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户股权被法院冻结结后,股权还可以转让吗

您现在正在浏览:
对新《公司法》施行后股权冻结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
11:06:22 & 发布人: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来源: 本站原创
一、股权冻结的概念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采取的不准股东提取或转移股权及孳息的一种保全或者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对公司登记机关而言,协助办理股权冻结是指公司登记机关依人民法院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锁定特定股东在公司的股权,不让其全部或部分转让股权。
  二、新旧法条比较
  1.日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称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根据日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称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出资额不再是公司的登记事项。
  2.日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旧《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根据日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不再是公司的登记事项。
  3.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能否办理股权冻结
  《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后,一些地方工商机关登记人员对工商机关是否可以办理股权冻结有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观点认为,新《公司法》和新《条例》施行后,股权不再是公司的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不掌握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和股权状况,无法协助法院冻结股权。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无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东可能在法院冻结股权前就已将股权转让完毕,公司登记机关无法掌握股东冻结时的股权情况,因此无法实施有效冻结。同时,股东也可能利用内部股东股权转让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漏洞&防止股权被冻结。
  第二种观点认为,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办理股权冻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依据该规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协助冻结股权的,公司登记机关必须协助执行。根据新《公司法》和新《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不再登记股东股权,即股东出资额或者出资比例,但其未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办理股权冻结。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根据股东成员人数,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两类,一类是仅有1个股东的有限公司,另一类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的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只有1个股东,持有公司100%的股权,此类公司一旦涉及股权变动,必定变更股东,需要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在此种情形下,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对股权实施有效冻结。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组成的有限公司,如果股东成员有变化,必须在30日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若拟变更登记的股东股权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即不予办理股东变更;如果股东成员不变,只是股东内部之间转让股权,则无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但是,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也就是说,股权比例变动必须修改公司章程,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备案。因此,公司登记机关只要在登记软件中增加对冻结股东公司章程备案的提示功能,办理备案时核对拟变动股权是否被冻结,就可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不予办理章程备案的方法,协助法院执行股权冻结。若已被冻结股权所在公司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或内部股东间股权转让申请章程(章程修正案)备案,提出其股权转让在股权冻结之前的理由,要求予以办理变更或备案的,不论转让股权是否有效,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告知其向作出股权冻结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救济。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日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司登记、备案信息。公司登记机关通过对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或新章程(章程修正案)备案,使该公司已被冻结的股权信息停留在冻结前的状态,公司登记机关便可达到被冻结股权未发生转让的社会公示效应。假设被冻结股权的股东私下转让股权,因该转让结果无法在公示系统上公示,即使该公司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公示被冻结股权已转让的信息,导致该信息与登记机关公示信息不一致,该公司承担信息公示不准确或信息弄虚作假的不利后果。因此,《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后,虽然股权不再是公司的登记事项,但公司登记机关依然能够掌握股东股权的变动信息,股权冻结能够有效实施。
  四、不予冻结的法律风险
  1.司法责任风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拒不协助冻结股权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可能面临被法院罚款或被司法拘留,以及被建议纪律处分的风险。
  2.行政责任风险
  如果公司登记机关拒绝办理股权冻结,冻结股权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结果可能对公司登记机关不利。
  3.民事责任的风险
  公司登记机关拒绝办理股权冻结一旦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还可能在行政诉讼时被申请国家赔偿。
本文相关资讯
本周热门资讯排行
-工商链接- 广东省 江西省 四川省 贵州省 海南省 湖南省 山东省 福建省 甘肃省 吉林省 河南省 陕西省 辽宁省 河北省 湖北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重庆市 云南省 内蒙古自治区 北京市 上海市 深圳市 珠海市 厦门市 青岛市 宁波市 哈尔滨市 武汉市 广州市 西安市 成都市 长春市 南京市 沈阳市   -省内工商-江西省局 九江市 景德镇市 新余市 赣州市 宜春市 抚州市 萍乡市    -政府导航- 江西省人民政府 南昌市政府 九江市政府 景德镇市政府 萍乡市政府 新余市政府 上饶市政府 鹰潭市政府 吉安市政府 赣州市政府 抚州市政府 宜春市政府  
