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租侠租的手机可以卖吗?

闪电租人app火爆上市 租人软件暗藏卖淫信息-优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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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亿市场编辑导读:  现在的互联网行业越来越发达,租车app,app应有尽有,然而,你是否也曾会想到这么快就出来了可以租人的软件了。每逢春节,情人节,都会有网友发帖子调侃道:本人出租,陪逛街100元,陪回家将父母1000元,等等。说实话,小编我也曾幻想着哪天可以体验一下租人,租女朋友的感觉。今天,小编就被一条名为“租人软件体验记”:暗藏卖淫信息的新闻吸引住了,赶紧一起来看看这个app到底是何方神圣吧。  闪电租人app火爆上市 租人软件暗藏卖淫信息  记者通过“闪电租人”租了一名名为李梦瑶的姑娘在上海一家咖啡馆见面。见到打扮时尚的李梦瑶(系化名)时,她看起来比照片略胖。其实,28岁的李梦瑶还是一个职业卖淫者。一个月前她在一个“小姐妹”的介绍下知道了“租人”软件。这位“小姐妹”告诉她“租人”软件中有很多客源,并传授她一些揽客的技巧:一是取名字要带有暗示的信息,二是多放些性感照片。李梦瑶随后在“闪电租人”的App中注册了一个帐号,并取名为“求包养”,同时将自己暴露且性感的照片放在了平台上。  李梦瑶一般会在“闪电租人”的App上以每小时98元的价格出租自己,可以提供“吃饭、唱k、看电影、商务陪同”等服务,通过平台短暂接触后,李梦瑶会暗示自己可以提供更多的服务,价格为2000元一天。  作为一个新兴市场,类似“闪电租人”这样的平台,正游走在社交媒体和非法性交易平台的灰色地带。  正因为租人平台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平台也极有可能成为犯罪的温床。  目前租人平台的用户以年轻人为主,其中学生又占了相当一部分。一位黄浦区的女学生告诉记者,她在接单时会考虑对方要求陪同的项目,如果是吃饭唱歌看电影可以接受,而且她会尽量选择人流较大的公共场合,她认为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而在安全防范上,像“闪电租人”也仅仅只有提示,如“要提前确定好租约地点,事先查看交通路线及周围建筑”、“随时与朋友保持联系”、“租约时察言观色”。  作为初创企业,还有不少租人平台仓促上线,甚至连基本的投诉反馈功能都无法实现。  闪电租人app火爆上市 租人软件暗藏卖淫信息相关阅读:  租人软件抢占大众市场 挑战中国互联网灰色地带或涉隐形性服务  租人软件开始抢占大众市场,或许这意味着“租人”时代的混战已经开始了。作为一个最新出现的中国初创企业,“快来租我”“闪电租人”等软件在社交媒体与非法性服务之间走钢丝。  在中国,手机应用软件正在赚取大量流量与资金。争夺用户——特别是年轻人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毫不奇怪,一些人将不惜一切代价来取得成功。这其中就包括有可能带来卖淫甚至强奸危险的手机应用软件。中国政府已经发起了旷日持久的行动打击网络色情。但像“快来租我”之类的移动平台的兴起表明,到目前为止这方面的成效仍然很有限。千炮齐发BT版,爆率翻倍。边玩游戏边赢话费,一举多得。想赚取更多的资本吗,立即下载开始游戏吧!《玩赢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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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群抢红包!闪租侠正式上线 抢滩万亿租赁蓝海闪租侠正式上线 抢滩万亿租赁蓝海闪租侠百家号电商的普及,开启了线上购物模式,人们的生活逐渐由线下转移到线上;网约车的出现,为出行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共享单车的兴起,为出行带来了更大的便利;租售同权政策的推出,为原本买不起房的群体带来了利好……共享经济正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理念也随之发生改变,“以租代买”“分期租赁”的消费模式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接受,融资租赁万亿市场蓝海被开启。在融资租赁的新风口下,闪租侠横空出世,于日正式上线。闪租侠推出的分期租赁服务,解决了80后、90后想要及时体验手机、电脑、智能手表等3C潮品,却不愿为产品更新换代残值买单的痛点。随着财富的不断积累,80后、90后已经成为消费的主力军,根据市场研究机构eMarketer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这一年龄段已有超过4亿人,占中国总人口的近三分之一,强势的数据表明,作为消费主力的80后、90后的消费特征将影响未来市场的走向。赶上互联网变革的80后和智能手机原住民的90后,不仅愿意不断尝试新事物、追求新潮,对生活品质也有更高地追求。随着消费理念的转变,这一群体已经成为我国分期消费最大的目标用户。“现在高端电子产品的价格一路走高,而且更新换代又那么快,总觉得花近万元买部手机,用一年多又换很不划算。”一位90年的果粉赵果(化名)表示:“作为资深果粉,iPhoneX一上市我恨不得立马体验,但想想近万元的售价还是犹豫了。但从iPhoneX的售价看,其实已经算得上轻奢品了,以我现在的经济能力买了之后,一段时间内手头会很紧张,关键是现在手里已经有两部被淘汰的手机闲置了,要是少花点钱就能体验到最新产品就好了。这样不仅可以用到新机,资金压力也小。”当下,像赵果这样只愿为使用付费,不愿为残值买单的年轻人不在少数,这也是分期租赁服务越来越受到年轻人青睐的重要原因。数据显示,一般消费者的手机更换频次为17个月,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手机租赁服务来“尝鲜”。“闪租侠成立的初衷,就是让年轻人用更少的钱享受更精致的生活。之所以取名闪租侠,是因为我们想要为用户提供闪电般的优质租机服务,让用户在第一时间体验各类新产品。这一灵感来源于被称为‘世上最快的’人的闪电侠。” 闪租侠市场负责人表示:“未来我们会不断优化产品种类,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的产品;会不断优化操作流程,让租赁变得更便捷;会不断完善风控体系,让用户的信息更安全。”目前,闪租侠提供的租赁产品已涵盖苹果、三星、华为等品牌的高端旗舰手机、智能手表,所有产品均为全新正品。用户只需在系统上进行信用审核,审核通过后,用户即可依据个人喜好、产品性能、产品价位、租赁周期等不同维度,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选定产品后,可通过后,用户可选择分期支付、到期续租或提前/到期买断,无论选择哪种形式都意味着每月只需付少量的租赁保障金便可拥有新产品的使用权。为了提升用户体验,闪租侠还推出了会员卡服务,用户成为会员后且在会员期内,即可享受会员折扣、优先发货、生日特权、专属活动等特权。租赁作为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为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为像闪租侠专业的平台带来了机遇。随着人们消费理念的转变,消费方式也完成了从一次性付款,到分期付款再到分期租赁的变迁,这种代际更迭无形中开拓了租赁市场更大的蓝海,推动了消费结构升级时代的早日到来。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闪租侠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知名数码产品租赁平台,闪租侠闪电租机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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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用不起MAC
觉得macbook不就是看起来有逼格吗?
