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什么意思中的HLJ值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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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路南延至610省道工程监理HLJL1标段招标公告
海陵路南延至610省道工程监理HLJL1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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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招标文件由范本和本项目专用本两部分组成。范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08年版),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是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对《标准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文本,所涉及的条款内容均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为准;对《标准文件》未进行修改、完善、补充和说明的,以《标准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标准文件》的要求编制,应该完整反映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及《标准文件》的要求和内容,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此投标文件。
四、招标过程中,招标人除下发投标邀请书、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和图纸(电子版)外,还将视情况下发招标补遗书(如有)。如招标文件专用本与范本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专用本为准;如招标文件专用本与补遗书(如果有)不一致时,以补遗书为准,如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如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正本中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五、《标准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购买或网上下载。
第1篇&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1、东台市海陵路南延至610省道工程监理项目已由东台市发改委立项批准,招标人为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东台市境内
2、工程规模:东台市海陵路南延至610省道工程起点在海陵路与惠阳路交叉处,路线直向南跨越泰东河和串场河,经东台镇吕港村,止于梁垛镇单南村境内的610省道。项目全长4.239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0.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概算投资5.5亿元。路基采用双向六车道全宽40.5米。路基横断面布置为:0.5m(土路肩)+4.5m(人非共板)+2m(侧分带)+0.5m(路缘带)+3×3.75m(行车道)+0.5m(路缘带)+2m(中央分隔带)+0.5m(路缘带)+3×3.75m(行车道)+0.5m(路缘带)+2m(侧分带)+4.5m(人非共板)+0.5m(土路肩)。新建泰东河大桥一座,桥梁方案为主桥采用(120+270+120)米双塔双索面斜拉桥,引桥采用7×30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大桥横断面布置同路基(无土路肩,人非共板每侧为5米),拉索区为每侧各1.2米,全宽为42.9米。
3、招标范围:按照建设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负责东台市海陵路南延至610省道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以及协调设计、施工等各有关单位之间工作,做好交、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结算审核,以及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等各类技术服务工作。
4、监理服务期: 预计从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具体工期根据建安工程招标实际确定)。
5、监理合同估算价:约800万元。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HLJL1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交通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交通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的日期为准)承担过一个斜拉桥项目的监理任务,并通过交(竣)工验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监理项目评定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且能反映其担任项目含斜拉桥,业主单独出具的证明无效】。
5、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地方高工无效);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 日以来(以交工验收的日期为准)担任过1个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4公里以上类似施工项目的项目总监,并通过交工验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工验收报告(或监理项目评定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且能反映其担任项目总监的名字,业主单独出具的证明无效】。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组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16年3月—2016年8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
7、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最近一次评为A(含A暂定)级及以上 。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投标申请人可在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阅招标文件,并于日至2016年12月 30 日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委派本单位正式人员携带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到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大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安排,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以书面形式传真给招标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日8 时30 分,投标人必须在日8 时30 分前将投标文件交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给招标人签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项目开标时间为日8 时30 分。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总监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核验,以证明其出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总监未至开标现场或未能出示身份证及总监证书原件的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东台市范公北路9号&&&&&&&&&&&&&&
邮&&& 编:224200&&&&&&&&&&&&&&&&&&&&&&&&&& 联 系 人:沈秀萍& 张猛&&&&&&&&&&&&&&&&&&&&&&&&&&
电&&& 话:****-********或后可见&&&&&&&&&&&&&&&&&&&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具体信息或数据
1.1&招 标 人: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东台市范公北路9号&&&&&&&&&&&&&&&&
邮&&& 编:224200&&&&&&&&&&&&&&&&&&&&&&&&&&&&&& 联 系 人:沈秀萍& 张猛
电&&& 话:****-********或后可见&&&&&&&&&&&&&&&&&&&&&&& 传&&& 真:0515- ********或后可见
1.2&工程项目名称:东台市海陵路南延至610省道工程监理项目
1.5&监理服务期:预计从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具体工期根据建安工程招标实际确定)。
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最终结算价由政府审计机关审计后确定
3.5&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3.6&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11.1&监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
11.2&暂定金:本次招标的项目不设暂定金
12.1&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之后的60日内
13.1&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13.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中汇出,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缴纳户名:东台市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东台支行
账号:3200173*****590或后可见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特别提醒: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至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银行汇票开户行“汇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模糊或盖在汇票边上缺角的,务必请开户行重新出具,否则汇票将被拒收。
15.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二份(含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
中标人与招标人(或业主)签订合同前需按招标人(或业主)要求再提供若干份投标文件副本。
1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邀请书”
17.2&通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3日前。
20.1&开标时间、地点:见“招标公告”。
24.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
29.1&履约担保的金额和提交时间:担保金额50万元整,在签订合同前交纳。
30.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9天内
31.4&监督部门:
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或后可见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电话:****-********或后可见
&中标单位将缴纳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费,该费用不单独计列,计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须知
1& 定义和解释
1.1& 项目说明:见附件1。
1.2& 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预计从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具体工期根据建安工程招标实际确定)。
