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 夫妻双方到场原有住房过户给另一方另一方用原有住房到银行抵押贷款这种情况可以提公积金么

贷款指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一、贷款对象和条件(一)贷款对象凡在武汉住房公积;(二)贷款基本条件;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
贷款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定向用于购买自住房时发放的贷款。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一、贷款对象和条件(一)贷款对象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二)贷款基本条件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二、主要贷款类型(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三、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一)贷款额度与比例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购二套房申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满180天,按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2)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含按月补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3)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4) 对于六个月以内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发生调整变动的,按调整之前的缴存基数、比例计算贷款额度。(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1.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记录系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2.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60万元)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4.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1)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其中一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公积金贷款归属借款人一方偿还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住房认定。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3)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四、贷款期限与利率(一)贷款期限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65岁,女职工不超过60岁)。(二)贷款利率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3%,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3.5%;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1日。五、公积金贷款的归还及结清办理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一)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期借款人自放款之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并在每月20日前归还贷款。(二)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式。还款方式变更是指由等额本金变为等额本息或由等额本息变为等额本金。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可直接到其贷款银行柜台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款方式变更业务。还款方式变更除了贷款发放的当月和每年的元月不能办理外,其他时间均可办理。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三)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随时(无次数限制)到其贷款银行所属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须不少于5000元。(四)公积金贷款结清办理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至最后一个月时,应亲自到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六、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第一步 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第二步 提交申请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第三步 贷款受理、银行初审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第四步 签订合同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第五步 银行复审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第六步 管理中心终审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第七步 银行抵押登记终审通过后,待相关部门办理完抵押手续后,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第一步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第二步提交申请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第四步签订合同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第五步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第六步银行复审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第七步管理中心终审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第八步银行抵押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银行由受托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第九步银行放款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方的存款账户内。注:为缩短贷款发放时限,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委托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在交易过户后,凭两证及阶段性担保函先行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再由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等后期手续。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第一步 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第二步 提交申请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三步 贷款受理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第四步 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在银行指引下与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第五步 预存资金借款申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第六步 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第七步 办理抵押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七、办理网点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18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汉口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湖北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以及其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网点。精彩内容,尽在百度攻略:八、政策咨询及查询服务网址: 客服热线:02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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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疑难百问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疑难百问监制: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办:武汉市亿房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策划:亿房网购房指南频道 2013 年 5 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 其他城镇企业、 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 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特点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性质和特点: (1)义务性。 住房公积金通过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实行, 所有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 (2)互助性。通过支持职工贷款购房,帮助住房困难职工改善住房条件。 (3)工资性。职工和所在单位各按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 分。 (4)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是任何一名职工必须储存的住房保障基金,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 的支出,不能挪作它用。 三、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 用。 