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墙面开裂投诉渗水,是投诉到质监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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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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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屋出现外墙渗水质量问题找谁投诉, 3年已维修不下8次,可以要求开发商换房或做出怎样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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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质保5年,管道2年,质保期内非人为的开发商责任,不给处理可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他们专管这事,再不行上法院告,不然拖过质保期就是自理!另外,质保期内同一地方维修两次修不好的,可自行找人来维修,费用开发商出。如果多次维修不好,应该是可以要求赔偿或是换退房,以前有看到案例是按租金赔偿的.个人观点.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案例精选]一场暴雨引发的索赔纠纷胡女士在河西集庆门外一家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于2006年4月拿房装修,2006年7月入住。谁知今年夏天的特大暴雨过后,胡女士发现自家客厅飘窗下方墙壁墙纸出现浸水脱落现象,地板也严重起翘变形。胡女士于是去找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
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 如何向开发商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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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房屋质量成投诉焦点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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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成投诉焦点
  3月15日上午,广州市工商局、广州市消委会在中山三路英雄广场设立主会场,举办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的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宣传咨询活动。并在海珠、荔湾、天河、白云等设立了12个分会场。据不完全统计,参与3?15活动的市民5.7万多人次,接受咨询近500人次。
  12315投诉中心投诉部部长王月介绍,广州市消委会现场受理投诉案件52宗,具体是通讯类投诉15宗,房地产类投诉5宗,还有保险、银行、有线电视、超市类等投诉32宗。
  26万元进口电视机竟是旧货回复:已进入司法环节无法调解
  活动现场,杜女士前来投诉,她称自己在2010年1月份在天河区时代广场4楼订购了一台丹麦原装进口的50寸等离子电视机,含税价26.2197万元。同年9月30日电视机送到家中,但没有合格证、保修卡等单据,甚至没有提供发票,商家称日后补上。2011年4月,电视机出现不能调频、音准出错、出现雪花、无法正常开关机等情况,商家从2011年6月到2012年10月底先后维修三次都未能解决问题。两年间,杜女士找到经销商、售后,都无法退货退款。
  杜女士称,她去年3.15咨询会就前来维权,当时消委会工作人员进行调解,要求商家退换货,但商家拒不执行,“消委会建议我们上法庭解决问题”。2013年11月,杜女士到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杜女士称,2014年1月开庭审理中,被告商家面对法官的问题一概不回答,也未提供任何证据,法庭责令要求五日内提供证据,“但是到现在了都没有消息,法庭也没有审判结果。”杜女士称,她已经从店内工作人员处证实商家卖给她的电视机是已经使用了四五年的陈列品。
  对此,投诉部部长王月表示,杜女士反映的情况已经进入司法环节,工商局和消委会已无法参与调解。
  房屋存消防等质量问题
  回复:如存在监管不力可走行政诉讼途径
  一女士称,她2013年8月在北京路名盛广场“金润铂宫”购置办公用房,拿到房产证后发现这处房产没有竣工备案、消防未通过验收,甚至涉嫌违法施工。这位女士称,她还去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但建委相关工作人员称该工程未提交竣工报告,“相当于没有收工”,无法进行验收。
  各方投诉无果后,2013年9月,该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1月,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金润铂宫”开发商胜诉,“法院说我们已经拿到房产证,已经可以正常使用房屋,说明我们没有损失,所以判我们败诉了”。“事实上,消防局来验收过,房子连基本喷淋系统都没有,根本不能投入使用。”该女士称。
  2014年1月,二审开庭,“我们提供了消防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各项文件和证明,但他们一直强调房屋没有影响到我们的正常使用。”目前她仍在等待二审结果。
  该女士认为,这其中不仅有开发商的责任,相关监管部门也责无旁贷,“我们已经拿到房产证,正常说证明前期的各项验收和手续都应该是完成的,但我们求证的结果是缺少多项手续,可见政府各个部门已经在‘打架’了,我们只能说是监管不力。”
  投诉部部长王月建议她走行政诉讼途径,“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回不了头了,消委会只能调解不能判决。”该女士称,如果二审依然判她败诉,她只能上诉。
  未做防水上品新房变“水帘洞”
  回复:建议走法律诉讼程序
  现场还有几位消费者摆放大幅图片和文字,投诉房屋质量问题。据一名业主介绍,她新购的房屋是包精装修的,但入住后即发现墙体严重空鼓、天花板开裂、厕所严重渗水等肉眼可见的质量问题,“简直就是水帘洞,豆腐渣”。
  范女士介绍,她于2012年1月在位于海珠区的君汇上品楼盘,以每平方米2.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三室一厅的新房。去年11月底搬进新居,然而入住三个月后,新房天花板、墙面裂缝爆灰,厕所渗水、客厅及卧室墙面全部“水淋淋”。最初她以为是天气原因,后来天晴时渗水也很严重。在该栋楼中,有100余户业主都遭遇“水帘洞”情况。他们请来第三方鉴定公司,才发现房屋在建造时,厕所、厨房内未做任何防水处理。范女士表示,开发商称房屋“水淋淋”是因“清洁工违规洗墙”,并将部分问题房屋掉灰渗水墙体重新粉刷,但修复后仍出现渗水情况。随后,开发商表示,施工单位已经“跑路”。
  “我们投诉到12315,转到海珠区质监站,相关人员却一再拒绝前来查看楼盘质量,后来检查时还带着开发商,面对问题任由开发商说,根本没有履行监管职责。”现场消委会工作人员建议走法律诉讼程序。这些业主则表示,购置一套房产让自己成为“房奴”,最终却换来这样的结果,接下来只能继续投诉、起诉。
  “免费”电视购物骗你没商量回复:核实掌握证据后会依法处理
  今年68岁的胡女士是一名糖尿病患者。去年11月份,她到湖北玩,在电视购物频道看到一款数码多功能电脑中频经络通治疗仪。胡女士称,当时广告上说前十名打进电话的观众可以免费得到一台价值9800元的治疗仪。胡女士打电话过去被告知仪器是免费送的,但是必须买药才能使用,药物三个月一疗程,每个疗程2980元。
  胡女士跟经销商达成协议,以一疗程1500元的价格买了三个月的药。胡女士收到仪器之后却发现,包裹里面没有任何发票也没有仪器使用说明书,一同寄来的药物更是连生产厂商都没有,仅仅是两种电极导入贴。
  回到家中,胡女士开始使用治疗仪。今年1月,胡女士发现病情没有好转,以前做过手术的刀口反而开始流血。对此,厂家表示仪器的一个小部件坏了,需要更换。而经销商更说,胡女士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没有注意饮食,导致病情恶化。
  后来经朋友提示,胡女士得知,这类治疗仪在广州芳村有一个批发市场,同类型的治疗仪不到1000元,胡女士打电话跟经销商理论。经销商承诺给胡女士换治疗仪,同时免费赠送一个月的美国新药,但胡女士必须为新仪器支付300元的费用。胡女士觉得这是新的骗局,于是来到现场投诉。