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3& 工程概况:东台市海陵路南延至610省道工程起点在海陵路与惠阳路交叉处,路线直向南跨越泰东河和串场河,经东台镇吕港村,止于梁垛镇单南村境内的610省道。项目全长4.239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0.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概算投资5.5亿元。路基采用双向六车道全宽40.5米,新建泰东河大桥一座,桥梁方案为主桥采用(120+270+120)米双塔双索面斜拉桥,引桥采用7×30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拉索区为每侧各1.2米,全宽为42.9米。
本次监理招标共设一个标段(HLJL1标),招标内容为所有主线和线外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通安全设施、绿化、附属工程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以及协调设计、施工等各有关单位之间工作, 做好交、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结算审核,以及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等各类技术服务工作。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进展增加与实施的分项工程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
2& 资金来源
自筹。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 .& 投标人的合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达到招标公告中的实质性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企业同时具有交通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交通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的日期为准)承担过一个斜拉桥项目的监理任务,并通过交(竣)工验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监理项目评定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且能反映其担任项目含斜拉桥,业主单独出具的证明无效】。
(3)项目总监须持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地方高工无效)、无在建项目,日以来(以交工验收的日期为准)担任过1个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4公里以上类似施工项目的项目总监,并通过交工验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工验收报告(或监理项目评定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且能反映其担任项目总监的名字,业主单独出具的证明无效。上述资料中必须能反映工程规模】。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16年3月—2016年8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外地企业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可提供印有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4)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最近一次评为A(含A暂定)级及以上 。
(5)其他要求:监理组除总监外配备要求
a.道路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不少于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国监)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不少于1人);
b.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不少于2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国监)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不少于1人);
c.试验检测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类别:材料、公路、桥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
d.测量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55周岁以下,且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
e.合同计量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具有工程经济(或合同管理、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
f.安全环保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安全和环保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
g.监理员:不少于6人,具有公路工程监理员资格;
h.试验员:不少于4人,具有公路工程监理员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员证书》(试验类别:材料、公路或桥梁);
i.测量员:不少于3人,具有公路工程监理员资格;
j.计量员:不少于2人,具有公路工程监理员资格;
k.档案资料员:不少于2人,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l. 本项目需设置监理工地实验室。
以上人员还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16年3月—2016年8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外地企业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可提供印有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3.2&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3.4 投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资料,所有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填报内容或资料必须附相关证明文件,并随时接受招标人要求的原件核查。未附证明文件或附无效证明文件的内容不作评审的依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拒绝该投标文件进入下阶段评审,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3.5& 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7&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招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等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有一项达不到上述合格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3.8&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项目投标,仅对某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3.9&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 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工程现场进行考察,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代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5. 标前会议
&& 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天之前对投标人书面提出的问题,在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公布本项目的补遗书或情况说明,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除下列主要内容,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通用条款
(4)合同专用条款
(5)监理规范
(6)工程专用规范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中标通知书格式
(10)合同协议书格式
附件:1:项目说明
2:评标细则
6.2&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来,以便补齐。
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凡与招标文件规定严重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于日11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提交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并上网,投标人于日18时后到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答复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要求,以印发有编号的补遗书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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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补遗书(按时序编号)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补遗书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补遗书为准;不同时间发出的补遗书的相应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时序在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8.2& 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以便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补遗书的内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有效,与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资料一致,否则,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原件,若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原件,则视同该内容缺失。
&9.2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
(3)承诺书;
(4)资格审查资料:
①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监理资质的复印件,企业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的日期为准)承担过一个斜拉桥项目的监理任务,并通过交(竣)工验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监理项目评定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且能反映其担任项目含斜拉桥,业主单独出具的证明无效】;
②总监的交通部公路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地方高工无效)复印件,无在建项目,日以来(以交工验收的日期为准)担任过1个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4公里以上类似施工项目的项目总监,并通过交工验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工验收报告(或监理项目评定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且能反映其担任项目总监的名字,业主单独出具的证明无效,上述资料中必须能反映工程规模】。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16年3月—2016年8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外地企业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可提供印有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 ③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的复印件;
④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⑤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最近一次评为A(含A暂定)级及以上 (该项由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6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
