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消防员和不得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的消防员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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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消防员与现役消防官兵有什么区别
你好。同事儿子前阵子成为制消防员,想了解一下合同制消防员与现役消防官兵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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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制消防员是指针对当前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一线灭火执勤力量,征召的年龄在18--25岁的青年或者是大学生(体能、专业方面有特长的年龄可适当向后放宽)。合同制消防员与现役消防官兵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个是服兵役,一个是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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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制消防员是指针对当前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一线灭火执勤力量,征召的年龄在18--25岁的青年或者是大学生。体能、专业方面有特长的年龄可适当向后放宽。合同制消防员的专业主要有6类,即:消防员(从事执勤灭火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文职人员(从事文秘工作)、以及各类技术工种如驾驶员、炊事员、修理工、通信员。同时,合同制消防员与现役消防官兵的主要区别在于:服兵役与职业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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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存在问题及对策
索引号:3-060375 文章来源:州消防支队 发布时间: 18:02:49
作者:梁勇
点击: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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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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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存在问题及对策
文  号: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消防服务与灭火救援的需求日趋增多,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消防部门警力、编制不足与承担的繁重的防火、灭火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现役消防力量已无法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到公安消防部门,是当前解决警力不足问题的主要办法之一。合同制消防员的出现,有效地缓解了消防部队一线执法、执勤压力,并已经成为防火监督、灭火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但合同制消防员走进警营,也给新时期部队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何建设、管理、训练、保障和使用好这支新生力量,已成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下面,笔者就影响合同制消防队伍的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对策进行探讨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影响合同制消防队伍的发展的主要因素
  合同制消防队伍是由地方政府筹资组建并负责运行经费,纳入公安消防部队管理序列的一支新型而重要的消防力量。但由于受现行各种体制的制约,目前,合同制消防队员在经济收入、政治待遇、就业保障等切身利益上与“消防”这项高危行业、特种岗位还存在着一些不相称的现象,影响了合同制消防队伍的发展。主要因素有:
  (一)福利待遇。目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于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大多数仅是参照当地经济收入水平,以“临时工”、“合同工”确定工资待遇。特别是近几年,现役消防官兵的工资待遇大幅度上涨,而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待遇没有调升,在同现役消防官兵“横向比较”中更凸显经济收入的高额“落差”。在合同制消防员的经济收入上如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那么队伍的稳定性也就难以保证。
  (二)政治待遇。现役公安消防官兵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保障,享受着特殊的抚恤待遇。但对于合同制消防员来说,不享有任何抚恤优待政策;大部分合同制消防员进入消防队工作只是消防部门与队员之间达成劳动合同协议,导致合同制消防员的身份没有得到其籍贯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认可,因此,民政部门在开展拥军活动时,队员的家属均遭到“遗落”;合同制消防队员在入党(团)、评先评优等方面都是“空白”。
  (三)就业保障。合同制消防员实行聘任制,没有正式的工作编制,且合同制消防员岗位大都是“体力活”,工作岗位不稳定。合同制消防员大都是18至30周岁的年青人,超过一定的年龄界限就会因不适应工作岗位而面临“淘汰”。基于这个因素,一些合同制消防员就会把消防队当作是过渡性的工作,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不尽心、不尽职的现象。
  (四)管理教育模式。当前合同制消防员的编成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合同制消防站型”。即中队长、指导员由现役领导担任外,其他所有岗位均由合同制消防员组成;二是“混编消防站型”。即战斗班由义务兵与合同制消防员两种力量按照一定比例编成;三是“合同制战斗班型”。即战斗班的队员由合同制队员担任,班长由义务兵担任。在管理教育上,实行现役制与合同制消防员、文职雇员同种管理教育方法,按部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统一管理,管理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单调乏味。合同制消防员虽经过短期的集训,对部队有了初步认识,但对部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还是存在诸多不适应,完全按照部队的管理教育模式进行,难免使他们产生抵制的情绪;加之我们有的管理者方法简单粗暴,有的甚至以管代教、以罚代教,导致合同制消防员不能牢固树立安心部队、服务社会的意识,缺乏对部队的认同感。同时由于将合同制消防员和部队现役官兵混编,同工不同酬、地位不对等的问题日益显现,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难度。一旦他们在其它单位找到合适的工作,或在部队生活中遇到了挫折,就会一走了之,即使留在部队,也是混天度日,消极怠工。
  (五)竞争激励机制。目前,虽然在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的管理问题上采取了多种考核措施,但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聘用、考核、奖惩、辞退等竞争激励机制。实际上只要在消防队上班期间不出大的差错,即使稍有差错工资也相差不大。同时,现役消防官兵表现突出能按时晋级、晋衔,而合同制消防员因为缺乏职业认证制度和职业等级制度,工作再突出也不能晋升上一级职称或等级。在这样的管理方式下,合同制消防员只会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体验不到优胜劣汰的危机感,自然会滋养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思想,整个队伍就不会出现竞争优秀、积极向上的朝气。
