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签的合同有效吗买了别人的转租房子怎么签合同,但要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时间: 15:47:15
市民李女士与亲戚私下签订的二手房屋买卖协议,只要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常该类房屋买卖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市民李女士咨询:去年我在亲戚那里买了一套房,签了,付了全款就外出打工,一直没有办理过户。今年我们回来准备装修房子,一并过户,结果卖房子的亲戚说,觉得当时卖得很亏,想让我们补点房价,如不同意就不卖了,还说我们是私下签的买卖合同,又没有过户。请问我们这个买卖合同到底有没有效?
  本报冯剑解答:市民李女士与亲戚私下签订的二手房屋买卖协议,只要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常该类房屋买卖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虽然双方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房屋所有权登记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故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若买方已按了义务,而卖方房主以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由要求,则卖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晚报热线组整理)
A明显是违法的啊,可以去起诉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A判轻。。。。。。。。。。。
A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A如果对方给你写有欠条等,以可以直接起诉。如果你什么证据都没有,还是到交警队报案吧。由于已经没有了现场,你索赔有风险。
A您好,比起包工头的责任,您这方较小,但有责任。数额需要根据对方评定的伤残等级、年龄、户籍、被抚养人等综合计算。
A是轻伤二级还是伤残二级?
快速发布问题
声明: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0310167931030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门推荐:私下签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的吗?问题详情: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的吗?推荐回答: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一是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个人,买方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主要指是不是符合“一户一宅、法定面积”的原则),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发生转让,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办理变更登记。二是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合同一般无效。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最高法院对农村房屋纠纷问题处理的最新态度是: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即合同可能有效;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有事找律师:我们努力普法,希望亲能打赏个订阅~】众所周知,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布的房产证,因此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也是比较大的,所以各位一定要慎重购买小产权房。说到这里,有人就问了那么购买小产权房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力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国有化和征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单独或联合开发商开发建设,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向城市居民销售的房屋。小产权房一般具有占用集体土地、地域性、没有“五证”、开发主体的多样化、权利受到限制、价格低等特点。目前有关小产权房的纠纷主要有房屋买卖纠纷、房屋抵押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房屋侵权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纠纷等。在城市化迅猛发展的情况下,土地征收带来巨大的拆迁利益,部分农村居民将农村的小产权房出售后,违背诚信和罔顾道德,以诉讼方式追讨小产权房。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大多法院会确认这类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卖双方各自返还房屋和房款。但仅此并不能解决买卖双方的纠纷,因房屋升值或房款贬值所造成的纠纷是现实存在的。虽然出卖人主张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无效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这一行为显然有失诚信和违背传统的道德。如出卖方均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巨大的利益,社会的道德危机便在所难免,且对买方来说显然有失公平,法院似乎也会成为这种不诚信、不道德行为的帮凶。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提起诉讼一方要求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无效的真正目的、房屋交付的时间长短、房屋的重置成本及一方因此获得的利益大小,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如卖方确实因出售房屋后不能解决住房问题而诉请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则协议被确认无效后,买方不应从中获利。一般来说,买卖行为结束的时间越久、买方使用房屋的时间越长,就越应当维护交易的稳定和安全,即使房屋买卖协议被确认无效后,买方因此可得到的利益就应越大。总之,因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可得利益不应由一方单独享有,而因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但是,可得利益在买卖双方之间的分配应起到现行法律对此类交易行为的指引和教育作用,而不是纵容此类交易行为的发生,如此才能抑制小产权房的买卖交易。