直到上个月
我测评完了mac的所有系列之后
原来,我误会mac这么多年了
除了能提升Bigger
mac竟然有这么多优点
可任意姿势使用
重量轻、体积薄
躺着、坐着、跪着
可多种姿势随意使用
而且MacBook键盘手感nice
散热能力不错,不会烫手
屏幕视觉效果好,可视角度大
就不想关机咋滴
Windows最让人痛苦的地方
就是开机各种小圆圈,时快时慢
关机不灵验还得长按电源键
浪费大量的时间
但MacBook不需要被关机
合上盖子自动休眠
打开盖子进入工作状态
也无需担心数据丢失
Windows曾经爆发过大面积的安全问题
甚至因此催生了庞大的信息安全产业
但mac的设备优势是封闭性
苹果对你的设备有“家长式控制”
如果你不越狱
设备安全是可以放心滴
虽然MacBook上也有流氓软件
但相对于别的系统而言,实在是少得可怜
总有一款适合你
mac系列产品
从尺寸、外观、重量
配置、价格、颜色等维度区隔
迎合不同用户群
大学生、文字编辑还是程序员
均可找到适合自己的版本
说了这么多
就是为了把铺垫做好
(微笑脸)
之前用不起
大概是因为我穷吧
不过没关系
现在我可以在闪租租啦
买不起我还租不起嘛
MacBook Air
11.6英寸/双核处理器
4G内存/128固态/核心显卡
薄至1.7cm,轻质1.8kg
坚实的铝金属
薄,却坚如磐石
充电一次用一天
长达12小时电池使用时间
你不停,他不休
更快的快闪储存
效能与耐力,一拍即合
MAC之所以是MAC
直觉化&&易操作
建立服务行为的标准化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1.全员服务观念的统一&&&&“工业产品的营销始于服务”,其含义就是,在对新客户的拓展阶段,营销人员就能从了解客户,关心客户开始,通过各种类型的服务逐步获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以此来奠定客户合作的基础。你的服务令客户满意,客户就能与你建立起长期合作的关系,并且能为你不断推荐新的客户。因此我们认为一切营销工作,先从客户服务开始,有了强烈的服务意识,才能使营销工作逐步深入,获得更大。
2.服务态度标准的统一&&&&我们常说:态度决定一切,尤其在客户服务这项工作中。态度至关重要。观念的改变决定了做事态度的转变,而态度又决定行动,销售人员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和蔼可亲,以礼待人,尊重客户,是赢得客户好感、赢得持续性定单的关键因素。
3.服务标准的统一&&&&对企业而言,资源总是有限的,在企业内部根据客户对企业的贡献率,行业影响力以及未来发展潜力等,就必须将客户进行登记分类。不同等级的客户享受不同的服务标准。其目的在于将企业有限的资源集中在重点客户身上,以发挥服务的最大价值。
但我们说对不同等级的客户,享受的服务标准有所差异,并不等于说,企业员工可以用两种心态和面孔去面对客户。至少在客户的热情和尊重上,我们都应做到尽善尽美。有些销售人员、所经常犯的毛病是,重视大客户,对正处于发展中的小客户往往比较冷漠,实际上,销售人员就把这些客户拒之于门外了,因为不论是谁,如果他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心理就会对销售人员或企业产生一种偏见,或许就会失去一个重要客户。
4.服务方式上的统一&&&&客户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多方面的和具体的,而且客户类型不同,服务的具体要求也是不同。对企业而言,输出的服务如果与同行竞争对手是雷同的,这在客户看来他享受的服务是理所应当的,丝毫体系不出企业服务的价值。服务是范围不能仅仅局限与企业应承担的义务范围之内,而应超越客户的心理期望值,给客户额外的惊喜。比如通常企业对售出的设备实行三年免费维修,某设备制造企业提出了“设备终身护养,免费维修”的服务标准。该企业的服务价值顿时就显示出来。服务方式更多体现在与众不同,赋有自己的特色方面,在服务方式方面超越对手,才能赢得客户的心。服务方式的统一就包括了服务周期的统一,响应速度的统一,客户问题处理方式的统一等。
5.服务设备的统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也让客户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客户对服务的要求是快捷、方便,企业就必须看到这一发展趋势,不断改进和优化企业的服务设施,提供多功能服务,以适应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背景:&办公设备租赁行业鱼龙混杂,虽然很有发展前景,但是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为了规范化管理,我司提出了一些相应的仓库发货管理标准化流程
为了规范出库发货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防范仓管员多发、少发、错发,确保仓库存货安全、准确。
仓库的销售发货管理环节。
3.1 帐务部及时核准销售出库单。
3.2&装卸部向仓务部领取产品,并安排装车。
3.3&仓务部按原则指定发货产品及位置。
3.4&保安队监装复核,车辆放行。
4.&工作流程及要求
4.1&销售出库单
4.1.1&帐务部审理并核对销售DN单。
4.1.2&单据完整无误,开具放行条,一同交给装卸部。
4.1.3&装卸部接收到销售发货单,在指定位置登记确认。
4.2&领货装车
4.2.1&装卸部根据销售发货单的品类、规格和数量向仓务部领取相应产品。
4.2.2&仓管员按产品出库原则和顺序,指定待发产品的储位,并做“发货中”的标识。
&&& A)&产品出库顺序:先差后好(同样合格的产品,包装、外观等差一点的先发),先进先出(到货时间长的先发)、先外后里(靠门口的先发,尽快给客户装货)。
&&& B)发货标识内容包括:销售DN单号、产品编号、发货数量,发货前储位货品数量,后货后储位货品余量。
&&& C)仓管员接到销售发货单后,15分钟于内做出标发货标识卡并登记台帐。发货标识卡统一规格,悬挂于待发堆垛上的显眼处(尽量不要放在最上面一层)。
4.2.3 装卸员组织搬运工和叉车将指定的待发产品搬运至停车位置装车。
&&& A)&仓管员没有做发货标识的不允许搬运发货。
&&& B)发货人员要妥善保管好标识卡,当影响发货时,可暂放一边,发完货重新悬挂在该卡位货品上,所有货物发完的,应将发货标识卡交回仓管员保存。
4.2.4 装卸员有义务提醒客户装车前验货,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立即更换,但是车辆离开场区后发生的一切产品质量问题和数量问题,仓库概不负责。
&&& A)装车要求,重货如砖类等在下,轻货如洗衣粉纸巾等在上,同一产品统装一起,下层重货装完点数确认后,方可装轻货。
&&& B)轻货全数先堆放于车旁,清点数量后再装上车。
&&& C)点数要求,装卸员首先对重货和轻货数量进行清点,正确无误签名,司机签名确认,然后由监装保安复核,数量与销售发货单一致,签名确认。
4.2.5 现场发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装卸员统一退回仓库。
&&& A)&出现破损产品,应暂存于托盘上,由装卸员做好标识,注明产品编号、储位号和破损字样。
