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发生死亡和负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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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职工发生死亡和负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发号)第8条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内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办法还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者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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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职工发生死亡和负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内容:她是星期6下一点半上班到晚上十点多下班到星期天的早晨五点就起床上班这中间才休息6个时到下午2点多才下班作为一个纺织女工来说休息肯定不够由于劳累过度发病在回家的路上经抢救无效死亡16年工龄平常还强制加班这算不算工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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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这位女工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所以她的情况应该不属于可以视为工伤的法定情形。
要看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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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受伤后,除应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等待遇外,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还应享受以下待遇:
1.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职工因工作需要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享受不同的待遇。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上述待遇都与职工工资标准挂钩。
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职工本人工资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事实上,工资标准不仅在工伤待遇中,而且在整个劳动争议的处理中,都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工资标准的证明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该条规定并未对工伤问题的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该《规定》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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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职工发生死亡和负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发号)第8条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
在哪些情况下,职工发生死亡和负伤可以享受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发号)第8条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内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办法还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者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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