江西新闻网
中国文明网
江西文明网
版权所有:九江市工商信息网络中心
地址:九江十里大道109号  邮编:332000
联系电话: 传真:长航凤凰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 19亿股权不能转让_网易财经
长航凤凰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 19亿股权不能转让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原标题:长航凤凰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 19亿元股权不能转让)
昨日(2月7日),(000520. SZ)发布公告称,其第一大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航海运)持有的长航凤凰股票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64%)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根据公告披露,截至目前,顺航海运持有长航凤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9%,已全被。“这次的具体事项(原因),还要等后面继续公告,现在还不太清楚。”长航凤凰董秘办相关人士对记者说道。值得注意的是,一个月前,长航凤凰还对外公告称,顺航海运已计划转让其持有的长航凤凰全部,转让价款初定为19亿元。“司法冻结作为一种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或执行的强制措施,是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被冻结财产不得转让。”对此,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解释道。被4家法院轮候冻结此前的重组计划落空后,顺航海运计划将其所持有的长航凤凰的股份悉数转让,但目前看来,这一计划同样存在变数。2月7日,长航凤凰公告称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查询获知,其第一大股东顺航海运持有的公司股票万股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截至公告披露日,顺航海运持有长航凤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9%;累计司法冻结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至于此次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长航凤凰在公告中并未披露,仅表示其已致电顺航海运尽快核查此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历史公告发现,就在一个月前,长航凤凰曾披露其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3家法院轮候冻结之事。1月12日,长航凤凰公告披露,顺航海运持有长航凤凰股票万股,持股比例17.89%,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及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长航凤凰在当时的公告中表示,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系顺航海运与债权人易涛、弘坤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优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债务纠纷所致。2月7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长航凤凰董秘办,相关人士表示,具体信息以公告披露为准,“只能说不是一个事情,但是具体的是由于哪一家公司,什么原因,我们还不太清楚。”随后,记者尝试从顺航海运方面了解具体事项,但该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不方便解释。实控权变更也受影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6月,长航凤凰曾抛出对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海建设)的78亿借壳重组方案,但最终未能成行。公开资料显示,港海建设股东包括顺航海运及弘坤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优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根据前述公告,股份被司法冻结一事,便有港海建设部分股东的债务纠纷因素存在。值得注意的是,长航凤凰在公告中表示,司法冻结对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影响,但可能会对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及本次造成不确定性的影响。1月12日,长航凤凰对外公告称,顺航海运已与广东文华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文华)签署《合作意向书》,计划将其持有的长航凤凰17.89%的股权转让给广东文华,转让价款初定为19亿元。若本次股份变动实施完成,顺航海运将不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也将发生变更。
如今随着顺航海运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转让一事或受影响。对此,刘凯表示,司法冻结是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由于涉案股权被冻结,导致合同标的履行不能,“通俗讲,就是顺航海运可以转让股权,但是由于股权已经被冻结,无法向受让人交付股权。”刘凯告诉记者,顺航海运只要能履行相关债务,从而解除对股权的冻结,消除合同履行障碍的权利限制,便可实现股权的转让,“当然,如果有人接盘,且债权人同意并解除冻结,也是可转让的。”“另外,由于冻结具有一定的期限性,一旦冻结到期或者被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权利限制即消失。”刘凯补充道。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吴泽鹏
责任编辑:钟齐鸣_NF5619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冻结或强制转让股权问题的答复
北京市、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或转让股权的有关请示(京工商文字[号、浙工商企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要求登记主管机关协助冻结或者转让股权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协助执行。二、对股东或投资人在有限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中的股权或投资,人民法院予以冻结的,登记主管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暂停办理转让被冻结投资或股权的变更登记。三、对股东或投...&
(本文共1页)
权威出处:
工商企字犤2002犦第136号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股权有关问题的请示》(厦工商企犤2002犦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人民法院依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冻结有关股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协助执行。在协助执行期间,依法冻结的...&
(本文共1页)
权威出处: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时事版 大32开330千字400页平装估价:22.00元 1999年3月出版ISBN7一8一6/D .489 《人民法院案例选》所选案例均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