具体用途包括: 1、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根据个人及所购自住住房情况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公积 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本息; 四、哪些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 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五、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6〕10 号)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各 地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的比例 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 薪金收入, 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职工个人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新设立的单位应于什么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 心” )或其分支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持《单位住房公 积金缴存登记表受理回单》及需向银行提供的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本单位 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七、新设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申报单位先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进行缴存登记,填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并盖单位公章,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核定单位住房公积 金起缴时间、缴存职工人数、缴存比例和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 核后,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受理回单》 ,交单位到缴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八、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带什么资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执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缴存职工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 ; (5)单位上一年度或者上月的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 (6)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加盖单位公章) 。 九、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应带 什么资料? (一)单位申请开立住房公积金核算户应向缴存银行提供的资料: (1)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批准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回单》 ; (2)从住房公积金缴存行领取并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印鉴卡》 、 ;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执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公章、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印章和法人授权书; (6)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 (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向银行出具的资料: (1)盖有单位预留银行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十、缴存单位每月应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新成立单位首次如何缴存: (1)按单位缴存和代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应信息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书》 ,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汇缴审核,银行柜员核对汇缴人数和汇缴金额,并在《武 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汇缴审核信息; (3)开具与当月《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4)将支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送到本单位缴存经办银行办理资金清算手 续,由缴存银行登记入账,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记账信息。 (二)已参加单位如何按月汇缴: (1)按月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 (2)如与上月汇缴数相比有变化,须填写本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 缴存银行办理汇缴审核,银行核对无误后,打印汇缴审核信息; (3)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 5 日内,开具与本月《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4)将支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有变化的还需附《武汉住房公积金汇缴 变更清册》 )一并送到本单位缴存经办银行办理资金清算手续,由经办银行登记入账,并在 《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记账信息。 十一、武汉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武汉地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均为 8%, 即职工个人按其上年月均工资总额 的 8%缴存,同时单位也按每个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 8%为职工缴存,两者同时记入职 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 提高到 12%,原则上不超过 12%。铁路单位缴存比例按照铁道部批准系数办理。职工和单 位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十二、什么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 十三、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一)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计算公式:个人上年工资总额÷12。 (二)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①基本工资(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务工资和 级别工资两项之和,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②冲销 64 元后保留津补 ) 贴;③年终一次性奖金或绩效工资;④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⑤生活性补贴;⑥工作性津 贴;⑦改革性补贴;⑧奖励性补贴;⑨其它发给在职员工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 围内的各种奖金。 (三)企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 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 的工资。 十四、武汉市目前对缴存基数的高低是如何限制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原则上最高也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武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2010 年 3 月《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之前,缴存基数已达到或超过标准的, 可暂维持原标准缴存,但每年不得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十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 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十七、怎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1)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武汉住房公积金 管理条例》关于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规定,每年按上年职工的月均工资总额乘以最 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每年 7 月 1 日之前主动按上年的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 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十八、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十九、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从何时开始缴存? 单位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 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十、怎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如何办理? 武汉地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 8%, 最高不超过 12%, 在此范围内缴存单 位如要调整缴存比例,应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新的比例缴 存。 二十一、困难单位如何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或处于停产(含停业) 、半停产状态的困难单位,缴存住 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 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 需经职工大会通过), 报管理中心或 其分支机构审核,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 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期间 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账户注销问题二十二、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办哪些手续? (1)缴存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 起 30 日内,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应带资料: (一)证明变更事由的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应批复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 书;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 (五)单位盖章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 (2)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同意基本信息变更的,由单位持《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回单》到缴存银行办理单位印鉴更换手续。 