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是什么意思

2017国企改革最新政策!你了解多少?
国企改革,是事关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这盘大棋的“关键一子”。
2017国企改革全面施工
股权多元化、资产证券化成为共同选择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这些央企领导人讲话中提及的最为关键的概念之一。积极引入各类战略投资者,以实现股权多元化、资产证券化,从而提高国有资本活力、影响力和控制力,已经成为混改最为明确的目标。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杨华提出,要根据不同产业性质和特点探索引入战略投资者。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晏志勇则表示,选择具备条件的增量或存量(项目、企业),引入海外投资人,实施股权并购。
选择子企业试点混改,实现股权多元化,或分拆上市、分类上市,成为很多企业的共同目标。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宋鑫表示,中金珠宝、中金辐照要加快上市步伐,今年必须实现实质性突破;中金建设、中金资源、中金贸易要积极探索引入战略合作者。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刘明忠说,要积极推动新兴重工等优质资产上市,逐步形成主业绝大部分依托冶金、服装、装备三大上市公司公众化的格局。同时通过分拆上市、股本减持等方式加大引进混合所有制力度,依托创业板等平台培育若干小型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确保国有权益增值。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赵双连在讲话中表示,集团核心主业混改主要通过IPO方式实现,非核心主业混改引入职工持股。
“以重组、控股、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强优联合、强强联合,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杠杆作用,吸引大量社会资本为我所用。”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志亮提出,集团要与具有独特优势的非公有制企业强强联合,努力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集聚一批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企业。
主动转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等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的负责人都在讲话中大篇幅论述了试点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刘起涛说,以试点改革为契机,公司形成了“一台六柱”的改革总体框架,“一台”是指以管资本为主,将中交集团打造成为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控股集团,“六柱”是指根据集团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进行六大支柱产业方向布局,打造世界领先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产业集团。
同样作为试点企业,中国宝武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马国强表示,2017年公司将更加强调母子公司体制,总部以管资本为主;各子公司和业务板块以主营业务为主,关注收益;同时按投资回报来动态调整国有资本的进出。
在试点企业之外,一些非试点企业提出要主动向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转型。
“我们要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为目标,尽快做实、做活中建总公司,并积极向国务院国资委争取更多的资源注入,努力推进以中建总公司为平台的资本运作和资源整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官庆说。
作为深化董事会授权试点企业,新兴际华集团董事长刘明忠也有着同样的看法。他在讲话中表示,要“自觉主动争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推进组织结构由“战略+财务”型管控向支撑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战略+投资+风险”型管控转变、优化,打造国际一流投资控股型跨国公司。
总部管资本,子公司负责具体业务,加强资本运作,打造投资控股集团已经成为很多央企一致的发展目标。
推进公司制改制,规范董事会建设
规范的公司制与法人治理结构是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提。在1月召开的央企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提出今年“国有企业要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探索在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实行股权多元化”的要求。
“集团公司改制关系到国有资本监督体制的健全,关系到集团管控体制的到位,我们必须抓紧完成改制任务,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志亮在讲话中表现出很强的危机意识。
周志亮表示,今年,集团将改制为依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公司性质,建立集团公司规范的董事会架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集团管控。
几家电力企业不约而同地提出要探索或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晏志勇表示要在年内基本完成电力设计、施工、制造企业的公司制改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陈进行表示,要在加强董事会建设基础上,完成公司制改革。
而国家电投表示,要在集团层面推进探索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长进说,2017年,公司董事会要坚持战略引领,加强调查研究,持续抓好战略规划和预算执行的督导检查和动态评价。要进一步细化和明晰授权管理,完善决策调研及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积极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智力咨询功能和决策参谋作用。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任洪斌表示,公司要大力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将董事会、经营层的职权范围、决策事项和权限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外部重组与内部整合兼而有之
多家央企领导人表示,2017年对外要积极寻找重组整合机会,对内要加快产业协同整合。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王会生说,2017年公司要积极寻求央企国企重组整合机会,争取在兼并重组方面取得突破。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红表示,公司要加大力度,抓住大好机遇,主动出击,并购重组相关央企、国企资源。“行业形势最差的时候,对于有实力的企业来说,也是机会最好的时期——兼并收购正当其时。”
李建红同时表示,公司要加快推进对内重组整合,包括继续推进与中外运长航的整合、完成公路板块的整合重组上市、实施招商资本与招商投资的整合、推动金融股份平台的组建、研究海工先进装备制造业务的整合等。
产生协同效应,实现价值最大化,是一些央企重组整合的目的。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念沙说,公司要积极推动央企兼并重组,加快内外部资源整合,“重组整合一批与保利具有产业协同效应、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进一步优化结构、突出主业,解决制约集团持续发展的结构性问题。”
新兴际华集团董事长刘明忠提出要在集团内部推进“多业务大协同”格局,以实现集约化管理、专业化运营,价值最大化。
对于并购重组,多家企业一把手在讲话中已经表现出了跃跃欲试的决心。不难预料,2017年的兼并重组会有更多看点。
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将更为普遍
记者从这些央企领导人的讲话中发现,倡导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竞争性的选拔、考核、任用、退出机制将越来越系统和完善。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许立荣的讲话可以作为其中的代表性发言。