  食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找执法人员核实胡女士所说情况的真实性,掌握了证据后会依法处理。
  市民买到假货投诉无人理
  回复:工商质检食药监均称管不了
  市民江先生则投诉称,去年10月14日,他在百济新特脑科药房的天猫旗舰店购买了一个疗程的“玉竹兰葛茶”,花费560元。他上网查询得知里面添加有绞股蓝,这是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不在QS的发证范围内,并认为这一产品在冒用许可证。
  去年12月,他向省食药监局进行举报,该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这一举报转交广州市工商局。半个月后,他又收到来自市工商局的回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且没有标识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者专用标识的,由质监部门依法查处”。
  在活动现场,市工商局认为,由于这一茶中添加有属于保健食品的绞股蓝,根据规定应由市质监局查处。市质监局则称,今年3月份市编办已公布大食药监机构改革的方案,这一查处的职能已划归市食药监局。但是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三缄其口。江先生在现场走遍了市食药监局、工商局和质监局的摊位,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策划:谭亦芳 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成希
  实习生 魏婷 袁桂麟 通讯员 胡碧涛 刘炜  (原标题:房屋质量成投诉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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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家里好好的,突然出现房顶漏水的情况,这个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个很难以忍受的事情。许多人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因此对于这样的情况就不知该怎么办。为此,记者请安县法院法官付传捷为大家支招如何应对解决此类纠纷。案例回放房屋漏水 业主维权8年终获赔偿2004年2月,陈先生一家入住安县花荄镇某居民小区,发现卫生间顶部多处漏水、渗水。其后8年多时间里,开发商直接或委托公司物业先后维修了5次,但问题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2012年4月,陈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对房屋进行修补,并赔偿前期自己支付的维修、误工等费用2.58万元,另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在诉讼过程中,陈先生又申请追加物业公司为被告,申请追加楼上住户黄先生为第三人。审理过程中,被告开发商与黄先生达成一致意见,对黄先生的卫生间进行了一次较大面积的维修,但陈先生卫生间顶部仍未修补。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开发商败诉,向陈先生赔偿交通、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700元;限被告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原告卫生间及周边被漏水浸渍的墙面、屋顶进行修补,逾期则由开发商向陈先生赔偿1000元,由陈先生自行修补。一审判决生效后,开发商拒不执行判决,陈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获得全部赔偿。问题1楼下业主房屋漏水,究竟该谁承担责任?付传捷:《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该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漏水属于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案例中造成陈先生家房屋损失前,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已经进行了告知义务,也不属于质量问题,那么物业公司就依法履行了自己的管理义务,需要做的是协助、协调相邻业主解决问题,就不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是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包含业主私人所有的设施。房屋损失属于上层业主不当行为所致,应由上层业主负责维修。问题2房屋漏水殃及邻居,业主需承担责任吗?付传捷: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经权威部门认定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可向开发商追偿。对于邻居因为漏水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可以酌情商定,商定不成,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评估。问题3责任方拒绝处理,受害方该咋处理?付传捷:遇到此类问题,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造成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如果漏水因楼下住户装修而导致,则楼下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给楼上业主造成损害,楼下业主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如果楼上漏水,房子还在质保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的,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当开发商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如果开发商不予理会时,业主可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或直接将开发商告到法院。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受损业主可向楼上邻居讲清情况,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如果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处理。发现自家楼上漏水时,一般情况下可先找小区物业,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邻居,进行协商修补。也可请社区干部和警察协助解决,并应做好拍照、录像留言等证据收集工作,以便起诉到法院于己有利。■付传捷 记者 黄志富热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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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外墙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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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新城四期房屋外墙渗水,请问是如何通过验收的,日即报修,开发商到目前为止未给予修复,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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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请告知您的楼栋号,或直接电话联系我委建管局,以便我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处理。联系电话:2616507(曹工);2616509(房屋质量投诉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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