二十三、单位合并、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1)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 30 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 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 (2)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同意注销单位账户的,单位持《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登记受理回单》 ,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集中托管手续。 应带资料: (一)上级主管单位对单位合并的相应批复或单位注销原因的合法证明资料(税务或工商 管理部门的注销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撤消或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 (三)单位盖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表》 。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及封存问题二十四、职工在本地工作发生变化,单位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当职工在武汉本地工作变动时,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应转入新调入的单位。 具体方法是: (1)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或转移职工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批量转移的应填写 《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转移职工本人签字后,加盖转出单位预留印鉴; ) (2)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或转移职工持所需资料到转出单位的缴存银行办理; (3)缴存银行审核资料,在《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打印转移信息,盖章后交单位 经办人员或转移职工签字确认; (4) 《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三联,转出单位一份、缴存银行转交管理中心或其 分支机构一份、转入单位一份; (5)转移后个人账号不发生变化,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后,状态为封存状态;新单位为 转入职工缴存公积金时须先办理个人缴存基数调整,提供转移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系统 根据新单位缴存比例自动生成月缴存额,然后办理启封手续(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不变的, 直接办理启封手续) 。 二十五、单位或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1)职工工作单位变动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4)需进入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集中托管户管理的。 二十六、职工调往外地工作或从外地调入本地工作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职工调往外地工作的,由本人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联系函》 、原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 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销户转账手续。 职工从外地调入武汉地区单位工作的,由新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职 工本人持身份证、新单位出具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开具《住房公积金异 地转移联系函》 ,回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二十七、如何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每个缴存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对于在同一单位内的一个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 金账号情况,应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一个职工在多个单位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 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转移至同一单位后,再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办理个人 账户合并的程序为: (1)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 ;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所需资料到缴存银行办理; (3)缴存银行审核资料,办理业务,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受理回单》 (一式两联) ; (4)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职工本人留 存一份,缴存银行转交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一份。 二十八、单位应为哪些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内部封存? 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 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被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余额仍然保留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内。 二十九、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男职工年龄未满 50 周岁、女职工未满 45 周岁的,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或原单位 破产、撤销、解散,暂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转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设立的集中托管户内封存。 单位经办人员应持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缴存 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集中托管手续,缴存银行审核后签发《职工住房公积金 集中托管凭证》 ,由单位转交职工本人签收。 托管期间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取;托管期间能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办理 转移手续;托管满二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可凭《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和本人身份 证原件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以后重新就业后,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另行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申请与审批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 三十、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 ,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 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定向用于购买、建造、 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发放的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 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 三十一、公积金贷款办理对象及条件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 )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 存住房公积金达 6 个月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 180 天, 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 6 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 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为: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 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 方式提供担保。 三十二、主要贷款类型有哪些? (1)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 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2)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 在 30 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 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 地使用权证》 。 三十三、贷款额度及比例应该怎么算?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①、购一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60 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 屋总价的 70%(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 80%) ; ②、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一手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 140 平 方米及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50 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40%。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1、购二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60 万元,贷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 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 10 年(含 10 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 的 70%;房屋建成年限在 11-20 年(含 20 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60%; 房屋建成年限在 21-30 年 (含 30 年) 以内的, 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50%。 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2、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二手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 140 平方 米及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50 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40%。