他说,要坚持好干部标准,建立市场化的选聘机制,探索以股权为代表的多元化激励机制,完善干部与管理人员考核机制,严格执行有关领导干部管理规定。“我们要通过制度设计,使企业发展与员工成长捆绑在一起,要留住我们的关键人才。”
2016年重组整合的新中国五矿则正在全力推进、集中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包括如何进行权力分配与利益分配,如何建立和完善权责对等的决策机制,如何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相匹配的分配机制。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何文波认为:“国企改革的核心任务就是推进市场化进程,而市场化的核心问题就是解决激励与约束的问题。治理结构、产权结构、三项制度、职业经理人等,都是围绕这个问题而展开的。激励与约束的对象当然就是人,都是围绕人、围绕核心人才、围绕经营团队、围绕经营者来建立并不断优化这些制度的。”
值得一提的是,中交集团、招商局集团、国家电投、保利集团等企业提出了试点选聘或重点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
如招商局集团李建红提出,要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导向明确、激励充分、责权利清晰的新型人力资源体系。试点打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施行管理契约化、退出制度化、薪酬市场化。真正做到以业绩论英雄,凭贡献定奖惩,充分激发职业经理人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为公司新一轮大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2017国企改革政策
业内认为,此次会议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重要“突破口”,抓住了产权制度改革这一核心,有利于国企塑造发展新动力,而要求在电力、石油等行业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给了市场参与国企改革更多的想象空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混合是手段,核心是深化改革。“最主要的目的是要改变机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就是要解决国企公司治理问题,建立一个真正市场化的经营机制。
近年来我国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取得了一些进展。2014年,中央企业所出资的各层级企业总计近4.8万户,其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为66.15%。今年这一比例升至68%,其中上市公司的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在央企总盘子中占比分别达到61.3%、62.8%和76.2%。
不过有分析人士指出,尽管一些国有企业在产权层面实现了多种资本混合,但国企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经济布局过宽等问题仍然存在。
去年9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鹤此前曾表示,在上述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安全的重要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表明了推进这项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开放竞争性业务、破除行政垄断、打破市场垄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网运分开、特许经营等。
值得关注的是,在去年要求“加快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两类公司)的基础上,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改革加速推进的取向十分明显。
今年以来,两类公司增点扩面,试点企业合计已达10家。这些企业试方向、试机制、试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首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董事长王会生表示,明年企业将进一步夯实改革取得的各项成果,同时扩大内部授权范围和职业经理人试点,让各项改革措施尽快见到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国资国企改革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子。
国企改革提速锻造核心竞争力
在全国国有企业效益微增长的情况下,北京市属国企利润强劲增长,显示出国有经济质量效益的显著提升。”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分析,这份亮丽的成绩单表明,多年来北京国资国企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努力开始步入收获期。
提质增效 瘦身健体布新局
“这片园区发展得太快,最近刚做的展板和视频内容都 过时 了!”在河北大厂金隅现代工业园,工作人员忍不住感慨。
九年前,这里还是一片荒地,现在成了各类高端建材“明星”云集的工业园,承接了金隅在京传统建材行业的疏解任务。推进国资国企改革进程中,市属国企在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上走在了前面。
今年,市国资委建立了京津冀国资国企改革合作机制,与天津市国资委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北京国企布局京津冀的成果遍地开花:首农三元工业园在新乐市正式投产,打造北方地区最先进、处理能力最强的奶产品生产线;北京现代沧州第四工厂竣工投产,相比北京现代在京运行的三座工厂,沧州工厂实现了环保、品质、智能的“再升级”,让汽车产业成为沧州“新名片”;首钢京唐在曹妃甸正打造国内最大单体钢铁厂,还将把唐山的淡化海水源源不断输向京城……市国资委还设立了首钢京冀产业投资基金,搭建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天津未来科技城京津合作示范区等首都产业转移承接平台。
协同发展海阔天空,产能疏解势在必行。京煤集团关停王平村煤矿和长沟峪煤矿,化解煤炭产能180万吨,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2016年目标任务;首钢总公司化解外埠钢铁企业产能,削减粗钢产能210万吨;金隅集团关停北京强联水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压缩水泥产能300万吨,研究制定太行前景水泥公司关停方案,积极推动保留在京的南、北两家水泥公司,向专业化处置危险废弃物的科技型环保企业转型。
对于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业,国资国企坚决说“不”。市国资委已将六类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业纳入退出名录,包括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企业,钢铁、煤炭、水泥、建材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及产业链低端企业等。
科技驱动 “创”出经济新活力
存车只要将车停在车库门口,刷一下卡,车就会“消失不见”,取车的时候再刷一下卡,车又会“从天而降”——这是首钢静态交通研发示范基地推出的智能立体车库。
走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京东方的展示厅,110英寸超高清显示屏、透明屏、防盗屏等新产品琳琅满目。去年,京东方在行业内一口气创出了新增专利申请量,产品首发覆盖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液晶显示屏和中大尺寸高端显示产品市场占有率五项全球第一。
在绝大多数北京市属国企的“十二五”和“十三五”报告中,“创新”成了最高频的词汇。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围绕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以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培育新增长点,成了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法宝。