&&& B)当该批发货装车完毕后,装卸员统一将破损产品退回仓库原卡位处,分开单独放置。
&&& C)仓管员确认破损,并详细登记台帐,装卸员签名,随后将破损产品转移到破损仓。
4.2.6产品发货数量最终确认无误,签发放行条。
&&& A)产品按销售发货单发完后,装卸员根据发货标识卡的发货后储位货品余量确认存货实物数,无误后,在库存卡上记录发货信息,并签字。
&&& B)仓管员核准产品余量,回收发货标识卡,并在销售发货单上签名。
&&& C)仓务部中方负责人最终核准装车数量并签名确认,同时,审核销售发货单上已有装卸员、仓管员、保安员、司机四人的签名,随即在放行条上签名。
4.3 车辆离场
4.3.1客户载货车辆要出门离场时,必须有销售发货单和放行条。
4.3.2门口保安检查核实放行条和销售发货单,符合条件即放行。
&&& A)销售发货单:卸货员、仓管员、司机、监装保安员、中方负责人五人签名。
&&& B)放行条:销售单号一致,中方负责人签名。
&&& C)放行条回收、存档,车辆放行出场。
4.3.3 保安记录车辆放行时间等信息。
4.4销售发货单归档。
A)装卸员将已完成的销售发货单交回帐务部。
B)帐务员对销售发货单进行系统维护、归档。
背景:&办公设备租赁行业鱼龙混杂,虽然很有发展前景,但是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企业的客户服务标准包涵了以下五点内容:
1.企业服务理念和价值观的标准化。
要建立标准化的服务体系,首先是企业内部员工有统一的服务理念和价值观,将客户的服务转化为自动自发的行为,并落实的工作的方方面面。有了统一的服务价值体系,方能建立起相对应的奖惩考核体系,使得客户服务标准成为衡量工作绩效的标尺,使得全体员工的服务行为得到高度的统一和规范。
案例:某办公设备租赁公司的货运司机小刘在给客户送货途中不慎发生车祸,将过马路的行人撞伤。小刘立刻拦住一辆出租车将受伤的行人送至医院,并将自己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交给出租车司机。小刘将货物送到客户后立刻赶到医院。交警已在医院等候。交警了解情况之后作了一半交通事故处理。事后别人问小刘:当时为什么不直接送伤员进医院,不担心交警追究他交通事故逃逸的责任吗?小刘回答道:“按时将货物送达至客户是我的天职,不管发生什么意外,我首先必须完成任务。之余会不会追求我交通事故逃逸的责任,当时我根本来不及想,我所想的是按时将货物送达至客户。”
小刘为什么能本能地处理这意外事故,就是该企业“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在他的心中扎下了根,并影响到小刘的行为判断和处事准则。因此只有企业服务理念和价值观的统一,才能真正规范员工的行为标准。
2.员工能力和素养的标准化。
企业要建立起高效合一的服务机制,首先是必须建立一支具备一定能力和素养的客户服务团队。作为客户服务团队的一员就必须具备专业的产品知识和服务技能,优良的个人品质和素养,否则就难以胜任客户服务的职责。这就需要建立起员工的能力和素质标准,也就是岗位胜任素质模型。
胜任素质模型就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达成某一绩效目标所要求的一系列不同素质的组合,包括不同的动机表现、个性与品质要求、自我形象与社会角色特征,以及知识与能力、技能等因素的水平。员工的能力素质模型往往带有较强的行业特征和企业特色,并具有较为的时限性。
员工的能力和素养是一个不断培训和学习的过程,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应建立起向对应的能力素质胜任模型,以此来做为培养合格员工的标杆,方能培养出胜任各个岗位的员工。
3.企业整体服务形象的标准化。&&&&所谓的企业形象是企业在客户心智中留下的印记。它包括企业内部办公室的装修格局,员工的专业化程度和精神风貌,企业的广告,标识,口号以及产品外部包装等。企业外部的硬件条件以及内部的管理风格都在展示着企业的整体形象。因此在建立客户服务体系的同时就必须对企业的形象进行评估,修正和规划,能向外界展示出一个风格鲜明,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首先企业良好形象的建立带明显的行业特征和超前的时代意识,并能展示出积极向上,赋有朝气个性化风范。企业形象能让企业有别与其他同类企业,并与大多数客户的社会价值观相一致,并易于得到客户的认同。
其次企业良好形象的建立在于企业不间断地向客户宣导和全方位的推广,并贯穿于具体的营销行为之中。如大型的行业展销会,新品的推广会,产品广告等等,对客户的强行灌输的建立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
再次一切有悖于企业形象的行为必须得到及时的制止。企业的整体形象的塑造是一个长期而系统化的过程,某一个不当行为都可能直接影响到企业影响,及时这行为能在给企业带来阶段性的利益,也必须加以制止。
4.企业客户服务流程的标准化。
通常我们将客户服务分为三个环节: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每一个环节的客户服务都需要多部门的协助和配合,以发挥团队效应。而能串联起各部门的客户服务行为的就是企业所建立起来的服务流程。所谓服务流程是指每一个具体点客户服务行为所必须经历的主要节点和处理过程。有了标准化的流程才能将多部门,多人员的行为衔接成顺畅的主线,确保行为管理的规范性。
通常工业品企业的客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见图表)
5.客户服务行为的标准化
&&&&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各个企业都在强调服务的重要性。应该说大多数企业的服务意识在逐步加强。但对服务的概念和真正的含义未必都清晰明了。什么才是真正意识上的服务?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表达,服务就是将困难留给自己,将方便留给客户。也就是说服务是站在客户的角度来帮助客户解决一切困难的问题,给客户提供更快捷,更舒适的服务。服务质量的高于低更多体现在是否让客户感觉到舒适和宽心。建立起一套标准化的服务行为,使得企业的客户服务能够关注到客户的每一个细节,掌握住客户心理需求,将服务工作做到无微不至,关怀备至,这方能显示出企业服务的品质,在市场竞争中占得胜机。
办公设备租赁行业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闪租网是国内领先的办公设备租赁平台,率先提出了租赁标准化体系
一、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1、公司售后服务维修部每周进行一次例行电话回访,了解设备使用情况等。
2、公司将安排不定期的工程例行巡检、维护以确保产品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3、公司售后服务部将派遣设备技术支持工程师定期或不定期到用户现场走访,帮助用户进行设备系统状况检测,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用户进行预防性的维护。解答用户与产品维护有关的问题,了解用户的服务的满意程度和新的需求。