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 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4)贷款额度计算 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 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 个月×贷款期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 ×20 倍×缴存时间系数。 其中, 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不足 1 万元按 1 万元计算(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公积金缴 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借款人缴存时间 6≤缴存时间≤12(月) 12<缴存时间≤24(月) 缴存时间系数 0.7 1 24<缴存时间≤36(月) 36<缴存时间≤60(月) 缴存时间>60(月)1.2 1.5 2注:1、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积 金贷款时间满 180 天, 按月连续缴存 6 个月以上 (不含一次性补缴) 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 2、已参缴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含按月补缴,不含一次性补缴) 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3、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 6 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 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 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 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 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三十四、目前武汉市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与利率是多少? (1)贷款期限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 30 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 20 年,商贷转公积金 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 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 65 岁,女职工不超过 60 岁)。 (2)贷款利率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1-5 年,年利率为 4%,贷款期限 6-30 年,年利率为 4.5%;第 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 1.1 倍执行。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 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 1 日。 三十五、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 “委托扣划”是指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出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其公积金 贷款的委托。 (1)办理对象 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 (2)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方式 委托扣划分逐月扣划还贷和逐年扣划还贷两种方式。 ①、逐月扣划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款 1 个月之后,管理中心即可依据贷款申请人《委托 授权书》的委托,于次月开始每月 20 日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当月应还公 积金贷款本息额,其中约定月缴存额 6 倍的公积金不能用于扣划。 ②、逐年扣划还贷:在借款人正常还款 6 个月之后,管理中心即可依据贷款申请人《委托 授权书》的委托,每年 1 次按指定时间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提前部分 归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其中约定保留金额为 100 元。在选择逐年扣划还贷的同时, 委托人可选择降低月还款额或缩短贷款期限,并且每月仍需用自有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应 还本息额。 ③、借款人和配偶选择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应保持一致。 (3)公积金扣划还贷办理程序 ①、申请办理委托扣划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 )到 缴存银行领取或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
下载《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 积金贷款申请表》 (下称《申请表》,据实填写相关信息; ) ②、委托人单位对《申请表》的身份、帐号等相关信息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加盖单位公积 金预留银行印鉴; ③、委托人持《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约定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 存折(卡)到缴存银行办理扣划手续。 (4)委托扣划方式变更 在原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办理 6 个月后,可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逐月和逐年扣划还贷方式 的变更手续。三十六、公积金贷款怎样归还及结清? (1)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期 借款人自放款之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并在每月 20 日前归还贷款。 (2)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式。 还款方式变更是由等额本金变为等额本息或由等额本息变为等额本金。借款人持本人身份 证可以直接到其贷款银行柜台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还款方式变更业务。还款方式变更除 了贷款发放的当月和每年的元月不能办理外,其他时间均可办理。 (3)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 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以随时(无次数限制)到其贷款银行所属公积金业务经办 网点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每月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须不少于 5000 元。 (4)公积金贷款结清办理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至最后一个月时,应亲自到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 理还贷结清手续;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 屋抵押证明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三十七、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 夹》 ,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 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 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 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 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六步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 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三十八、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进行面 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 料夹》 ,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 《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需在银行面签) ;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 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 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 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六步抵押登记、 银行复审 由受托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受托银行 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七步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 通过受托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方的存款账户内。 三十九、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 ,按要求填写完毕,并 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 同》复印件 5、 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 《房屋估价报告书》 (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 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 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在银行指引下与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 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五步预存资金 借款申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 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六步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 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七步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 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此 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 。 注:为缩短贷款发放时限,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委托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 保,在交易过户后,凭两证及阶段性担保函先行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再由担保公司办 理抵押登记等后期手续。 四十、武汉公积金贷款银行受理网点有哪些? 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 18 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 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汉口银行、 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农商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深发展银行、湖北银行、邮政储 蓄银行,以及其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网点。 网点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建行 建行江岸支行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 66 号 60915 建行营业部武汉市友谊路 145 号(江汉支行)27066 建行开发区支行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192 号
