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定额税公司从事吊装服务、工程设备租赁,每年定额是80万还是500万,谢谢

扫一扫,上赶集群组
扫码使用“赶集群组”
交友&&寻爱&&找工作
聊天&&聚会&&不寂寞
合肥赶集网 &
& 店铺详情
申请十万版本50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收公司
服务特色:1、工商服务:企业登记代理、工商注册代理、新公司代办、工商政策咨询服务。
提供服务:
地  址:
合肥- 行政管理大厅
联系电话:
1852255****
(归属地:天津)
免费咨询电话,拨打了解详情!
十万版本50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收公司
1、工商服务:企业登记代理、工商注册代理、新公司代办、工商政策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公司变更及注销服务、证照年审、变更服务、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2、代理记账:为新办企业建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为客户记录及处理会计账务、编制会计报表。为客户编制及呈报税务报表。代客户办理纳税申报、年度所得税汇算。指导客户领购各种票据,同时免费为客户提供经营管理和税收筹划建议。 审计验资、为客户提供审计、验资服务。
1852255****
免费咨询电话,拨打了解详情!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赶集网上看到的,谢谢!
商家还提供
其他财税疑难
1852255****
免费咨询电话,拨打了解详情!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赶集网上看到的,谢谢!
1852255****
免费咨询电话,拨打了解详情!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赶集网上看到的,谢谢!
城市会计/审计/评估公司排名:
热门关注:搬家指南:吊装带,耐酸碱吊装带厂家,力邦起重彩色吊装带(优质商家)_清苑县力邦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您好,欢迎来到100招商网!
100招商网,专业化企业招商推广平台
吊装带,耐酸碱吊装带厂家,力邦起重彩色吊装带(优质商家)
产品价格:
所属行业:
地区分类:&
发布企业:
更新时间:
站内信息智能主动推送():
缓存更新时间: 18:27:59
免责声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合作之前请仔细阅读。
友情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咨询热线:400-676-8333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电力安装小规模企业是连续十二个月收入达到500万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
电力安装小规模企业是连续十二个月收入达到500万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
安徽 - 安庆
其他类似咨询
相关咨询标签:
免费在线咨询
年累计为超过
用户提供了在线咨询服务
工商税务咨询律师
最新法律咨询
来自南昌用户的咨询
来自烟台用户的咨询
来自苏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西安用户的咨询
来自喀什用户的咨询
来自恩施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深圳用户的咨询
来自阿克苏用户的咨询
来自昆明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潍坊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广州用户的咨询
来自银川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昆明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用户的咨询
来自邯郸用户的咨询【58同城】上海黄浦蓬莱公园吊装公司_起重吊装公司_蓬莱公园起重吊装搬运
服务范围 :
服务项目 :
上海鸿运搬场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个人、居民、公司、企业事业
低价服务!居民、公司搬家、空调拆装、高档家具搬运、专业长途!
上海蚂 -蚁搬家公司是一家覆盖上海市上海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1
上海迁久装卸搬运有限公司 是一家国内合资大型精密机械设备搬运
政府常年合作单位 公司搬家 居民搬家 长短途搬家 预定优惠中
蓬莱公园搬家搬场一站式服务,诚信商家,专业正规,价格合理,不
大-众搬家成都公司成立20年来,坚持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团结
蓬莱公园搬家公司 居民搬家 公司搬场 企事业单位搬迁
上海沪邦搬家搬场专业从事搬家、运输、搬家厂迁、居民乔迁、货物
上海小型搬家、上海居民搬家、上海小件搬家、上海设备搬迁、上海
上海迁之喜搬场服务秉承“服务专业化、流程标准化、收费透明化、
想要搬家快捷、实惠?赶紧打电话找大众联盟搬家!蓬莱公园居民搬
上海运通搬运(吊装)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上海沙发吊装、大件家具
蓬莱公园设备起重吊装设备搬迁,重型机械盘路移位,吊车出租大件
专业承接居民搬家、公司搬家,学生搬家、家具拆装等业务上海专业
上海承亿搬场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专业提供叉车出租、吊车出租、精密...
上海宇航设备搬家搬场,来电有惊喜,预约有优惠!!!!主要业务...
欢迎来电咨询预约、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帮您顺利完成吊装事宜。...
下单享受优惠专业机器设备装卸搬运、机器移位、搬运工人、 设备...
上海萌发搬场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海环装卸搬运有限公司 是一家国内合资大型精密机械设备搬运...
上海厚全吊装服务公司提供钢丝绳电动卷扬机吊家具上楼??服务...
上海小件搬家300,居民搬家600,114查上海公宜搬场服务...
大型搬场专业合作伙伴上海承亿搬场有限公司是专业提供叉车出租、...
上海承亿搬场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专业提供叉车出租、吊车出租、精密...
沙发吊装上楼公司 家具吊装上楼公司 上海家具沙发吊装公司 沙发大件家具... (19分钟)
上海申鑫起重吊装搬运搬场专业从事各种机械设备的起重吊装搬运、工业搬场、... (12-15)
上海居民搬家、上海搬场、拆装家具,住宅搬家,小件搬家货运,学生搬家、长... (12-12)
上海承亿搬场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专业提供叉车出租、吊车出租、精密设备装卸、... (12-06)
业务范围:吊车出租,承接起重吊装搬迁、整场搬移、装卸搬运等业务。欢迎电... (11-28)
上海华宏起重搬运
微信预约 :
上海小件搬家300,居民搬家600,114查上海公宜搬场服务有限公司 ... (11-22)
欢迎来电咨询预约、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帮您顺利完成吊装事宜。提供较安全... (11-21)
上海货拉搬家搬场:我们将为您提供正规、专业、价格低、服务好、24小时服... (11-18)
上海鸿发专业吊家具公司:专业沙发吊装上楼公司 家具吊装上楼公司 上海家... (11-17)
锦臣客服 :
上海锦臣搬场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经过工商所注册锦臣搬场公司与... (10-27)
上海沙发吊楼 :
话说“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上海厚全提供吊运沙发、冰箱、电视机、大桌... (10-22)
同兴客服 :
上海同兴搬家搬场24小时服务正规搬家公司 价格公道 收费合理 深受新老... (10-21)
上海百顺专业搬家搬场公司,公司工厂搬迁,高档别墅搬家,长短途搬运,空调... (10-07)
上海家具吊装 :
上海专业吊装家具上楼,上海沙发吊装,上海吊装家具不用愁??,上海鸿运... (10-07)
上海迁久装卸搬运有限公司 是一家国内合资大型精密机械设备搬运公司,成立... (09-26)
上海迁久装卸搬运有限公司
上海千沐联盟搬场:专业从事个人、居民、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医院、... (09-26)
下单享受优惠专业机器设备装卸搬运、机器移位、搬运工人、 设备移位、定位... (09-14)
上海萌发搬场服务有限公司
大型搬场专业合作伙伴——******(宋经理)本公司是专业提供:叉车出... (09-07)
上海百年大型搬场
上海乐兴搬场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搬家、运输、搬家厂迁、居民乔迁、货... (08-24)
上海设备吊装搬运,上海起重吊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起重吊装搬厂迁厂工业搬... (08-14)
上海吊装公司哪家好、看上海辉亮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吧、我们起重设备齐全、证... (08-05)
沃邦搬家 :
服务介绍:上海沃邦搬家公司是集居民搬家、公司搬家、长途搬家、小型搬家、... (07-22)
公司24小时提供汽吊车(8-500T)随车吊3-12T、专业老鹰吊20... (11-08)
上海闸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富华吊车租赁专业从事厂房吊装、设备安装;道路桥涵、设备就位、市政桥... (10-02)
上海富华吊车租赁
公司专业承接公司企业搬家搬厂搬迁、起重吊装、设备移位定点就位、大件运输... (09-06)
上海叉车出租吊车出租搬厂搬迁起重吊装
  上海沪上人家搬场吊装有限公司是上海较大搬场吊装搬运公司之一,现在,... (08-02)
沪上人家搬场
政府常年合作单位 公司搬家 居民搬家 长短途搬家 预定优惠中
上海迁久装卸搬运有限公司 是一家国内合资大型精密机械设备搬运
上海蚂 -蚁搬家公司是一家覆盖上海市上海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1
低价服务!居民、公司搬家、空调拆装、高档家具搬运、专业长途!