不只是研发新产品,国企也在探索经营新模式。出差去机场,提前用手机下个单,司机师傅就开着黑色小轿车在楼下恭候——首汽集团推动传统业态与“互联网+”融合,与金融资本联合打造了首汽租车约车网,目前已跻身互联网租车行业全国前三;中关村领创空间已实现中关村、硅谷、保定三地联动,线下托管运营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形成独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和创新服务模式。
围绕服务北京创新中心建设,市国资委加大与央企和中关村企业的合作力度,与国务院国资委制订了推动央企和市属国企协同创新工作方案,组建了中关村京企云梯创新联盟,首批达成合作项目128项,有效探索创新合作的新路径新方式,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国企不仅在双创浪潮中泛舟,而且还成了双创的弄潮儿。走进石景山创新平台大厦里,拾阶而上来到“创业公社”,墙上印着的不只是创业语录,还有首钢元素的图片,这家创业公社由首钢总公司参与创立。印刷机械制造龙头北人集团,打造了集会展交易、设计研发、试验检测、产业孵化器等功能于一体的亦创智能机器人创新园区,目前已吸引20余家机器人研发机构和创新实体进驻。
消息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七台河中公教育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国有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什么?
09-06-06 &
可能是全民制改为私有制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国企改制中国有产权转让方式的政策解读 作者:王斌
19:16:48 一、 问题描述  客户公司是中国某著名电信运营商下属子公司,主要业务领域为电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公司按照国资委、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三部委”)的批复进行改制,属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范围。公司在本次改制中,初步确定国有股全部退出,改制公司将完全由自然人持股。经初步测算,国有净资产在进行了必要的偿付后将有部分剩余,因此这部分国有产权必然要向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公司职工进行转让,为了简化交易方式,尽早完成改制,那么这部分的股权转让是否可以不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对此,正略钧策项目组在深入分析研究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客户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分析研究。  二、 相关政策阐述及分析  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号,以下简称250号文件)  ——政策阐述  第一(一)条中规定:“对于改制企业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的剩余部分,采取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决定。具备条件的辅业企业,应尽可能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同时,第三条也规定:“管理层要取得改制企业绝对控股权的,国有产权转让应进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在公开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时对有关事项进行详尽披露。”  ——政策分析  作为对《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即859号文进行补充规范的政策性文件,250号文明确了在按照859号文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情况下,国有净资产的转让可以有多种交易方式的选择。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以下简称3号令)  ——政策阐述  第四条中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分析  这一政策在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应当进场交易的同时,也允许对部分特殊情况进行例外的处理。  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号,以下简称268号文件)  ——政策阐述  第一条中规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过程中,经国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确定列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对于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剩余部分,采取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决定。”  ——政策分析  这一文件是对3号令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予以明确的政策文件,其中明确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过程中”涉及到的国有产权转让作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特殊情况而独立出来,并再次重申了250号文中的相关处理办法。  三、 结论及建议  从上述政策分析中可以看出,国家对国有产权的转让进行了越来越严格的规定,但对按照859号文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情况进行了特殊处理,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转让方式进行相对灵活的选择。  根据正略钧策相关项目案例,在近几年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的实际运作中,普遍的做法是:中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向企业内部员工转让时都是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而大型企业以及向外部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时部分采用了挂牌交易的方式。  客户公司本次改制中,国家三部委已经明确批复按照859号文进行主辅分离改制,同时也已初步确定剩余国有净资产全部转让给内部职工,所以在相关主管单位批准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国有产权的转让。但由于国家对管理层取得改制企业绝对控股权有相应的限制,因此如果进行协议转让,管理层购买本企业产权后在改制企业中所持股权比例应小于51%。  (作者系北京正略钧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任何发表、转载须先得到许可,联系方式:010-/376)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国企改制中国有产权转让方式的政策解读 作者:王斌
19:16:48 一、 问题描述  客户公司是中国某著名电信运营商下属子公司,主要业务领域为电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公司按照国资委、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三部委”)的批复进行改制,属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范围。公司在本次改制中,初步确定国有股全部退出,改制公司将完全由自然人持股。经初步测算,国有净资产在进行了必要的偿付后将有部分剩余,因此这部分国有产权必然要向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公司职工进行转让,为了简化交易方式,尽早完成改制,那么这部分的股权转让是否可以不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对此,正略钧策项目组在深入分析研究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客户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分析研究。  二、 相关政策阐述及分析  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号,以下简称250号文件)  ——政策阐述  第一(一)条中规定:“对于改制企业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的剩余部分,采取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决定。