建行东西湖支行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 171 号
建行钢城支行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一号 03419 建行省直支行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1 号
建行江夏支行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 26 号
建行襄阳火车站支行襄阳市樊城区中原路 2 号
建行蔡甸支行武汉市蔡甸区新福路 486 号
工行 工行江岸支行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988 号
工行黄浦支行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 2275 号
工行江汉支行武汉市江汉区前进二路 12 号
工行桥口支行武汉市桥口区中山大道 3-33 号
工行汉阳支行武汉市汉阳区英武大道 74 号
工行武昌支行武汉市武昌区体育街特 1 号
工行水果湖支行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65 号
工行洪山支行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 33 号
工行青山支行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 1538 号
工行汉口支行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 6 号
工行东西湖支行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 796 号
工行开发区支行武汉市沌口开发区创业大道 26 号
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鲁巷冷水铺特 1 号
工行江夏支行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兴新街 35 号
工行汉正街支行武汉市桥口区利济南路 35 号
工行汉南支行武汉市汉南区汉南大道纱帽广场
工行蔡甸支行武汉市蔡甸区汉阳大街 80 号
汉口银行 汉口银行汉正街支行武汉市利济南路107号
汉口银行江汉支行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汉口银行~口支行武汉市~口区中山大道 171 号 0 汉口银行营业部武汉市建设大道933号
汉口银行汉阳支行武汉市汉阳区翠微路特 1 号
汉口银行积玉桥支行武汉市和平大道29号
汉口银行武昌支行武汉市中山路440号 2 汉口银行青山支行武汉市沿港路5号
汉口银行洪山支行武汉市武珞路586号
汉口银行江岸支行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541 号三阳金城 B 栋 1 楼
汉口银行东西湖支行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吴中路 288 号
汉口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武汉经济开技术开发区创业路 10 号
汉口银行光谷支行武汉市关山大道 1 号光谷软件园 A5 栋
汉口银行个贷中心武汉市建设大道933号
汉口银行水果湖支行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33号
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江岸支行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 82 号
农业银行江汉支行武汉市汉口前进一路 181―1 号
农业银行汉口支行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231 号
农业银行桥口支行武汉市桥口区建设大道 131 号
农业银行汉阳支行武汉市汉阳大道 184-186 号
农业银行武昌支行武汉市武昌武珞路 264 号
农业银行洪山支行武汉市洪山区荣泰小区 6 栋
农业银行青山支行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和平大道 1530 号
农业银行直属支行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 644 号
农业银行沌口支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 128 号银城大厦
农业银行东湖支行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66 号津津花园
农业银行江南支行武昌区珞瑜路 87 号
农业银行东西湖支行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 112 号
农业银行江夏支行武汉市江夏支行纸坊大街 464 号
农业银行蔡甸支行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 298 号
农业银行新洲支行武汉市新洲区邾城新区衡洲大街(新车站对面) 农业银行黄陂支行武汉市黄陂区前川镇理林大道 93 号
农业银行江北支行武汉市桥口区多福路 2 号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营业部武汉市江汉区汉口建设大道 847 号瑞通广场 A 座十楼
交通银行江汉支行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356 号
交通银行江岸支行武汉市江岸区汉口解放大道 1501 号
交通银行桥口支行武汉市建桥口区设大道 613 号
交通银行武昌支行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80 号
交通银行汉阳支行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103 号
交通银行青山支行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 1 号
交通银行太平洋支行武汉市桥口区解放大道 509 号
交通银行东湖支行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 798 号
交通银行花桥支行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 18 号
交通银行水果湖支行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98 号
交通银行东西湖支行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东吴大道 84 号
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 16 号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汉口支行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593 号
中国银行中北支行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岳家嘴 1 号 4 中国银行水果湖支行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惠明路 3 号
中国银行青山支行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 1284 号(中银大厦 1 至 5 楼) 中国银行洪山支行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 45 号
中国银行沌口支行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 109 号(市政规划改变,门牌号 改变) 中国银行江岸支行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澳门路 232 号
中国银行营业部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 677 号
中国银行花桥支行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 1320 号
中国银行汉阳支行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 182 号
中国银行宝丰支行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 819 号
中国银行黄浦支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复兴村特 1 号(力兴大厦一、二楼) 中国银行~口支行湖北省武汉市~口区中山大道建乐村 31 号
中国银行西湖支行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吴祁路 78 号
中国银行武昌支行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 451 号
中国银行江汉支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314 号
中国银行东湖支行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 35 号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营业处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 518 号招银大厦一楼
招商银行武昌支行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14 号
招商银行~口支行武汉市解放大道 612 号体育大厦一楼
招商银行花桥支行武汉江岸区解放公园路 50 号永成大厦 1-2 楼
招商银行首义支行武汉市武昌首义路 118 号
招商银行循礼门支行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 1411 号
招商银行青山支行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青扬十街 9-4- 招商银行解放公园支行武汉市解放大道 1338 号汉飞青年城一楼
招商银行青岛路支行武汉市汉口青岛路 5 号
招商银行开发区支行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 2 号
招商银行东湖支行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 189 号
招商银行东西湖支行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田园街 113 号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分行营业部武汉市江汉区汉口建设大道 747 号中信银行大厦
中信银行东湖支行武汉市武昌区珞瑜路 218 号
中信银行水果湖支行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横路 11 号
中信银行王家墩支行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384 号
中信银行开发区支行武汉市开发区沌口神龙街 122 号
中信银行东风支行武汉市开发区东风三路五号东合中心大厦一楼
中信银行青山支行武汉市青山区青扬十街商铺 2-33 至 2-38 号
中信银行江汉路支行武汉市江汉区江汉路 22 号
中信银行武昌支行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 175 号
中信银行汉口支行武汉市江汉区汉口发展大道 176 号