○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
○8除总监外投标人须知3.1中要求的监理组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16年3月—2016年8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外地企业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可提供印有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5)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和测量设备;
(6)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期间内连续一年为授权委托人、招标文件购买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和评标办法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9.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并在投标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签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在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小签的部分)在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正本中应当一致,若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9.4& 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需要提供电子文件,文字、表格应当尽可能采用WORD、EXCEL格式,图片采用PDF格式。
9.5&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A4纸幅),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内容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得采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杆夹等可拆换内页的装订形式,否则作废标处理。
9.6& 为方便评标,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设两个包,一个是完整的投标文件,另一个是评标细则中的10个打分项(每个打分项单独建立一个word文件),各分项电子文档内容控制在5兆以内。
10& 监理服务费
10.1& 监理服务费是指完成所监理工程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等三个阶段的现场监理服务,及相关工作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含保险、税金、利润等)。
10.2监理服务费用按三阶段付款:
1、根据工程进度按合格工程量付款,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70%;
2、交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再付20%。
3、缺陷责任期满后再付10%。
10.3& 对于投标费率≥1.8%的报价,业主不予接受,视为废标。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报监理服务费率。
10.4& 投标人应根据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规模及监理工作难度,按照业主在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中确定的相关原则、要求,制定必要、合理的人员投入计划,核定现场监理机构建设投入。其拟投入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满足完成该监理标段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10.5& 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价格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项目成本的影响,业主对监理服务费率不予调整。
10.6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
11& 投标文件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1.2& 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继续适用。对拒绝招标人的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要求的投标,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其投标文件仍然有效,超过原投标文件有效期后其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招标人将及时退还其投标担保。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壹拾伍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复印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
12.2&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
(4)投标人有借资质、串标等不法行为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10.3& 招标人将在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后,向未中标单位无息返还投标保证金。
13&& 技术建议书(具体内容见后附页)
13.1& 技术建议书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编制,并建立在对本项目的概况、难点和招标人的要求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2& 投标人对本项目有独到的见解,可以在技术建议书中的“合理化建议”中提出,招标人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以后的招标活动中尽量考虑。
14&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4.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一份。(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副本若干份,副本为正本复印件)
14.2&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当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内任何应盖法人章的,必须盖章法人章;或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必须签署中文全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否则,作废标处理。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也无需公证。如果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其代理人授权书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其公证书正本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之中。
14.3 投标文件中任何一处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均应由前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署姓名。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于封袋内,电子文件放置纸质投标文件之中,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包装封套上应详细注明: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投标文件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东台市范公北路9号
招标人名称: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 目 名 称:东台市海陵路南延至610省道工程监理项目投标文件
在2016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6&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为日8时30分前(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送交到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给招标人签收。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在原定的截止时间3天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到新的投标截止日。
16.3& 对招标人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一律拒收。
17&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7.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7.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做澄清时,必须应按投标文件澄清条款的规定办理。
17.4&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 开标与评标
18& 开标时间及地点
18.1& 招标人将于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在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对所有按时递交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总监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核验,以证明其出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总监未至开标现场或未能出示身份证及总监证书原件的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18.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或邀请公证机关公证。
18.3& 开标程序
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情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
& 18.3.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出席开标会的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名称,核验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人员身份;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资格后审【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部分或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8)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第二信封不予开封,开标结束后原封退回。
(9)出席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未签字的视为认同;
(10)开标结束。
18.3.2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18.3.3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并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18.3.4开标过程中如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同一投标人不同标段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8.3.5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18.3.6未按资格审查资料中的要求提供注册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以及未带原件供资格审查时备查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8.4 工作人员或招标人当众打开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和投标报价,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 投标费率超出招标人设定的上限的。