上海鸿运搬场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个人、居民、公司、企业事业
蓬莱公园起重吊装介绍:58同城帮您搜罗海量专业的蓬莱公园起重吊装公司电话价格信息大全,让您起重吊装省时省心,还有海量供您参考。感谢您选择信息平台。-触屏版,手机版。
蓬莱公园起重吊装相关信息:
蓬莱公园起重吊装全部商圈:
起重吊装- 相关类别:
上海起重吊装周边城市:
起重吊装- 热门城市: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工程量计算规则-共享资料网
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工程量计算规则
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00) 工程量计算规则-1- 总则第 0.0.1 条 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其工程量的计算,特制订本规则。 第 0.0.2 条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 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相配 套,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 第 0.0.3 条 安装工程量除依据《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本规则各项规 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 0.0.4 条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 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 5. 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kg 小数点以后取两位,t 小数点以后取 三位,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第 0.0.5 条 计算工程量时,应按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 微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2- 第一章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一节 说 明第 1.1.1 条 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 分定额项目。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 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第 1.1.2 条 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 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第二节 切削设备安装第 1.2.1 条 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 第 1.2.2 条 气动踢木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和双面卸木选用定额项目。 第 1.2.3 条 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选用定额项目。第三节 锻压设备安装第 1.3.1 条 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 重量(kg 或 t)选用定额项目: 第 1.3.2 条 锻造水压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选用定额 项目。第四节 铸造设备安装第 1.4.1 条 抛丸清理室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按室所含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 项目,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 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第 1.4.2 条 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 (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选用定额项目。第五节 起重设备安装第 1.5.1 条 起重机安装以 “台” 为计量单位, 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 “t” 和跨距 “m” 选用定额项目。 第 1.5.2 条 双小车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和跨-3- 距“m”选用定额项目。 第 1.5.3 条 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 和跨距“m”选用定额项目。 第 1.5.4 条 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 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起重机的类型及名称选用定额项目。第六节 起重机轨道安装第 1.6.1 条 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m”为计量单位,按轨道的标准图号、 型号、固定形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来选用定额项目。 第 1.6.2 条 车挡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按主材类型(钢板型、 钢板型钢混合型)选用定额项目。车挡安装以“组”(每组 4 个)为计量单位,按每个车挡的 单体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第七节 输送设备安装第 1.7.1 条 斗式提升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m)选用 定额项目。 第 1.7.2 条 刮板输送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输送长度(m)除以驱动装置组数 (组)及槽宽(mm)选用定额项目。 第 1.7.3 条 板式(裙式)输送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m)和链板宽 度(mm)选用定额项目。 第 1.7.4 条 螺旋输送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mm)和机身长度(m)选 用定额项目。 第 1.7.5 条 悬挂式输送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拉紧 装置和重量(kg)选用定额项目。 第 1.7.6 条 链条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选用定额项目。 第 1.7.7 条 抓取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试运转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 1.7.8 条 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mm)和输送长度(m) 选用定额项目。 第 1.7.9 条 卸矿车及皮带秤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mm)选用定额项目。 第 1.7.10 条 皮带接头胶接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普通带和钢芯带以及带宽(mm)选 用定额项目。-4- 第 1.7.11 条 不带传动装置的辊道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按辊柱直径、辊道宽度 和辊距选用定额项目。 第 1.7.12 条 链条传动辊道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 1.7.13 条 气动推杆辊道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辊道规格和行程选用定额项 目。 第 1.7.14 条 气动辊道升降台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台面规格和行程选用定额 项目。第八节 电梯安装第 1.8.1 条 电梯安装均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层、站数及运行速度选用定额项目。 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轿厢门的相应定额 项目计算;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 4m 以内为准,超过 4m 时,按增加提升高度相应定额计 算。 第 1.8.2 条 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自动和小型杂物电梯选 用定额项目,增加提升高度以“m”为计量单位,按每提升 1m 计算。 第 1.8.3 条 液压电梯安装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层、站数及顶升形式选用定额项 目。 第 1.8.4 条 自动扶梯安装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安装形式(整体或解体)、扶手中 心距(单人或双人),以及层高选用定额项目。 第 1.8.5 条 自动步行道安装以“部”为计量单位,以每部长度(机头至机尾轮距)30m 为准,超过或不足 30m 时,按增减长度相应定额计算。增减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按实 际增减长度计算。 第 1.8.6 条 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门框边宽选用定额项目。风机、 第九节 风机、泵安装第 1.9.1 条 风机、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在 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和泵以本体及电动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 和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安装定额中已包括电动机安装。 第 1.9.2 条 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第 1.9.3 条 DB 型高硅铁离心泵以“台”为计单位,按设备型号选用定额项目。-5- 第十节 压缩机安装第 1.10.1 条 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 第 1.10.2 条 同一底座的活塞式压缩机及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 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第 1.10.3 条 非同一底座的活塞式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电机驱动离心式压缩机, 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应另执行电动机安装定额项目。 第 1.10.4 条 往复式 D、M、H 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 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但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应按相应定 额另行计算。 第 1.10.5 条 蒸汽驱动离心式压缩机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底座、本体以及随 机带来的附属设备、成品附属管道、安全罩、扶梯、走台等的总重量计算。第十一节 工业炉设备安装第 1.11.1 条 电弧炼钢炉、电阻炉、真空炉、高频及中频感应炉、加热炉及热处理炉 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 第 1.11.2 条 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t”选用定 额项目。每一炉组按二台炉子考虑。 第 1.11.3 条 冲天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熔化率(t/h)选用定额项目。 冲天炉的出渣轨道安装,可套用本分册定额第五章内“地坪面上安装轨道”的相应定额。 第 1.11.4 条 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在计算重量时,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 砌体),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 无内衬砌体)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 第 1.11.5 条 本章工业炉安装均不包括炉体内衬砌筑, 对内衬部分可执行第四分册(炉 窑砌筑工程》定额相应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二节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第 1.12.1 条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炉膛内径(m)和设备重量选 用定额项目。 第 1.12.2 条 在安装煤气发生炉时, 如其炉膛内径与定额规定相近、 重量超过 10%以 上时,按下列公式求得重量差系数,按表 1.1 调整。 