法律链接《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形式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一、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上法律理清顺序,先看物权法的规定,再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改)的规定,再看国务院办公提的通知(1999年,2004年,2007年),至于合同法的法定无效情况的规定则是最后。一、物权法没有具体规定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问题,但是要求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的有关规定是指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和决定,因为找不到其他的对小产权房买卖持否定态度的有关国家规定。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显然是说农民可以出卖,出租房屋,只是在出卖出租房屋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就是说,农民出卖,出租房屋后,不再申请宅基地即可。另外,此条没有说出卖,出租给谁?即对出卖出租对象没有限制。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据此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这句话中,出让,转让,出租时并列的三个词,共同修饰后面的‘用于非农建设’,换句话说,如果不是用于非农建设,则农民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另外,建设一词所表示的意思应该是在空白的基础上建设,即在空地上建设。已经建好的,则不存在建设问题。农村的住宅,小产权房属于已经建设好的,对其的买卖不存在建设问题。四、根据物权法房地一体主义原则,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是捆绑在一起的,一样变动,另一样也跟着变动。即如果房屋卖掉了,土地使用权也当然随之转移。五、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相关法律问题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土地管理发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此的规定是矛盾的。按照法理方面的知识,我们知道,法律的效力位阶规定。显然土地管理法的效力要高于国务院的决定和通知,而且国务院的决定和通知连行政规章都算不上,更不要说行政法规了。因此,应该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而可以确定农村的住宅和小产权房是可以买卖的。六、逐条核对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这样的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不能认定为行政法规)。但是,这样的合同是否就是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何理解非法目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既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则这种目的的实现应该就有相应的危害性,但是这个合同的签订事实没有哪一方的利益受到了损失或者损害。能否就认定这个合同的目的是合法的。如果能够认定,则这个合同也没有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虽然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规定,但是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七、只是在现实中,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房屋合同签了,也付款交付了。但是后续手续相当难办!而且,基本上法院在很多情况下会认定合同无效。不知道依据为何?但我在此讲的是小产权房能不能买卖,城市居民一旦买卖,签订合同,这个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至此,在我看来,相关的法律问题已经非常明晰了。【相关法律风险提示】1.城市居民或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所谓“村产权”、“乡产权”房不合法。价格或许便宜,风险一定很大。2.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以“廉租房”、“公租房”、“集资房”、“新农村工程房”、“新居工程房”等名义,或变相的“以租代售”进行房屋交易,因为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合同效力无法补正,故交易的合法性不受法律保障。3.任何开发公司或乡镇政府向城市居民或非统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具有合法性。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因买受人对房屋权属存在审核义务,故对合同无效亦存在过错,故存在房款返还时,是否支持利息,法院有不同判例。综上所述,如今在我国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购买小产权房的话,则可以认定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本文版权归有事找律师所有关注我们的号点击“自定义菜单”随时随地咨询法律问题双方私下签的协议能受法律保护吗?问题详情:推荐回答:要搞明白法律保护的是,"宪法"内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力,及相关条例不在禁止之内的规定,如果你与法律法规冲突,所签订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比如高息借贷),反之是受保护的。提示你私下签订合同最好请一位中间人,合同双方利益是对等的,如果严重失去平等,将会留下后遗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做公证后买方办理首付款,现委托公证不能办理,可以解除合同吗?推荐回答:是哪一方要解除合同?房子买卖合同为啥一定要公证?没公证难道不能买卖了?貌似合同公证不是必须的手续,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必须履行,不然就得负违约责任。除非有不能抵抗力存在,所谓不抵抗力指地震,战争。貌似不能公证或者贷不了款都不属于不抵抗力。除非你签订合同前考虑到这个风险,并把这个风险写进合同,那么就可以不作为违约责任。而且这个公证及首付款与限购政策有关,贷款也与政策有关,到时候贷不了款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可以把这种情况写进合同,不作为违约责任,如此可以防止风险。一般这个都是买家的事,而作为卖家因为房子大涨了就想办法违约,实乃不要脸,没信用。
郑重申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由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系统自动抓取筛选后自动生成,非人力所为,若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点击右上角[侵权举报]按钮维权,我们将立即进行处理。我的位置: >
买卖双方自行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有效?