2、 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的;
3、 投标书上未填写投标费率的;
4、未附监理基本服务费清单的,
5、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18.5& 如果宣读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在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审查、确定最后的有效内容。经当场核查确认后重新宣读其投标书;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但未签名的并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有效性。
18.6& 当某合同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9& 过程保密
19.1& 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人所有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19.2& 投标人在此过程中,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
19.3&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为止,凡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工作都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
19.4& 从开标到合同期满二年内,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针对对方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将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作必要的澄清或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补充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1& 评标方法
21.1& 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1.2& 评标方法详见附件2“评标实施细则”
六& 授予合同
22 中标通知书
221 评标结果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无异议时,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履约担保
23.1&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3.2 乙方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甲方颁发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前一直有效。甲方应在工程交工验收后28日内把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乙方。
2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9天内,并在提交履约担保后,派代表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事宜,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合同附件所提供的格式与招标人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其他附件。
24.2&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七& 纪律与监督
25& 纪律与监督
25.1& 严格执行廉政准入规定和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制度。
25.2&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5.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 如发现投标人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视情节3—12个月不得进入交通建设市场。违反廉政等有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 25&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或后可见
东台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电话:****-********或后可见
八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2执行《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合同履约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内容,附后。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合同履约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监理标)&&&&&&&&&&&&&&&&&&&&&&&&&&&&&&&&&&&&&&&&&&&&&&&&&&&&&
被考核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段:&&&&&&&&&&&&&
考核时间:&&&&&&&&&&&&&&&&&&&&&&&&&&&&&&& 考核单位:
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
量&监理、试验检测人员
持证、到位情况
(15分)&1、一般技术人员持资格证和上岗证,每缺1证扣1分。&3&
&&2、承诺监理、检测人员全部到位,每缺1人扣1分。&2&
&&3、外聘人员超过合同约定的30%扣5分。&5&
&&4、监理人员参培率达不到合同承诺的要求扣1-5分。&5&
&监理设施、设备管理情况
(15分)&1、&进场试验、仪器设备未到位,主要仪器每缺1件扣2分,
一般仪器每缺1件扣1分。&8&
&&2、未定期进行计量认定扣1-4分。&4&
&&3、无独立的办公、住宿地点,视情况扣1-3分。&3&
&工地试验室
的运作情况*
(10分)&1、未建立独立的工地试验室扣3分&3&
&&2、试验和检测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3分。&3&
&&3、数据记录不够准确、完整,视情况扣1—4分。&4&
&质保体系、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运转情况
(10分)&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转情况;
监理工作大纲、实施细则、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等,视情况扣1-10分。&10&
&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20分)&1、抽检频率未达要求,每低1%扣2分。&4&
&&2、隐蔽工程、关键工序未做好现场旁站和原始记录,每发现1次扣2分。&4&
&&3、对原材料和工程实体抽检把关不严格,抽检报验不及时、不到位扣1—8分。&8&
&&4、未认真检查督促施工队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无书面指令或有指令,但无反馈意见扣1-4分。&4&
&质量专项检查结果
(30分)&达到或超过承诺标准得满分;基本达到扣6—15分;
未达到承诺,通过采取措施可以补救的扣16—25分;
经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扣26—29分;
如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扣30分。&30&
合& 计(满分:100分)&&
进度&进度计划的审查情况
(30分)&未认真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分析进度滞后的原因并提出合理建议,
发现1次扣5分。&30&
&进度控制检查情况*
(35分)&1、没有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认真督促各关键工序按节点工期完成,
扣1-10分。&10&
&&2、没有及时、准确的上报监理月报及分析资料,每1次扣3分。&15&
&&3、未绘制进度管理曲线和动态形象进度图扣1-10分。&10&
&进度检查结果
(35分)&总进度和分项、分阶段进度达到或超过承诺计划得满分;
各关键节点进度滞后工期的2%以下扣6—15分;
滞后工期的2%-4%扣16—25分;
进度滞后工期的4%以上扣26—35分。&35&
合& 计(满分:100分)&&
文明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情况
(25分)&监理项目标志标牌是否设置规范、完整;
材料、机械是否堆放整齐;
环保是否得力等,视情况扣1-25分。&25&
&安全控制情况
(25分)&安全监理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设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纪律检查情况;
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施工的内部检查情况;
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审查情况等,视情况扣1-25分。&25&
&安全问题发现
及处理情况
(20分)&是否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等,视情况扣1-20分。&20&
&文明和安全专项
(30分)&文明、安全情况达到或超过承诺,并满足相关要求得满分;
未达到承诺或不满足相关要求,
但未发生责任事故的扣15—25分;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26-29分;
造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的扣30分。&30&
合& 计(满分:100分)&&
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的完善
和执行情况
(25分)&1、未按合同要求健全档案管理体系并上墙扣1-9分。&9&
&&2、未采用工程项目规定的统一表式,监理资料签字手续不完备,
资料管理不规范,发现一次扣2分。&16&
&档案资料的完整情况
(25分)&要求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满足合同规定,发现一处缺项扣3分;
影响交、竣工文件的编制的,扣15-25分。&25&
&档案资料的真实情况
(25分)&要求档案资料的真实性满足合同规定,发现一处违背实情的扣3分;
影响交、竣工文件的编制扣15—25分。&25&
&档案资料的及时情况
(25分)&要求档案资料的及时性满足合同规定,如延迟于工程进度5天以内,
发现一处扣3分;影响交、竣工文件的编制扣15—25分。&25&
合& 计(满分:100分)&&
注:1、四项总和平均分总分≥95分为优,95≥85分为良,85≥75分为中,<75分为差。
2、每季度业主要将履约考核结果提交到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合同履约考核评价通知单
&&&&&&&&&&&&&&&&&& :
依据《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合同履约考核办法(试行)》的内容,考核组经过履约考核评定,确定你单位在&&&&&&& 工程&&&&&& 合同段&&&&& 年第&&& 季度的履约考核评价结果为:&&& 。
如对本考核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接到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处提交书面意见,否则视为认同上述考核结果。
特此告知。
考核单位联系电话:&&&&&&&&&&&&&& 传真:&&&&&&&&&&&&&
&&&&&&&&&&&&&&&&&&&&& 考核单位:&&&&&&&
&&&&&&&&&&&&&&&&&&&&&&&&&&&&&&&&&&&&&&& 年&&&& 月&&&& 日
履约考核申诉单
&&&&&&&& (考核单位):
我单位对&&&&&&&&&& 工程&&&&&&& 合同段&&&&& 年第&&&&& 季度的履约考核结果存有异议,理由如下:
&&&&&&&&&&&&&&&&&&&&&&&&&&&&&&&&&&&&&&&&&&&&&&&&&&&&&&&&&&
&&&&&&&&&&&&&&&&&&&&&&&&&&&&&&&&&&&&&&&&&&&&&&&&&&&&&&&&&&
&&&&&&&&&&&&&&&&&&&&&&&&&&&&&&&&&&&&&&&&&&&&&&&&&&&&&&&&&&
&&&&&&&&&&&&&&&&&&&&&&&&&&&&&&&&&&&&&&&&&&&&&&&&&&&&&&&&&&
&&&&&&&&&&&&&&&&&&&&&&&&&&&&&&&&&&&&&&&&&&&&&&&&&&&&&&&&&&
现提出申诉,请予以受理。
申诉单位:&&&&&&&&&&&&&&&&&&&&&&&&&&&&&&
&&&&&&&&&&&&&&&&&&&&&&&&&&&&&&&&&&&&&&&&&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诉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申诉人,一份由申诉人自己保留。