重量差系数=设备实际重量/定额设备重量-6- 表 1.1 设备重量差系数(以内) 定额调整系数 1.1 1.0定额调整系数 1.2 1.1 1.4 1.2 1.6 1.3 1.8 1.4第 1.12.3 条 洗涤塔、电气滤清器、竖管及附属设备安装以 “台”为计量单位,按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选用定额项目。 第 1.12.4 条 煤气发生设备附属的其他容器构件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单体重 量在 0.5t 以内和大于 0.5t 选用定额项目。 第 1.12.5 条 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外径(m) 组成节数选用定额项目。第十三节 制冷设备安装第 1.13.1 条 制冷机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及机组重量“t” 选用定额项目。 第 1.13.2 条 制冰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选 用定额项目。 第 1.13.3 条 冷风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选用定 额项目。 第 1.13.4 条 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 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空气分离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或蒸发面 积(m2)及重量选用定额项目。 第 1.13.5 条 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 按设备名称、容积(m2)和重量选用定额项目。 第 1.13.6 条 氨油分离器、氨液分离器、氨气过滤器、氨液过滤器安装以“台”为计 量单位、按设备名称、直径(mm)和重量选用定额项目。 第 1.13.7 条 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处理水量(m3/h)选用定额项 目。 第 1.13.8 条 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 称和设备直径(mm)选用定额项目。 第 1.13.9 条 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 选用定额项目。 第 1.13.10 条 制冷机组、制冰设备和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7- 机、附属设备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第十四节 其他机械安装及设备灌浆第 1.14.1 条 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型号及重量(t)选 用定额项目。 第 1.14.2 条 膨胀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 第 1.14.3 条 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以“台”为计量单位, 按设备名称和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大型电机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 第 1.14.4 条 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选用定额项目。 第 1.14.5 条 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3/h)选用定额项目。 第 1.14.6 条 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 至: 第 1.14.7 条 水压机蓄水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 第 1.14.8 条 小型整体安装空气分馏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选用定 额项目。 第 1.14.9 条 解体组对安装空气分馏塔以“t”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选用定 额项目。 第 1.14.10 条 小型制氧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炉、加热器、储氧器及充氧台以 “台” 为计量单位,干燥器和碱水拌和器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 位,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选用定额项目。 第 1.14.11 条 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以“kg”为计量单位,按金属构件单 体重量(kg)选用定额项目。 第 1.14.12 条 设备减震台座安装以 “座” 为计量单位, 按台座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 第 1.14.13 条 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为计量单位,按 一台备灌浆体积(m3)选用定额项目。 第 1.14.14 条 座浆垫板安装以“墩”为计量单位,按垫板规格尺寸(mm)选用定额项 目。-8- 第二章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一节 变压器第 2.1.1 条 变压器安装,按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容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 2.1.2 条 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时才需进行干燥,所以只有需要干燥的 并确实进行干燥的变压器才能计取此项费用, (编制施工图预算时不必列项, 工程结算时根 据实际情况及有关签证、干燥资料再计取此费用)按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容量分别以“台” 为计量单位。 第 2.1.3 条 消弧线圈的干燥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干燥定额执行,以“台”为计量单 位。 第 2.1.4 条 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t”为计量单位, 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变压器安装定额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 需要过滤时, 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2. 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油过滤数量(t)=设备油量(t)*(1+损耗率) 第 2.1.5 条 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未包括基础槽钢、 母线以下线的配置安装。第二节 配电装置第 2.2.1 条 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电容器 柜的安装以“台(个)”为计量单位。 第 2.2.2 条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以“组”为 计量单位,每组按三相计算。 第 2.2.3 条 高压成套配电柜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 引下线的配置安装。(柜内的原配母线已包括) 第 2.2.4 条 配电设备安装的基座、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 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执行第四章相应项目的定额或成品价。 第 2.2.5 条 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来考虑,电气设备以外的 加压设备和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 2.2.6 条 配电设备的端子板外部接线,应按本分册第四章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 2.2.7 条 设备安装用的地脚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也不包括二次灌浆。-9- 第三节 母线及绝缘子第 2.3.1 条 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电压等级,单孔、双孔、四孔固定,以“个”为 计量单位。 第 2.3.2 条 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 2.3.3 条 带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m/单相”为 计量单位。 第 2.3.4 条 钢带型母线安装,按相同规格的铜母线定额执行,不作换算。 第 2.3.5 条 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 2.3.6 条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按表 2.1 的规定计算。 表 2.1 序号 l 2 3 项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 目 预留长度 0.3 0.5 0.5 单位:m/根 说明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分支线预留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带型母线终端 带型母线与分支线连接 带型母线与设备连接第 2.3.7 条 带型母线安装均不包括支持瓷瓶安装和钢构件配置安装,其工程量应分 别按设计成品数量执行本分册相应定额项目。第四节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第 2.4.1 条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上设备安装均未包 括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本分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 2.4.2 条 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按单件成品重量选用定额项目, 以“kg”为计量单位。 第 2.4.3 条 网门、 保护网制作安装, 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 “m2” 以 为计量单位。 第 2.4.4 条 盘柜配线分不同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 第 2.4.5 条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表 2.2 计算。 表 2.2序号 1 2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项 目 预留长度 高+宽 0.3单位:m/根说明 盘面尺寸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各种箱、柜、盘、板 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自动开关、刀开关、启动器、- 10 - 箱式电阻器、变阻器 3 继电器、控制开关、信号灯、按钮、熔断器等小电器 0.3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第 2.4.6 条 导线分流器适用于住宅楼层楼分线箱内主干线与分支线接头。当设计及 验收有此要求时方可以主干线相应截面积选用相应定额,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 2.4.7 条 配电板(箱)制作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第 2.4.8 条 焊(压)接线端子定额只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 焊(压)接线端子,不得重复计算。 第 2.4.9 条 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计算,以“个头” 为计量单位。 第 2.4.10 条 盘、柜配线定额只适用于盘上小设备元件之间连接的少量现场配线,不 适用于工厂的设备修、配、改。第五节 蓄电池第 2.5.1 条 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安装,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电池“个”为 计量单位,按施工图设计的数量计算工程量。定额内已包括了电解液的材料消耗,执行时 不得调整。 第 2.5.2 条 免维护蓄电池安装以“组件”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如下例:某项工 程设计一组蓄电池为 220V/500A?h,由 12V 的组件 18 个组成,则应套用 12V/500A?h 的 定额 18 组件。 第 2.5.3 条 蓄电池充放电按不同容量以“组”为计量单位。第六节 电动机第 2.6.1 条 电动机检查接线,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大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 2.6.2 条 电机干燥定额系按一次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考虑的,如需进行干燥, 应在建设单位确认和签证后按实际干燥次数计算。 第 2.6.3 条 带有短线及插头的小型电机不能套用交流电机检查接线定额。 第 2.6.4 条 电机本体安装执行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电机安装定额。第七节 起重设备电气装置第 2.7.1 条 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定额系按经过制造厂试验合格的成套起重机考虑。 