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原因写有事回家,能拿到主动辞职 经济补偿金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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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会有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吗
  不是全部的职员辞职都有经济补偿金的,要看职员的辞职理由是什么。假如职员是由于个体缘故辞职的,未经公司赞同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告知期辞职的,都属犯罪解聘工作合同动作,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补偿公司的经济亏损。
  可是,在本质中一些公司存在着犯罪动作,侵害了职员的正当权益,如下:未遵从工作合同商定送上工作保护或许工作前提的;未赶紧足额支付工作酬劳的。
  未依法为工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元的规章制度违抗法则、法则的章程,侵害工作者权益的;用人单元订立工作合同时存在欺骗、要挟、趁人之危情况致使工作合同没效的。
  用人单元以暴力、吓唬或许违法限定人身自由的权术压迫工作者工作的,或许用人单元违章指示、强令冒险功课危及工作者人身平安的。
  只要存在着以上台何一种情况,都是能够无前提与公司解聘工作合同而且取得肯定的经济补偿金。于是小伙伴切切不要感觉辞职了就肯定有经济补偿金能够拿。可是假如碰到公司的不公道看待,如被无端辞职。辞职后可别发急走,你尚有一笔经济补偿金能够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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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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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7 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消息 11月18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在此公司已工作二十余年。现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请问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
  律师:单位无过错,因你个人原因辞职,无经济补偿金。
  律师:如果只是你个人原因提起辞职,并非公司不同意继续聘用你,那么应该没有经济补偿金。
  律师:如单位没有过错的,则什么补偿也没有,也没有失业。还是慎重考虑,单位是否有违法之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论证。
  律师:在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你提出辞职,无经济补偿金。
  律师:应当说你是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
  律师:我个人认为,不管有无固定期限,出于个人原因、单位又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金。
责任编辑:姚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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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员工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可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时间:   
问:有个同事最近要跳槽去别的公司,而他自己的合同还没到期,要是自己申请辞职,新法有什么规定,可以要求补偿吗,在这个单位已经干了这么多年了。
答:《劳动合同法》对员工主动辞职可以得到补偿的规定,主要为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而你这个同事申请辞职的原因,如果仅仅是准备跳槽去别的公司,显然与上述规定的情况不符,是不可能得到经济补偿的。且如果你这个同事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以及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情况,即使他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的告知义务,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这是在他跳槽前必须注意的。
当然,如果公司存在以下情况,那么,他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中国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我的合同还没有到期,如果我现在离职并解除合同,那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不能拿到
  不能拿到,而失业金也拿不到.
  当然不能
  不能因为是辞职
  你是自愿离职的,还谈什么补偿???  开玩笑!
  找单位违法的地方吧,那样就能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
  个人辞职除以公司过错为由外,其他情形将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公司过错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等。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你是在这样的前提下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离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有没写辞职书?证明是自愿离职.这样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您好!正常情况下辞职没有经济补偿,如果该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属于被迫辞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辞职信中必须注明公司违法。
  不明白为什么自愿离职还要注赔偿金!可能性不大!
  NO MOENY
  除非你企业是有违法的才可以,否则不能拿到钱的.
  学习了——
  拜托上面这些回复的人我不知道大家是什么心态,帖主自己已经清楚写了是他自己提出离职申请,想了解有没有补偿,你们却在那里教他想办法挑公司的漏洞去骗钱.    有的时候做为老板对下面的员工太扣像你们这样的心态太多也是有不可分开的原因的,请不要对号入座,就事论事.
  员工个人提出辞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试用期后,如果员工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且未与公司协商一致而离职,还需要向公司支付代通知金。
  前头看了报纸,除了他们已经说过的,如果你们公司有带薪年休假的话,你可以拿到你未休假的那几天工资.
  要想拿补偿,1一个字,忍,让公司把你干掉
  LZ:做人要厚道哦!  自己提出离职还要赔钱!!!  如果你要是按照以下条件提出的话,可以赔钱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公司没发高温费。我提出辞职。公司有补偿吗
  如果公司没发高温费(劳动法规定应发)。我以此理由提出辞职。公司应该给我补偿吗
  如果你跟用人单位没有协商过  那么就拿不到的
  是辞职时协商吗?我在那个公司三年。能拿三个月工资吗
    &员工个人提出辞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试用期后,如果员工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且未与公司协商一致而离职,还需要向公司支付代通知金。&  ——dennis_lw这位朋友的说法貌似有误。  如果是企业辞退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才要额外支付这个代通知金。员工辞职不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要支付赔偿,但是并没有详细具体赔偿多少。很多公司的操作就是扣住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不发。  如果是试用期内的话不用提前一个月。
  劳动者可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能否获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者的随意解除权。劳动者行使这个随意解除权的时候,应当首先注意是否和单位有“服务期”或者“保密期”约定,违反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服务期”约定,有可能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反了“保密期”约定,也可能要给单位赔偿损失。如果没有“服务期” 或者“保密期”约定,你就可以放心大胆的行使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劳动者无需事先通知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沈斌倜律师提醒:    劳动者在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依法进行,以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请参照沈斌倜律师的另一篇博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辞职的法律责任”博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bd78fc0100cbu0.html。为了避免生纠纷,沈斌倜建议单方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保留好证据,这个证据就是你依法向单位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你仅仅是把这个通知书拿给了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对方一旦否认,你就较难提供证据。沈斌倜律师告诉您一个保留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证据的最好方式:通过EMS快递方式向用人单位送达,在快递单上内容一栏中注明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回执。一旦发生争议,这个快递回执就是证据,您看这个问题是不是就简单解决了呢?    ----------------------------------------------------    本文作者: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沈斌倜(转载请注明沈斌倜律师)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6号MEN财贸中心大厦B座8层    执业机构:北京市丹宁律师事务所
    电子邮箱:.cn    联系电话:
  我在苏州新区一家美国公司上班,今年是第三年,刚签了三年合同,上面规定必须定期給员工体检,可从没有过,而且从没有发过高温费,如果我以此为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该给我补偿吗,如果有,又是几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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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补偿的,只要你能证明公司是拖欠了工资的,那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说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里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有两个含义,一是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二是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克扣)。  不仅有补偿,而且有两种补偿,一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二是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看完我的以下内容便知。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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