附件1:项目说明
一、标段概况:
东台市海陵路南延至610省道工程起点在海陵路与惠阳路交叉处,路线直向南跨越泰东河和串场河,经东台镇吕港村,止于梁垛镇单南村境内的610省道。项目全长4.239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0.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概算投资5.5亿元。路基采用双向六车道全宽40.5米,新建泰东河大桥一座,桥梁方案为主桥采用(120+270+120)米双塔双索面斜拉桥,引桥采用7×30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拉索区为每侧各1.2米,全宽为42.9米。
本次监理招标共设一个标段(HLJL1标),招标内容为所有主线和线外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通安全设施、绿化、附属工程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以及协调设计、施工等各有关单位之间工作, 做好交、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结算审核,以及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等各类技术服务工作。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进展增加与实施的分项工程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
二、工期:
&&& 监理服务期:预计从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具体工期根据建安工程招标实际确定)。
三、监理服务费:
招标人给定的监理服务费费率上限为1.8%,实际监理服务费按所提供监理服务的经审计的建安费总额×中标费率结算。
四、监理组、交通工具配备要求
(一)监理组配备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且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高级工程师职称(地方高工无效)、无在建项目,日以来(以交工验收的日期为准)担任过1个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4公里以上类似施工项目的项目总监,并通过交工验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工验收报告(或监理项目评定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且能反映其担任项目总监的名字,业主单独出具的证明无效。上述资料中必须能反映工程规模】。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16年3月—2016年8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外地企业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可提供印有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2.道路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不少于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国监)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不少于1人);
3.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不少于2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国监)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不少于1人);
4.试验检测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类别:材料、公路、桥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
5.测量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55周岁以下,且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
6.合同计量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具有工程经济(或合同管理、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
7.安全环保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安全和环保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
8.监理员:不少于6人,具有公路工程监理员资格;
9.试验员:不少于4人,具有公路工程监理员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员证书》(试验类别:材料、公路或桥梁);
10.测量员:不少于3人,具有公路工程监理员资格;
11.计量员:不少于2人,具有公路工程监理员资格;
12.档案资料员:不少于2人,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13.本工程需设立监理工地试验室。
以上人员还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16年3月—2016年8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外地企业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可提供印有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二)交通工具配备要求
汽车3辆,要求车况良好。
五、驻地建设要求
(一)场地建设
1、督促施工单位承包人必须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的要求,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以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为手段,大力开展 “平安工地”创建活动。
2、监理驻地办公、生活、试验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须满足《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的相关要求。
3、监理驻地办公区、生活区、试验室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必须分区设置。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整平,无坑洼和凹凸不平,雨季不积水。
4、监理驻地生活、生产污水应做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相邻水系,生活、生产垃圾要定点堆放,严禁乱扔乱弃;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在公共位置设置驻地平面示意图、指路牌以及宣传栏。
5、监理驻地各区域均应进行绿化布置。驻地办外道路两侧应种植常绿灌木、乔木和花草。
(二)办公室、生活用房、试验室
1、总监办单独设置总监室、工程部、合同部、档案室、会议室、中心实验室、活动室。各办公室门口挂设名称牌,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悬挂上墙;会议室悬挂公司简介、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框图等,整体布局要协调统一、美观大方。
2、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
3、办公、生活用房可租用或自建,办公条件须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
(1)、自建最低标准为活动板房,并禁止搭建在高压架空线下,必须采用阻燃材料。
(2)、租赁房需独门独院,可参照自建面积标准适当减小,但必须对房屋外墙、和室内进行适当装修,体现企业文化特点,并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3)、监理驻地办公、生活、试验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须满足《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的相关要求。
4、 试验室室内仪器、设备须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布局合理,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每台仪器设备应配备专用电源插座。标养室采用喷雾养生,标养室、水泥室应配置空调。
5、中心试验室应建立以下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①试验室管理制度;②部门职责及人员岗位职责;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④试验检测工作程序;⑤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⑥试验检测原始记录的填写、计算、复核、分析制度和资料档案保管制度;⑦样品管理制度;⑧事故分析报告程序;⑨安全管理制度等。
6、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置办公区平面示意图、指路牌、部门指示牌、组织机构图、责任表、宣传标语以及项目简介牌等。项目简介牌介绍项目的整体情况和总监办的监理范围。
7、试验室仪器、设备安装完成,需经相关计量认证部门标定,并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试验资质,方可使用。对不具备试验条件的试验项目,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试验机构试验。
8、办公区、生活区及试验室内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和消防安全标识(志)、设立宣传栏,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
六、信息化管理
本工程将采用信息化管理模式(包括工程计量支付、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工程试验管理及试验室监控等),招标人不在工程量清单中单列此项内容。
附件2:评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做好评标工作,保护公平竞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的规定,参照交通部[2003]70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制定本评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三条&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标机构和评标程序
第四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专家库中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选产生。
第五条& 评标工作主要程序为:
(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六条& 评分标准:
为方便评标,电子文件设两个包,一个是完整的投标文件,另一个是以下10个打分项(各打分项单独建立word文件),各分项电子文档内容控制在5兆以内。
(一)&技术建议书(满分52分)
1、监理工作的目标和范围、各级监理组织的职责范围(7-9分)
根据是否满足工程需要进行评定。
2、监理组织机构、工作计划和人员安排(7-9分)
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设置的监理组织机构和管理网络、工作计划、监理人员的组成及职能分工、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监理责任及奖惩措施等。
3、设备与工具配备(满分7分)
(1)试验检测和测量设备(3-4分)
根据拟投入的试验检测和测量设备满足申请工地试验实合格证的条件、满足现场试验抽检的需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投标人必须有独立的经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2)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2-3分)
根据拟投入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的种类、数量满足现场监理需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6-8分)
根据投标人监理工作指导思想是否正确、目标是否符合实际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程序是否严谨、对监理工作采取的相应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合理化建议是否切实可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5、合理化建议(7-9分)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6、本项目监理的重点和难点分析(8-10分)