即操作室内的开关控制设备以及操作室至各电气设备的电气管路(除过桥管外)均按随机安- 11 - 装好考虑的。非成套供应的起重机,应按本分册的分部分项定额编制预算。 第 2.7.2 条 起重设备电气装置,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 2.7.3 条 滑触线安装以“m/单相”为计量单位。 第 2.7.4 条 滑触线的附加长度和预留长度按表 2.3 规定计算。 表 2.3序号 1 2 3 4 5 6 7 8 项滑触线安装附加和预留长度目 预留长度 0.2 0.5 1.0 1.3 0.5 0.5 0.8 0.5单位:m/根说 明圆钢、铜母线与设备连接 圆钢、铜滑触线终端 角钢滑触线终端 扁钢滑触线终端 扁钢母线分支 扁钢母线与设备连接 轻轨滑触线终端 安全节能及其他滑触线终端从设备接线端于接口起算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 分支线预留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第 2.7.5 条 滑触线的辅助母线安装,执行第十一章相应定额项目。第八节 电缆第 2.8.1 条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表 2.4 计算土方量。 表 2.4 直埋电缆土方量表 电缆根数 项 目 1~2 每米沟长挖方量 m3/m 说明: ① 两根以内的电缆沟,系按上口宽度 600mm,下口宽度 400mm,深度 900mm 计算的 常规土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② 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 170mm。 ③ 以上土方量系按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 如设计埋深超过 900mm 时, 多挖的土方量 另行计算。 第 2.8.2 条 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 则按两次计算。 第 2.8.3 条 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 12 -每增一根 0.1530.45 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① 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加 1m。 ② 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加 2m。 ③ 穿过建筑物外墙者,按基础外缘以外加 1m。 ④ 穿过排水沟,按沟壁外缘以外加 0.5m。 第 2.8.4 条 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 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 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各加 0.3m 工作面计算。 第 2.8.5 条 电缆敷设按单根延长米计算。如:一个沟内(或架上)敷设三根各长 100m 的电缆,应按 300m 计算,以此类推。 第 2.8.6 条 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另按表 2.5 规定 增加附加长度。 表 2.5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项 目电缆预留长度表预留长度(附加) 2.5% 2.Om 1.5m 1.5m 1.5m 两端各留 2.Om 高+宽 2.Om 0.5m 3.Om 说 明电缆敷设驰度、波形弯度、交叉 电缆进入建筑物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 变电所进线、出线 电力电缆终端头 电缆中间接头盒 电缆进控制、保护屏及模拟盘等 高压开关柜及低压配电盘、箱 电缆至电动机 厂用变压器按电缆全长计算 规范规定最小值 规范规定最小值 规范规定最小值 检查余量最小值 检查余量最小值 按盘面尺寸 盘下进出线 从电机接线盒计算 从地坪起算 按被绕物的断面情况11电缆绕过梁柱等增加长度按实计算 计算增加长度12电梯电缆与电缆架固定点每处 0.5m规范最小值说明: ① 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以 内。 ② 如电缆敷设后实量,应按实量值计算,不考虑预留长度。 ③ 实际敷设中,未按表三规定预留时,不应计算预留长度。- 13 - 第 2.8.7 条 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 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中间电缆头按实际情况计算。1KV 以下截面积在 10mm2 以下的电 缆不计算终端头制作安装。 第 2.8.8 条 电缆支、吊架及吊索: ① 电缆支架、吊架制作安装,按单件重量选用定额项目,以“kg”为计量单位,执 行本分册第四章“铁构件制作安装”相应定额项目。 ② 吊电缆的钢索及拉紧装置,分别执行本分册第十一章相应定额项目。 第 2.8.9 条 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 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的长度。第九节 防雷及接地装置第 2.9.1 条 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计算,设计无规定 时,每根长度按 2.5m 计算。不论现场加工或成品均不作换算。如设计有管帽时,另按加工 件计算。 第 2.9.2 条 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施工 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的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另加 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 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 第 2.9.3 条 接地跨接线安装以“处”为计量单位。适用于不需敷设接地线的金属物 断联点,例如道轨、金属管道等。只有非电气设备或管道在要求接地时,方可套接地跨接 线安装定额。如:管件跨接(防静电)利用法兰盘螺栓,钢轨利用鱼尾板固定螺栓。平行管 道采用焊接,屋顶金属旗杆,采用焊接。高于屋顶排水铸铁管防雷,采用螺栓抱箍式接地, 但定额本身未带螺栓。 第 2.9.4 条 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独立避雷针以“基” 为计量单位。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为准。避雷针、独立避雷针加工制作均执行“20kg 以上铁构件制作”定额或按生产厂制作成品计算。 第 2.9.5 条 利用建筑物柱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利用圈梁内主筋作均压环安装以 “m”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需要以需焊接主筋的延长米计算。 第 2.9.6 条 引下线与桩基、圈梁内主筋与柱内主筋连接已综合在有关定额内,不得 另行计算工程量。 第 2.9.7 条 高层建筑物防侧击雷的钢、 铝门窗接地, 套用接地跨接线安装定额中 “钢 铝门窗接地”定额项目,数量按设计要求与均压环连接的金属门窗数计算。 第 2.9.8 条 建筑物屋顶的防雷接地装置执行“避雷带、网安装”相关定额。电缆支- 14 - 架的接地母线安装执行相应“接地母线敷设”定额项目。 第 2.9、 条 利用主筋引下(机械连接)是指建筑物柱内主筋土建施工采用机械连接后 9 的跨接,长度按设计需要以需跨接主筋的延长米计算。 第 2.9.10 条 接地线沿建筑物明敷及避雷带、 网安装均已包括了支持卡子的制作和安 装。引下线的引下点一般应装置断接卡子及楼地面保护管,定额中已包括。第十节 10KV 以下架空线路第 2.10.1 条 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其挖方体积: V=0.8*0.8*h 式中:h―坑深(m)。 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 2.6 计算电杆坑深。 表 2.6杆高(m) 埋深(m) 7 1.2 8 1.4 9 1.5杆坑深度表10 1.7 11 1.8 12 2.0 13 2.2 15 2.5第 2.10.2 条 施工操作裕度按底拉盘底宽每边增加 0.1m。 第 2.10.3 条 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按表 2.7 计算。 表 2.7土质 放坡系数 普通土、水坑 1:0.3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坚土 1:0.25 松砂石 1:0.2 泥水、流砂、岩石 不放坡第 2.10.4 条 土方量计算公式: V=h/6 [ab+(a+a1)*(b+b1)+a1*bl] 式中:V―土(石)方体积(m); h―坑深(m); a(b)―坑底宽(m),a(b)=底拉盘底宽+2*每边操作裕度: al(b1)―坑口宽(m),al(b1)=a(b)+2*h*放坡系数。 第 2.10.5 条 杆坑土质按一个坑的主要土质而定,如一个坑大部分为普通土,少量为 坚土,则该坑应全部按普通土计算。 第 2.10.6 条 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用量以“块”为计量单位。 第 2.10.7 条 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别不同形式以“组”为计量单位。- 15 - 定额按单根拉线考虑,若安装 V 型、Y 型或双拼型拉线时,按 2 根计算。拉线长度按设计 全根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 2.8 计算。 表 2.8 项 目 8 9 杆 10 11 高 12 (m) 13 14 水平拉线 18.69 19.68 26.47 37.38 39.36 13.42 15.12 16.14 32.28 12.62 13.74 15.10 27.48 30.20 10.92 11.82 普通拉线 11.47 12.61 拉线长度表 V(Y)形拉线 22.94 25.22 单位:m/根 弓型拉线 9.33 10.10说明:水平拉线间距以 15m 为准,如实际间距每增大 lm,则拉线长度相应增加 lm。 第 2.10.8 条 导线架设,分别导线类型和不同截面以“m/单线”为计量单位。导线预 留长度按表 2.9 的规定计算。 表 2.9 项目名称 转角 高压 分支、终端 分支、终端 低压 交叉、跳线、转角 与设备连线 进户线 1.5 0.5 2.5 2.0 0.5 导线长度预留长度表 单位:m/根 长 度2.5导线长度按线路总长度和预留长度之和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第 2.10.9 条 导线跨越架设,包括越线架的搭、拆和运输以及因跨越(障碍)施工难度 增加而增加的工作量,以“处”为计量单位。每个跨越间距按 50m 以内考虑,大于 50m 而 小于 100m 时按 2 处计算,以此类推。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不扣除跨越档的长度。 第 2.10.10 条 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按“台”或“组”为计量单位,定额内包括杆和 钢支架及设备的安装工作,调试应另套本分册相应定额项目。第十一节 配管配线- 16 - 第 2.11.1 条 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 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但必须扣除 配电箱、板、柜所占的长度。 第 2.11.2 条 定额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 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第 2.11.3 条 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分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按不同导线的截面, 以单线“延长米”为计量单位。线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 算。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 6mm2 以上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第 2.11.4 条 绝缘子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绝缘子形式(针式、蝶式)、绝缘子配线位置 (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导线截面积,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第 2.11.5 条 塑料护套线敷设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导线芯数(二芯、三芯)、敷 设位置(管内、砖混凝土结构、沿钢索),以单根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第 2.11.6 条 钢索架设工程量,应区别圆钢、钢索直径(?6、?9),按图示墙(柱)内缘 距离,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第 2.11.7 条 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截面、花篮 螺栓直径(12、16、18)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 2.11.8 条 车间带形母线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材质(铝、铜)、母线截面安装位 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第 2.11.9 条 动力配管混凝土地面及砖墙刨沟工程量, 应区别管子直径, “延长米” 以 为计量单位。 