时间:&&|&&作者:赵云涛&&|&&浏览:6846
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已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了具体约定,但未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已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了具体约定,但未签订《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房产律师解答】《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是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或参照示范文本订立买卖合同。实践中,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为办理过户手续之需要,大多约定双方再需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此,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有效应根据双方的合意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如双方明确以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为买卖合同成立、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如双方并未作出上述约定,而双方已经签订的协议书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视为买卖合同成立,并认定合同有效。双方约定再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只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对买卖关系予以确认。当事人未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不影响原已成立的合同关系。内容12&大要点就二手房合同内容,房产专业律师总结出了&12&项要点。要点&1:详细规定了房屋基本概况。包括房屋坐落、产品、书证号、丘号、幢号、房号、结构、总层数、所在楼层、建筑面积、设计用途、共有人、土地情况、租赁情况、抵押情况、使用年限等。目的在于提醒交易三房详细了解房屋的各方面情况,尤其是以前容易忽略的租赁情况、抵押情况等方面,避免交易后发现房屋已经出租,而承租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也避免所交易的房屋属于抵押资产。要点&2:房屋成交价格中,明确规定价格为按套转让价格,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物品等。这是因为大多数二手房的公滩较小,有的存在使用面积超过产权面积的情况,所以约定按套转让。此外,以前的二手房交易经常出现交易成功后,卖方搬走所有家具,甚至包括门窗等附属物品的问题,新的合同则明确约定了哪些东西是随房屋一起交易的设施、设备、物品。避免过多的纠纷。要点&3:明确规定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方式及税费支付的具体方式、办证所需提交的资料,以及办证时间,办证责任方。如果交易因为未能及时办证而失败,可以明确责任方。要点&4:房款支付。按照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担保贷款三种方式,明确支付金额、支付时间、付款条件、余款支付时间、甲方提供贷款资料时间等内容。同时规定了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处理情况,的具体比例或者金额。避免因为约束不清,而产生三方因房款无法及时支付、贷款无法按时办理等问题引起的纠纷。要点&5:房屋支付。明确规定双方必须填写交房时间,房屋一经交付,乙方和丙方不再承担任何维修责任。约定了交房的三种方式;同时约定交付内容:乙方迁出房屋,结清已发生的全部水、电、气、电话、收视费、宽带、物管费等,交付房屋钥匙;约定了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以及具体处理方式,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甲方有权要求是否继续合同等。有效防止乙方故意延迟交房等问题引起的纠纷。要点&6:佣金。明确要求甲方和乙方都必须填写支付佣金的金额,以提醒乙方也有责任支付佣金,而以前的二手房交易多数都是约定成俗由甲方独自承担。要点&7:规定了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并明确规定了擅自变更合同的责任承担方。要点&8:违约责任。1、明确规定当丙方发生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与他人或其中一方私下沟通,损害委托方利益;其他因丙方过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三种情况时,丙方必须对甲、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全额退还佣金、所代收的房款及各项费用、文件资料,同时规定了赔偿金额或比例。2、当甲、乙方发生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相互或与他人私下沟通,损害丙方利益;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配合手续,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其他因甲、乙双方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等情况时,甲、乙方对丙方承担违约责任,全额退还所收取各项费用、文件资料,同时由违约方支付佣金给丙方,同时约定追加赔偿方式。&3、约定了甲、乙双方之间的违约情况和赔偿方式和比例、金额。要点&9:规定了三方免责的情况。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2、因相关政策、法规变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要点&10:约定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两种解决方式。要点&11:提醒合同未尽事宜采取附件形式补充,避免因合同为约束到的问题引起纠纷。要点&12:合同规定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后明确规定甲、乙、丙三方必须填写相关负责人名字、电话,并分别签章,丙方必须填写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名字、注册号、协理、协理号,以保障合同的安全性。
作者: [北京-朝阳区]专长: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拆迁安置 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 律所:北京市华策律师事务所6919积分 | 帮助1189人 | 36个好评电话:
温馨提示:华律网专题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离婚、房产纠纷、
人身伤害、刑事等),建议您(免费)。
相关推荐阅读:
法律咨询向律师描述您的问题吧
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问题描述的越详细,律师解答的会越准确哦!
你已输入0/3000字
下一步你还可以:
看看大家都在关注什么:
遇到法律问题,上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中国最便捷、最大、最专业法律咨询平台,18万执业律师为您解答!
在线客服: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西区大道99号伯雅科技园1号楼(近万科城臻园)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卖房子签合同注意事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