投标人对工程概况及沿线情况是否掌握、监理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是否准确、采取的相应措施是否有效等方面进行评分。
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得分为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当两个及以上最高分或最低分相同时,只去掉一个最高分或最低分),取平均值为其得分。
(二)商务部分(满分38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对通过初审和详审后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1、财务能力(满分1分)
按《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执行。见附表6(该项由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得分60~80分(含60和80分)的得0.6分,大于(不含)80分的得满分。
2、人员素质(满分17分)
(1)主要对投标人拟为本合同工程投入的监理人员的素质进行评价。包括人员配备合理性、年龄结构的合理性及监理人员各专业搭配合理性进行评价。(8-10分)
(2)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得2分,如没有则不得分。
(3)考虑到本工程(含斜拉桥一座)对安全管理有较高的要求,配备的专职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2分,如没有则不得分。
(4)考虑到本工程(含斜拉桥一座)对结构管理有较高的要求,配备的结构工程师有一人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得3分,如没有则不得分。
3、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满分10分)
根据投标人较好地完成过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路基、桥梁、路面工程现场监理项目的数量、监理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近5年投标人每提供一份合法有效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得2分,超过5份不加分。
4、企业社会信誉(满分10分)
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记录的信息将作为评审申请人信誉的依据。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为AA级的申请人得10分;A级的申请人得9分,暂定A级的申请人得8分。(该项由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商务部分的得分为评审各成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当两个及以上最高分或最低分相同时,只去掉一个最高分或最低分),取平均值为其得分。
(三)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满分10分);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投标费率按下述规定进行评分
&&&& a.复合标底计算:
&&&&& C =(A +B)/2
式中:A—招标人的标底,评标时在纪监或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从1.6%、1.7%、1.8%三个数值中抽取一个;
&&&&& B—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6个以上时(含6个),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
&&&&& C一复合标底值;
b. 复合标底降低5%之后为评标基准价。
c.当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线性比例内插,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第四章& 基本条件、初步、详细评审
第七条&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基本要求”的规定,分别进行审查。
第八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包括: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和盖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有需要签名的地方都必须签中文姓名,不得签外文或汉语拼音。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授权书出具的日期之后,且至少对其属实情况予以公证。
(4)监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附加条件。
(6)投标文件中有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之一的。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对于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使之符合规定。
第九条& 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对监理工作范围、质量要求或监理实施方面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业绩、项目组主要组成人员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
(3)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或其他方面有虚假资料的。
第五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一条 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推荐备用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报告中记载,提请招标人审议决定。
第六章& 评标报告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监督人员名单;
(4)开标记录;
(5)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6)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7)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8)评分情况;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2)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3)评标附表。
第十四条& 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意见按序确定中标人。
第十六条& 评标结果将在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台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中进行公示。
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08年版)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
&&&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有关条款的补充、修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和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符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一& 参阅通用条款
1.1.1& 项目
项目名称:东台市海陵路南延至610省道工程监理项目
业&&& 主: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2& 工程
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
5.4.2& 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2.1款和监理合同附件1规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和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
监理服务费最终支付金额还须根据业主对监理单位进行的履约考核结果和索赔及违约情况而进行增减。
由于监理项目施工工期提前导致监理单位的合同监理服务期提前的,或因非监理单位因素导致监理单位的合同监理服务期滞后的,不影响监理服务费金额。
5.4.4& 物价变动的补偿办法
实际监理服务费按所提供监理服务的经审计的建安费总额×中标费率结算
7.3.1& 履约考核:业主将对监理单位实行每季度的履约考核制度。
7.4& 利益矛盾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业主将与中标的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篇“合同协议书格式”。
8.1& 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的解决原则为:
(1)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调不成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解;
(3)如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 修正、补充或删除通用条款的条款
3.6& 设施和物品
业主不向监理单位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此项工作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总额中。
设置监理中心试验室配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进场安装后必须经过盐城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试验检人员、测仪器的配备及实验面积等要求必须满足苏交质[2006]45号《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3.7& 辅助工作人员
软基处理旁站员等辅助工作人员全部由监理单位自聘。此项工作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总额中。
2.4.7& 监理人员&&
在合同执行期间,因故对监目总监进行更换,应由投标人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业主书面批准书、更换人员相关资料一并报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备,方可更换,更换人员必须满足同等资历。因故对除总监外其它主要人员进行更换,应由投标人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业主书面批准书、更换人员相关资料一并报东台市交通运输局核备,方可更换,更换人员必须满足同等资历。私自更换人员时中标单位需向业主交纳违约金。
2.4.8& 如果未发生本招标文件规定可以调整监理服务费的情况,而现场监理人员不能满足监理服务需要,业主有权书面要求监理单位调整监理人员驻场计划或增加监理人员,但不增加任何费用,如果监理单位拒绝,则视为监理单位违约,业主有权按不到岗人员数量在监理基本服务费中扣取违约金。
2.4.9& 缺陷责任期监理人员的安排将由业主根据交工时的工程实际情况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每监理标段至少安排1名监理工程师和2名监理员常驻工程现场,并配备一辆汽车。留守监理人员每周至少巡视一次,每月向业主提交一份巡视月报。当工作需要,业主要求监理工程师返回时,监理单位应给予满足,积极支持。监理单位也应建立质量回访制度。
7.4.1& 监理人有责任和义务,代表业主做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包括地方矛盾与承包单位协调等),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7.4.2& 监理拥有现场突发事件的处置权,但所有牵涉到施工合同费用增减处置,均须由承包人报监理审核,并经业主批准后才能计量支付。所有设计变更均须由业主批文给监理,由监理核转承包人实施。
9.1& 人员违约的处罚
9.1.1& 监理单位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的,业主扣取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10万元/人•次,其他监理工程师(含试验检测、测量工程师)3万元/人•次。
9.1.2& 经业主同意更换监理组成员的,业主不扣取违约金。
9.1.3& 主要监理人员平均每个月驻工地不得少于25天,监理人员的总出勤率不得低于90%,否则将被视为监理单位违约。监理人员的休假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主要监理人员的休假必须事先经业主书面同意。
主要监理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未向业主请假离岗的,业主扣取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5000元/人•日,其他监理工程师(含试验检测、测量工程师)3000元/人•日。