二、维修保养内容
我公司所有维修设备根据维修保养手册及相关规程,进行定期检修及保养,并制定相应年度季度月度保养计划及保养项目。我公司相关人员认真执行保养计划及保养检修项目,以便尽可能延长系统设备正常使用寿命,减少紧急维修机会。保养检修记录及更换零配件记录完整、真实,由使用方工程部监理设备维修档案。设备的更新及系统改进:处于技术更新、提高效率、安全运行、减少污染及降低能耗等方面考虑,工程部有责任提高对现有设备做出更新或改造之建议。设备更新及改造建议,必须向管理方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由于此类工作通常没有迫切性,尽量安排在最有利及对业主影响最小时间进行。&三、售后服务承诺书
我公司秉承“一流的质量、合理的价格、优质的服务”的宗旨,弘扬“诚信厚德、奋力拼搏、优质高效、与进俱进”的企业精神,奉行“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以诚信打动市场,以质量占领市场,以服务赢得市场的理念,公司有强大的专业技术力量队伍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网络,针对签约的每个工程项目,我公司承诺如下:
1、严格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生产、运输、包装、仓储安装调试等,确保提供的货物是完整的,先进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2、本公司将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1)质量保证期外,定期联络,对用户实行一年两次联络、走访。
(2)定期检查,对产品实行长期跟踪服务。
(3)信息反馈,收集质量信息、填写“信息反馈单”、反映至我公司工程技术部,为维护提供信息。
(4)本公司承诺将为贵方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
办公设备租赁行业售后标准化服务体系
闪租网是国内领先的办公设备租赁平台,率先提出了租赁标准化体系
本公司已建立完善完整的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所有活动在该体系下得以保证、控制和实施。我公司对本次工程作如下售后服务承诺。
1、售后服务机构和力量
本公司拥有健全的售后服务网络机构,包括专门的安装维修服务队(隶属销售部),用户的定期回访和信息反馈(销售部),安装指导和技术咨询(技术部)。
本公司为了保证投标产品的顺利交付使用,及对产品的生产及交付全过程加强监控,公司设立如下服务机构:
说明:接到用户维修电话后,在第一时间内将信息反馈到售后服务中心负责人,然后反馈到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立即召集销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产品维修分析研究,确定维修方案。再由销售部、技术部联系安装、财务、材料、质检等部门落实维修材料采购、加工、验收,然后由售后服务中心派技术人员在最短时间内上门服务,直至故障排除。
2、我公司本部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武进路465号)为全国各地客户提供方便服务。
3、从事售后服务的人员经过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具有很强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及良好的职业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客户使用本公司产品所反馈的各种质量信息进行及时的分析和处理,以满足客户对我公司提供一流服务之期盼。
4、公司建立了《产品质量反馈卡》制度,对所有使用我公司产品的客户档案,均以计算机存储,并有转人经常性的进行客户回访和电话联系,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从而不断地促进公司产品质量的提高,使广大客户真正得到最优先的服务。
5、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在接到维修电话后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30分钟内响应,并在8小时内赶到维修现场,维修现场实施连续不间断工作,争取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
本期只有图
IT与金融,看上去毫无瓜葛,但融资租赁业却在两者间搭建了一座合作桥梁。昨日记者从东疆保税港区获悉,联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东疆正式成立。未来,其将依托天津自贸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发展环境,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租赁、经营租赁、IT资产管理服务在内的全面IT硬件租赁解决方案及服务,协助客户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业务增长。新区融资租赁业服务覆盖面正不断扩大,涌起与实体产业对接的汹涌浪潮。
  看好商机融资租赁进军IT业
  近年来,受到IT支出增长及采购模式变化、IT产品更新换代加速以及企业对资金使用效率要求的提升等因素驱动,IT租赁业在我国进入发展初期的快速上升通道。有分析机构预测,到2017年,我国IT租赁市场新增合同规模可达389亿元,租赁渗透率将达到5.1%,其中个人电脑及服务器租赁业务的新增合同规模将增至87亿元。
  在此宏观背景下,联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运而生。未来,该公司将依托联想集团主营IT设备中国第一的规模化优势以及集团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能力,为客户提供以IT产品为主的融资租赁服务。通过将IT硬件设备及解决方案与以融资租赁为主的金融手段有效整合,为客户提供IT采购一站式服务,从而加速客户从需求提出到合同签订直至设备获取的交易流程,优化客户体验。
“我们希望借助东疆保税港区良好的投资环境,通过融资租赁这一成熟的金融服务模式,协助客户降低一次性IT采购成本,提高客户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表现。同时,联想租赁也将整合联想集团多年来积累的IT行业经验及成熟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从购置IT资产向拥有IT服务转变。”联想集团中国区总裁童夫尧表示。
不仅仅是联想,还有类似闪租网这样的办公设备租赁网站,都是为了助力实体,扩大服务覆盖面.