具备条件的辅业企业,应尽可能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同时,第三条也规定:“管理层要取得改制企业绝对控股权的,国有产权转让应进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在公开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时对有关事项进行详尽披露。”  ——政策分析  作为对《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即859号文进行补充规范的政策性文件,250号文明确了在按照859号文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情况下,国有净资产的转让可以有多种交易方式的选择。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以下简称3号令)  ——政策阐述  第四条中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分析  这一政策在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应当进场交易的同时,也允许对部分特殊情况进行例外的处理。  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号,以下简称268号文件)  ——政策阐述  第一条中规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过程中,经国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确定列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对于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剩余部分,采取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资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决定。”  ——政策分析  这一文件是对3号令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予以明确的政策文件,其中明确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过程中”涉及到的国有产权转让作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特殊情况而独立出来,并再次重申了250号文中的相关处理办法。  三、 结论及建议  从上述政策分析中可以看出,国家对国有产权的转让进行了越来越严格的规定,但对按照859号文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情况进行了特殊处理,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转让方式进行相对灵活的选择。  根据正略钧策相关项目案例,在近几年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的实际运作中,普遍的做法是:中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向企业内部员工转让时都是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而大型企业以及向外部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时部分采用了挂牌交易的方式。  客户公司本次改制中,国家三部委已经明确批复按照859号文进行主辅分离改制,同时也已初步确定剩余国有净资产全部转让给内部职工,所以在相关主管单位批准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国有产权的转让。但由于国家对管理层取得改制企业绝对控股权有相应的限制,因此如果进行协议转让,管理层购买本企业产权后在改制企业中所持股权比例应小于51%。  (作者系北京正略钧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任何发表、转载须先得到许可,联系方式:010-/376)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具体事项繁多,其中蕴涵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会涉及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对特定行业管理等多方面问题,如不能逐一妥善解决,就会功亏一篑、前功尽弃。改制方案设计无疑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环节,改制方案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败。实践中,由于缺少专业人士的参与,拟改制企业设计的改制方案多漏洞百出,不具有可操作性。现根据改制工作的经验,就企业改制方案设计阶段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以期能对拟改制企业有所帮助。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的指导性文件,一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成为企业改制具体操作过程的“纲领性”文件。当然,改制方案也可细化到每一个细节操作。判断改制方案优劣的核心标准是其可操作性,具体而言,改制方案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要符合国家有关国企改制的政策方针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政策依据有:1、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国企改制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2、 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推进国企改制和发展任务的紧迫性;要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大中型企业实现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等。3、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结合上述相关政策,改制方案设计过程中,必须要体现政策要求,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国企改制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因此改制方案设计中就应充分考虑到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现代企业模式构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没有准确领会上述政策,认为改制只是股东人数及性质的简单变化,改制后企业股权依然相对集中,最终导致改制失败或不得不进行二次改制。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就是产权的流动性,但是不能片面追求所谓的“流动性”而将国有企业一卖了之。因此,改制方案中应当考虑到改制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如应当妥善安置职工以避免影响社会的稳定。此外,改制方案中还应当充分考虑改制后企业的发展问题。国有企业改制后,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获得长久发展,各方应对改制后的企业后续发展事宜做出安排。二、要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是国有企业改制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国家出台过很多法律规定,国资委设立后又专门出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应当特别注意如下问题:1、改制方案应当依据现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实际操作中,很多改制方案并没有注意到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没有涉及甚至违反了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致使改制方案不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在日生效后,很多企业依然沿用以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计改制方案,改制方案自然无操作性可言。