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工程师(含试验检测、测量工程师)擅自离岗连续达7日及以上、或累计达14日及以上的,视同监理单位擅自更换人员。
必须旁站的岗位缺岗的,业主将收取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9.2& 设施违约的处罚
9.2.1& 如在监理服务期中发生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改办公、生活设施的标准和数量或撤离,以至无法满足正常监理服务使用的,则按投标文件中监理基本服务费清单的细目单价,结合持续时间,从每期支付当中两倍扣取违约金,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9.2.2& 如在监理服务期中发生擅自更改试验检测、测量仪器和交通工具的标准和数量或撤离,以至无法满足正常监理服务使用的,则按投标文件中监理基本服务费清单的细目单价,结合持续时间,从每期支付当中两倍扣取违约金,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9.3& 一般违约的处罚
9.3.1& 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业主扣取违约金5000元/人•次。
9.3.2& 单份设计变更或索赔,监理初核金额与业主核定金额相比,差额在5%及以上的,业主扣取违约金5000元。
9.3.3&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导致计量支付错误,致使业主工程建设资金产生损失,监理单位应按损失金额的50%对业主赔偿。
9.3.4& 监理人员违规操作的,业主扣取每人次1000元的违约金。
9.3.5& 发现监理数据不真实,业主将按每份扣取2000元的违约金;丢失原始资料的,按每份扣取5000元的违约金。
9.3.6& 已签认合格的工程,经省、市相关部门抽检及市公路处月度检查,每次书面通报的每个实体内在质量问题,业主扣取违约金5000元;每次通报的每个外观质量问题,业主扣取违约金2000元。
9.4& 重大违约的处罚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时,业主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监理单位予以扣除5%~20%监理基本服务费直至解除监理合同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江苏省交通厅限制其在江苏交通建设市场参加监理投标。
(1)监理人员更换频繁,持证率严重不足,监理人员已不能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经通报批评仍不能限期改正的;
(2)已签认合格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监理人员与承包人串通,虚报工程量,冒领工程款,追求非法利益的;
(4)监理人员丧失职业道德、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牟取私利,收受、索取贿赂的。
(5)由于监理原因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除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予以监理服务费2%-5%的罚款。
9.5& 业主的违约
业主在收到监理单位支付申请后的28日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业主不予支付利息。
第5篇& 规范
一 监理规范
本项目监理服务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该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交通部以“2006年第40号文”发布,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此规范为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此规范由监理单位自备。
其中:质量检验用表、常用监理文件、试验检测用表等格式按以下规定执行:
(1)质量检验用表、常用监理文件及质量保证资料,按业主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包括: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 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施工检测记录用表&&&&&&&&&&&&&&&&&&&& 施工监理常用文件格式样本
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填报)目录
(2)试验检测用表:按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制订的统一用表执行。
二 技术规范
1、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
2、交通部和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1、以上所列规范若与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出入的,以施工招标文件中的规范为准。
2、以上所列规范若与交通部最新规范有出入的,以最新规范为准。当使用新规范涉及施工承包合同费用的增减时,须经业主批准(国家强制性规范除外)。
第6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
一& 合同协议书(格式)
东台市海陵路南延至610省道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 (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 (中标人全称)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接受了监理单位递交的东台市海陵路南延至610省道工程监理项目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 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 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 补充协议(如果有)。
2.& 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3.& 中标通知书。
4.& 合同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5.& 合同通用条款
6.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7.&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
8.& 投标文件(含评标期间澄清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9.& 合同附件:
&&&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 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
10.& 施工监理的有关规定。
11.&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三、本合同监理服务范围为:东台市海陵路南延至610省道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四、总监为:&&&&&&&&&& 证书号:
五、 本合同监理服务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期,监理服务期要求为2017年&&& 月至201&& 年&&& 月(具体工期根据建安工程招标实际确定),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六、本合同费率为&&&& %,实际监理服务费按所提供监理服务的经审计的建安费总额×中标费率结算。
七、 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即:根据工程进度按合格工程量付款,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70%,交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再付20%,缺陷责任期满后再付10%,向监理单位支付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八、 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九、 本协议书在监理单位提交有效履约担保后,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监理服务期结束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后自然失效。
十、 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它用于存档和备案。
合同附件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合同附件2& 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合同附件3& 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填写)
& 业主:&&&&&&&&&&&&&&&&& (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一、监理服务的要求、形式
1.& 服务要求:
监理服务的方式为施工全过程监理,即监理工作从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业主对其授权的范围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进行全过程监理和全面履行监理合同。
2.& 组织机构: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现场组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代表监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总监办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是总监办全权代表,负责处理现场施工监理事务。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总监办可设驻地监理工程师若干名,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相应路段的现场施工监理事务。
总监办应设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合同计量工程师、安全环保工程师等工作岗位。同一道路工程师可兼职路基和路面监理,但不得兼职路基和结构物监理。同一结构工程师可兼职结构物和路面监理,但不得兼职结构物和路基监理。试验检测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合同计量工程师、安全环保工程师不得兼职。
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的注册监理行业应为公路工程,监理专业应为道路与桥梁;合同计量工程师的注册监理专业宜为工程经济(或合同管理、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类别:材料、公路或桥梁)。
总监办应建立中心试验室,按照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基本试验检测能力的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和人员,并经东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中心试验室可在施工现场设立驻地试验室。驻地试验室至少按公路工程丙级监理企业基本试验检测能力的要求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
1.& 服务范围
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设计文件图纸、业主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业主同意增加的工程内容。
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在业主及其派出机构的宏观指导下,对于所辖施工合同段的全部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期的质量、进度、费用、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工作协调等方面实施全面管理;参与缺陷责任期的工作。
2.& 服务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严格监督工程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交通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优良级,并争创精品工程。
工程工期目标:督促工程承包人完成业主分阶段的指导计划,确保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所有合同工程施工,力争提前完工。
工程投资目标:严格审查设计变更的经济性,严把计量支付关,切实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力争各合同投资不超过中标合同总价、整个监理路段投资不超过概算相应部分。