第 2.11.10 条 接线箱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接线箱半周长, 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 2.11.11 条 接线盒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钢索上)以及接线 盒类型,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 2.11.12 条 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 内,不另行计算。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按表 2.10 规定的长度,分别计入相 应的工程量。- 17 - 表 2.10序号 1配线进入箱、柜、板的预留线项 目(每一根线)预留长度 宽+高 说 明各种开关、柜、板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启动盘面尺寸 从安装对象中2 器、线槽进出线盒等 3 4 5 由地面管子出口引至电动机接线箱 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管内穿线与软、硬母线接头) 出户线0.3m 心算起 1.0m 1.5m 1.5m 从管口计算 从管口计算 从管口计算第 2.11.13 条 人防穿墙管及过墙管,按每穿越一处为一根,以“根”为计量单位。第十二节 照明器具安装第 2.12.1 条 普通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以“套”为计 量单位。普通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 2.11。 第 2.12.2 条 吊式艺术装饰灯具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 装饰物以及灯体直径、灯体半周长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为计量单位。灯体直径为装 饰物的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半周长为矩形吸盘的半周长;垂吊长度为灯座底部到灯梢之间 的总长度。 第 2.12.3 条 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 别不同装饰物、吸盘的几何形状、灯体直径、灯体半周长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为计 量单位。灯体直径为吸盘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半周长为矩形吸盘的半周长;吸顶式艺术装 饰灯具的灯体垂吊长度为吸盘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第 2.12.4 条 荧光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 不同安装形式和计量单位。 1. 组合荧光灯光带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安装形式、 灯管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2. 内藏组合式灯安装的工程量, 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 区别灯具组合形式, 以“套”为计量单位。 3. 发光棚安装的工程量, 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 按发光棚内安装的荧光灯 具数以“套”为计量单位。 4. 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套” 为计量单位。- 18 - 表 2.11 定额名称 圆球吸顶灯普通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灯 具 种 类材质为玻璃的螺口、卡口圆球独立吸顶灯 材质为玻璃的独立的半圆球吸顶灯、扁圆罩吸顶灯、半圆球吸顶灯 平圆型吸顶灯 材质为玻璃的独立的矩型罩吸顶灯、方型罩吸顶灯、 方型吸顶灯 大口方罩吸顶灯 利用软线为垂吊材料、独立的,材质为玻璃、塑料、 软线吊灯 搪瓷,形状如碗伞、平盘灯罩组成的各式软线吊灯 利用吊链作辅助悬吊材料、独立的,材质为玻璃、塑 吊链灯 料罩的各式吊链灯 防水吊灯 一般弯脖灯 一般墙壁灯 软线吊灯头 声光控座灯头 座灯头 一般防水吊灯 圆球弯脖灯、风雨壁灯 各种材质的一般壁灯、镜前灯 一般吊灯头 一般声控、光控座灯头 一般塑胶、瓷质座灯头第 2.12.5 条 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 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及灯具的不同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 2.12.6 条 标志、诱导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 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 2.12.7 条 水下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 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 2.12.8 条 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 别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具直径,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 2.12.9 条 草坪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 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 2.12.10 条 歌舞厅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只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 灯具形式,分别以“套”“台”“m”为计量单位。 、 、 装饰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 2.12- 19 - 表 2.12定额名称 吊式艺术 装饰灯具 吸顶式艺术 装饰灯具装饰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灯具种类(形式)不同材质、不同灯体垂吊长度、不同灯体直径的蜡烛灯、挂片灯、串 珠(穗)、串棒灯、吊杆式组合灯、玻璃罩(带装饰)灯 不同材质、不同灯体垂吊长度、不同灯体几何形状的串珠(穗)、串棒 灯、挂片、挂碗、挂吊蝶灯、玻璃(带装饰)灯 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管数量的组合荧光灯光带,不同几何组合形式荧光艺术装饰灯具的内藏组合式灯,不同几何尺寸、不同灯具形式的发光棚,不同形式 的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 不同固定形式、不同灯具形式的繁星灯、钻石星灯、礼花灯、玻璃罩几何形状 钢架组合灯、凸片灯、反射挂灯、筒形钢架灯、U 形组合灯、弧形管 组合艺术灯具 组合灯 标志、诱导装饰灯 不同安装形式的标志灯、诱导灯 具 水下艺术装饰灯具 点光源艺术 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体直径的筒灯、牛眼灯、射灯、轨道射灯 装饰灯具 草坪灯具 各种立柱式、墙壁式的草坪灯 各种安装形式的变色转盘灯、雷达射灯、幻影转彩灯、维纳斯旋转彩 灯、卫星旋转效果灯、飞蝶旋转效果灯、多头转灯、滚筒灯、频闪灯、 歌舞厅灯具 太阳灯、雨灯、歌星灯、边界灯、射灯、泡泡发生器、迷你满天星彩 灯、迷你单立(盘彩灯)、多头宇宙灯、镜面球灯、塑管灯 简易型彩灯、密割型彩灯、喷水池灯、幻光型灯第 2.12.11 条 荧光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安装形式、灯具种类、灯管数 量.以“套”为计量单位。 荧光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 2.13 表 2.13 定额名称 荧光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灯 具 种 类单管、双管、三管、四管、吊链式、吊管式、吸顶式、嵌入式、 成套型荧光灯 成套独立荧光灯 第 2.12.12 条 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 计量单位。- 20 - 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 2.14 表 2.14 定额名称 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灯 具 种 类配照(GC1-A)、广照(GC3-A)、深照(GC5-A)、斜照(GC7-A)、圆球 直杆工厂吊灯 (GC17-A)、双罩(GC19-A) 吊链式工厂灯 配照(GC1-B)、 广照(GC3-B)、 深照(GC5-B)、 圆球(GC17-B)、 (GC19-B) 双罩 配照(GC1-C)、 广照(GC3-C)、 深照(GC5-C)、 斜照(GC7-C)、 圆球(GC17-C)、 吸顶式工厂灯 双罩(GC19-C) 配照(GC1-D/E)、广照(GC3-D/E)、深照(GC5-D/E)、斜照(GC7-D/E)、圆 弯杆式工厂灯 球(GC17-D/G)、双罩(GC19-D/G)、局部深罩(GC26-F/H) 悬挂式工厂灯 配照(GC21-1、2)、深照(GC23-l、2、3) 广照(GC9-A、B、C、D、E、F、G)、广照保护网(GC11-A、B、C、D、 E、 防水防尘灯 F、G)、散照(GC15-A、B、C、D、E、F、G)第 2.12.13 条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灯具类型、安装形式、安装高 度,以“套”“个”为计量单位。 、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 2.15 第 2.12.14 条 医院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种类,以“套”为计量单位。 医院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 2.16 第 2.12.15 条 路灯安装工程,应区别不同臂长,不同灯数,以“套”为计量单位。 路灯安装定额范围见表 2.17 第 2.12.16 条 开关、按钮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开关、按钮安装形式,开关、按钮种 类,开关位数,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 2.12.17 条插座安装的工程量, 应区别电源相数、 额定电流、 插座安装形式, “套” 以 为计量单位。- 21 - 表 2.15定额名称 防潮灯 腰形舱顶灯 碘钨灯 管形氙气灯 投光灯 高压水银灯镇流器 安全灯 防爆灯 高压水银防爆灯 防爆荧光灯工厂其他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灯 具 种 类扁形防潮灯(GC-31)、防潮灯(GC-33) 腰形舱顶灯 CCD-1 DW 型、220V、300~1000W 自然冷却式 200V/280V 20kW 内 TG 型室外投光灯 外附式镇流器具 125~450W (AOB-1、2、3)、(AOC-1、2)型安全灯 CBC-200 型防爆灯 CBC-125/200 型高压水银防爆灯 CBC-l/2 单/双管防爆型荧光灯表 2.16医院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灯具种类 病房指示灯 病房暗脚灯 3~12 孔管式无影灯定额名称 病房指示灯 病房暗脚灯 无影灯表 2.1 7 定额名称 大马路弯灯 庭院路灯路灯安装定额范围 灯具种类臂长 1200mm 以下,臂长 1200mm 以上 三火以下、七火以下第 2.12.18 条 安全变压器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安全变压器容量,以“台”为计量 单位。 第 2.12.19 条 电铃、电铃号码牌箱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铃直径、电铃号牌箱规 格(号),以“套”为计量单位。 第 2.12.20 条 门铃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门铃安装形式,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 2.12.21 条 风扇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风扇种类,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 2.12.22 条 风机盘管调速开关、 “请勿打扰” 灯、 须刨插座安装的工程量, “套” 以 为计量单位。- 22 - 第十三节 电梯电气装置第 2.13.1 条 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站数及每秒运行速度,以“部” 为计量单位。 第 2.13.2 条 小型杂物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 计量单位。 第 2.13.3 条 电梯是按每层一个厅门,每部电梯一个轿厢门计算,电梯增减厅门应区 别电梯形式以 “个” 为计量单位。 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 4m 以内为准, 增加自动轿厢门数量、 增加提升高度分别以“个”“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 第 2.13.4 条 液压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其层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自动扶 梯、步行道电气安装以“部”为计量单位。第十四节 电气调整试验第 2.14.1 条 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 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 验均包括在相应定额的系统调试之内,不得重复计算。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 独试验时使用。 