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3月买的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险怎么样2014A款,

1、一份保险是否适合你要看一旦发生风险你觉得这些钱给到你家里够用吗?假如你有了风险你希望家里怎么用这些钱?能用多久?计划是否合理是要看这份计划能不能在咱们家庭无论发生什么样的风险都能抵御,我们公司有个测试表,填完测试表你自己就知道需要什么样的保障,需要多少保障。
2、本着对您负责的原则,请允许我问您几个问题,请问你的职业是什么?家庭的财务收支情况是怎样的?有债务或风险投资吗?
3、对于初次投保家庭组合,原则上先做保障再理财,应做足意外保障(以防突发事故)、重疾保障(以防收入损失)、养老等完成家庭保障之后,有余力在考虑理财;大人,保障重点是重疾、医疗和养老;孩子,建议保障意外、医疗、重疾到成年即可,未来让孩子成年自己去补充。
4、假如你是以前投保过其他的产品,我们也要看你其他具体是什么险种,来给你做一份全方位的保障
请告知详细信息,才能给出具体险种推荐建议,可以加我微信具体了解一五零二二四四二一九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刚刚买了一份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险,他们说到六十岁可以连本带利一次行可以取走,对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

产品特色: 长期健康保障至终身,保障60种重疾+12种特定疾病,后续保费可豁免,身价健康加养老,保障功能四合一,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关注“沃保网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若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 自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若保险金额的20%超过人民币100,000 元,则仅给付人民币100,000 元。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未满18 周岁的,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②年满18 周岁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趸交,5年、10年、15年和20年限期年交

金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13840元,10年交清。

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如 金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 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 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4、保险费豁免:如金先生符合特定 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自金先生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 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按低、中、高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56645元、83468元、120883元,关爱金为35930元、201262元、455653元。
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太平洋金佑人生 的文章

 

随机推荐