  “由于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特点,一头连着制造企业,一头连着终端用户,因此融资租赁被看作金融与实体经济的纽带,对促进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中小企业融资等有重要作用。”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经济学家杨海田表示,比如一些小微企业往往一次性买不起诸多设备,但租得起设备,融资租赁就可以帮助企业快速获得所需设备,减少一次性支付资金压力。
  据了解,滨海新区已经在融资租赁领域形成了突出的功能政策优势和产业集聚效应。作为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发达地区,目前新区租赁服务范围不仅遍及电力、制造、交通运输等国民经济主要传统行业,更涉及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租赁物不但包括飞机、船舶、海工等大型设备,还覆盖了计算机等中小型设备。金融租赁服务覆盖面不断拓宽,大大提升了企业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据悉,今年以来,本市在融资租赁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新区政府也在研究制定《滨海新区关于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的实施方案》。这也将进一步加快租赁业与实体产业对接步伐,助推实体产业转型升级。
日,国际准则委员会(IASB)发布了新的租赁会计准则,生效日为日,这对于诸多行业尤其是交通运输业、零售业等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刊对此展开系列解读。
  最大变化:经营性租赁不再是“影子”资产
  事实上,有关企业租赁资产的全面反映一直是会计界关注的重要问题。
  前IASB主席戴维&泰迪曾不止在一个场合谈论过对租赁资产的关注。他开玩笑地说,“坐在飞机上,就会想这架飞机是不是经营租赁的资产?如果是经营租赁的飞机,那么它不在承租方的报表上反映,却又给承租方带来了利润、受到承租方的控制,这就成为‘隐形’资产了。”
  这个小故事诠释了未修改国际租赁准则前的尴尬之处:经营租赁资产不在企业报表中上表确认。这让很多企业虽然租赁了资产,但是仅仅在报表附注中作为租赁承诺进行有限的披露,这样企业通过经营租赁而可以利用的资产以及对应带来的财务杠杆风险,并不为广大普通投资者所知。
  当然,关注企业真实资产与利润状况的银行、分析师等,就需要在企业报表的基础上增加对经营租赁资产的关注与思考。
  毫无疑问的是,这使得经营租赁资产的信息“隐藏”于企业报表附注信息之中,或甚至不做披露、完全“隐身在外”的做法,降低了企业报表信息的透明度。
新准则下,经营租赁的资产得到了完全透明的体现。它将不再是企业的“影子”资产,而是真正成为企业资产的一项重要内容——使用权资产,体现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之上。
  关键在于:租赁还是服务
  新准则下,一项安排究竟是一项租赁还是一项服务,这一判断变得非常关键,决定了该安排属不属于租赁准则的范畴,也直接影响上表还是不上表,以及相关财务结果和财务指标的计算。
  但有关租赁还是服务的区别,有时并不是那么容易。比如叫出租车,是租赁还是服务呢?现在很多航空公司租用飞机,是租赁还是服务呢?区分的标准在于,判断客户(即承租人或服务接受方)在资产使用期间能否控制标的资产、出租人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有没有权利用替代合同中的资产去承担服务,若客户控制资产、出租人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没有替代资产的权利,就是资产租赁,反之就是服务。比如闪租网,一站式办公设备租赁平台,在这些例子中,前者一般情况下只是服务,而后者一般是租赁。
  很显然,新的国际租赁准则对于承租人来说,更会带来重大的变化。承租人的相关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指标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而出租人虽然会计处理基本上没有变化,但新租赁准则更新了对租赁定义、合同合并和分拆等问题的指引,这使出租人仍有可能受到新准则的影响。更为关键的是,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承租人重新架构租赁安排,并进而影响出租人。
  对于承租人来说,在现行的租赁准则下,融资租赁需要在租赁开始时就上表;而经营租赁不需要上表,仅在经营租赁的期间内一般按照直线法确认租赁费用。但在新租赁准则下,租赁不再区分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几乎所有的租赁都将上表,除了短于12个月的租赁或是小额资产的租赁。
  这就决定了,在新租赁准则下,对于承租人来说,经营租赁的上表导致了资产、负债都增加。同时,承租人在租赁期的前半段时间内的租赁费用(即资产折旧加上利息)要高于现行租赁准则下直线法确认的经营租赁费用。“这个变化是新准则给财务指标带来的最显著变化。”金以文说,对应受到影响的常用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息税前利润、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回报率和经营活动现金流等。
  公司在哪些方面可能受到影响
  财务报表及财务指标:承租人由于资产、负债同时增加,再加上费用确认时间发生变化(前大后小),导致许多常用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息税前利润,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回报率,经营活动现金流等亦同时产生变化。
  业务决策:现时,承租人选择租赁而非购买固定资产的原因之一可能是避免在财务报表上反映负债。因此,新租赁准则可能影响“买还是租”的业务决策,相对应的,出租人的策略也需要进行调整。
  与其他业务合作伙伴的合同:财务指标的变化可能会使企业需要与借款方重新商谈借款合同,与供应商重新商谈付款信用期条款等等。
  薪酬考核:如果企业的薪酬计划需参考财务指标,可能需要重新制定薪酬考核标准。
  税务影响:费用确认方式的变化可能会影响税款实际支付的金额与时间。
  系统和信息:新准则将需要许多以往不在财务报告系统内归集的信息,企业可能需要更新现有的系统以搜集租赁相关的信息。
  控制和流程:新准则要求进行更多的判断和披露,因此可能需要更新控制以及流程。
  预算:新准则下承租人的资产、负债以及费用都会发生变化,这些都需要在预算中进行考虑。
  投资者关系以及监管资本:企业的各个利益相关方都需要了解新准则将会如何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企业应当考虑何时以及如何与其进行沟通。另外,企业还需要考虑监管方面的要求,例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等。
  变“轻资产”变“重资产”
  企业一定会留意到新租赁准则中的例外情况,即短于12个月的租赁或是小额资产的租赁。这两个例外情况下,是可以不用确认使用权资产,即不用上表反映的。
比如,企业签订的租赁协议不带任何续租权,只在12个月以内租赁一项资产,这是可以豁免的一种情况,这项租赁资产不用上报表。同时,单价较低的资产也不用上报表。这两个例外情况显然是为了中小企业方便执行设立的。
  但经营租赁业务活跃的大型公司却难以大规模应用豁免的。这次出台的新准则会给大型公司的报表带来重大影响。现在很多公司都追求轻资产,但这个准则的出台一定会给很多大型公司带来重资产的倾向,因为现在航空、港口、重工业等行业都有很大比例的租赁资产。尽管这一准则的生效日为日,但新租赁会计准则的影响不仅仅关乎会计,牵一发而动全身,它更可能对相关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业务决策以及业务流程产生重大影响。
&&&&摘自《法律教育网》,近期类似闪租网等租赁新模式新起,将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信息分享。
&&&&本文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融资租赁交易中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构成、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  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概念的规定。  融资租赁这一名称是从英文finance lease翻译过来的。finance一词意为财政、金融,也可译为筹集资金、提供资金。因此,finance lease通常译为融资租赁,也有的译为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兴的租赁形式,自本世纪5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至今,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80年代初,融资租赁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开始出现。1981年,我国成立了第一批专业租赁公司,如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迄今为止,我国相继成立了近500家专营和兼营融资租赁的企业和机构,为我国航空,轻工、机械制造、电子和邮电等行业近7000个技术项目引进设备和技术共计150亿美元,成为我国利用外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一条重要渠道。  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鉴于其复杂的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融资租赁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我国立法者在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其他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融资租赁界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看法后,对融资租赁作出规定。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以自己现有的财物出租,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财物用于出租。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主要是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出租的财物,使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赁物的价值,即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从而达到融资的效果。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这种合同被冠以“融资”的称号。  第二,出租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虽然须向第三人购买标的物,但其购买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而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买卖行为不同于买卖合同之处。  第三,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出租人购买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并须支付租金。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该种合同的名称中含有“租赁”一词。  除上述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以外,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融资租赁形式还有以下三种:1.回租。所谓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己所有的物件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租回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在回祖情况下,出卖人同时也是承租人,买受人同时也是出租人。  2.转租。所谓转租是指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将自己租人的租赁物转租给新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在转租方式下,承租人同时也是出租人。  3.杠杆租赁。所谓杠杆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只出资租赁物全部金额的一部分(一般不低于20%),就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的其他金额则以该租赁物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的一种租赁形式。在杠杆租赁中,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贷款,但需出租人以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担保。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释义」本条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内容的规定。  典型的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和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在签订合同时,通行的作法是:当某个企业需要某种设备又缺少所需资金时,可以向租赁公司提出,要求租赁公司出资购买并租给其使用,双方达成一个租赁意向。