在系统调试定额中各工序的调试费用如需单独计算时, 可按表 2.18 所列比 例计算。 表 2.18 电气调试系统各工序的调试费用 发电机调相 机 一次设备本体试验 附属高压二次设备试验 一次电流及二次回路检查 继电器及仪表试验 30 20 20 30 变压器系 送配电系统 统 30 30 20 20 40 20 20 20 系统 30 30 20 20 电动机第 2.14.2 条 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一般不另行计算。但 10kw 以上电机及变压器空载试运转的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第 2.14.3 条 供电桥回路的断线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 算调试费。 第 2.14.4 条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以“台” 为计量单位。按变配电装置中的低压 配电柜(屏)的台数计算。 第 2.14.5 条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同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网路中- 23 - 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按调试系统计 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业经厂家调试合格、用户只需作简单调试即可使 用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费用。 第 2.14.6 条 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 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的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 2.14.7 条 干式变压器、油浸电抗器调试,执行相应容量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 0.8。 第 2.14.8 条 特殊保护装置,以套(台)为计量单位,以构成一个保护同路为一套,其 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特殊保护装置未包括在各系统调试定额之内,应另行计算): 1. 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考虑。 2. 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3. 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4. 零序保护,按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的台数或送电线路断路器的台数计算。 5. 故障录波器的调试,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6. 失灵保护,按设置该保扩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7. 失磁保护,按所保护的电机台数计算。 8. 变流器的断线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 9. 小电流接地保护,按装设该保护的供电回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10. 保护检查及打印机调试,按构成该系统的完整回路为一套计算。 第 2.14.9 条 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 的调整试验,以“系统”(套)为计量单位,具体规定如厂: 1.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系统数。 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 置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 2. 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系统, 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口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 系统数。 3. 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4. 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5. 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个系统计算。 6. 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 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 24 - 算。(交流双同路切换不计调试) 7. 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 统计算。 8. 变送器屏以屏的个数计算。 9. 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第 2.14.10 条 接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 1. 接地网、避雷网接地电阻的测定以“系统”为计量单位。一般的发电厂或变电站 连为一体的母网,按一个系统计算: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另按一个 系统计算。高层建筑以桩基连成一体的避雷网,一幢建筑物的避雷网按一个系统计算。 2. 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测定,以“组”为计量单位,单独接地装置(包括独立 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时,均按一组计算。 3. 独立的接地装置。以“组”为计量单位,如一台柱上变压器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 置,即按一组计算。 第 2.14.11 条 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 计算,上述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的系统或回路内,仍应按相应定 额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第 2.14.12 条 高压电气除尘系统调试,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 设备为一个系统计算,分别按除尘器流通面积(m2),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 2.14.13 条 硅整流装置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按一套硅整流装置为一个 系统计算。 第 2.14.14 条 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 可控硅整流装置系统和直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第 2.14.15 条 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变 频装置系统和交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第 2.14.16 条 微型电机系指功率在 0.75kW 以下的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执行微电机 综合调试定额,以“台”为计量单位。电机功率在 0.75kW 以上的电机调试应按电机类别和 功率分别执行相应的调试定额。 第 2.14.17 条 起重机电气调试按起重机型式、起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 2.14.18 条 电梯电气调试应区别其运行速度、层/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两 部或两部以上并列运行或群控电梯,按相应的定额乘以 1.5 系数。 第 2.14.19 条 电气工程中高压(1000 伏以上)部分应根据定额规定按系统计算调试费- 25 - 用。低压(1000 伏以下)部分一般不可计取调试费。但需调试时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 应建设单位要求,并有合同规定或签证; 2. 施工单位有调试能力,并有调试仪器、仪表等手段; 3. 编制填写试验记录和调试报告。 第 2.14.20 条 电气设备的专项调试范围及内齐。 1. 电力变压器的专项调试: (1) 变压比测试。 (2) 三相变压器接线组别检查。 (3) 单相变压器的极性检查。 (4) 绝缘油的试验和化验。 (5) 有载调压的切换装置的检查和试验。 (6) 相位检查。 (7) 检查变压器的控制保护回路的继电器、接触器、仪表及信号装置等元件,并进 行保护整定和对控制系统作操作试验。 (8) 冲击合闸试验。 (9) 断路试验。 2. 断路器的专项调试: (1) 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2) 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 (3) 测量断路器主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 (4) 测量真空断路器合闸时触头的弹跳时间。 (5) 测量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及电阻值。 (6) 断路器电容器试验。 (7) 断路器操作机构试验。 (8) 压力表及压力动作阀的校验。 (9) 检查断路器的控制保护回路的继电器。接触器、仪表及信号装置等设备元件和 线路的正确性和动作协调性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并进行保护整定和控制系统的操作试验。 3. 电机的专项调试: (1) 测量轴承绝缘和转子进入支座的绝缘电阻。 (2) 测量启动电阻、灭磁电阻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 (3) 空载特性曲线试验。- 26 - (4) 断路特性曲线试验。 (5) 测量相序。 (6) 检查电机控制保护回路的继电器、接触器、信号装置及线路等设备元件的正确 性及动作协调性。应按控制原理系统图进行校接线和控制系统的操作试验及有关调试参数 的整定等工作。 4. 避雷器的专项调试: (1) 测量避雷器的工频放电电压。 (2) 检查放电记数器动作情况及避雷器基座绝缘。 (3) 测量磁吹避雷器的交流电导电流。 (4) 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持续电流和工频参考电压。 5. 其他电气设备:其调试项目、内容均含在以上电气设备的调试范围之内。- 27 - - 28 - 第三章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中压、 第一节 中压、高压锅炉设备第 3.1.1 条 中压、高压锅炉本体设备安装工程以”t”或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 备重量及型号选用相应定额。 第 3.1.2 条 钢结构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1. 悬吊式炉型立柱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包括:大板梁、横梁、次梁、连接梁、过渡 梁、吊杆装置、水平与垂直支撑、斜撑、大板梁下部垫块、连接铁件所需的连接板或角铁 等。 2. 悬吊式炉型立柱为钢结构时包括:燃烧室本体及尾部对流升的立柱、横梁、炉顶 部位大板梁、主次横梁、柱梁之间的连接铁件、斜撑、垂直拉条(小柱),抗震框架结构等。 3. 非悬吊式炉型与悬吊式炉型立柱为钢结构的重量范围相同。 第 3.1.3 条 汽包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1. 悬吊式包括: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吊环、吊架。 2. 搁置式包括: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支座。 3. 分段蒸发炉包括: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支座、外置式汽水分离器、连接管 道及支吊架、托架等。 4. 直流炉包括:启动分离器、内部装置、分离器支座等。 5. 双汽包安装按相同项目乘以系数 1.4。 第 3.1.4 条 水冷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1. 悬吊结构包括: (1) 膜式水冷壁、刚性梁及四角活络联接装置。 (2) 直流炉小口径膜式水冷壁中间交换器及其管路。 (3) 炉膛防爆限位设施。 (4) 膜式壁的密封、吊杆及装置、联箱之间的连接铁件。 (5) 降水管及支吊装置,大口径集中降水管包括下部分配器。 (6) 升汽管指水冷壁上联箱至汽包的导汽管,并包括支吊装置。 (7) 膜式水冷壁刚性梁可按刚性梁总重的 2/3 计算。 水冷系统刚性粱结构如图 3.1- 29 - 2. 非悬吊结构包括: (1) 水冷壁管、上下联箱、拉钩装置及组件。 (2) 侧水冷壁上联箱的支座或吊架组件。 (3) 前后水冷壁的中段和下联箱部位的冷拉装置。 (4) 降水管及支吊装置。 (5) 升汽管指水冷壁上联箱至汽包的导汽管,并包括支吊装置。 水冷系统各部位组件 如图 3.2- 30 - 第 3.1.5 条 过热器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设备重量计算范围是: 1. 悬吊结构包括: (1) 顶棚过热器包括:顶棚过热器管、汽包至顶棚进口联箱的连通管、吊挂装置。 (2) 包覆过热器包括;侧包覆与后包覆过热器管、上下联箱、上部吊杆装置。侧包 覆上联箱至汽包的蒸汽连通管及吊架装置。 包覆过热器的密封包括侧包覆与后包覆之间、侧包覆与水冷壁之间的密封。 包覆过热器刚性梁的计算可按刚性梁总重的 1/3 计算。 包覆过热器刚性梁结构如图 3.3(3) 屏式过热器包括:前屏、后屏、联箱、二级喷水减温器、扎紧管、蒸汽连通管 及各个部位的吊杆装置和连接铁件。 (4) 对流过热器包括: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集汽集箱、连通管及各个部位的吊 杆装置或支座和梳形定位板等。 2. 非悬吊结构由低温和高温过热器组成,其部件包括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蒸汽 连通管、表面式减温器或喷水减温器及其减温器进出水管路和各个部位的支吊装置、梳形 定位板、连接铁件等。 第 3.1.6 条 再热器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1. 低温再热器包括:冷段进口管段(包括事故喷水、安全阀接管座)、低温进山口联 箱、蛇形管排、管排定位垫块、蛇形管夹及挂钩、各部位的吊杆装置、低温至高温再热器 连接管。 2. 高温再热器包括:蛇形管排、管排下部定位板、进出口联箱及吊杆装置、集汽集 箱及底座、出口集箱至集汽集箱连通管。 第 3.1.7 条 省煤器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31 - 1. 悬吊结构包括:蛇形管排、管夹、防磨铁、支吊架、进出口联箱、悬吊管及其吊 管装置、悬吊管出口联箱至汽包的给水管路和吊架。 2. 非悬吊结构包括:蛇形管排、管夹、定位铁、防磨铁、进口出口联箱及支座、出 口联箱至汽包的给水管路和吊架。 3. 凡分低温和高温省煤器的,应包括低温段出口联箱至高温段进口联箱的连通管。 第 3.1.8 条 空气预热器安装:管式预热器以”t”为计量单位:回转式预热器以“t” 为计量单位,按直径选用子目,其设备重量计算范围为: 1. 管式预热器包括:管箱及支座、护板、连通箱、伸缩节及槽钢框架、涨力(或称 “Ω”型密封条)沙封装置、管箱防磨套管。 2. 回转式预热器包括:预热器外壳及中心轴、上部横梁、下部横梁、传动装置、环 向和径向密封、传热元件、上下轴承及支座、烟气进口、出口和冷风、热风接口短管、吹 灰清洗装置、检查平台、扶梯装置、润滑油循环系统。 第 3.1.9 条 本体管路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由制造厂随本体设备供货部分, 属本体管路范围,包括: 1. 省煤器再循环管:由汽包至省煤器进口联箱及电动阀门和支吊架。 2. 事故放水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电动阀门止。 3. 定期排污管:由水冷壁下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4. 连续排污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5. 疏、放水及冲洗管:从有关联箱接以至二只串联阀门上。 6. 放空气管:由各放空气点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7. 取样管:由各取样点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其中不包括冷却器及中间管路、取 样槽和支架安装。 8. 水位计、安全门、点火排汽电动门的安装。 9. 加药管路:从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其中包括逆止门安装。 10. 就地表计利阀门安装。 11. 循环推动系统:从水冷壁下联箱拨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12. 直流锅炉的水冷壁下联箱分配阀门及孔板安装, 与启动分离器连接管路, 阀门、 支吊架的安装。 第 3.1.10 条 各种金属结构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为: 1. 护板系指“Π”型布置的中压、高压锅炉冷灰斗护板,斜烟道护板,炉膛与对流 井连续的转折罩,悬吊结构炉型的省煤器四周护板。- 32 - 2. 框架系指浇制耐热混凝土墙的框架、斜炉顶框架、框架之间的密封铁板。 3. 内外墙皮: (1) 内墙皮系指密封炉顶耐热混凝土与保温层之间的埋置金属板。 (2) 外墙皮系指炉顶四周的金属板或波形板,以及外墙皮连接的铁构件和各部位的 埋置铁仆、支撑等。 4. 联箱罩壳包括各个联箱罩壳和构架及铁件。 5. 炉顶罩壳包括炉顶盖板和构架及铁什。 6. 灰斗包括“Π”型布置的斜烟道(对流过热器下部)的灰斗,对流井出口处灰斗, 内部平台和落灰管。 7. 连续烟风道及支吊装置。 8. 省煤器支承梁(包括通风空心梁)。 9. 各种门孔系指人孔、窥视孔、防爆门、防护短管、打焦孔、点火孔等。 10. 锅炉炉墙铁件、拉钩、挂钩、吊钩、密封钢筋、钢板、炉墙钩钉、固定铁件等。 第 3.1.11 条 炉排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炉排、传动机、 轨道、风室、煤闸门、挡灰装置、进煤斗、落煤管、炉排前侧封板、后部拉紧装置、前后 拱金属结构、检修门孔等。 第 3.1.12 条 燃烧装置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其计算范围包括密封箱体、煤粉燃 烧器本体及支架、托架、平衡装置(滑轮、重锤)。 第 3.1.13 条 除尘装置安装,煤粉炉以”t”为计量单位,链条炉以“套”为计量单 位,其计算范围分别为: 1. 煤粉炉包括: (1) 双向或单向水力排渣槽、护板框架结构、斜出灰槽、出灰门及操作机构、浇渣 喷嘴系统、排渣槽水封、打渣孔门等。 (2) 灰渣斗及格栅、水力碎渣机构、灰斗上部水封、双辊碎渣机等。 2. 链条炉包括:马丁式碎渣机、螺旋输灰机。 第 3.1.14 条 锅炉本体油漆,锅炉本体试验,锅炉化学清洗,烘炉、煮炉、蒸汽严 密性试验均以“台”为计量单位。第二节 低压锅炉设备第 3.2.1 条 常压、立式、快装锅炉,组装锅炉、燃油(汽)整装、电热整装成套设备 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33 - 第 3.2.2 条 散装锅炉安装按设备的铭牌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其设备重量的计算 范围包括: 1. 钢架:钢架、燃烧室、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的立柱、横梁。 2. 汽包:汽包、联箱及其支承座等。 3. 水冷壁:水冷壁管、对流管、降水管、上升管、管道支吊架、水冷壁固定装置、 挂钩及拉钩等。 4. 过热器:过热器管及汽包至过热器的饱和蒸汽管、管钩、底座、支吊架。 5. 省煤器:省煤器、锷片管、弯头和表计筹,进出水联箱,省煤器到汽包的进水管、 吹灰设备。 6. 空气预热器:整体管式空气预热器、框架、风罩、折烟罩和热风管等。 7. 本体管路:由制造厂随本体供货的吹灰管、定期和连续排污管、压力表和水位表 管、放水管以及管路配件(水位计、压力表、各类阀门)、支吊架等。 8. 吹灰器。 9. 各种结构:各种烟道门、检查门、炉门、看火孔、灰渣斗、铸铁隔火板、炉顶搁 条、密封装置及其小构件等。 10. 走台梯子:锅炉本体和省煤器的平台、扶梯、栏杆和支架。 11. 链式炉排:二侧墙板、前后移动轴、上下滑轨、传动链条、煤闸门、挡火器、 减速箱、电动机等。 第 3.2.3 条 附属设备安装,分别以“台”或“套”为计量单位。 第 3.2.4 条 烟道、风道、烟囱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分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 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项目。第三节 锅炉辅助设备第 3.3.1 条 输煤转运站落煤设备安装工程以“t”为计量单位,包括落煤管及档板等 的总重。 第 3.3.2 条 输煤防雨罩壳安装按配制件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 第 3.3.3 条 翻车机、堆取料机、卸煤机均以“台”为计量单位。龙门式、桥式抓斗 及斗链卸煤机不包括行走轨道安装,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 3.3.4 条 斗链式提升机、翻斗上煤机、破碎机、共振筛、电磁分离器、电动卸料 车、叶轮拨煤机、轨道衡、犁式卸煤器、磨煤机、给煤机、叶轮给粉机、螺旋输粉机,测 粉装置、煤粉分离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34 - 1. 刮板式给煤机按一台基本长度 8m 计算。超出 8m 时,按长度调整定额计算。lOm 以内的按 l0m 计算,不足 20m 的按两个 lOm 计算。 2. 螺旋输粉机其计算方法同刮板式给煤机。 第 3.3.5 条 凡设备带有轴承、冷却水管、油管等,其主材按设计用量另计主材费。 凡电动机带有吸风筒所需的配制主材,按设计用量另计主材费。凡随设备供货的油循环系 统的润滑油量,如供货量不足需补充时,按补充量另计材料费。 第 3.3.6 条 烟、风、煤管道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为: 1. 冷风道:从吸风口起算至送风机,再进空气预热器或暖风器入口,包括风道各部 件,即吸风口滤网、人孔门、送风机出口闸板门、支吊架等。 2. 热风道: 从空气预热器出口起算 燃烧器(二次风) 磨煤机进口 送风管混合器进口止(采用热风送粉) 包括管道伸缩节、风口及档板、操作装置、热风集箱、支吊架等。 3.制粉管道: 从钢球磨煤机号 出口起算 粗粉分离器 回粉管(回到磨球机) 细粉分离器 粉煤仓进排粉风机入口包括管道、伸缩节、气锁器、木屑分离器、吸潮管、档板、防爆门、支吊架等。 4. 送粉管道: (1) 热风送粉从混合器起算(给粉机出口)→燃烧器(二次风)。 排粉风机送粉从出口起 算→混合器→燃烧器(二次风)。排粉风机出口→燃烧器(三次风),包括管道、吹扫孔、补 偿器、支吊架等。 (2) 直吹式从中速磨煤机上部分离器出口起算→燃烧器(二次风)。包括管道、铸手写 头、支吊架等。 5. 烟道:从空气预热器山口起算→除尘器→引风机→水泥或砖烟道,包括烟道、伸 缩节、防爆门、人孔门、风机出口闸板有旁路连接时,应一并计入烟道、支吊架工程量等。 6. 原煤管道:从原煤斗下部接口起算→给煤机→磨煤机进口,包括管道、煤闸门, 遇有双曲线原煤管应一并计入原煤管道工程量。原煤斗不论材质,制造均执行《上海市建 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相应项目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 3.3.7 条 干式旋风除尘器、水膜式除尘器、其他除尘器、碎煤机室除尘系统、碎- 35 - 渣机、除渣机、排污扩容器、疏水扩容器、排气消音器、油过滤器、燃油加热器安装均以 “台”或“套”为计量单位。第四节 水处理设备第 3.4.1 条 钢筋混凝土类工艺流程装置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其计算范围包 括:池内机械、设备检查安装、调整,池体内的钢制平台、扶梯、栏杆、反应室、导流窗、 集水槽、取样槽及各种管子、管件、阀门等的安装,但不包括钢制平台、扶梯、栏杆、集 水槽、取样槽的配制。 第 3.4.2 条 澄清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 3.4.3 条 机械过滤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不同形式的排水系统及不同填料 高度不得换算。 第 3.4.4 条 软化器安装定额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 3.4.5 条 衬胶离子交换器以“台”为计量单位。 1. 阴阳离子交换器的树脂装填高度,每增加 lm,定额乘以系数 1.3,增加数量不足 1m 时,不得调整。 2. 体内再生的阴阳混合离子交换器执行“阴阳离子交换器”定额乘以系数 1.1;体 外再生的阴刚混合离子交换器、逆流再生或浮床运行的设备执行定额,不得调整。 3. 体外再生罐安装,带有空气擦洗装置等设备时,定额乘以系数 1.1。 第 3.4.6 条 浮动床钠离子交换器, 组合式水处理设备, 凝结水处理设备安装均以 “台” 为计量单位。 第 3.4.7 条 除二氧化碳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包括除碳风机的安装,但不包 括风道、平台、扶梯、栏杆的制作与安装。其填料高度以定额规定为基准,每增加 1m,定 额乘以系数 1.2,增加量不足 lm 时不得调整。 第 3.4.8 条 其他水处理设备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1. 酸碱贮存罐安装中不包括内外壁的防腐工作。 2. 搅拌器安装,带有电动搅拌装置时,定额乘以系数 1.2。 3. 喷射器安装包括支架的配制及安装。 4. 泡沫吸收器安装中不包括烟道的安装。 5. 取样冷却器安装中不包括取样架的配制及安装。 第 3.4.9 条 水处理设备系统试运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36 - 第五节 油处理设备第 3.5.1 条 油处理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范围包括设备、设备支架、框 架、平台、扶梯、栏杆的安装,不包括其制作。- 37 - - 38 - 第四章炉窑砌筑工程第一节 说 明第 4.1.1 条 炉窑砌筑工程量的计算, 应按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包括修改后的设计文 件)上标明的尺寸计算,未标明尺寸的部位可按比例尺测算。 第 4.1.2 条 炉窑砌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炉窑部位、砖种与施工顺序,根据定额的 要求,依次计算。 第 4.1.3 条 在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下列情况构成的体积: 1. 小于 25mm 的膨胀缝所占的体积。 2. 断面积小于 0.02m2 的孔洞。 3. 断面积小于 0.06m2、长度(或深度)不超过 lm 的孔洞。 4. 炉门喇叭口的斜坡。 5. 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坡。 第 4.1.4 条 凡由异、特刑耐火砖(或制品)拼砌而成的孔洞,或异、特型耐火砖本身 所带的孔洞均应扣除其体积。 第 4.1.5 条 本定额第一章专业炉窑中的 44 个炉种的炉窑砌筑消耗量中, 已综合了选 砖、预砌筑、砖加工(监时和集中)、吹风清扫(包括吸尘)以及二次勾缝等辅助工序的消耗 量。第二节 专业炉第 4.2.1 条 高炉本体的工程量不分部位按砖种计算,炉体各部所需的条子砖,如用 定型耐火砖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定额有关规定处理。 第 4.2.2 条 凡设计要求采用母砖加工成子砖组装成结合砖的高炉与热风炉各部位, 其工程量按加工后实体积计算,其加工损失量允许按大样图计算。 第 4.2.3 条 高炉炭捣压下量按 45%计算。 第 4.2.4 条 热风炉一般耐火喷涂回弹率按 45%计算,球顶和联络管按 55%计算。 第 4.2.5 条 高炉内吊盘工程量,按炉内最大直径处计算。 第 4.2.6 条 焦炉钢结构施工大棚的折旧计算规定: 1. 钢架支柱、横梁按五次计算。 2. 钢屋架、轨道按四次计算。- 39 - 3. 支撑、拉杆按三次计算。 4. 檩条、梯子、电力设备按二次计算。 