2、改制方案设计过程中,应当明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形成相应内部决策文件(具体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审议意见以及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否则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3、改制方案(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如未获得上述批准,有可能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4、改制方案应当涉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事项。资产评估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转让定价的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不得直接确定交易价格。5、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进入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如有竞买者还应进行拍卖或招投标。无竞买者时,可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实际操作中,很多改制企业考虑到时间成本并未进场公开交易,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6、如企业改制后转让方不再控股,方案还应签署企业重组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文件。7、应确保涉及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职工安置等事项均能得到妥善解决,否则可能导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无效。8、关于无形资产问题。转让时应充分考虑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商誉等)的价值。如交易价格中不能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就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9、关于付款方式问题。依据规定,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可在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的情况下,在产权转让后一年内付清。近期,媒体频频曝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之一就是未能依法公开转让,因此依据现有规定进行“阳光交易”是避免企业及责任人政策风险保证改制成功的唯一选择。三、要符合现行《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企业改制中经常会涉及改制操作中的细节问题,这些实施细节也将是未来签署改制相关协议的内容,也将涉及到不同法律主体(多为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改制方案应当符合《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注意是否违反公司对外投资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企业改制经常会涉及股权转让、新设公司(MBO)等方式,因此《公司法》有关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必须遵守。对于某些特定公司如创业投资公司则可做例外情形处理。2、方案涉及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应注意需要公司相应的权力部门做出决议。3、改制方案如涉及公司股权向非股东方的第三方转让,须以其他股东的放弃其优先购买权为前提,否则前述股权转让行为将无效。4、价款支付问题,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5、改制方案中涉及债权债务转让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的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债务的转让需征得原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将不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6、企业改制过程中,如涉及合并、分立等事项,相关方案设计也要考虑《公司法》、《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7、改制方案中如附有相关合同文本,则应当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四、要充分考虑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保护改制涉及国家、企业、企业职工、上下游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能否兼顾到各方利益也是影响改制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国有企业改制首先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利益,这是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要放到政治高度考虑。具体涉及改制方案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1、改制方案涉及过程中,首先应对改制企业职工现有状况进行明确如职工的基本情况、社会保障情况、安置费用预算等事项,这是设计职工安置方案的前提条件。2、对于企业改制前的遗留问题应当首先解决,即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以改制企业现有资产清偿。3、劳动关系处理情况。包括: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人数及劳动合同期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总额)。4、原企业拖欠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工资、医药费等债务情况及偿还办法。5、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包括:原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改制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情况。由于国家对于职工利益保护只有原则性规定,具体实施时带有极强的地方政策性,这也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此外,如何协调改制企业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尤其是保护债权人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实践中解决改制企业的债务问题有多种方法,如“债转股”、“债务转移”、“吸引投资资金还债”、“改变债务条件”等,具体方法要根据改制方式以及债权人的情况调整。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chromsep,您好:1、国有企业改制很复杂,各单位、各行业执行的改制重组的政策文件都是遵循国家有关部门的的原则规定再细化而来的,演变时必须考虑改制企业历史上存在的问题。因此,改制方案或文件很难满足各方面的愿望。2、法院不受理国有企业改制民事案件。在《民法》中也没有涉及改制中的民事问题如何定性,法院无可操作的法律、法典。3、你对资产评估报告中存在的上述两个问题,可以向改制企业的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投诉,他们应该受理。若不受理,你可提请行政诉讼,以“不作为”为案由起诉这个主管部门。当然,也可向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投诉,请他们监管。4、你无法起诉A单位,因为国企改制不是A单位能决定的,A单位仅仅是贯彻、执行了国家的规定,你不能也无法起诉国家或国务院。若A单位在改制工作中有偏差,只要不触犯刑法,也不会有民事责任的。5、国企改制是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每部分人的获利或损益不可能一致,只要显示公正公开公平即可。改制方案(包括资产的转让、评估)的批准程序合法,就无可非厚。以上仅供参考你参考。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企改制案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