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和出卖人的要求,与出卖人签订一个买卖合同,由出卖人将设备直接送交承租人,由承租人验收。出租人凭承租人的验收合格通知书向出卖人支付货款。出租人付款前,与承租人正式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由此可以看出,融资租赁交易行为所包含的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各自虽具有独立性,但又并不完全独立,而是在一定意义上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  在实践当中,由于租赁方式的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往往也不同,本条是对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有关租赁物的条款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购买的设备,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因此,融资租赁合同首先应就租赁物作出明确约定。此条款应写明租赁物的名称、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等。由于关于租赁物的说明多涉及工程技术内容,专业性很强,而且繁杂具体,所以,一般只在合同正文中作简明规定,另附表详细说明,该附表为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  2.有关租金的条款租金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合同对租金的规定包括租金总额、租金构成、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地点和次数、租金支付期限、每期租金额、租金计算方法、租金币种等。  3.有关租赁期限的条款租赁期限一般根据租赁物的经济寿命、使用及利用设备所产生的效益,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此条款应当明确租赁起止日期。租赁期限对于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的存续期间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一个很重要的特性就是合同的不可中途解约性,因此,此条款应当明确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双方无正当、充分的理由,不得单方要求解约或退租。  4.有关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的条款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有三种选择权,即留购、续租或退租。在留购情况下,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续租和退租情况下,租赁物仍归出租人所有。  除上述条款外,融资租赁合同一般还应包括租赁物的交付、使用、保养、维修和保险、担保、违约责任、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等条款。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同时,融资金额一般较大,履行期较长,为了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释义」本条是关于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交付的规定。  出卖人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是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是将自己现有的物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的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而在融资租赁中,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即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就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融资为融物服务。买卖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作为买受人的出租人只负支付货款的义务,而承租人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人,且了解租赁物。出租人实质上是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提供资金,真正的买卖双方是承租人和出卖人,因此,出卖人应直接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不仅应向承租人直接交付标的物,而且应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这是因为之所以会有租赁物的质量问题,根本原因是出卖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交付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标的物的义务。因此,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也不负迟延履行的责任。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验收方法接收标的物。接收标的物,既是承租人的权利,也是承租人的义务。作为义务,承租人应当接收标的物,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迟延履行责任;作为权利,承租人有权接收标的物,出卖人不得拒绝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  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使索赔权的规定。  所谓索赔权,是指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时,权利人依法享有向义务人索赔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在典型的融资租赁关系中,存在着承租人、出租人、出卖人三者关系。当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委托,出资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移给出租人,出租人同时享有因出卖人违反合同规定而造成损失时要求出卖人赔偿的权利。但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在买卖合同中、作为买受人的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价款,由于租赁物是由承租人指定购买的,对其性能和生产要求等,出租人往往缺乏了解,很难对出卖人提供的租赁物做检验和判断,同时,租赁物的用益权也属于承租人,为了保证租赁物符合要求,便于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出租人往往将选择由谁来提供何种品质、规格的租赁物的决定权赋予承租人,由承租人负责收货验收,发现质量技术问题由承租人直接与出卖人交涉,即出租人将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对由于出卖人的过错,如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或者迟延供货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而得到赔偿。这样,既简化了法律关系,同时又降低了索赔成本。因此,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三方可以在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直接向出卖人索赔。承租人行使索赔权的,出租人应协助承租人索赔。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两种:1.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时,承租人可以要求:(l)减少价金。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虽不符合合同约定,但不影响使用,而承租人也愿意继续使用的,可以按质论价,要求出卖人减少价金。  (2)修理,调换。当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能利用时,根据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承租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负责修理或者另行交付无瑕疵的标的物,并承担修理、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支付违约金。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支付约定的或者法定违约金。在违约金不足以抵偿损失时,承租人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支付损害赔偿金。  (4)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当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由于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时,承租人不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出卖人未交付或者迟延交付标的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并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内容的规定。  融资租赁本身是由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两部分构成的,因此,为融资租赁而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均不同于传统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此处的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是融资租赁交易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两部分,各自具有独立性,但又并不完全独立,而是在一定意义上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的。就租赁与买卖的关系而言,租赁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成立,但合同自承租人收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时起生效。因此,若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解除,则融资租赁合同也就因标的物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同时,买卖合同虽由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但关于买卖的条件却是由承租人指定的,买卖的标的物是出租人用于租赁的物,因此,买卖合同在标的物交付前,若租赁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解除,买卖合同可以解除,但在当事人协议变更、解除买卖合同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须出租人、承租人及出卖人三方当事人同意。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租赁物的依据,后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两者缺一不可,构成联立联动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和出卖人均形成正式合同关系,出卖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准合同关系。买卖合同虽是由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在买卖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前,出租人与出卖人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但由于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密切,出租人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承租人,而且买卖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承租人确认的,出租人和出卖人在变更买卖合同时,不得损害承租人的利益。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买卖合同的内容。  与承租人有关的买卖合同的内容的变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的变更。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租人与出卖人。由于出卖人是由承租人预先选择的,是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指定的,因此,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  2.标的物的变更。