中信银行竹叶山支行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 99 号
中信银行梨园支行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 351 号
中信银行汉正街支行武汉市桥口区多福路 8 号
中信银行汉阳支行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130 号特 1 号
中信银行新世界支行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 634 号新世界中心 A 座 3 楼
中信银行东西湖支行武汉市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 1818 号金山大道一楼
中信银行武钢支行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508 号万利广场一楼
中信银行三阳路支行武汉市江岸区汉口解放大道 738 号
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花桥支行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 47 号
中国民生银行桥口支行武汉市桥口区解放大道 1079 号
中国民生银行营业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396 号民生银行大厦 20 楼
中国民生银行三阳支行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 128 号
中国民生银行武昌支行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 312 号凤凰大厦一层
中国民生银行东湖支行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 288-1 号
中国民生银行新华支行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139 号
中国民生银行青山支行武汉市青山区青扬十街建八路沿港路侧
中国民生银行光谷支行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 18 号高科大厦 1-2F 中国民生银行徐东支行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 31 号
中国民生银行青年支行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326 号元辰国际大厦一楼
中国民生银行发展支行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 395-399 号家想时代一楼
中国民生银行水果湖支行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 28 号(7 号楼) 中国民生银行襄樊分行襄阳市长虹北路 6 号广景碧云天 A 座一楼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营业处武汉市武昌中北路 156 号长源大厦
兴业银行开发区支行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康路 9 号神龙商业街 101-107 号
浦发银行 浦东发展银行分行营业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218 号浦发银行大厦
浦东发展银行武昌支行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 268 号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分行营业部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 143 号
光大银行武昌支行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 118 号
光大银行青山支行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 14 号
光大银行钟家村支行汉市汉阳区拦江路 219 号
光大银行汉阳支行武汉市汉阳区王家湾十升路特一号好美家一楼
光大银行洪山支行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 745 号
光大银行紫阳支行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 226 号
光大银行中南支行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 9 号
光大银行中北支行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48 号 光大银行江汉支行武汉市江汉路 257 号
光大银行~口支行武汉市桥口区解放大道 355 号远景大厦一、二楼
光大银行新华支行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186 号
光大银行黄鹤楼支行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 466-472 号
光大银行东湖支行武汉市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南路 8 号江南家园民院路 4-5 号
光大银行花桥支行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 8 号颐和丽晶 B2- 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营业部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 786 号
华夏银行东湖支行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吴家湾邮科院特 1 号
华夏银行东西湖支行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东吴大道 138 号
华夏银行洪山支行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北路 2 号樱花大厦, 华夏银行江岸支行武汉市江汉区前进四路 227 号花样年华大厦
华夏银行江汉支行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常宁里特一号台银大厦一楼
华夏银行解放支行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 267 号鹏飞湖庭 1、2 层
华夏银行开发区支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街 126 号
华夏银行徐东支行武汉市友谊大道 508 号时尚欧洲 9 号楼
华夏银行武昌支行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4 号
华夏银行雄楚支行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 445 号
华夏银行滨江支行武汉市江岸区花桥村惠济二路 6 号武汉市金三九酒店一楼
华夏银行水果湖支行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横路 11-13 号,邮编:05 广发银行 广东发展分行营业部武汉市江岸区新华下路特 8 号
广东发展银行东湖支行武汉市雄楚大道 944 号
农商行 农村商业银行洪山支行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 46 号
农村商业银行江岸支行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828 号
农村商业银行汉阳支行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289 号
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武汉市江汉区汉口建设大道 618 号
农村商业银行东西湖支行武汉市江西胡区吴家山梨花园小区特 2 号
农村商业银行武昌支行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 338 号
农村商业银行沌龙支行武汉市沌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 13 号
农村商业银行~口支行武汉市~口解放大道 1009 号
农村商业银行江汉支行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 200 号
农村商业银行青山支行武汉市洪山区罗家路特 3 号
农村商业银行光谷支行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鲁磨路 369 号
农村商业银行盘龙城支行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开发区特 1 号
农村商业银行阳逻开发区支行武汉市阳逻街新阳大道 27 号
农村商业银行东湖风景区支行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27 号
深发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武汉分行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54 号 公积金提取办理公积金提取通用程序 四十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程序?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此表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 2、 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 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 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 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 留存,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住房消费类提取金额超过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 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 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 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缴存职工销户提取金额超过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不再办理审 核,由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住房消费类公积金提取 通用程序 四十二、买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 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 ,可以转账的方式 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5)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6)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 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 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 及复印件。 注: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 6 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 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 1 次;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 额 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 3 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 、 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 3 年办理 1 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的 70%。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购买一手房的 职工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 3 年办理 1 次提 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 70%。