5. 屋面瓦、同扩墙瓦、照明设备按一次训?算。 注:如采用镀锌瓦楞铁皮摊销应为 25%。 6. 仓储费按 2.5 年计算,其中使用期 1 年、闲置期 1.5 年。 7. 维护保养费按闲置 1.5 年实际发生费用计取。 焦炉烘炉工作大棚使用期应计取费用=(工作棚摊销费+仓储费+保养费)。 第 4.2.7 条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计取办法: 1. 凡炭化室高度为 2700mm 以下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筑 工程直接费的 8%计取。 2. 凡炭化室高度为 2700mm 以上、4300mm 以下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 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 6%计取。 3. 凡炭化室,高度为 4300mm 以上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 筑工程直接费的 4%计取。纳入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包干系数内的项目明细如下: (1) 炭化室高度杜 2700mm 以下的焦炉包括:小烘炉砌红砖,小烘炉铺石英砂,小烘 炉、封墙、火床砌粘土质耐火砖,铁板风档,抵抗墙正后面砌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孔安塞 子砖,重砌小炉头,烘炉烟囱,保护板灌浆,小炉头灌浆,炉顶灌浆,磨板砖缝灌浆,炉 顶表面精整,蓄热室封墙刷浆,炭化室封墙、废气瓣与小烟道刷涂料,弯管连接处、上升 管管座、桥管管口、保护板底石棉绳密封,炉体正面胀缝石棉绳密封,抵抗墙正面胀缝石 棉绳密封,炭化室封墙边、蓄热室封墙边石棉绳密封,保护板与炉肩、保护板与炉门框、 装煤口、上升管口临时勾缝、密封,保护板防水层,拉条沟浇注料,炉顶吹风清扫,小烘 炉、火床拆除,废物外运。 (2) 炭化室高度 4300mm 以下的焦炉包括: 烘炉火床铺石英砂, 烘炉火床砌粘土质耐 火砖,烘炉小灶砌红砖、粘土质耐火砖,烘炉烟囱砌红砖,炭化室封墙砌粘土质耐火砖, 装煤孔盖周围泥浆密封,烘炉小灶挡风板,保护板防水层,炉端墙汇面砌粘土质耐火砖, 小炉头砌红砖、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孔堵塞子砖,炉顶拉条沟砌盖砖,炉顶表面缸砖重砌, 炉顶、小炉头、保护板灌浆,炉顶拉条沟吹风清扫,炉体正面二次勾缝,炭化室底磨板灌 浆,端墙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并抹灰,斜道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炉顶正面胀缝石棉绳严 密,保护板上部接头与底部石棉严密,小烟道承插口处石棉绳严密并抹灰,废气瓣与烟道 弯管连接处石棉绳严密并抹灰,上升管底座石棉绳密封并抹灰,桥管与水风阀连接处严密 并抹灰,蓄热室隔热罩安装后石棉绳密封,保护板与炉肩、保护板与炉门框间勾缝,炉顶- 40 - 横拉条沟填隔热浇注料,炉顶纵拉条沟砂浆找平,蓄热室、炭化室封墙刷浆,拆除烘炉、 火床、小灶及烟囱,拆除炭化室封墙、临时小炉头防水层,废物外运。 (3)炭化室高度在 4300mm 以上、6000mm 以下的焦炉包括:烘炉火床铺石英砂砌粘土 质耐火砖,烘炉小灶及烟囱砌筑,装煤扎盖周围灰浆密封,保护板做防水层,炉端墙正面 砌粘土质耐火砖,蓄热室封墙砌粘土质耐火砖,小炉头砌粘土质耐火砖,炉门、烘炉孔堵 塞子砖,炉顶表面缸砖重砌,炉顶拉条沟砌盖砖,炉顶灌浆,小炉头灌浆,保护板灌浆, 砖煤气道灌浆,炭化室磨板灌浆,炉顶拉条沟、保护板灌浆孔、砖煤气道等部位吹风清扫 二次勾缝,端墙正画胀缝石棉严密后抹灰,斜道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炉顶正面胀缝石棉 绳严密,保护板接头处、底部、小烟道与废衬管、衬管与废气瓣、废气瓣与烟道弯管连接 处石棉绳严密后抹灰,上升管底座石棉绳密封后抹灰,桥管与水封阀连接处密封,蓄热室 隔热罩安装后打棉绳密封,测温、测压孔四周石棉绳严密后抹灰,炉肩与保护板、保护板 与炉门框间勾抹严密,炉底下喷管四周勾缝抹灰,横拉条沟填隔热浇注料,纵拉条沟填耐 火浇注料,拆除烘炉火床、小灶及烟囱,拆除临时小炉头及防水层。 除此之外,在以上三个不同系列的焦炉烘炉热态工程中,还应包括热态作业的特殊 劳保消耗。烘炉热态工程项目划分比例见表 4.1 表 4.1序号 炭化室高度 合计 1 2700mm 以下焦炉 2700mm 以上、 4300mm 2 以下焦炉 4300mm 以上、6000mm 以 3 下焦炉 4 0.29 3.02 0.69 6 1.45 3.14 1.14 8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包干系数单位:%包干系数(占工程直接费) 其中: 烘炉工程 1.55 热态工程 4.45 热态劳保 2第 4.2.8 条 焦炉的炉体砌筑工程量,原则上应根据图示尺寸按实体积计算。 第 4.2.9 条 在焦炉按国际交货公差允许范田内的异、特则耐火砖设计备用量,不得 计入砌筑工程量。 第 4.2.10 条 焦炉设计采用标准刑耐火砖(包括红砖、 隔热耐火砖), 需作改则加工时, 应按改型后实体积计算工程量,其加工损失量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第 4.2.11 条 凡炼钢转炉设计采用带有有效使用期的耐火制品, 在国际交货公差允许 范围内的备品不在工程量计算范围以内。装运保存制品的密封金属集装箱,其启、封、割- 41 - 焊工程量,参照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第 4.2.12 条 电炉熔池反拱底垫层工程量,按平均厚度计算。 第 4.2.13 条 混铁车的受铁口、出铁口所占体积应予扣除,罐底突山斜坡按高度的平 均值计算。 第 4.2.14 条 加热炉(包括连续式加热炉、环形加热炉、步进式加热炉等)炉体工程量 计算,除异特型烧嘴砖在自身造型上的孔洞要扣除外,其他采用加工砖形成的看孔口、窥 视孔均不扣除。 第 4.2.15 条 环形加热炉炉体结构中, 凡采用砖加工或浇注料为金属拉固件或锚固件 所预留的沟缝或胀缝可不扣除。 第 4.2.16 条 步进式加热炉梁柱耐火浇注料不包括异型模, 应按图示尺寸另行计算根 据建炉座数考虑摊销比例。 第 4.2.1 7 条 铝电解槽炭块组制作,应按浇铸磷生铁或捣打底糊的净重计算工程量 (但不包括炭块和钢棒重量)。 第 4.2.18 条 铝电解槽阴极炭块安装,按成品炭块(已铣燕心槽)的净重计算工程量。 第 4.2.19 条 铝电解槽捣打底糊工程量的计算, 包括垫缝及槽延板以及侧部炭块之间 缝内底糊的用量。 第 4.2.20 条 铝电解槽侧部炭块和角部炭块如采用毛胚加工, 在工程量中只计算加工 后成品部分重量。 第 4.2.21 条 刚极注型工程量计算,包括阳极糊的注型和腻缝。 第 4.2.22 条 镁电解槽石墨阳极加工制作工程量计算包括磷酸浸清。 如加工中需要改 型,其损耗量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第 4.2.23 条 玻璃熔窑工程量计算中, 应严格区分干砌与湿砌二类不同施工方法的项 目。干砌项目为:池底、池壁、下、上层浇注制品、吊挂平拱、桥砖、格子砖等,其余项 目均按湿砌条件考虑。 第 4.2.24 条 当玻璃熔窑窑壁和胸墙设计要求为弧形砌体时, 工程量可单独列项计算。 第 4.2.25 条 玻璃熔窑应用的大型或特大型高级耐火制品(包括石英砖、锆石英砖、 刚玉砖、锆刚玉砖、莫来石砖、锆莫来石砖)设计要求机床铣、刨或研磨时,其加工工程量 另行计算。 第 4.2.26 条 玻璃熔窑熔池垂直支撑拱胎工程量按砌体内直径的展开面积计算, 根据 拱跨大小按定额规定系数调整。 第 4.2.27 条 回转窑圆形砌体内衬不支拱胎采用活动撑砖器, 其消耗含量已包括在定- 42 - 额中,不再计算工程量。 第 4.2.28 条 石油化工炉窑拉钩砖砖槽内,无论是否放置金具,在计算工程时均不扣 除。 第 4.2.29 条 石油化工炉窑内衬工程,设计采用耐火纤维毡(板)层铺式结构时,其边 缘搭接缝可按 20mm 计算,也可按设计要求计算。 第 4.2.30 条 化工炉窑挂砖拉钩垫铁,斜顶或斜墙部位每砖槽按二块计算,直墙部位 每砖槽按一块计算,垫铁的单重依据设计施工图示计算。 第 4.2.31 条 化工炉窑蓄热室设计采用氧化铝空心球结构时, 应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 后按容重折算工程量,不得以设计图示包括备品的材料表重量计算。一般工 第三节 一般工业炉窑第 4.3.1 条 一般工业炉窑工程量应按砖种、部位、造型、砖型,按主要工序和次要 工序分别计算,如需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第 4.3.2 条 如遇数量不大(小于 15m2 以下)造型特别复杂, 而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 型或部位,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单重折算成体积。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 成砌体工程量公式如下: V=W*S/R÷P 式中: V―工程量(m3); W―耐火砖单量; S―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P―每 m3 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 R―定额取定容重。 第 4.3.3 条 管道衬砖工程量按砖种、砖型、内衬直径大小(划分为 ?1m 以上、?lm 以 下两个级别)分别计算, 如采用隔热耐火砖作内衬时, 不必按工作层与非工作层分别划项计 算。 第 4.3.4 条 管道衬砖(包括烟道)遇有岔口时,其砌体工程量除按图形计算外,还可 根据岔口造型,按表 4.2 增加工程量。- 43 - 图 4.1 图中: D―变径管大口直径; d―变径管小口直径; δ―衬砖厚度; L―变径管长度。变径管规格示意图第四节 不定形耐火材料第 4.4.1 条 耐火喷涂料的工程量计算以“m2”为计量单位,所有炉窑分部位及造型, 按重质、轻质和纤维质耐火喷涂料分别计算。喷涂回弹率(包括修型损大量)的计算公式如- 44 - 下 V。=P*(1+K) 式中: V。―定额消耗量; P K ― 定额净用量; ― 定额回弹率。第 4.4.2 条 炉壳需作除锈处理时,可按接触面积计算。 第 4.4.3 条 耐火可塑料按实体积计算工程量, 不得因具有压缩比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第 4.4.4 条 耐火浇注料中如设计要求埋设钢筋或铺挂钢丝网时,其搭接长度或面积 可一并计入工程量。 第 4.4.5 条 耐火捣打料工程量按实体积计量,不分部位、结构、造型,按热打和冷 打划分项目,不得因有压缩比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第 4.4.6 条 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模板(除步进梁用异形钢模板外),已按“m3”摊入 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辅助工程 第五节 辅助工程第 4.5.1 条 选砖。 凡属要求达到特类、I 类和Ⅱ类砌体的项目全部选砖,Ⅲ类以下砌体,除施工验收 规范上有特殊要求并注明者外(如焦炉),―律不选砖。 第 4.5.2 条 机械磨砖。 特类砌体:允许 100%全部六面磨砖; I 类砌体:允许不超过砌筑用量的 25%六面磨砖; II 类砌体:允许不超过砌筑用量的 15%四面磨砖。 注:磨砖面积折算为:两大面占 50%、两小面占 30%、两小头占 20%。 第 4.5.3 条 机械切砖。 计算机械切砖必须具备以下两条:1.设计上确要求。设计配砖与砌体造型有矛盾。 集中机械切砖的总比例,应控制不超过总砌体/H 量的 10%。 第 4.5.4 条预砌筑。 1. 球形顶:除有设计注明者外,一般按总量的 25%计算(本条亦适用于反拱底结 构)。 2. 弧形顶:除有设计注明者外,一般按工作面砖层预砌筑四环(本条亦适用于吊挂 炉顶)。- 45 - 3. 烧嘴砖:全部预砌筑、手工研磨。一般不考虑机械磨切。 4. 圆弧形孔洞(包括人孔、原料进口、成品出口、检修孔、废料出口等)工作面砖按 总量的 50%预砌筑。 5. 格子砖:除设计注明者外,一般考虑预砌筑二层,如格孔变化可以叠增,仍允许 按二层考虑。- 46 - 第五章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静置设备制 第一节 静置设备制作工程第 5.1.1 条 金属容器的“容积”是指按制造图示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以-m3’ 表示, 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金属净重量” 是指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屈重量, “t” 以 为计算单位。 第 5.1.2 条 金属容器的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t”为计算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 部分的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 填充物的重量。 第 5.1.3 条 外购件和外仂、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另行计算。 第 5.1.4 条 计算材料消耗量时,应以金属净重量区分各结构组成部分的材质,按定 额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 第 5.1.5 条 本章定额的主材是分别以碳钢(A3、A3R)、不锈钢(1Crl8Ni9Ti)的制造工 艺讲行编制的,如材质不同时,其材料费可桉表 5.1 规定计算:定额材质 设计材质 系 数 碳钢(A3、A3R) 15-22g 1.10 低合金钢 1.10 Crl3 0.8 不锈钢(1Crl8Ni9Ti) Crl8Nil2Mo2Ti 1.20 超低碳不锈钢 2.00第 5.1.6 条 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第 5.1.7 条 容器制作定额人孔、手孔、各种接管,若设计图纸超过取定时,超出部 分区别不同品种、规格、压力套用本分册相应定额项目。 第 5.1.8 条 设备法兰按成品考虑,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第 5.1.9 条 定额中金属容器分别为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材质,除超低碳不锈钢 执行不锈钢定额乘以系数 1.35 外,其余材质均不得调整定额。如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吊装套什么定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