由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两者是一致的,它也是由承租人预先选择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它必须合于承租人指定的条件,因此,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3.标的物的交付。由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由出卖人直接交付于承租人的,如果出租人与出卖人协商变更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的,应当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如果因此而增加承租人的费用的,应由出租人和出卖人协商分担。  出租人按照承租人要求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的,即构成对承租人的违约,承租人首先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其次,承租人还可以拒收租赁物,并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如果因此给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还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释义」本条是关于租赁物所有权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主体是财产所有权,它的客体是财产,它的内容是财产所有权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和非财产所有权人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排除他人非法干预的支配权。所有权具有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以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为其完整的内容。除法律规定的以外,这种支配权应当是不受限制的,财产所有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标的物的命运。融资租赁合同之债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以所有权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出租人始终对租赁物拥有所有权,它不需要承租人及他人的协助就能解决。  但是,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所有权在行使过程中是处于不完整状态的,也就是说,租赁物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并不是同时集中于一个主体手中的,它存在着分离。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的是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而不是所有权。但这种分离并不影响所有权人,即出租人行使权利。在融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在承租人最终行使购买选择权之前,租赁物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人。这一权利使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以下义务:1.保管、保养租赁物,使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赠与、迁离、重大改造、甩作投资等。  3.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了合同规定的价款后,即取得了租赁物的所有权,这一权利并非来自融资租赁合同,而是来自买卖合同,因此该项权利可以对抗包括承租人在内的一切人,当然也包括对抗承租人的其他债权人和承租人破产时的破产清算人。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列入承租人的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当然,出租人收回租赁物时,也负有清算义务。  第二百四十三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构成的规定。  租金是融资租赁合同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由于租赁双方均以盈利为目的,而租金又直接影响到利润,所以租金的确定是融资租赁交易中至关重要的问题。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但因其为“融资”租赁,所以承租人支付的代价并非是租赁物为使用收益的代价,而是融资的代价,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标准的确定,与租赁合同中租金的确定标准是不同的,它高于传统租赁中的租金。  与商品价格概念相对应,租金以出租人消耗在租赁物上的价值为基础,同时依据租赁物的供求关系而波动。通常情况下,出租人消耗在租赁物上的价值包括三部分,即租赁物的成本、为购买租赁物向银行贷款而支付的利息、为租赁业务而支付的营业费用。  1.租赁物的成本。租赁物成本是构成租金的主要部分。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所支付的资金,将在租赁业务成交后,从租金中得以补偿。同时,在购置过程中,出租人所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等也要计入租赁物成本中,一起从租金中分期收回。所以,租赁物成本包括租赁物购买价金及其运输费、保险费等,也称租赁物总成本。  2.利息。出租人为购买租赁物向银行贷款而支付的利息,是租金构成的又一重要因素。利息按租赁业务成交时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且一般以复利率来计算。  3.营业费用。营业费用是指出租人经营租赁过程中所开支的费用,包括业务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和必要的盈利。  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应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但目前国际和国内融资租赁领域,除保留传统的固定租金方式外,已越来越多地采用灵活的、多形式的、非固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以适应日趋复杂的融资租赁关系和当事人双方的需要。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当事人经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或者通过使用租赁物所获得的收益来确定支付租金的大小和方式,也可以按承租人现金收益的情况确定一个计算公式来确定租金,或由当事人约定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规定以其他方式来确定租金。  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关于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  租赁物瑕疵分为物的瑕疵(也称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两种。对于租赁物质量瑕疵,确定其担保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融资租赁交易本质特征能否体现,关系到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能否明确区分。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与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一样负有质量瑕疵担保责任,须使租赁物合于合同约定的使用收益的状态。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的规格、式样、性能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赔,并承担索赔不成时的损害后果。此即所谓出租人瑕疵担保的免责特约。这种约定既符合融资租赁交易的理论和实践,同时也不违背现行法律的规定。其理由如下:1.虽然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所有权人应对其货物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民法对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为任意性规范,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以特约予以变更。因此,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出租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有效的。  2.融资租赁的经济意义在于出租人以融物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融资,具有金融的性质。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购买租赁物的货款,其权利是收取租金从而收回投资,并取得利润。除此之外,几乎所有关于购买租赁物的权利义务均应由承租人承受,出租人只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不承担包括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在内的任何实体义务和责任。  3.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完全基于自己的知识和经验选定租赁物的制造商、租赁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指定出资购买租赁物。承租人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选择权人,自然应对行使选择权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4.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公司,其机能仅在向承租人提供融资购买租赁物,不可能对所有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都有充分的了解。如果由出租人承担风险责任,必然导致出租人聘请专家检验,这就意味着增加费用。而所增加的费用最后必然通过租金的形式由承租人负担。而作为租赁物的最终用户,承租人对租赁物具有专门的知识。为避免增加成本,减少承租人的负担,应由承租人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5.融资租赁合同一般在规定出租人瑕疵担保免责的同时,往往订有索赔权转让条款,即在租赁物实际使用中,如发生质量问题,承租人可以向出卖人提出赔偿请求。这就保证了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也只有这样,融资租赁交易才是公平的。  当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都免除其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当承租人完全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选择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时,如出租人为承租人确定租赁物或者擅自变更承租人已选定的租赁物的,出租人应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应由出租人负担:(l)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而来告知或者因重大过失不知有瑕疵的;(2)出租人与出卖人有密切关系的;(3)承租人无法或者不能直接向出卖人索赔的。  第二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释义」本条是关于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占有租赁物的规定。  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权利,它包含有以下三方面含义:1.出租人不得妨碍承租人依照融资租赁合同所拥有的承租权,也不得擅自变更原承租条件。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拥有独占使用权。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虽然承租人是通过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但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根本目的是要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在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后,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独占使用权,对使用租赁物所取得的收益可以独立处分。从买卖的角度看,出租人为买受人,出卖人虽将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则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3.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不受第三人的干扰。