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5) 《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每 3 年办理 1 次提取, 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金额的 70%。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 (2)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2010 年 3 月 8 日《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前,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 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但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允许职工夫妻就该套房屋在购房 3 年内(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一次性提取 1 次,但不再享受每 3 年提取 1 次的政策。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 6 个月后,每 3 年办理转账冲贷 1 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 行储蓄账户) ,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 3 年(36 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 和,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首次冲贷金额,以此前实际已还贷期数的月还款额之和计算, 但最高不得超过 36 期的月还款额之和。 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所需资料: (1)贷款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 ;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 3 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首次办理提取时,职工须提供由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 非本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所需资料: (1) 《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抵押银行盖章) ; (2)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银行出具的职工个人信用报告(缴存银行盖章) 、贷款银行出具的近 3 年银行还 款流水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首次办理提取时,职工须提供由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 4、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 险房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 (2)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 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 (7)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 起 1 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5、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 20%的,提取住房 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 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 收入之和计算) ,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1 次,职工及配偶 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 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 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 600 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 800 元。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房产部门统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手续费发票以及房租缴费收据。 (2)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3)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4)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 (7)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6、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可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1 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的房 屋租赁费用。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5)市、区房产部门核发的《廉租住房租约》及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无职工夫妻二人名下自 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房租缴费收据; (6)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证明; (7)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证明。其他类公积金提取 注: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 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十三、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5)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 ,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 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 60 周岁、女职工 55 周岁) ,并 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办理银行:缴存银行 办理时间:资料齐全随时可办理 办理范围: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四十四、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5)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银行:缴存银行 办理时间:资料齐全随时可办理 办理范围: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四十五、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办理银行:缴存银行 办理时间:资料齐全随时可办理 办理范围: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四十六、职工因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5)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 销证明或移民签证;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银行:缴存银行 办理时间:资料齐全随时可办理 办理范围: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四十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 50 周岁、女职工年满 45 周岁,或者与所 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销户提取住房公 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5)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银行:缴存银行 办理时间:资料齐全随时可办理 办理范围: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四十八、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 2 年仍未重新就业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 ;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 办理银行:缴存银行 办理时间:资料齐全随时可办理 办理范围: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四十九、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5)本人或配偶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银行: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资料齐全随时可办理 办理范围: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五十、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辞职读书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5)正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十一、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 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 (3)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4)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个人合法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或 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职 工住房公积金; (6)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43-49 项”提取事由,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银行:缴存银行(提取金额 10 万元以下)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10 万元以上) 办理时间:资料齐全随时可办理 办理范围: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五十二、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 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 (2)经医保部门年审的重症病历,[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 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3)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 (4)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5)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结婚证; (6)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子女、职工父母及配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其关系的 认定,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证明) ; (7)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住院期间或出院之日起 1 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 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 保支付部分) 。 