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怎么打官司样正确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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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怎么打官司
律师您好,向你咨询。
基本情况:我家有一房产,目前房产证上登记的户主是我爷爷,但爷爷60年代已去世。07年我爸爸也去世了。我哥我嫂对我妈很恶劣,平时不赡养我妈,还恶语相向。目前房子的铺子租金我哥收着,还宣称房子是他的。
我想咨询一下,怎么分割...
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 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 价分割的方法。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1.房产继承时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2.分割房屋遗产,采取何种方式为宜?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法定继承房屋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和房屋,均不征收契税。
在&国税函[号&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作出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而税务总局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你再看看继承法,找个律师就可以,律师会教你怎么办的,
高级经济评估师
然后,你妈妈、你哥和你一起再平分另一半。你父亲去世后,其中房产要先分你妈妈一半根据继承法,房子是你爷爷的,爷爷去世。所以你妈有三分之二。所以,这个房子根本不是你哥哥的,如果遗嘱把房产给你父亲,你和你哥每人六分之一。建议你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那就是你父亲母亲的共有财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你妈妈是什么时候和你爸爸结婚的?如果在结婚之前爷爷去世的话,房子为你爸爸和妈妈的共同财产 。爸爸死后,哥哥继承了1/6,剩下的六分之五为你妈妈和你的财产。《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具体的应该咨询下律师什么的
这要看者房产是你爸妈婚前
还是婚后的 婚后共有的话
,其中房产要先分你妈妈一半,然后,你妈妈、你哥和你一起再平分另一半
也就是你妈有三分之二,你和你哥每人六分之一
婚前的就是你们三人属于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
您好,房子是你哥的说法不对,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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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日,金某与袁某(离异单身,协办职工)私下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房屋在日交付庙前街188号2单元703室房屋,金某向袁某支付70%的房款,余下房款待房屋产权证交换时付清。袁某表示房屋属自己所有,并立据表示如有变动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房屋成交后,袁某迟迟拖延,声称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是单位统一办理的,并表示自己的姐夫是商业局副局长,绝对不会有问题的,是因为协办与商业局内部没有协调好,所以耽误了房产证的办理。             2002年7月袁某仍然未交付房屋产权证,金某到原协办和商业局进行了解,发现袁某没有房屋产权证。(袁某是协办的职工,房子是作为宿舍居住的,当初协办欠商业局钱就把房子连同员工一起给了商业局,袁某卖给金某的一个房间听说是袁某敲墙强占的)。日,金某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报案,控告袁某诈骗。袁某将标的物不属于自己的房屋,谎称是自己所以,并转卖他人,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接到报案后,非常重视,由经济侦察大队派民警到袁某单位协办和商业局进行调查取证,并于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公刑字(2003)03号”,不立案的理由是袁某在临平庙前街188号2单元703室,面积76.5平方米卖给甲,经过公安部门审查,因房产权有问题,与诈骗事实不符。协办和商业局当时都知道该房子已由袁某转卖金某,并没及时处理和理解决,无人问津,又基于公安局的取证结果,金某于2004年初在该房装潢后结婚,并在有争议的房间作为主婚房入住。             公安机关不立案后,袁某表示继续催促单位尽快将房屋产权证办好,交付金某,但是仍然遥遥无期,甚至电话也联系不上,后来才知道袁某本人已经死亡(具体死亡时间不详)。             2010年金某收到投资控股公司快递,说房子是他们的,要求金某退房。(原来03年机构组建商业局并入了投资控股公司,控股公司2004年把金某居住的房子办了他们自己的房产证,成为国有资产了(其中那个有争议的房间是属于另一套房子的。)几经交涉,控股公司提出,让袁某离异之妻享受房改买进再过户给金某。前提是要金某退出一个房间还要金某拿出12万做为办手续和她的补偿。未果,控股公司就上诉法院要金某退房。国家告老百姓。             金某一家五口,就只有这一个窝,两老重病缠身,小孩又患有哮喘,金某夫妇靠打工为生,收入微薄。 事隔十年,房价已是天壤之别。恳请各位帮金某出出主意,该怎样来打这场官司,谢谢!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陈律师LAW 欢迎陈律师解答。?
  @米谷粒
19:46:13    @陈律师LAW 欢迎陈律师解答。?   -----------------------------  谢谢陈律师!帮金某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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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如何避免 学会这些不用打官司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过程本就十分麻烦,涉及的手续繁多,交易周期也是十分漫长。然而这都不算什么,如果你在交易过程中遇上买卖纠纷,那可算是真正的倒霉了。因此小编告诫大家,在签定之前一定要万分小心,应该仔细检查房屋的状况,将所要购买的调查清楚后再签订合同。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来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一、检查证件是否齐全 检查房屋的和,看两证是否齐全,要看清楚产权证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证上的年限的记载,注意房屋是否被卖房人出租。 二、检查房屋本身的质量。 确定以上事项之后在签订。对于买方来说,除了要严格按照建设委员会的格式订立合同之外,还需要将一些细节问题纳入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的交接,户籍的迁移等问题。买方可以留一定的房款作为“保证金”,等买房将物业管理交接,户籍迁出之后再将房款全部交齐。 三、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四、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要注意 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和卖房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六、购买福利房是否合法 、安居工程、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七、共有人的问题不可小视 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况,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证明,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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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我家有一房产,目前房产证上登记的户主是我爷爷,但爷爷60年代已去世。07年我爸爸也去世了。我哥我嫂对我妈很恶劣,平时不赡养我妈,还恶语相向。目前房子的铺子租金我哥收着,还宣称房子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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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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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祖父母:  第一顺序:配偶,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或是捐献给国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作出规定,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可以是按份共有。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分割房屋遗产,采取何种方式为宜、祖父母。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而税务总局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不尽抚养义务的。  1.房产继承时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  法定继承房屋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和房屋,均不征收契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③原房地产权证、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 集体、子女、父母。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父母、兄弟姐妹:  1。  三,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  价分割的方法。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这是继承的首  要条件,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未成年人、缺  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在&国税函[号&的通知中,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配偶、子女  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2。《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  2,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子女、父母,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一, 可以分割处理,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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