例如,出租人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融资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得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此即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出租人将租赁物设定抵押时,出租人的抵押行为不得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权。承租人的使用收益权可以对抗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当然,承租人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应以不危害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为限。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如果受到对租赁物享有合法权利的人的干扰,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出租人不负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规定。  所谓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是指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使用、保管等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侵权责任通常有四种情形:1.产品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租赁物因本身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由租赁物的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虽非租赁物的制造商,但在承租人于租赁期满行使留购选择权时,出租人便成为销售者。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仍不负租赁物的产品责任。这是因为:第一,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融资,其经济地位接近于金融业者,而异于商业销售者,实质的买卖关系存在于承租人和出卖人之间。第二,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并不与租赁物发生直接联系,不具备有关租赁物的商品知识、信息、检测技术和手段等。  2.高度危险作业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者对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时,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当租赁物为高度危险作业的设备时,该设备的经营者应对设备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依民法学说,判断经营者的标准有两条: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对高度危险作业的设备拥有支配权并享受运行利益的人为经营者,应对租赁设备造成他人损害负赔偿责任。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租赁物的运行拥有支配权,并享有运行利益,当然应作为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而出租人并未实际占有租赁物,对租赁物的运行没有支配权,同时,出租人收取的租金与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并非对价关系,不存在租赁物的运行利益。因此,对租赁物属高度危险作业设备而致第三人损害的情形,出租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3.建筑物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租赁物是建筑物或者构成建筑物的一部分,因倒塌、脱落等致人损害的,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管理人,均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只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实际上是出租人为保证其收回投资的一种抵押担保物权,承租人则拥有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承租人对租赁物所负保管、维修义务的规定。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就是妥善保管租赁物、严格按照合同的技术操作规程使用租赁物,并对租赁物进行保养、维修。这是因为,一方面承租人得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出租人须容忍承租人为使用收益,另一方面租赁物虽为承租人选定,但为出租人所有,因此承租人为自己使用收益的需要,为保护出租人利益的需要,应负保管义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只得自己使用租赁物,而不得擅自转租,更不得处分租赁物。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处分租赁物的,是对他人财产的处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或者在第三人善意取得租赁物且不能返还时请求损害赔偿。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不负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而对租赁物无维修义务,但出租人却享有于租赁物期间届满后收回标的物加以使用或者处分的期待利益。因此,承租人需保障出租人期待利益的实现,不仅需妥善保管标的物,而且负有维修保养标的物的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释义」本条是关于承租人支付租金义务的规定。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并非租赁物的对价,而是融资的对价,所以当租赁物存在瑕疵时,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付租金。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期限,要求承租人支付。经出租人催告,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即构成违约,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救济措施:1.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所谓全部租金,是指融资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已到期而承租人未支付的租金,以及其他依约定未到期的租金。在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每期租金支付期限到期之前,出租人无权请求承租人支付。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往往规定,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此即所谓期限利益丧失约款。出租人之所以要在合同中规定期限利益丧失约款,是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是为了承租人的特殊需要,由承租人选定,出租人出资购买的,此类租赁物专用性较强,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即使收回租赁物,也难以通过重新转让或出租收回所投资金。同时,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互负的义务并非是同时履行的,而是有先后层次的,出租人支付租赁物价款的义务履行在先,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履行在后,出租人的利益缺乏一种相互制衡或者保障。由于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在迟延支付一期租金时,很有可能也无力支付剩余未到期的租金,所以此时出租人如果不能一次性主张全部租金或者不能收回租赁物,将使自己处于默视损失扩大却无能为力的被动局面。因此,在承租人违约不支付租金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这有利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同时,承租人丧失了期限利益,也是对承租人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有利于促使承租人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2.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请求赔偿损失。出租人不选择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的,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因为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这一所有权具有担保其租金债权的功能,所以当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释义」本条是关于承租人请求部分返还租赁物价值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这是由出租人享有租赁物所有权所决定的。但是出租人所有权是一项受其租金债权严格制约的权利,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风险与收益实质上都转移给承租人了,出租人所有权只具有抵押权的意义。因此,当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在融资租赁实践中,损害赔偿金是以相当于残存租金额或者以残存租金额减去中间利息计算的。这样出租人不仅收回了租赁物,而且可以获得一笔相当于残存租金额的损害赔偿金。而在融资租赁合同完全履行时,出租人仅可取得全部租金及期满后取得租赁物的残余价值。由此可以看出,出租人中途解约取得的利益,比合同全部履行本应得到的利益还要多。这不仅不公平,而且由于利益驱动,会使出租人尽量使用解除合同的办法,不利于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稳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部分返还。也就是说,出租人因收回租赁物而所得,无论按所评估的公允价值,还是按公开拍卖的实际所得,都不直接归出租人所有。这一所得必须与出租人这时的租金债权,即承租人尚未付清的租金及费用作比较。只有出租人收回租赁物的所得等于出租人的租金债权的部分时,才归出租人所有,超出租金债权部分,是出租人多得的利益,应返还给承租人,或者充作承租人支付的损害赔偿金,不足部分仍应由承租人清偿。  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释义」本条是关于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属的规定。  在传统租赁中,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就是于租赁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而在融资租赁中,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一般可以有三种选择权:留购、续租或退租。留购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一笔双方商定的设备残值(名义货价),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续租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与出租人更新合同,继续承租租赁物,承租人按新合同支付租金;或者承租人未退回租赁物,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至承租人退回租赁物或者留购租赁物,承租人按原合同支付租金,直至合同终止。退租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负责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租赁物按出租人要求的运输方式运至出租人指定的地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支出,如包装、运输、途中保险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在这三种租赁物的处理方式中,出租人更愿意选择留购这一处理方式。实践中,出租人关心的是如何收回其投入以及盈利,而对租赁物的使用价值没有多大兴趣,大多数融资租赁交易均把承租人留购租赁物作为交易的必要条件。如果选择另外两种方式处理租赁物,仍面临着租赁物的最终处理问题,出租人并不希望保留租赁设备。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协议补充;不能达补充协议时,应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就租赁物的归属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这是因为,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一样,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租赁期间届满时,如果承租人未支付名义货价,即使名义货价只值一分钱,承租人也不能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租赁物所有权仍归出租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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