(本文共1页)
权威出处:
人民法院如何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来临?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上海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抓住机遇,大力开展和深化人民法院各项改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使人民法院以崭新的姿态跨入二十一世纪。肖扬院长在讲话中从三个方面对人民法院改革进行了阐述。一、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改革,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肖扬院长指出,依法治国,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前提,公正执法、司法是重心,健全的监督制度是保障。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通过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司法公正,是实现国家法治目标的重要保证,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必须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
(本文共3页)
权威出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大幅度上升,伴之而来的各级领导和领导机关对人民法院关于这些案件的审理与执行以过问、交办等形式的监督也越来越多,如何规范领导和领导机关对人民法院个案监督,既是当务之急,也是多年来一直没能解决好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应该是解决的时候了。一、领导和领导机关对个案监督的现状及原因分析当前,领导和领导机关对人民法院个案交办监督有六个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一是个案交办监督逐年大幅度上升。笔者1992年至1997年担任执行庭庭长的六年间,平均每年约以10%的幅度递增。1992年仅受理了几件,1997年则受理了100多件。二是监督的形式多样。有把法院同志叫去当面交办的,有口头交办的,有电话交办的,有写纸条交办的,有批示交办的,有信函交办的;三是要求各不相同。有的要求当面报告结果,有的要求携卷汇报,有的要求电话报结果,有的要求书面报告,还有的要求按自己交办或...&
(本文共2页)
权威出处:
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第二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任务,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第五条 人民法院买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 第六条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可以设在告诉申诉审判庭内;不设告诉申诉审判庭的,可以单独设立。 第七条立案工作的范围 (一)审查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二)对下级人民法...&
(本文共2页)
权威出处: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提交会议讨论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成为会议的中心与焦点,肖扬院长为深化人民法院改革作了动员与号召,祝铭山院长为《纲要》讨论稿做了说明。第一次,最高法院召开全国法院院长会讨论法院的改革问题;第一次,全国各个高院的院长坐在一起商讨法院的改革大计;第一次,人民法院改革的整体方案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虽然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还只是在讨论中,但仅仅是法院改革这个话题就足以引人注目。法团改革势在必行法院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与要求。也就是说,现行法院的各种体制表现出与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发展的诸多不适应,难以胜任法院本身所应起的作用,只有大力推进法院的各项改革,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现阶段法院体制突出的问题有:——司法活动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产生、蔓延,严重危害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现行的法官管理体制导致法官...&
(本文共3页)
权威出处:
扩展阅读:
CNKI手机学问
有学问,才够权威!
xuewen.cnki.net
出版:《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大众知识服务
京ICP证040431号&
服务咨询:400-810--9993
订购咨询:400-819-9993
传真:010-所在位置:
> 院长信箱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协助执行冻结股权”的答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 15:24:34
  为加强信息合作、规范人民法院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协助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于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号,以下简称《加强合作通知》)。该通知对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合作、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执行等事项作了较为明确、系统的规定。
  关于来信所反映的你公司在办理“股权冻结情况下,公司增资扩股工作的事宜”,遇到了很多“工商登记+法院判决”的困难,在“协助执行冻结股权”问题上,工商登记机关、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标准不一、各有各的说法的问题,《加强合作通知》中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加强合作通知》第7条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办理的事项,具体包括“对冻结、解除冻结被执行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进行公示”、“因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被执行人股权,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等。《加强合作通知》第3条还规定,“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地区,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协助事项”,第4条规定“未建成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司法协助窗口或者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办理协助执行事务”。《加强合作通知》还对人民法院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执行的具体程序作了相应规定。你可按照《加强合作通知》的规定,依法要求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关于《加强合作通知》的全文,你可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门户网站予以查询。
责任编辑:程国维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院冻结股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