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的二手房买卖二手房卖方违约怎么办赔偿

二手房卖方违约&中介扣下买方2万元抵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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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二手房卖方违约 中介扣下买方2万元抵顶损失
  烟台市民邓女士近日在市区看好一套二手房,同卖方、房屋中介公司签署了定金合同,交给中介公司2万元定金。谁知,卖方突然变卦、中止合同,还拒交二十多万元中介费和违约金。中介公司就霸占了邓女士的定金,抵顶损失,邓女士被夹中间,两头受气。经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解,邓女士最终拿到全额定金。
  市民邓女士近日在上夼西路一房屋中介公司,看好一套二手房。去年12月19日,同中介公司、卖方小赵签写《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作居间人。合同约定:119万元,邓女士交定金2万元,押在中介公司,手续办妥、房子转让后,中介公司把定金、剩余房款转给小赵;房子成交后,买卖双方各交中介费1.19万元,违约金是23.8万元。
  次日,小赵突然表示,房子不卖了,并拒交中介费和违约金。中介公司经理眼见到手的“鸭子”飞了,就扣下定金,抵作小赵所欠中介费和违约金。邓女士数次索要,小赵自觉理亏,赔偿2万元损失费。中介公司仍霸占定金、分文不退。
  今年4月7日,邓女士投诉到芝罘区市场监管局,要求中介公司全额退钱。围绕信息推介、签约、收款等环节,执法人员展开调查。
  邓女士透露,小赵家有4套房产,待售这套最大,全家正住着。媳妇知情后,就是不同意。中介公司张经理委屈地说,信息在公司已登一年,为促成交易,费力不少。小赵变卦后,公司把中介费、违约金降至0.5万元,要求签署撤约协议,小赵仍不干。
  依合同约定,小赵违约须向中介公司交违约金。中介公司若扣押定金、“绑架”买方,属维权过度,就由受害者变成违法者,会被行政处罚。经调解,4月8日,邓女士拿到全额定金。执法人员向中介公司提出口头行政指导建议。据悉,这是近几年该局处理的最大数额定金消费纠纷。(记者 李婷婷 通讯员 杨波)
(责编:尹晶晶、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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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晚报讯  买房人交了2万元定金,但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没能通过银行的审批。不过,二手房没有成功交易,中介公司认为是卖房人造成的,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要1.6万元的违约金。近日,渝中区法院判决中介公司败诉。  何女士在渝中区有一套房屋,去年9月,文女士在一家中介公司的帮助下以80万元与何女士成交。合同签订后,11月担保公司电话告知,文女士的按揭审批手续未通过银行审批,需要改签银行,何女士与文女士均口头认可了改签银行。去年12月初,中介公司意外接到卖房人的通知,房子不卖了。  今年年初,中介公司把何女士告到了渝中区法院,向其索赔1.6万元的中介费。中介公司称,中介公司曾与何女士有过约定,因何女士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或房地产权转让登记手续,何女士要向中介支付中介服务费160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中介公司认为,房屋没有交易成功,是因为双方在银行现场面签第二次银行审批手续时,何女士以查看房产证为由,突然收回房产证,并拒绝在银行按揭贷款申请书上签字。何女士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但何女士认为导致房屋没卖成责任应该在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屋买卖中介机构,应当在审查资料时清楚文女士的资信情况,但他们无视买房人的实际情况仍然促使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法院认为,本案中,由于买房人资信问题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继而与卖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是卖方原因造成,不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如果中介公司提供了相应的中介服务,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买房人索要相应的中介服务费用。  近日,渝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介公司要求何女士支付1.6万元的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作者: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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