工程安全目标:严格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加强安全巡查和防范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理服务期内不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或同等责任的安全责任事故。
工程环保目标:严格审查施工环保方案,加强施工环境监理,确保不发生环保责任事故。
工作服务目标: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达到本合同的各项要求,即优质监理服务。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
监理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编制监理工作大纲和分阶段计划;
2.& 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纠正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
3.& 主持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和验收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放样;
4.& 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 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
6.& 在授权范围内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7.& 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 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 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 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 审核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 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 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督;
14.& 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5.&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的月报和修正计划;
16.& 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7.& 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点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施工现场设置相关的交通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并有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
18.& 在授权范围内审核中间交工报告,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9.& 在其授权范围内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0.& 在授权范围内发布停(复)工令;
21.& 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2.& 在授权范围内发布变更令(重大、重要变更报业主核准);
23.& 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4.& 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5.&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6.& 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7.& 在授权范围内审核单项工程交工报告,签发单项工程交工证书;
28.& 督促、检查承包人按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9.& 编制监理报告等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0.& 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1.& 在授权范围内签发施工项目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2.& 在授权范围内签发支付证书;
33.& 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4.& 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业主委托的其他服务等。
35.& 做好对施工单位按期发放农民工工资进行审查、监督、考核,并上报结果等工作。
四、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业主在此明确,上述监理服务内容除非另有指示,均为业主授权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
五、监理服务的依据
1.& 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2.& 对所监理工程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与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图纸及其他有效文件;
3.& 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程、工程验收及计量规则等;
4.& 国家、交通部、江苏省颁布的监理法规、业主制定的监理规定和有关规定;
5.& 其他。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但不影响双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附件2& 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一、监理服务费
1、监理服务费是指完成所监理工程项目施工准备期、道路施工期、桥涵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等四个阶段的现场监理服务,及相关工作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含保险、税金、利润等)。
2、监理服务费须根据业主对监理单位进行的履约考核考核结果、违约处罚情况和索赔补偿而相应增减,最终得出监理服务费结算金额。
3、监理服务费的70%为监理基本服务费,监理服务费的30%为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
4、监理基本服务费包括如下三项内容:
(1)人工费用:含基本工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各种津贴、实物福利、其它(包括社会统筹、劳动保护费、个人税收等)。
进退场费用,现场监理机构办公、生活、交通、通讯、试验检测、测量、差旅等日常开支,软基处理旁站员等辅助人员费用,企业管理费、保险、税金、利润等综合费用,均不单独计列,直接摊分到人工费用中。
软基处理旁站人员人数必须满足“两机三人”的要求和工程现场的实际需要,并不得因业主指令增加人数而要求增加监理服务费。
(2)办公、生活设施费用:含办公、生活用房、试验及标养室、办公设备(用品)、生活设备(用品)购置分摊成本或租赁费用。
(3)试验、测量和交通工具费用:含中心试验室(驻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设备、测量仪器设备的购置分摊成本或租赁费用和委托试验费用,以及交通工具购置分摊成本或租赁费用(含随车司机费用)。
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发生的不管是明示的或暗示的,凡与工程监理工作相关的一切费用均视作已包括在上述三项费用、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和保留金中。业主仅按上述三个项目、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和保留金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
5、监理基本服务费的计算
监理基本服务费为监理服务费的70%。
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为监理服务费的30%。
监理单位在缺陷责任期的一切监理服务(含可能会发生的绿化、环保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其全部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总额中,业主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
1、履约保证金
&监理单位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甲方颁发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前一直有效。甲方应在工程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28日内把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理合同的,无权要求退还履约担保。
根据监理合同条款第4.1款确定的监理对业主单位的赔偿,业主从对监理单位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3、监理工作奖罚
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业主制定的监理履约考核办法和有关考核实施细则,并无条件服从业主的奖惩措施,具体考核办法将在进场后颁布、实施。
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监理单位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将申请退回监理单位,并要求其重新计算、上报。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合同附件3& 现场监理人员配置(根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填写)
监理职务&人数&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技术职称&监理资质&监理证书号&计划驻场时间&监理岗位总月人数
总监理工程师&&&&&&&&&&
道路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试验检测工程师&&&&&&&&&&
测量工程师&&&&&&&&&&
合同计量工程师&&&&&&&&&&
安全环保工程师&&&&&&&&&&
监理员&&&&&&&&&&
&&&&&&&&&&
试验员&&&&&&&&&&
&&&&&&&&&&
测量员&&&&&&&&&&
计量员&&&&&&&&&&
档案资料员&&&&&&&&&&
业主:&&&&& (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中标人填写。
&&& 2、本表填写须依据投标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由业主与中标人共同协商确定施工准备期、路基施工期监理人员驻场计划。
&&& 3、本表中各监理岗位总人月数与投标文件承诺保持一致。
&&& 4、本表由中标人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本监理合同附件3,作为监理服务费阶段支付的依据。
&&& 5、软基处理旁站员正式确定后,须将旁站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旁站岗位、具体出勤时间安排报业主备案。
&&& 6、本表不含司机、后勤、炊事人员等辅助人员,辅助人员由监理单位按一定比例自行配备。
二& 廉政合同(格式)
东台市海陵路南延至610省道工程监理项目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中标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约定
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 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生效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监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 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
5. 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6. 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
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有关工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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