用来偿还所欠的债务,剩下的才能代管或继承。所以欠债人如果真的失踪或死了,那就大胆的向他的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去讨吧!备注:因作者是问欠款人无偿还能力,该怎么办?而并非失踪或死亡了该怎么办?所以《仅供参考》如果找不到欠债人,那就去申请他失踪或死了 期待大师及朋友们多提建议,多点评!小编借助《今日头条》真诚向大家学习。感谢!
12-24 14:14
对于欠债还不起的人,你要自己想办法让他还,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借了五千元,说好两年还,结果两年后我找他,人不见了,跑北京找她儿去了,家门锁着,后来又来电话借钱,我说前边借的钱没还,不借,我让他把锁的打开出租,结果不到两年就还上了,利息说好3百我也要,有钱千万别往借,借就是一个仇人。现在不理我了。
01-01 03:03
第一个是债权人一定要帮助债务人想法挣到钱,这是最佳要债办法。第二是法院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不要盲目的把债务人贴上老赖的标签,老赖的确定是有严格法律程序的,而执行法官们通常是,只要收到执行申请书就会毫不犹豫的把被执行人上老赖名单,这种草率粗暴的做法看似解了债权人一时的心头怨气,实质是在害债权人,也是在害债务人,你法官的目的应该是帮债权人实现债权,而不是不负责任的完上黑名单的任务。无论是债权人还是法院,要债的目的是实现债权,而不是赌气,更不是完实现不了债权的上级交办任务。债权人和法院都有尽职调查了解债务人现状的责任和义务,一定要以实际情况下决定,这个决定一定是对解决债务最有利的才行,你不理性、不法律的逼债、上黑名单,最终却解决不了债务是否很可悲呢?这个可悲不仅仅是个人以及法院的可悲,更是国家的,因为很多被人要债的人是企业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发起者,也是解决就业的参与者和实践者,他们如果仅仅为了自己他们也许不会被人逼债的。
12-12 10:27
如果有人欠你的钱到期不还,你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  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申请书,附上证据,向法院请求发出支付令,不需起诉。   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如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通过打官司来要债。?
01-01 02:23
我既欠别人钱,别人也欠我钱。我了解要钱人的心态,也理解欠人钱的心态,谁愿意兜里揣着钱让别人说老赖?要相信没有几个这样的人。企业发展,特别是小企业或是期初开创的民营企业,银行是不愿意贷给钱的,那么就需要民间借贷,这种情况下,大家所说的债权债务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当出现欠钱拿不到手时,要钱的人首先要考虑当初自己为什么愿意把钱借给他?如是为了帮债务人那就帮到底,相信他有了钱不用你说一句话他也会首先偿还你。如果是为了换取利息收益,那就更得帮到底,帮他挣到钱也等于帮自己在挣钱,这个简单的道理只要想清楚了,欠钱不还这个概念就会逐渐消失。为了取利借给别人钱又急于要钱的人一定要想清楚,十万块钱借出去,然后每月什么也不干就可以拿到一两千甚至三四千的回报,这是一个人辛苦工作一个月甚至两个月才能得到的收入,你自己拿这个钱去开一家店也不一定就能挣到,还有可能本钱也会赔光,所以当你的钱即时拿不到手时一定要帮助怎么能挣了钱,而不是逼着要钱,要知道这才是最佳选择。
01-18 22:34
只要有证据证明他欠你钱的事实,那就起诉呗,唯一就是打官司耗费时间,耗费精力,耗费金钱,只要法院判决下来,你胜诉,那就剩下的是时间咯,也许人家就是不执行,转移财产等等,这时候就是等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发现对方真心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变卖的财产,好吧,继续等待,直到对方被判刑,这个事才算告一段落!!所以说,为了钱,那你只能付出时间,精力,金钱
03-08 00:55
顶着万人骂的风险,就让我这个老赖借这个平台对债主们说声对不起,,我知道好几个债主都玩头条,希望你们可以看到这个迟到的解释。如果你是我的债主,看到以下内容就知道我是谁。本来,我是不会逃跑的。我并不想有家不能回!黄老板,余老板,想当年我事业好的时候,你们没少跑我家,想方设法套近乎就为了把你们代理的饲料卖给我的鸡场。开始几年,我们合作很好,你们一口一个兄弟,虽然我比你们小二十多岁!2006年,我的鸡场发禽流感,被强制扑杀肉鸡4万多只,我破产,那时欠你们八十万。你们当时比我还急,担心我这个23的小伙想不开。不过我还是坚持下来了,并且在接下来的5年里还了你们60万和每月百分之二的利息。2011年,你们逼迫太过,在猪价将涨的时候黄老板拉走我五十头母猪,我错过了一个翻身的机会,几年的努力白废了!这些猪是我借高利贷买的。到2012年,我还欠你们3万多,这时我已经穷途末路了,高利贷、银行贷款,小饲料商货款等等三十多万,光利息我也无法支付了。12月,我老婆生了小孩,我们刚出院回家,余老板你又来了,我一再求你宽限,你却威胁我老婆要她还,要去她娘家闹,她只是个没有工作的农家女人,被吓得瑟瑟发抖,看到这样子,我心泣血,失去理智才要跟你拼命,还好其他债主把你拉走了。你和几个债主放话,要我10天以内还清,可我无法做到。第二天,我老婆就带着孩子走了,一年后我在外地签署了老婆寄过来的离婚协议。我老婆走了,我妻离子散,欲哭无泪。我卖了所有的猪,得五万多,还了两万多散帐,一万给了老婆奶粉钱。我带着5岁的大女儿和不到两万钱来到了千里之外,对不起,债主们!我只有活着才能还你们钱。在外的前三年很辛苦,5千一年包了一个果园,靠捡市场菜皮和鱼下水养猪重新创业。经过三年的努力,于2016年开始还债,最多2018年就可还清。还到一个,我自会拜托人送到你手里。请原谅我暂时不能联系你们,我怕你们中有人会杀鸡取卵,毁了我也坑了其他债主。
01-25 07:25
我老公是做工程的,以前一直很顺利,六年前他接了个开发商的工程,三年时间全部完工了,但是开发商因为牵扯到非法集资被查,所以我们的工程款还欠六千万给不了了,刚开始我们以为能很快解决的,所以对于欠的一些材料款和工资我们都想办法解决了,这中间当然借了亲戚朋友不少钱。可是三年过去了,现在还是毫无进展,欠的钱也无法归还,我老公现在急的白头发都出来了,律师费都给不起了。我们唯一的愿望就是只要开发商能把我们欠别人的钱还上就行,至于利润和我们自己垫进去的家底我宁愿放弃,因为看到大家被我们拖累实在是心痛自责,但是又无能为力,真的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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