  (六)队员自身素质。一是业务素质偏低。虽有部分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接受过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具有相对系统的专业知识,但是对消防业务还是“门外汉”,知道的不多,了解得不深。二是军政素质偏低。虽然在正式使用前都经过集中训练,但短时间的训练远远不够,他们无论在军事素质还是政治素质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缺乏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作风。三是身体素质偏低。征招的合同制消防员年龄一般都在18岁至30岁之间,大都是独生子女,缺乏必要的劳动锻炼,身体素质偏弱,吃苦精神不够。
  以上原因,使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队伍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屡招屡走的现象频出,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也使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始终在低水平、低层次徘徊。
  二、大力发展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制订法规政策,明确社会定位。《消防法》虽然未直接明确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的法律地位,但其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的规定,为发展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留下了立法空间。笔者认为,在制订法规政策上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考虑。一是制定国家部门规章。由公安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制定部门规章,对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合同制消防员的法律地位,界定合同制消防员是政府雇佣的为公众服务的具有政府公务性质的合同雇员。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消防员职业标准》,明确合同制消防员的职业定义、等级、标准、职业功能、职业要求以及职业保障条件,建立消防职业化体系。二是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结合当地实际,对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的建立、管理、使用、经费保障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增强可操作性。
  (二)实行职业等级,强化激励竞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有关消防人员职业及工种规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已经包括了建(构)筑物消防员、抢险救援员和灭火员的职业分类。公安消防部门应抓住机遇,从以下两方面入手,推动消防职业化进程,建立消防职业人员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职业资格制度。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国家对劳动者从事消防职业(工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求职、任职以及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工资分配等的主要依据。要大力开展合同制消防员队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二是建立职业等级制度。根据职业标准等级进行定期考核,对于在一个等级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过上一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且日常表现突出者,可以晋升上一等级。将合同制消防员的技术能力与工资待遇挂钩,在考核基础上及时调整职业消防员的等级和待遇,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竞争激励机制。
  (三) 全面提高待遇,确保队伍稳定。政治、经济待遇是合同制消防员最为关心的话题,也是事关队伍稳定的关键要素。
  在提高政治待遇方面。一是在制订相关法规政策时,在明确合同制消防员法律定位基础上,对其中表现优秀、且工作时间达到一定年限的,政府应将其纳入地方事业单位编制。二是积极向地方政府争取合同制消防员抚恤优待政策,可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议地方政府出台《合同制消防员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法规。同时,在征招合同制消防员的同时,要及时向其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函通报,为合同制消防员争取相当于现役官兵的政治地位和优抚待遇,从机制上保证合同制消防队伍的稳定。三是广泛营造政治氛围,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学技术、入党(团)、评先评优等工作机制。对于愿意在消防部队长期干下去,且在灭火救援和监督服务中表现优秀的合同制消防员,可以学技术和提请政府为其请功授奖。对于立功受奖者,地方政府应参照现役官兵相关标准,将其纳入地方事业编制,激励其工作热情。
  在提高经济待遇方面。一是在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向地方政府争取提高合同制消防员的经费预算,逐年提高报酬待遇。合同制消防员的收入标准应以特种行业来确定,其经济收入要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有条件的要尽量与现役消防官兵“靠拢”,确保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劳有所得、劳有所值”。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增加岗位补贴、医疗补贴、过节补助等补助标准。同时,根据物价上涨、消防行业高危险性及合同制消防员24小时执勤及双休日不能休息的特点,增设物价补贴、交通补贴、高危补贴、超时补贴的补助项目。二是要合理调整好队员的休息时间。合同制队员基本都是从当地征招,因此可以实行轮休制度。这样不但解决了队员的家庭、婚恋等问题,还使队员能在紧张工作之余可以得到较好的放松。
  (四)提升政治地位。一是地方政府应建立消防员抚恤优待政策,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健全合同制消防员抚恤优待等相关法规,确定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落实队员的养老、医疗、抚恤等保险保障,从机制上切实保证合同制消防队伍的稳定。二是在征招合同制消防员的同时,要及时向其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函通报,为合同制消防员争取相当于现役官兵的政治地位和优抚待遇;三是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员晋职、学技术、入党(团)、评先进等工作机制,创造一种拴心留人、争先创优的生活环境。
  (五)落实就业保障。应重视开展警地两用人才培训,依托社会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广泛开展计算机、烹饪等警地通用技术培训,帮助队员在消防队工作期间储备技术和本领,为今后的二次就业扩宽渠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但因年龄等因客观因素不再适合继续在消防队工作的合同制消防员,地方政府和消防部门应向社会用人单位竭力推荐,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总之,合同制消防员队伍作为消防部队的新生事物,在治理的过程中会碰到一些困难,但只要专心去琢磨,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就会收到良好的效果。只有管好这支队伍,才能用好这支队伍,为我们的消防部队建设贡献出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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