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开荒土地如何确权地归属权以及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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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开荒地不给确权,以后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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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土地确权进一步开展,大家发现了一个新问题,就是四荒地不给确权(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这里面也包括很多咱农民自己开垦的荒地。
这可咋办,自己辛辛苦苦开垦的荒地不给确权,那以后这土地归谁?
什么是四荒地?
“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
四荒地归谁?
国土部门的说法:四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有的就算空闲,可能也有其他规划用途,不能因为有人开垦耕作了,就给予其确权发证。但是考虑到农民在开垦过程中也付出了劳动,所以在没有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仍由当事人耕作,但不发放承包经营权证。
也就是说开荒地属于村集体的,但是有的土地是个人开荒的,毕竟付出了金钱与劳动吗,所以虽然你连承包权都没有,可是你还能接着种,不过有的土地不在册的也就没有补贴。
四荒地为什么不给确权?
其实不给确权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你同村的人能否答应,我想很多人是不能答应的。
现在对于个人开垦的四荒地,由于是你自己开垦的,你自己种,村里人没人说什么,但是一旦说给你的开荒地确权,明确开荒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你的,我想你们同村的人绝大多数会反对。
在大家眼里,土地的价值越来越高,让你白种可以,但是确权给你,是万万不行的,谁都想分一点,不能让你独占了。
这个事你应该能理解,在利益面前,没有绝对的圣人。
这样一来四荒地确权将会遇到打不完的官司,断不完的纠纷,国家可不想给自己增加那么多负担。
四荒地和钱之间的关系。
同时我还看到有人分析出另外一个原因,我觉得说的也有点道理。还有一层意思,国土部门没有明说,那就是确权发证了,将来的各种农业补贴,就要跟上,跟现在的未开荒地一样,种子、农药、农机、价格等等补贴,确权后的开荒地,也得一样不少的发。全国开荒地加起来绝对不是小数目,几千万亩那还是有的。
这是笔不小的财政负担,上面没有点头说要出这笔钱,下边怎么敢贸然发证。也正是因为如此,上面至今都没有明确对开荒地确权的指导意见,这也至今导致了下面在确权过程中,谁都不管对确权的事儿,往前擅自走一步(走错一步那都是钱啊)。
这些原因都导致了四荒地不能确权,但因为是你开垦的,所以你还可以接着种,有的是免费的,有的是给村委会缴纳少量的流转费,不过也特别少,可以忽略不计。
所以就别指望给你的开荒地确权了,让你种就不差啥了!
作者:芮大叔 来源“农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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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本来就是政府拥有权,农民只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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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围观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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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确权的,你等吧,就像黑户会给户口的,当然各地情况不一,两会不是说开荒地给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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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村干部,现在正才确权完,这个问题很正常的,以前收提留的时候在册子的田现在就确权给你享受拿国家补贴或者征地补偿,以前通过关系搞鬼的虚报田亩少交提留的现在一样按以前田亩上册子。不在册的一律不给确权,但是和开荒的地一样享受无偿耕种,征地只予以补贴青苗或者土地附着物。这个国家肯定经过好多智库得出的东西,咱应该信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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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弄好,政府就来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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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规模庭院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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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边上的大坑自己填上土盖房这个怎么说?确权属于谁?这大坑属于四荒地吗?
我是一个农村人,我爱生我养我的土地。来到水果邦,天天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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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种已经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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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只有巴西和中国的土地全部属于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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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规模买了11颗宿迁葡萄神苗,结识了水果邦,不算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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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大家都不是地主,折腾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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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开荒其他集体并已连续使用多年山地的使用权应该归谁
作者:凌永良 凌全民&&发布时间: 16:53:11
原告系隆安县某镇某村第9村民小组,被告是该村第11村民小组的卢某强。1997年7月15日,原告与黄某某等3人订立《承包土地合同书》,双方约定将本集体所有的约150亩土地发包给黄某某等3人承包,承包期从199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原告发现在发包的土地范围内有被告卢某强未经同意占用土地种植甘蔗、速生桉树等。随后原告要求卢某强自行清理侵占集体土地种植的农作物,将占用的土地交还原告,但被告没有退出。被告认为在原告发包之前被告早已在该地开荒,到现在已经有27年之久,是原告在发包时把属于被告所在的第11村民小组的地发包出去了,所以应该是原告把土地退还给第11村民小组。原告则称政府已确定该地属于原告,于1984年签发了《山林权证书》,至今已有29年。
2013年4月10日,原告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因双方意见分岐较大,未能达成协议。
隆安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卢某强退出占用属于原告所有的土地,自行采收、清理该地种植的速生桉树及其他农作物,将土地交还原告经营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通过开荒其他集体并已连续使用多年的山地的使用权究竟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均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本案原告有政府登记核发的山林权证书,确认了所有权,故原告对土地享有所有权,依法对该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人未经原告集体同意或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使用权进行的开荒经营行为,均不影响土地所有权人行使权利。
现在的问题是原告虽拥有该地的权属证书,但是却由被告开荒使用,并且使用年限已经很长久,在情理上更应该算是被告有使用权更为妥当。对于那些形成了实际占用事实,已经连续使用多年的山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曾有过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本案被告如果使用超过20年,拥有使用权也符合规定,但是该条针对的是集体,是一个集体使用其他集体的土地超过20年则视为拥有所有权,所以应该是由集体出来主张所有权的权利,而不是个人主张使用权的权利。故被告主张使用权没有合法的根据,不应得到支持。虽然本案被告败诉,但是从情理上来说,被告种下的作物理应归被告所有,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可自行采收、清理该地种植的速生桉树及其他农作物。&
来源:隆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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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20多年前和别人换了1亩左右(有土地证)的田。后来父亲在换的田旁边(以前是个湖,后来慢慢干枯了,都被开荒做了田种庄稼)又开荒了1亩多(没有土地证)。父亲花了好几年的时间才开出来,那时候我们还小,都被父亲叫去帮忙。记得很清楚,别人都骂我父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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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开荒地,开荒人并没有必然的使用权,也不可能有永久的使用权。开荒者应该与土地所有人(如村民组集体、村集体)签订合同以确定土地使用权。2、如果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因此,本案中分田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3、你家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回家处理这事情快40天了,问了下我们黄冈地区的律师,她说分田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应为最起码现在是我家在使用。(我们那1亩田的价值在2万左右,分了3亩左右)。为什么我们当地的派出所连这些都不懂吗?市法院的竟然不接土地纠纷的案件。我实在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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