办理银行: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资料齐全随时可办理 办理范围: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五十三、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职工单位证明; (2)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 (5)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6)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事故、灾难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扣除各项保险赔付部分) 。 办理银行: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资料齐全随时可办理 办理范围:提取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公积金提取的基本原则 五十四、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有哪些原则? 1、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初审、复核、授权的程序办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 称“管理中心” )及其分支机构和经办银行的受理审核部门在审核资料真伪的同时,需留存 复印件; 2、职工或配偶名下的写字楼、商住楼、铺面等商业用房,不享受购买首套住房提取住房公 积金政策; 3、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受委托缴存银行,对职工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 贷款的首套住房,原则上要求上人行征信系统核实,如仍有疑问的则应与贷款行核实。 五十五、委托他人提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委托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办提取的,除以上规定的证件外,还要同时提供能证明其直系亲 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十六、职工在住房消费类提取中,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 职工提取配偶账户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对账簿或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属于职工个人婚 前所购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配偶不得以购该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婚前房 产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方可提取。 五十七、还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提取公积金吗? 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除按武汉市职工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冲还外,在贷款结清前不能办 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五十八、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怎么办? 因职工调离或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 可以凭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 20 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 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可凭职工申请直接予以办理。 五十九、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何结果? 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 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 10%以下的罚款。同时,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有权 停止该职工在 5 年时间内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获资金,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委托扣划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委托扣划常见问题 六十、什么是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扣划还贷” )是指公积金贷款借款人 (以下简称“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出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其公积金贷款的委托,在 签订《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授权书》 (以下简称《委托授权书》 )后,由武 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 )接受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 人” )的委托,每月或每年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直接归还其公积金贷款。 六十一、委托扣划还贷业务的办理机构? 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负责受理委托扣划还贷信息登记、公积金存款账户信息验证、委托授 权书签订、委托扣划还贷授权变更、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终止等业务。 六十二、哪些职工可以办理委托扣划还贷?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该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没有 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 办理委托扣划还贷,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公积金缴存正常,存款账户未被集中托管和冻结; 2、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已通过与贷款行约定的个人还贷储蓄账户经公积金管理系统成功扣 划 1 次以上。 六十三、委托扣划还贷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约定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存折(卡) ; ③《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可到缴存银行咨询并领取《申请表》或 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
下载) 。委托人应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 (2)至委托人单位验证账户信息: 委托人将填写的《申请表》交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填写验证委托人身份证号、公积金存款 账号后,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银行印鉴,以证明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信息的真实准确。 (3)至缴存银行办理委托扣划: 缴存银行登记委托扣划还贷信息。登记成功后打印回执,经委托人本人核实无误签字后, 缴存银行经办人签字、加盖业务章。 缴存银行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 《委托扣划公积金还贷授权书》 交委托人签字盖印。 打印 , 六十四、委托扣划还贷有哪些方式? 委托扣划还贷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1)逐月扣划还贷; (2)逐年扣划还贷-降低月供方式;逐年扣划还贷-缩短期限方式。借 款人及其配偶选择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必须一致。 六十五、什么是逐月扣划还贷方式 公积金中心依据《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于每月 20 日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归 还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 六十六、什么是逐年扣划还贷方式 公积金中心依据《委托授权书》的委托,每年 1 次按指定时间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 金存款,用于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在选择逐年扣划还贷的同时,委托人 必须选择降低月还款额或缩短贷款期限,选择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委托人,每月仍需用自 有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额。 六十七、两种委托扣划还贷方式的异同是什么? 1、两种扣划方式的相同点:①办理条件相同;②办理手续相同;③执行扣划条件相同:当 公积金存款账户状态转为冻结或集中托管时不能执行扣划。 两种扣划方式的不同点:①还每月本息与还本金。逐月扣划还贷,公积金存款用于归还的 是公积金贷款每月的月供,包括本金和利息;而逐年扣划还贷,所扣划的公积金存款用于 提前归还的只能是公积金贷款本金;②公积金存款帐户约定留存金额不同。逐月扣划还贷, 要求委托人在签订《委托书》时,公积金账户应保留公积金月缴存额 6 倍的金额;而逐年 扣划还贷,要求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中应保留不少于 100 元的金额。当公积金存款账户 不满足此条件时系统自动停止扣划,待条件满足后系统才能再执行扣划。③扣划还贷时间 不同。逐月扣划还贷于每月 20 日扣划一次;逐年扣划还贷于每年委托人指定日扣划一次, 但第一次扣划时间必须为贷款发放并还款 6 个月后(不含 6 个月) 。 六十八、借款人和配偶可以选择不同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吗? 不能,在选择和变更委托扣划还贷方式时,借款人和配偶必须保持一致。 六十九、逐年缩期和逐年减少月供方式有何不同? 逐年扣划缩短期限是指逐年口哈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后,每月月还款额(或月还本金)不 变,贷款期限缩短。逐年扣划减少月供是指逐年扣划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后,贷款期限不 变,每月还款额(或月还本金)减少。 同种条件下,逐年缩期方式比逐年减少月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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